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药物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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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

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

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
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合法性原则:精神类药物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药物的合法使用。

安全性原则:药物使用必须保证患者的安全,避免药物滥用和误用。

合理性原则:药物使用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诊断,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和剂量。

规范性原则:药物使用必须符合临床用药规范,遵循药物使用指南和处方管理规范。

在具体操作中,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处方管理:精神类药物的处方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内容应该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详细信息。

处方应该由药师审核后配药,并留存备查。

药品管理:精神类药物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等环节应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药品应该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

患者管理:精神类药物的使用应该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管理,确保患者了解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药物滥用和误用。


时,应该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监测,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用药方案。

培训和教育:医生和药师应该定期接受精神类药物使用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药物使用水平和安全意识。

患者和家属也应该接受相应的药物教育,了解药物的使用方法和风险。

总之,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应该建立科学、规范、安全的管理体系,确保药物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该加强医生、药师和患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药物使用水平和安全意识。

医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设立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的监管,以及相关培训、考核、资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3. 各临床科室设立麻、精一药品使用小组,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药师、医师等组成,负责本科室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的具体实施。

二、临床使用管理1. 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应遵循医疗目的,严格按照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用药时间等规定使用。

2. 医师开具麻、精一药品处方时,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病史、药物过敏史等,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3. 护士在执行麻、精一药品医嘱时,应严格核对患者身份、药物信息、给药途径、剂量、时间等,确保用药准确无误。

4. 药师在调配麻、精一药品时,应严格审查处方,确保处方合规、合理,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有权拒绝调配。

5. 麻、精一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6. 麻、精一药品使用后,应按规定进行回收、报废处理,防止流失。

三、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麻、精一药品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处理等。

3. 培训方式: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

4.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现场操作考核等。

5. 考核合格者授予麻、精一药品处方权或调剂权,不合格者暂停处方权或调剂权,待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

四、监督检查1. 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小组定期对全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精神科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精神科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精神科药品的安全、合理、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误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药学部负责精神科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销毁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 临床科室负责精神科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医院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精神科药品的管理工作。

三、精神科药品的采购1. 医院药学部必须从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精神科药品资格的单位购进精神科药品。

2. 购进精神科药品时,必须索取供货单位合法生产(或经营)精神科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3. 购进精神科药品前,应编制购进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购进,不得随意采购。

四、精神科药品的验收1. 医院药学部对购进的精神科药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药品质量。

2.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生产单位、包装等。

3.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五、精神科药品的储存1. 精神科药品应设立专用库房,并配备相应的物防设施、技防设备(如监控摄像及防盗报警装置)。

2. 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避免潮湿、高温、污染。

3. 药品存放应分类分区,按照药品性质、有效期等进行存放。

六、精神科药品的调配1. 医师开具精神科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2. 药师在调配精神科药品时,应仔细核对处方,确保准确无误。

3. 调配后的精神科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七、精神科药品的使用1. 精神科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随意增减剂量或更改用法。

2. 使用精神科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精神科药品。

3. 使用精神科药品的患者,应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

八、精神科药品的销毁1. 精神科药品因过期、变质、不合格等原因需销毁时,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

2. 销毁前,应登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并报医院管理部门备案。

河北省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范

河北省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范

河北省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弊做其他非医疗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一、药剂科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负责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精神药品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医务科负责授予处方权,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书写要求:处方需要单独开具,专用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专用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等,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病、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经主诊医生确认,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五、严格执行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限量的管理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次用量。

六、医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

患者首次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首诊医师要详细诊断,确有临床应用指证方可开具使用该类药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评价门诊、各临床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指标,促进合理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对不合理使用的科室或医师及时通报,同时相应降低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指标。

七、药剂科加强日常处方监控工作,对发现频繁开具二类精神药品的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医务科,分析原因,对非临床用途开具处方的,会同医院信息管理查询门诊号,暂停该号的开具药品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精神类药品是指那些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调节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

为了确保精神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

一、背景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背景是由于精神类药品的特殊性质和潜在风险。

精神类药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直接的影响,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

误用或滥用精神类药品可能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危害患者的生命安全。

为了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各国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目的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精神类药品的合理使用、科学管理和风险控制。

具体而言,其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患者在使用精神类药品过程中得到必要的公平、公正和合规的对待。

这包括药品信息的透明度、患者知情权的保护、价格合理性等方面。

2. 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精神类药品是与人们的身心健康直接相关的药物,因此其质量与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管理制度要求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各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精神类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控制滥用行为:由于精神类药品具有一定的成瘾性,滥用行为较为常见。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对滥用行为进行限制和打击,保护公众的身心健康。

