律师与离婚案件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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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对案件的影响,注意用适当的心理引导方式配合依法处理案件。

第八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把握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与委托人保持适当距离,在办案期间,不得与委托人产生情感纠葛。

第二章律师提供离婚法律咨询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第九条当事人来访之前,律师应告之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来访信息。

第十条在客户预约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继承、变更抚养权或者涉及离婚协议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遗嘱、离婚协议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若在律师事务所接待,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

会客室应放置干净清香的餐巾纸,以便当事人在情绪激动时使用。

第十二条接待律师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

第十三条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应提前安排前台接迎当事人。

第十四条当事人进会议室后,律师可以稍候几分钟会谈,方便客户适应环境及了解律所。

第十五条律师进入会议室后,应先自我介绍,并可以递上名片,以便以后客户与自己联系。

第十六条若咨询收费,律师应在客户来访前告之收费依据和标准。

第十七条律师在接待咨询开始前,应先就咨询收费问题再与客户确认。

离婚证据收集

离婚证据收集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离婚证据如何搜集?一、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给你的思路进行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

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三)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王律师在接手婚姻委托案件时,总是先分析有无调解结案的可能,这样可以避免委托人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

(四)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二、离婚证据如何搜集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为了防止一些人在决定离婚前转移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应搜集离婚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离婚证据如何搜集?看以下几方面:(一)股票交易及基金账户的调查(二)银行存款的调查调查的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点: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刷卡凭证;3、对方银行的存取款凭证;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离婚证据清单范本

离婚证据清单范本

离婚证据清单范本离婚证据清单以下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清单范例:1. 通信记录:- 手机短信记录- 电子邮件往来记录- 社交媒体聊天记录2. 图片和视频:- 夫妻共同或单方拍摄的照片和视频- 有可能证明不忠行为的图片和视频3. 银行和财务记录:- 共同拥有的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 夫妻个人账户的交易记录- 资产和负债的明细4. 家庭和个人日记:- 夫妻共同的日记、日记本- 对婚姻关系、不满等的个人日记5. 证人口供:- 直接目击夫妻之间的事件的证人- 知情而不利于对方的证人6. 外部调查:- 雇佣私家侦探或律师进行调查的报告- 对方与第三方的关系调查7. 医疗记录:- 有可能证明虐待、家庭暴力等的医疗记录- 心理咨询报告或评估辅助证据:- 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不忠、虐待、不当行为等问题的材料,如电子记录、电话录音、公职人员报告等。

请注意,证据清单范本仅仅作为一个参考,具体可根据个别情况进行调整和添加。

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是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在准备离婚证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操作合法,并获得适当建议。

离婚证据清单范本可能会因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婚姻登记证明:包括结婚证、婚姻登记记录等。

2. 通信记录:包括短信、电话记录、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如果其中涉及婚外关系、不忠等行为,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3. 文件记录:包括信件、电子邮件、对话记录、合同等,如果其中反映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感情破裂等情况,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4. 监控录像:如果有监控摄像头或其他设备录下夫妻之间的争吵、打斗、虐待等行为,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5. 证人证言:如果有证人目击或了解夫妻之间存在问题的情况,可以请证人提供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

6. 医学证据:如果有医学报告或诊断证明表明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精神疾病等情况,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7. 财务记录:包括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财产分割协议等,如果存在财产独自侵占、故意隐瞒等行为,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离婚案件法律分析总结(3篇)

离婚案件法律分析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事案件之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离婚案件的类型、离婚案件的程序以及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以期为从事离婚案件司法实践工作的法律人士提供参考。

二、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继承并完善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离婚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程序法,规定了离婚案件的起诉、审理、执行等程序。

三、离婚案件的类型1.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2.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3. 自诉离婚自诉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在法定情形下,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四、离婚案件的程序1. 起诉与受理离婚案件由原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2. 审理与判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3. 执行与上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五、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1. 离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提出离婚:(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4)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2)子女抚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由双方协商确定;(3)子女抚养费: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由双方承担。

律师的法律案例

律师的法律案例

律师的法律案例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处理各类法律案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律师经手的真实法律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他们的工作。

