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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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本政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2016年5月20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我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当前重点是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

结合我省实际,突破重点难点,坚持重点论,集中攻关,以点带面,把工作做细做实,有针对性解决问题,在既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又有我省供给优势的高端装备制造,高品质绿色食品、乳制品、畜牧产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部分地区文化产业等领域集中发力,强化市场营销,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大力向市场化改革、创新驱动、人才战略、增强供给侧市场主体竞争力要新的发展动能,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

一、增强供给侧市场主体竞争力(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积极配合做好中央企业在我省的改革。

与国务院国资委密切配合,推动占我省工业存量大头的中央企业与地方合资合作、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

重点推动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与中央企业,在延伸产业链、技术研发、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合作;在改制分离辅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方面加强合资合作,设立新企业。

(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牵头负责)2.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浙政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方案(2016—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0日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方案(2016—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去杠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围绕更有效配置和使用金融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去杠杆与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有机衔接;坚持企业去杠杆和金融去杠杆并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降低企业杠杆率。

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有效遏制企业过度融资、过度负债、盲目扩张和盲目投资,逐步降低规模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力争3年内基本解决资不抵债和高杠杆企业问题。

(三)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优化企业信贷结构,大力发展信用贷款,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稳步降低保证类贷款占比。

扩大企业股权、债券融资规模,改善企业资本实力和负债结构,2017年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重达30%以上。

(四)防范化解“两链”风险。

深化困难企业分类帮扶,“一企一策”处置“两链”特困企业和“僵尸企业”,积极稳妥处置落后产能、严重过剩产能、“脏乱差”和“低小散”企业(作坊)债务。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6〕51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6〕51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房地产运行状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一)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允许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就业居住一定年限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

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确保新落户居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市购房。

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取消购房限制条件,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

房地产库存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购房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落实个人购房金融和税收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成府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要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管控增量、消化存量、提升质量、因地施策”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调控市场供应(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1.修编城市规划,适度降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减少房地产建设总量,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提升城市居住品质。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级相关部门)2.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调整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中不执行有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条款。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二)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

3.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对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每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行计划控制,超过控制计划指标的,暂停房地产用地供应。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库存较大的区(市)县,应适当降低商业用地在供地计划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4.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信息监测平台,对各区(市)县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节奏进行动态调整。

新建商品住房可售存量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低于下限的区(市)县,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发文字号】豫政办[2016]17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9.28【实施日期】2016.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1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8日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根据《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为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扩大需求、消化库存和稳定价格相结合,去库存和调结构相结合,优化存量和引导增量相结合,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与去库存相结合,逐步化解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年底,省辖市市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降到12个月以下,三分之二的县级城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降到18个月以下,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更加合理,供应品质进一步提高,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三、主要任务(一)坚持精准调控。

1.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

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城镇化进程,统筹考虑住房总需求、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商品住房库存以及供求关系缺口等因素,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努力使各类房屋建设总量、速度及空间布局与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煤炭产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

当前,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企业亏损严重、职工收入下降等已成为影响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是供需失衡、管理落后、清洁高效利用不足。

解决好煤炭问题,必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综合施策。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能源革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贯彻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全力推动全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煤炭产业“六型”转变,促进全省“六大发展”。

一、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一)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

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煤矿按照国家要求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对于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6〕167号文件列出的我省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建设生产的16座煤矿,立即停产停建。

在全省开展大检查,对所有未核准的煤矿项目和各类证照不全的生产煤矿坚决依法依规停建停产。

坚决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煤炭厅、省国土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山西煤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二)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和节假日公休制度。

全省所有煤矿要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规定组织生产,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煤炭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山西煤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三)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

按照依法淘汰关闭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减量置换退出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开采或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批的要求,实现煤炭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工作方案:市201X年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市201X年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方案

市201X年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持续发展动力,推动全市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任务(一)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实施,妥善处理社会稳定和结构性改革的关系。

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

积极对接实施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优惠政策。

积极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限期关停环保不达标企业。

严格控制增量,防止新的产能过剩。

(二)化解房地产库存。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本市城镇就业、落户,扩大购房和长期租房需求。

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购买库存商品房用于租赁,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