4. 促进药物创新与研发: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为药物研发和创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规范的审批程序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激发药企的研发动力,推动精神类药品的创新。

三、主要内容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各国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了关于精神类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相关的药品管理法、处方药品管理条例等。

2. 药品注册与审批:精神类药品需要经过注册和审批程序方可上市销售。

管理制度明确了注册和审批的要求和程序,包括药物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估、药效评价等环节。

精神药物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精神药物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精神药物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物滥用和误用,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及药剂科,涉及精神药物的使用、储存、调配、监测等各个环节。

三、工作要求1. 精神药物采购与储存(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行采购。

(2)精神药物应专库储存,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

(3)储存期间,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精神药物调配与使用(1)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合理调配精神药物,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2)医师在开具精神药物处方时,应详细注明患者病情、用药剂量、用法、疗程等,并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

(3)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重点关注精神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相互作用等,确保用药安全。

(4)患者用药期间,医师应密切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3. 精神药物监测与管理(1)建立精神药物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姓名、用药时间、剂量、用法等信息。

(2)定期对精神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临床科室与药剂科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精神药物安全、合理使用。

四、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师、药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处方权等处罚。

2. 对滥用精神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师、药师,依法予以处理。

3. 对因违规使用精神药物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我院精神药物使用安全水平,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这类药品在临床应用中具有重要的治疗作用,但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和滥用可能。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制定科学合理的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至关重要。

一、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根据其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和依赖性潜力,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依赖性潜力相对较高,如氯胺酮、司可巴比妥等;第二类精神药品依赖性潜力相对较低,如地西泮、阿普唑仑等。

二、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明确在使用精神药品之前,必须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准确的诊断。

明确患者的精神症状和疾病类型,以便选择合适的药物和治疗方案。

2、个体化治疗每个患者对精神药品的反应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治疗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身体状况、合并疾病、药物过敏史等因素进行个体化调整。

3、最小有效剂量起始为了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使用精神药品,然后根据患者的治疗反应和耐受情况逐渐调整剂量。

4、单一用药优先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单一的精神药品进行治疗。

如果单一用药效果不佳或出现难以耐受的不良反应,再考虑联合用药。

5、短期使用除了某些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精神疾病外,一般应尽量缩短精神药品的使用时间,以减少依赖性和其他不良反应的发生。

6、密切观察在使用精神药品期间,要密切观察患者的治疗反应、不良反应以及可能出现的药物依赖性。

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不同类型精神药品的应用要点1、镇静催眠药这类药物如地西泮、艾司唑仑等,常用于治疗失眠、焦虑等症状。

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长期连续使用,以免产生依赖性和耐药性。

对于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适当减少剂量。

2、抗焦虑药如阿普唑仑、丁螺环酮等,适用于各种焦虑障碍。

在使用过程中,要关注药物对患者认知功能和精神运动功能的影响。

3、抗精神病药常见的有氯丙嗪、利培酮等,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精神科药物使用原则

精神科药物使用原则

精神科药物使用原则
精神科药物使用的原则如下:
1. 个体化治疗:精神科药物使用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考虑到患者的病情、病史、症状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2. 综合治疗:精神科药物往往与心理疗法以及其他治疗方法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疗。

药物治疗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不是唯一的治疗手段。

3. 逐步试验:在开始使用精神科药物时,应逐渐增加剂量,观察病情的变化和患者的耐受性。

药物的使用应是一个试验的过程,根据患者的反应进行调整。

4. 定期评估:患者在药物治疗期间应定期接受医生的评估和检查,以确定药物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确保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5. 监测副作用:精神科药物可能会引起一些副作用,如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心率变化等。

在使用药物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的反应和副作用,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或换用其他药物。

6. 严格遵医嘱:患者在使用精神科药物时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嘱咐使用,不可擅自停药或调整剂量。

任何调整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7. 持续治疗:精神科药物往往需要长期使用,治疗结束后也需要进行缓慢减药,避免突然停用导致的反跳性症状。

持续治疗可以预防复发和稳定病情。

总而言之,精神科药物使用的原则是个体化治疗、综合治疗、逐步试验、定期评估、监测副作用、严格遵医嘱和持续治疗。

这些原则可以确保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三级管理1. 一级管理:指医疗机构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进行管理。