案例一:离婚案件李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多年,感情逐渐变淡,最终决定离婚。

律师作为李先生的代表,帮助他提起了离婚诉讼。

律师首先与李先生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了解双方的离婚意愿。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帮助李先生起草了离婚协议书,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随后,律师代表李先生出庭,与张女士的律师进行争议解决,并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通过律师的帮助,李先生成功离婚并得到了一定的财产补偿。

案例二:刑事辩护案件刘先生被控犯有盗窃罪,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

律师首先与刘先生面谈,详细了解案件的细节,并召集了一些证人为刘先生作证。

律师在庭上为刘先生提出了辩护意见,批驳了控方提出的证据,并要求法庭重新评估相关证人的信誉度。

最终,律师成功地为刘先生争取到了无罪判决,并证明了他的清白。

案例三:劳动纠纷案件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员工,由于工资未按时支付,她找到了律师帮助解决劳动纠纷。

律师首先审核了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发现公司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律师代表王女士起草了法律函件,向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并警告将采取法律行动。

在律师的协助下,王女士最终收到了拖欠的工资,并得到了公司的赔偿。

案例四:商事合同案件张先生作为销售代理商,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

然而,由于该公司未按时履行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张先生找到了律师帮助解决争议。

律师仔细分析了合同条款,并发现了对方的违约行为。

律师通过与对方律师进行磋商,最终帮助张先生获得了违约金的赔偿,并确保对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以上这些案例只是律师在法律实践中所处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部分。

律师借助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有效维护了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无论是离婚、刑事辩护、劳动纠纷还是商事合同,律师在法律案例中扮演的角色都是至关重要的。

离婚案件法律风险告知书(3篇)

离婚案件法律风险告知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法律服务。

在您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或参与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现将离婚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告知如下:一、离婚案件概述离婚案件是指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一方或双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等。

二、离婚案件的法律风险1. 诉讼时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一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2. 举证责任风险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法院可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导致离婚不成。

(2)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法院可能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3. 财产分割风险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关键问题。

以下风险可能存在:(1)财产评估不准确,导致财产分割不公。

(2)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财产,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3)财产分割方案不合理,导致当事人心理不平衡。

4. 子女抚养风险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关系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以下风险可能存在:(1)法院可能判决不利于一方当事人的抚养权。

(2)抚养费标准不明确,导致抚养费难以执行。

(3)抚养权变更困难,导致一方当事人权益受损。

5. 离婚损害赔偿风险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以下风险可能存在:(1)无过错方难以证明过错方的过错。

(2)赔偿金额难以确定,导致赔偿权益受损。

(3)赔偿执行困难,导致赔偿权益难以实现。

6. 法律程序风险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以下风险可能存在:(1)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

(2)因程序不当,导致诉讼时间延长,增加诉讼成本。

律师胜诉方案

律师胜诉方案

律师胜诉方案背景作为一个律师,胜诉是我们的目标。

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不同的胜诉方案来保证我们的成功。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胜诉方案,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不同的案件。

方案方案一:收集证据律师胜诉的第一步是收集证据。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全部细节,并找到任何有助于我们的案件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记录、照片、视频或其他物品。

例如,在一起车祸案件中,我们可能需要收集以下证据:•当事人的证言•监控录像•交通信号灯记录•现场照片•医院记录收集证据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构建我们的案件,还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我们的对手的情况。

方案二:准备辩护策略一旦我们准备好了证据,我们需要开始思考我们的辩护策略。

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法律和规定,以便能够将证据转化为我们的优势。

我们还需要了解对方的立场和对我们的指控等方面的细节,以便我们能够正确应对。

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我们需要制定以下辩护策略:•与客户合作,确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赡养费等问题•找出所需证据,如对方的财产、家庭状况等•找出对方法律立场的弱点并加以利用•保持冷静,避免与对方产生紧张关系方案三:进行审讯/辩护一旦我们准备好了证据和辩护策略,我们需要开始进行审讯/辩护。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计划行事,并始终明确我们的立场和策略。

我们需要对证人和证据进行严格的交叉审问,以获得我们需要的信息和证据。

例如,在一起劳动仲裁案件中,我们可能会采取以下步骤:•在审讯前,与客户一起准备证据•对证人进行交叉审问,了解他们的目击情况•提出我们的证据和立场•驳回对方的指控并证明我们的案件然而,我们需要注意我们的言行举止,避免失言,并在争论过程中与对方保持冷静和恰当的态度。