加快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和生活设施,提升新建商品楼盘的宜居性。

加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供应的分类调控,实现合理有序开发。

优化市场环境,减少房地产项目从规划、土地供应到建设验收的不必要环节,减少房地产交易环节和中介收费。

坚持依法依规、市场运作、一企一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项目的困难,增强房地产业发展后劲。

确保安置房建设总量规模合理、品质良好;全面梳理安置房建设政策,探索完善商品房与安置房的通道政策。

(三)降低杠杆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双减工作的实施方案

双减工作的实施方案

双减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

为了应对这一形势,党中央提出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其中双减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双减工作,即去产能、去库存,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去产能是指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是指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化解房地产库存,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双减工作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1. 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相结合。

双减工作必须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依法依规推进去产能和去库存工作。

2. 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产能和库存状况各有差异,要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分类施策,推动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3. 坚持稳中求进、逐步推进。

双减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稳中求进,循序渐进,坚决防止“急功近利”思想的泛滥,切实防范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风险。

三、关键任务1. 去产能(1)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市场化兼并重组力度,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

(2)加强产能置换,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力度。

(3)加强政策引导,推动落实去产能目标,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淘汰力度,促进产能过剩行业健康发展。

2. 去库存(1)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库存的化解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推动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改进度,有效化解城市存量房问题。

(3)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推动土地供应与需求的平衡,有效化解土地库存问题。

四、保障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

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去产能和去库存的长效机制。

2. 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双减工作。

市住改办关于全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

市住改办关于全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

市住改办关于全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市住改办关于全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做好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XX 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有效需求,优化市场供给,建立购房和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远近结合、综合施策”的工作思路,制定科学可行的去库存措施。

“十三五”期间,全市商品房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品质不断提升,有效需求不断扩大,到2020年,全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12个月左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措施优化环境,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控1、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

要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健全库地产库存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度。

住房市场供不应求时,要加大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时,下一年度住房用地计划消减50%;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时,要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要组织编制住房建设及用地计划,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以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

2、优化房地产及用地供应结构。

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和商住比例,市规划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研究并及时报州规划委员会审核。

对房地产库存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时,可通过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2017年暂停纯商业用地供应。

对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允许其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依法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明确土地分摊、地价款核算等事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高效经济产出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高效经济产出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高效经济产出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02•【字号】和平政〔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高效经济产出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平政〔2016〕19号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高效经济产出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日和平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高效经济产出区的实施意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举措,是破解当前我区经济结构性矛盾,也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牢牢把握五大战略机遇,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任务,改造提升传统动力,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区主导产业水平整体提升,为实现全区“十三五”时期任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前形势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仍然错综复杂,我国仍然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

面对五大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和平区正处于一个破解发展制约、拓展增长空间、增创发展新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增进人民福祉、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品质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潜力巨大。

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困难与挑战:资源环境约束凸显、区域同质竞争激烈、持续发展动力减弱、总量位居前列与增速逐步放缓并存;土地资源稀缺与部分载体闲置同在;高端产业与低效企业兼有;创业宜居便利与发展成本上升冲抵;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与群众期盼不断增长共生。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5个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5个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5个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10•【字号】许政〔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5个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许政〔201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5个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0日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我市过剩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根据《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去产能促转型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压减全市煤炭、水泥产能,促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生产能力,压减过剩产能,使行业规模基本合理,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到2018年底,将煤炭产能控制在1000万吨左右,水泥产能控制在1400万吨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1.严格控制煤炭、水泥新增产能项目。

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

3年内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再备案、核准煤炭、水泥新增产能项目,土地、环保等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煤炭、水泥行业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0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0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0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战略性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

为推进我省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培育新动能,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重点任务,推动国有企业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发展新产业,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国有企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

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充分体现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观能动性。

行动方案: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扩大有效供给补短板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扩大有效供给补短板行动方案

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扩大有效供给补短板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结合XX实际,现就扩大有效供给补短板,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照中央的发展要求、省委对XX的发展期望和全市“十三五”发展目标,补齐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短板,推动全市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城乡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与五大发展理念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全方位形成与省域副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实力,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两个进位”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精准扶贫,补齐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X年,全市贫困人口脱贫销号、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县脱贫摘帽。