2. 二级管理:指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回收进行管理。

3. 三级管理:指医疗机构护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进行管理。

四、管理制度1. 药剂科管理(1)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专库、专锁、专账管理,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分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发应按照临床需求进行,严格执行分发程序,确保药品安全、及时到达临床科室。

2. 临床科室管理(1) 使用:临床科室应按照诊疗规范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控制规定。

(2) 回收:临床科室应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对剩余、废弃药品进行统一回收,并及时上交至药剂科。

3. 护理部门管理(1) 床旁使用:护理部门应按照医嘱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确保药品正确、安全地应用于患者。

(2) 核对:护理部门在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药品、剂量、患者信息准确无误。

五、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知识的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场所,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至关重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不仅能够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还能够有效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麻醉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需要,确定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麻醉科室负责管理和监督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和分发。

严禁未经麻醉科室相关人员授权擅自使用麻醉药品。

2. 麻醉药品存储和保管麻醉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保存。

药品柜应定期清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记录一致。

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3.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记录,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对于重要麻醉手术,应当由多名医务人员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和手术信息,确保手术过程中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

4. 麻醉药品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麻醉药品误用、过量使用等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沟通渠道。

三、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精神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确定精神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制定具体的使用标准和审批程序。

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2. 精神药品存储和保管精神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药品柜的使用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起到监督和检查的作用。

3. 精神药品使用和监测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使用记录,记录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监测。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精神药品的患者,应进行定期复查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药物剂量。

4. 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和应急处理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因用药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

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

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精神类药物是一类常用于治疗各种精神障碍和心理健康问题的药物,包括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抗精神分裂药等。

这些药物具有一定的疗效,可以帮助患者缓解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由于其药效强大,使用不当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甚至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建立一套严格的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精神类药物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医师具有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病史和身体状况,制定最合适的治疗方案。

在确诊后,医师会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种类、剂量和使用方式,并定期复查患者的反应,及时调整药物的使用方案。

医师还会告知患者有关药物的注意事项和可能的副作用,以便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向医生求助。

在使用精神类药物的过程中,患者应该严格遵守医嘱。

患者应按照医师的处方来准确服用药物,不得私自更改剂量或停用药物。

患者还应定期复查,确保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副作用,患者应立即向医师报告,并按照医师的指导来处理。

患者还应密切观察自己的病情变化,随时向医师咨询,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还要求医院和药店加强管理。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药物管理制度,保证医师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患者用药的监督和管理。

药店应加强对精神类药物的销售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向没有处方的人员出售精神类药物,以防止药物被滥用或误用。

药店还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避免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

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对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医师的指导下,患者严格遵守用药规范,医院和药店加强管理监督,才能确保精神类药物的有效治疗,并降低药物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建立更加健康、安全的精神类药物使用制度,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字数: 464】第二篇示例:精神类药物是一类对人体神经系统或神经精神功能起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和一些普通疾病伴随的神经系统症状。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精神类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精神类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疾病、调节精神状态或改善精神功能的药物。

由于精神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一、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管理:1. 建立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条件才能获得许可。

2. 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建立合格药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3. 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药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监管,严禁非法经营和销售。

二、药品注册和审批管理:1. 对精神类药品的注册和审批要求严格,并进行专门的药物临床试验,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2. 加强新药上市后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安全问题。

三、临床应用和使用管理:1. 加强临床应用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精神疾病的临床诊疗指南和规范,提高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加强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收集和分析药物使用情况和效果,指导合理用药。

3. 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的不良反应和风险。

四、药物信息发布和宣传管理:1. 对药品宣传和广告进行严格管理,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 加强药物信息发布,提供准确、全面和权威的药物信息,帮助患者和医生进行合理用药。

五、监督和执法:1. 加强对精神类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2.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药品生产商、经营者和人员进行处罚,保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患者的权益。

通过建立和完善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精神类药品的滥用和误用,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精神疾病的治疗效果。