方案四:进行上诉如果我们在审讯中未能胜诉,我们可能需要进行上诉。

这需要我们再次审查我们的证据和辩护策略,建立我们的立场并克服我们的弱点。

例如,在一起房地产案件中,我们可能会涉及以下上诉策略:•对法院的裁决提出异议•准备好更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立场•确保有更高的法院可以复审案件•找到法院的法律漏洞和其他法律问题结论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律师胜诉方案。

离婚案件所需证据一览表---律所整理

离婚案件所需证据一览表---律所整理

离婚案件所需证据一览表---律所整理离婚起诉所需证据一览表(2016年最新整理):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包括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如果涉及构成事实婚姻,还需要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2.如果涉及家庭暴力,需要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如果涉及吸毒、赌博行为,需要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如果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需要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果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需要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如果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需要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5.如果有房产,需要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或出资证明。

如果有银行存款,需要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如果有股票,需要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如果有车辆,需要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如果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需要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如果一方有债权债务,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如果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果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交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如果一方经济状况良好,需要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如果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需要提交相关证据。

7.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包括亲密照片、录音、录像,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Email、通讯软件聊天记录,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邻居、朋友的证言,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为,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等等。

8.证明婚外情、重婚的证据包括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等。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证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身份的证据(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范围。

三、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应注明证据来源、证人证言需要注明证人姓名、单位、住所等信息并且证人要求可以出庭作证。

在诉讼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子女抚养、过错赔偿等问题,对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结婚证).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

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

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5、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

(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购买的基金、股票的证据、公司的营业执照等)6、债权、债务情况。

(包括:借条、欠条、装帐凭证、合同等证据)7、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例如:存在第三者,有与他人同居事实的证据等)四、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

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六、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

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七、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法律宣传讲座(3篇)

离婚案件法律宣传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婚姻家庭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离婚案件作为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表现形式,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离婚案件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举办本次离婚案件法律宣传讲座。

二、讲座目的1. 提高公民对离婚案件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2. 指导公民在遇到离婚纠纷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三、讲座内容一、离婚案件概述1. 离婚案件的概念及分类离婚案件是指因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不同,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2. 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离婚案件的程序1. 协议离婚程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程序。

2. 诉讼离婚程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无法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三、离婚案件的证据1. 证据的种类离婚案件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等。

2. 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当事人应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依法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

四、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1. 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分割财产时,应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

2. 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包括:共同财产的确定、财产的评估、财产的分割等。

五、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1. 子女抚养的原则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尊重子女意愿等原则。

离婚案件的法律咨询笔录(3篇)

离婚案件的法律咨询笔录(3篇)

第1篇时间:2023年3月15日地点:XX律师事务所咨询室咨询人:张女士(化名)律师:李律师---李律师:张女士,您好。

我是李律师,今天很高兴能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请您先简单介绍一下您的情况。

张女士:您好,李律师。

我叫张女士,今年32岁,有一个女儿,8岁。

我和我的丈夫李先生结婚已经8年了,最近我们决定离婚。

李律师:非常好,张女士。

首先,我想了解一下,您和您的丈夫为什么会决定离婚?张女士:我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主要原因是李先生有外遇。

他经常不回家,而且对家庭也不负责任。

我觉得我已经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了。

李律师:了解了。

那么,您是否有考虑过通过调解来解决这个矛盾?张女士:我尝试过,但李先生的态度很坚决,他不愿意继续这段婚姻。

李律师:好的,张女士。

既然调解不成,那么我们就需要准备离婚的相关法律手续。

首先,我想了解一下您和您丈夫的婚姻状况。

张女士:我们结婚时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

但我们在村里举行了简单的仪式,算是结婚了。

李律师:明白了。

由于您们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这就属于事实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与正式婚姻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您们是否已经符合离婚的条件。

张女士: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条件?李律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可以提出离婚: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4.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张女士:那我们属于哪一种情况?李律师: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们属于第四种情况,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由于您丈夫有外遇,且对家庭不负责任,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

张女士:那我们是否可以申请离婚?李律师:是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在起诉之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你们的身份证明;2. 你们的结婚证明或者证明你们是事实婚姻的证据;3. 您们的离婚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如果有);4. 您们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法律资料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方略