201X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万人。

1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为每个贫困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确保每村对接一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好一个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培养一名主导产业技术人员、建成一个主导产业基地。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现代农业,对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和信贷支持。

搭建电商平台,对在贫困村建设服务站的专业化农村电商企业给予奖补支持。

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对兴办农家乐的贫困户家庭给予奖补。

积极推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2推进搬迁扶贫。

采取分散建房、“小集中式”搬迁、农村公租房安置和就业外迁安置等多种方式,对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搬尽搬。

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特困搬迁户,按照人均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提供保障性农村公租房兜底安置;对一般贫困户,积极落实上级补助政策;对有贷款需求的搬迁对象,提供扶贫搬迁专项贷款支持,实行贴息补助;对投亲靠友、外迁安置、购买旧房的搬迁对象实施奖励补助,鼓励自主搬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1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1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1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7日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要求,突出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坚持房地产去库存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产城融合相结合,与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相结合,与加快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统筹做好住宅类商品房和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切实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人民群众宜居水平,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400万平方米。

到2016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6个月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5个月以内。

到2017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4个月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2个月以内。

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38个月以内。

到2020年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总体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供给侧结构性“三去一降一补”新措护航国内经济行稳致远研究

供给侧结构性“三去一降一补”新措护航国内经济行稳致远研究

供给侧结构性“三去一降一补”新措护航国内经济行稳致远研究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

为了稳定国内经济形势,中国政府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补”新措,旨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经济行稳致远。

本文将就此新措措进行深入研究,探究其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及作用。

“三去一降一补”新措包括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这五大方向涵盖了当前国内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方向。

我们将从“去产能”方面入手,分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一。

去产能是指通过市场竞争,引导资源向效率更高的企业集中,促进产业优胜劣汰,实现优胜劣汰,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去产能的目的是通过供给侧改革来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

目前,我国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较为突出,去产能成为当前国内经济面临的一大问题。

通过“去产能”来实现优胜劣汰,使得行业内部资源配置更为合理,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效率,为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奠定了伏笔。

“去库存”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消化过剩库存,缓解行业存货积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目前,我国汽车、房地产等行业的库存量较大,通过“去库存”可以有效化解这一问题,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去杠杆”是指通过优化和完善金融体系,降低企业杠杆率,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实现整体杠杆率的优化。

在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杠杆率持续上升,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通过“去杠杆”来削减企业债务,从源头上解决了这一问题,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也提高了整体经济的风险控制能力。

“降成本”是指通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着高成本的问题,通过“降成本”可以在资源配置、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优化,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补短板”是指通过加大对落后产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实现整体供给结构的优化。

当前,我国在高技术产业、教育、医疗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通过“补短板”可以填补这一空白,推动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

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

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
房地产去库存是我国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给出一个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方案:
一、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住房产业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通过减少存量住房的供应,提升新建住房的质量和性价比,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吸引消费者购买新建住房,实现房地产库存的逐步消化。

二、加强政府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如降低购房门槛、减少购房税费等举措,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增加购房需求;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打击投机炒房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三、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通过建设租赁住房供应平台,扩大住房租赁市场的规模,提高住房租赁的便利性和吸引力,吸引更多人选择租房,减少购房需求,从而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库存压力。

四、发展住房金融,提供购房资金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住房贷款的发放力度,提供购房贷款的优惠政策,帮助购房者解决购房资金问题,增加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库存的销售。

五、加强土地供应管理,避免过度投资。

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合理规划土地使用,避免过度投资和过度竞争,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进一步缓解库存压力。

六、加强区域协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各地区要加强合作,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对于库存较多的地区,可以通过调整政策和引导,促进人口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之,房地产去库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策略,才能有效地消化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马政〔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2016〕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在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补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26日关于在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落实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5号),现就我市在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分类有序施策,通过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落实岗位补贴稳定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扎实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