同时,也可以引导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用药观念,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镇静催眠药是一类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药物;镇静药和抗焦虑药能减轻焦虑症状,安定情绪;然而,在促进和维持近似生理睡眠的同时,一些催眠药物会影响睡眠时相的正常比例,产生一定的不良反应;多数镇静药加大剂量即可产生催眠作用,催眠药过量可引起全身麻醉,更大剂量可引起呼吸和心血管运动中枢抑制进而导致昏迷,甚至死亡;老年人及有呼吸、肝肾功能障碍者,使用镇静催眠药更易发生不良反应;中枢兴奋药是指能选择性地兴奋中枢神经系统、提高其机能活动的一类药;该药是在中枢神经处于抑制状态、功能低下和或紊乱时使用;许多镇静催眠药和中枢兴奋药物具有潜在的依赖性,长期使用可产生耐受性,以及躯体和心理依赖性,临床医生应予注意;一、镇静催眠药物的分类镇静催眠药按化学结构分为苯二氮类、巴比妥类和其它类三类;苯二氮类包括地西泮、氯氮、氟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劳拉西泮、奥沙西泮、三唑仑、咪达唑仑等;巴比妥类包括长效巴比妥,如苯巴比妥;中效巴比妥,如异戊巴比妥;短效巴比妥,如司可巴比妥;其它类:包括水合氯醛、甲丙氨酯、唑吡坦、佐匹克隆和扎来普隆;1.苯二氮类药理作用:1抗焦虑作用,小剂量应用时可改善患者烦躁、不安和紧张等症状;2镇静、催眠作用,使用较大剂量时可产生镇静、催眠作用;3抗癫痫作用,如地西泮可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4肌肉松弛作用,可缓解肌肉痉挛和肌张力增高等症状;2.巴比妥类药物在催眠剂量时,可诱导近似生理的睡眠,在伴心血管和呼吸功能抑制的同时,出现轻度血压下降和呼吸减慢;增加剂量时,则开始对全脑神经元无选择性抑制;3.其它类药物一般用于入睡困难的患者;如水合氯醛是一种氯化的乙醇衍生物,系安全和有效的催眠药;但因其大剂量时可抑制呼吸,故仅限用作睡眠诱导剂;二、镇静催眠药物的选择失眠的表现形式为入睡困难、过早觉醒和睡眠中断等;其中多数表现为入睡困难,即从清醒状态进入睡眠的潜伏期长,易引发烦躁不安;使用催眠药物应注意全面分析病情,对与躯体疾病有关的睡眠障碍,如关节疼痛、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心绞痛、低血糖等,应针对躯体疾病进行治疗;以疼痛为主的睡眠障碍,可加用镇痛药;镇静催眠药的选择应根据临床需要;有效的催眠药应具有吸收快、作用时间短、在体内清除快、无蓄积等特点;目前,大量的药理实验和临床应用证明,苯二氮类药较巴比妥类药安全,依赖性小,长期应用戒断症状轻,过量时也易被唤醒;对入睡困难者应选用吸收快、起效快的药物,如咪达唑仑;对早醒者应选用吸收较慢、作用时间长的药物,如氯硝西泮;上述两种症状并存者可选用氟西泮;对睡眠中断者可选用扎来普隆;对处于焦虑状态的睡眠障碍患者,可选择抗焦虑药中的阿普唑仑、氯硝西泮或劳拉西泮;三、镇静催眠药应用注意事项本类药物均在肝内经微粒体酶代谢进行生物转化,形成水溶性更高的代谢产物;药物半衰期取决于代谢的速度;肝功能障碍患者及老年人的代谢速度下降,药物半衰期延长,如给予同等剂量的镇静催眠药,可发生中枢神经系统蓄积或中毒;因此,对肝功能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应减少剂量;长期服用镇静催眠药,可增加微粒体酶代谢活性,加速药物代谢速度,容易产生耐药性;在用药期内,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其它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的药物,以避免增强镇静催眠作用;四、镇静催眠药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表现在对呼吸和心血管功能的影响;通常剂量对健康人不致引起明显的不良反应;但对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一般治疗剂量即可引起呼吸抑制而导致死亡;对低血容量、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功能不全者,通常剂量也会引起心血管功能抑制,导致循环衰竭,静脉给药时更加明显;因此,对急性酒精中毒、昏迷、休克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此外,对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及机器操作者应特别注意用量;禁止用于对本药过敏、青光眼、重症肌无力、新生儿及孕妇;儿童因其中枢神经系统对本药异常敏感,易导致中枢抑制,故需慎用;老年人静脉注射本药易出现呼吸暂停、低血压、心动过缓甚至心脏停搏;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早期对胎儿有致畸的危险,故除抗癫痫外,妊娠早期应避免使用;哺乳期妇女使用可导致药物在母乳喂养的婴儿体内蓄积,引起婴儿嗜睡、喂养困难、体重减轻等,应避免使用;五、镇静催眠药应用原则首先,应详细询问失眠原因,根据不同症状对症治疗,切忌盲目使用镇静催眠药物;躯体疾病影响睡眠者应首先治疗原发病;有精神因素者以心理治疗为主,并合理应用抗焦虑的苯二氮类药物;如拟使用,应以短程为宜,待失眠原因解除后尽快停药;一般以单一用药治疗为主,应试用2~3天,无效后再考虑加量或换药;老年人用药应注意观察,如第一天服药导致次日清晨醒后仍有药物延续作用,须从小剂量开始;镇静催眠药的剂量和用法应以临床需要为准,最理想的是入睡时间缩短、睡眠较深、晨醒后药物作用消失;如果使用巴比妥类药物改善睡眠,应根据药物作用时间长短选用适宜的药物:1对入睡困难者,可选用快速作用的药物,如司可巴比妥;2对能入眠但持续时间短暂者,可选用中效的药物,如异戊巴比妥、戊巴比妥等;3对睡眠不深、多梦、易醒者,可选用长效的药物,如巴比妥等;用药期间避免饮酒,尽可能不使用其它中枢抑制剂,以免引起毒性反应;六、镇静催眠药在精神科常见疾病中的应用镇静催眠药是精神科临床的常用药,在不同的疾病中都可能使用此类药物;在临床用