法律资料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方略

法律资料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方略在当今社会,离婚已不再是罕见的现象。

而作为律师,代理离婚案件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出色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以下是我总结的一些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策略和要点。

一、案件受理阶段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律师首先要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

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离婚的原因、诉求以及双方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情况。

这不仅有助于律师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也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律师的关心和专业。

律师需要向当事人详细说明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可能的结果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让当事人对整个离婚过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不切实际的期望。

同时,律师要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

离婚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情感创伤,律师需要给予适当的心理支持和引导,帮助当事人保持冷静和理智。

二、证据收集阶段证据是离婚案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律师要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

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出轨的聊天记录等。

财产方面,包括房产的产权证明、车辆的行驶证、银行存款的流水等。

债务方面,要收集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

子女抚养方面,要收集子女的出生证明、学习生活情况的相关证据等。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要提醒当事人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例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纳。

三、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律师需要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明确的界定。

对于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要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

车辆的分割要考虑车辆的购置时间、价值以及使用情况。

存款和投资收益的分割,需要调查双方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

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要评估企业的价值,并确定分割方式。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律师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

四、子女抚养子女抚养问题关系到孩子的未来成长,是离婚案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方面。

法律援助案件出庭记录(3篇)

法律援助案件出庭记录(3篇)

第1篇案件名称: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案号:(2023)XX民初XX号审判庭: XX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出庭时间: 2023年4月15日出庭人员:1. 法官:王法官2. 书记员:李书记员3. 原告代理人:赵律师(法律援助律师)4. 被告代理人:陈律师5. 原告:张某6. 被告:李某一、法庭调查1. 原告陈述:张某,女,现年28岁,因与李某婚姻关系出现严重矛盾,故提起离婚诉讼。

张某陈述,其与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李某长期赌博成瘾,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双方已分居超过两年。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被告陈述:李某,男,现年30岁,对张某的离婚诉求表示同意。

李某承认自己有赌博行为,但否认家庭暴力。

李某表示,愿意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并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证人陈述:(1)证人甲:张某的邻居,证实张某与李某已分居两年以上,且张某居住在单独的房屋中。

(2)证人乙:李某的朋友,证实李某有赌博行为,但否认其有家庭暴力行为。

4. 证据展示:(1)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证明双方分居的书面材料。

(3)银行流水、房产证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材料。

二、法庭辩论1. 原告代理人赵律师的辩论意见:赵律师认为,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双方已分居超过两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李某长期赌博成瘾,严重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构成家庭暴力。

赵律师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被告代理人陈律师的辩论意见:陈律师认为,李某承认自己有赌博行为,但否认家庭暴力。

李某同意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并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律师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院判决王法官综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证据材料,认为:1. 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双方已分居超过两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本文主要介绍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

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普通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归谁抚养、财产的分割以及一方有无过错责任等。

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计算机犯罪也不断增加。

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传统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像手机短信、SQ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证据适用,那么,如何让这些信息作为证据使用呢?1、手机短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

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

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

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

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

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

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2、电子邮件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收藏学习)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收藏学习)

(2021年8月2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江西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江西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水平,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可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二条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是指由离婚和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纠纷,以及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第三条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简称《民法典时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简称《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登记条例》等。

第三条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促使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合法途径得以解决。

第四条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如下工作原则:(一)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二)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三)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四)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五)律师代理婚姻案件过程中,特别注意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夫妻扶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纠纷、收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裁决书、申请认可港澳台地区法院裁决的法律业务等,也包括涉及上述领域的非诉讼法律业务。

离婚案件证据材料清单

离婚案件证据材料清单

离婚案件证据材料清单离婚案件证据材料清单一、结婚证书结婚证书是离婚案件中必备的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已经经过合法途径缔结婚姻关系。

二、通讯记录通讯记录包括当事人之间的短信、微信、电话等通讯记录,记录中的对话和内容能够反映当事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有一定的证据价值。

三、银行账户单据银行账户单据是反映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重要证据,包括各种银行账户的流水、存单、取款单等。

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是反映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重要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是否共同拥有房产,以及房产的估价等。

五、宝宝出生证明如果夫妻共同育有孩子,出生证明可以证明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从而证明婚姻的真实性。