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开展“双创”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9
【摘要】<正>苏政发[2016]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有序有效去杠杆,增强抗风险能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财政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7页(P16-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相关文献】
1.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J], ;
2.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 [J], ;
3.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的实施意见 [J], ;
4.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J], ;
5.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上市公司去杠杆和异质性债务治理 [J],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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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决策部署,突出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去库存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常住人口市民化结合起来,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起来,与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合起来,与加快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实施精准去库存、联动去库存和转型去库存,统筹做好住宅类商品房和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推动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防控市场风险,逐步化解房地产库存,提高人民群众宜居水平,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产品结构基本合理,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有效化解。

到2016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和住宅类商品房去化周期有明显下降,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6个月以内,以省辖市为单位的去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月。

到2018年底,全省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4个月内,以省辖市为单位的去化周期原则上控制在18个月左右。

目前房价上涨较快、去化周期较短的南京、苏州两市重点区域,要重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鼓励引导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防范市场风险,避免房价大起大落,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三、重点举措(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到2020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8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

促进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等权利。

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同时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折扣出售存量商品房。

各商业银行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住房的,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在收入认定、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

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招生入学政策安排其子女就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二)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性,更好满足居民购房需求。

加快推进长三角城市群之间交通走廊建设,加强省内城市间以及城市内部区域间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提升城市功能,推进产城融合,加强城市外围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推进不同地区宜业宜居协调发展,扩大居民的购房选择。

库存较大的城市和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交通可达性和生活便利性。

尤其要加快完善库存集中区域的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到位,促进库存商品房销售。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构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规范管理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增加租赁市场房源供应。

培育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对无力购买住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支持其租房居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助。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四)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

2016年完成25万套棚改新开工任务,到2020年力争完成70万套,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达到95%以上。

将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与房地产去库存有机结合起来,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从2016年起,各地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鼓励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或社会闲置住房作为公租房,加快实现公租房保障货币化。

大力推进棚改安置货币化,通过团购存量商品住房、搭建公共平台帮助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直接发放货币补偿等方式,逐步消化库存商品住房。

各地要从严控制新建安置房,采取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协助群众购买安置住房、调整优化征收拆迁补偿政策等措施,引导棚改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2016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库存较大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加大对货币化安置比例较高棚改项目的金融支持,从严控制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地区的新建棚改安置住房项目贷款。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金融办)(五)加大支持力度,有效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购买商品住宅的,同城子女、父母通过换购商品住宅实现相邻居住的,以及购买成品装修住房和绿色住宅的户籍家庭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通过优先回购老旧社区居民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或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周转宿舍。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六)充分挖掘潜力,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

着力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全省公积金每年归集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支持20万户以上家庭购买住房。

落实住房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

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库存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地区,可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七)全面落实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及地方具体情况,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进行自律调整。

规范房地产相关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住房金融服务水平。

全面清理涉房金融收费,严禁商业银行违规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

清理整顿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P2P平台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的住房金融业务,依法依规查处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违反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八)坚持有保有压,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

充分发挥土地“闸门”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关键作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调控要求,合理确定房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促进房地产供需总量平衡、结构优化。

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住房可售面积、未开工住宅用地数量和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

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较大的地区,须减少住宅用地供应直至暂停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要根据需要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房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用地规模过大的地区,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

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引导未开发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化、科技、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

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土地价款。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物价局)(九)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提升产品功能品质。

各地可根据市场需求,对在建项目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优化套型结构,满足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提升住房品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优化和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管理。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十)支持商业办公用房转型,加快消化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

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业、办公、工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用房,将库存非住宅类商品房转为研发办公生产性服务业、旅游、养老、文化等专项地产,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优惠。

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未出售的非住宅类商品房,鼓励开发企业转化为自持物业。

各地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等用房,要优先向自持物业企业商品房倾斜。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转售为租。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文化厅、国资委、旅游局、工商局)(十一)清理涉房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组织开展涉房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搭车收费、指定中介垄断收费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成本和居民购房负担。

取消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的土地增值税,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清算,需退还的要及时足额退还。

(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二)加强市场监管,推进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无照经营、虚假广告、霸王合同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定和备案制度。

尚未建立存量房网签业务系统的城市,要加快推进系统建设。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科学合理定价。

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预防和化解市场风险。

大力推进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

鼓励各地通过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组织房交会等途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

鼓励支持优质诚信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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