六、调查报告通过雇佣专业人士对当事人的社交关系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得到的调查报告可能成为证明财产分配和抚养责任分配的重要证据。

七、家庭支出账单家庭支出账单是证明家庭实际开支的翔实证据,能够体现夫妻之间的财务状况和分配情况。

八、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法庭上口述对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财产关系的了解和感受,需要证人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据,证人证言具有较高的法律价值。

九、律师函文件律师通过写律师函,对对方或者对方代理人提出诉求,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之内进行处理,协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本文档是离婚案件涉及的证据材料清单,包括了结婚证书、通讯记录、银行账户单据、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宝宝出生证明、调查报告、家庭支出账单、证人证言、律师函文件等。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离婚:指夫妻之间在合法的法律途径下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证据: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所提出的能够证明其主张或抗辩的事实材料。

财产分配:指离婚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问题。

抚养责任:指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及相关费用分配的问题。

离婚诉讼的必备材料清单准备离婚案件所需的文件和证据

离婚诉讼的必备材料清单准备离婚案件所需的文件和证据

离婚诉讼的必备材料清单准备离婚案件所需的文件和证据离婚诉讼的必备材料清单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程序,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准备充分的文件和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提供离婚诉讼的必备材料清单,以帮助您顺利完成离婚案件。

1. 身份证明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该材料是申请离婚的基础文件,用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和个人信息。

2. 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离婚案件的必备材料。

离婚当事人需要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以证明双方确实曾经结婚。

3. 财产证明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此提供财产证明文件是必要的。

这包括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银行存折或账单、房产证、车辆证明等。

这些文件将有助于法庭确定财产的归属和价值。

4. 子女相关文件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

相关的子女文件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监护协议等也是离婚案件的必备材料。

5.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通常会就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争议。

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子女的照片、亲属证明、学校成绩单、医疗档案等。

6. 通讯记录离婚案件中,夫妻间的通讯记录有助于了解夫妻关系的问题和纠纷的起因。

当事人可以提供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7. 监控录像和照片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供监控录像和照片作为证据,以证明对方的不当行为或者证明自己的情况。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家庭暴力行为、婚外情等。

8. 证人证言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支持当事人的主张,那么提供证人证言也是非常有益的。

当事人需要准备证人清单,并与他们联系,让证人准备好作证材料。

9. 律师委托书在离婚案件中,许多当事人都会选择聘请律师代理自己的利益。

因此,律师委托书也是离婚案件的必备文件之一。

律师委托书需包含委托律师代理当事人的请求和授权。

离婚案件法律事务心得(3篇)

离婚案件法律事务心得(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革,离婚案件在我国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作为律师,我们常常面临离婚案件的法律事务,如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自身在离婚案件法律事务中的实践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心得体会。

二、离婚案件的特点1. 情感纠纷突出: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夫妻双方的婚姻感情问题,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容易产生激烈的情绪冲突,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2. 证据收集困难:离婚案件中,双方往往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而相关证据的收集往往较为困难,需要律师具备较强的证据调查能力。

3. 案件复杂多样: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需要律师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

4. 审判周期较长:离婚案件往往需要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审判周期较长,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

三、离婚案件法律事务中的心得体会1. 充分了解案情,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办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充分了解案情,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婚姻关系、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

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特点,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例如,针对当事人情感纠纷突出的问题,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针对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可以积极调查取证,争取有利证据。

2.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办案水平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如《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

因此,律师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办案水平。

在实际操作中,要善于运用法律条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注重沟通,维护当事人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律师要注重与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了解双方诉求,争取达成和解。

同时,要关心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给予适当的安慰和鼓励,帮助当事人度过心理难关。

在庭审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辩论技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提高证据调查能力,确保案件顺利推进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

(离婚案件)证人证言模板

(离婚案件)证人证言模板

(离婚案件)证人证言模板介绍本文档提供了一个离婚案件中的证人证言模板,以帮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准备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

证人证言是离婚案件中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能够提供关于双方婚姻关系、家庭生活等方面的真实情况的证明。

证人证言模板证人个人信息- 姓名:- 年龄:- 地址:- 职业:- 与当事人的关系:婚姻关系证言证人应就双方婚姻关系的真实情况提供证言。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问题或话题:1. 婚姻登记日期和地点2. 婚姻关系的发展和进展情况3. 是否有关于婚姻的共同承诺或约定4. 两人之间的相处状况,例如是否和睦相处、存在争吵或冲突等5. 双方家庭成员的互动和关系6. 共同财产和财务事务的处理情况家庭生活证言证人应就双方家庭生活的真实情况提供证言。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问题或话题:1. 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2. 双方对子女的照顾和教育情况3. 双方在家务分工和责任方面的情况4. 双方对家庭重大决策的参与程度5. 是否有关于家庭生活的共同承诺或约定6. 双方对家庭支出和财务事务的处理方式证人的陈述证人应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提供陈述。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问题或话题:1. 自己对离婚原因的了解和观察2. 涉及离婚原因的具体事件或行为3. 对双方感情状态的观察和了解4. 具体实例或事件的描述和证明其他信息证人可以提供其他与离婚案件有关的信息,例如:- 相关证据的提供,如照片、通信记录等-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目击或了解情况- 对离婚提案的意见或看法结论以上是一个离婚案件的证人证言模板,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要求进行准备和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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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普通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归谁抚养、财产的分割以及一方有无过错责任等。

这几方面的证据如何收集?一、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方面的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的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是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存在,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果的前提下,一般判离的情况。

如果不具备以上这几种情形,法院判离的希望就不大。

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非常关注,希望自己能收集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

面对这几种情形,如何取得证据?我们对这五种情况进行一下总结就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恶意分居两年的,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

那么,夫妻双方是否真的属于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

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会很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

尤其是一些有身份地位的当事人,如果第三人又特别配合这个过错当事人的话,给我们的取证就带来更大的难度。

实践中许多受害方当事人就很无奈的放弃取证的想法。

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需要取些什么证据呢?在传统的证据来说,一般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就需要有过错当事人与第三人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用以证实他们在一起居住的事实。

而现实中邻居、朋友一般不会轻易出面作证,所以目前取证难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面得到了体现。

但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计算机犯罪也不断增加。

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传统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像手机短信、MSN、QQ、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证据适用,那么,如何让这些信息作为证据使用呢?1、手机短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

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

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

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

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

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

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2、电子邮件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

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

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

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

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尽管如此,在实际审理案件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我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话,一定要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电脑系统是正常运行的,没有被病毒所侵袭。

且自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到打印邮件这一全程都进行公证,形成书面的证据材料后连同装有邮件的游盘一并交给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对邮件的内容给予认定。

3、MSN、QQ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快捷经济的双向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办公室的MSN。

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我们以QQ为例,它们都是指“一对一”的私聊,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来说明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等,做到上面几个方面后,我们就可以将聊天者与需要证实的当事人联系起来。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

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您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

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您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

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上面讲述了对电子证据的收集。

那么,电子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呢?还是间接证据呢?有人认为,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所以应当属于间接证据。

有人认为,电子证据是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混合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它是作为直接证据还是作为间接证据。

笔者同意第二种看法。

4、录音录像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可见,法律强调的是取证的方法一定要合法。

如果当事人是不择手段收集的,法院会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比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还有擅自闯入他人家庭进行偷拍偷录;这些举动都是坚决不可取的,不要取证不成反而导致自己被告侵权。

如果案件需要,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在自己家里给对方进行录音,还有在一些大众场合获取当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的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5、传真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

它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单独的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比如,有人主张,传真上方的号码时间都是传真机可以设定的,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

而且时间和号码即使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存在传真件的问题,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

因此,对当事人来讲,在使用传真件的同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其他证据来提高传真件的效力。

当然,传真件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当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对其真实性给予认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房屋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您既可以自己去取可以在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您自己去的话,需要带着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并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件,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给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

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法院作证据使用了。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

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如果不是您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

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

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像第二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您取证,只能靠法院的执法力度。

一般情况下,在您向法院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法院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受理您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法院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您申请的内容。

而且相关部门对法院的调查非常配合。

2、存款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

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法院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

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3、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法院去调取。

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及交易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取即可。

如果您对相关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就比较麻烦。

当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这种查询方式,一般法官会不愿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

所以,建议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观察,及时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为然。

4、股权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

否则,会影响您对股权的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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