药中,应根据疾病特点、病情的严重程度、躯体情况和合并症,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减少不良反应;1、器质性精神障碍此类精神障碍包括: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和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它们共同特点是具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改变,精神障碍与原发病的严重程度有关,病情多变,治疗常须根据病情发展对症治疗;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发生行为改变、兴奋躁动,对治疗不合作等情况可以短期使用镇静催眠药;巴比妥类药物有中枢镇静作用,在此类精神障碍时不宜使用,而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能够改善患者上述症状,可以小剂量、短期使用;症状缓解后尽快停药或改药,避免发生药物依赖;注意患者是否存在意识障碍如谵妄等表现,此种情况尽量不使用镇静催眠药,以免加重意识障碍;2、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导致精神障碍的活性物质有阿片类、酒精、苯丙胺类中枢兴奋剂等;阿片和酒精急性中毒时不得使用镇静催眠药物,中枢兴奋剂中毒如发生惊厥、行为激越可用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对抗;在上述活性物质成瘾后戒断症状期可以合并使用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以减轻症状,特别是焦虑,但不能长期、大剂量使用,以免引起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依赖;3、中毒所致精神障碍,指各种有害物质进入体内引起机体中毒,导致脑功能失调产生的精神异常;中毒后急性期多不宜使用镇静催眠药物,以免加重中枢镇静作用和意识障碍;肾上腺皮质激素长期使用或急性停药出现的精神障碍,在确定无意识障碍而有焦虑症状时,可短期、小剂量使用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4、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是以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紊乱等多种症状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为主要症状的一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可表现为兴奋冲动,攻击性和对治疗不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同时合并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以增强镇静作用;兴奋控制后应尽早减量,停用;精神分裂症的不同亚型和各个病期都可伴随失眠或睡眠节律紊乱,此外还可存在焦虑抑郁症状;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可以用于改善睡眠和缓解焦虑;但长期使用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容易导致依赖,应尽量坚持小剂量和短期使用;已经发生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依赖,可以用其中半衰期长的药物替代半衰期短的药物,或使用有镇静作用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替代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5、抑郁症:失眠是抑郁症最多的主诉症状,抑郁症伴随睡眠、焦虑以及对失眠本身的焦虑都容易导致患者服用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特别是某些患者认为一旦改善睡眠,抑郁的症状就能够缓解,因此在不进行抗抑郁药系统治疗的情况下单独使用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来治疗失眠和焦虑;这极易造成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过量使用和形成依赖;抑郁症患者如有严重失眠,可选择具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解决失眠障碍,早期抗抑郁治疗中可以小剂量使用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但尽量在2-4周内停用;6、双向情感障碍:在躁狂发作期和抑郁发作期都可以使用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作为辅助治疗;但应以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情感稳定剂作为治疗基础;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必须短期内减量、停用,以免形成药物依赖;7、神经症中的各种形式的焦虑障碍:常见的焦虑障碍形式有广泛性焦虑、恐惧症、惊恐障碍、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等;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从药物归类时已被归于抗焦虑药物,因此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一度在各种焦虑障碍中作为主要的治疗药物;由于抗焦虑药物的依赖性越来越受到关注,而且它们治疗焦虑障碍通常不能达到痊愈,因此抗焦虑治疗的首选药物从2000年后发生明显变化;各种抗抑郁药成为治疗各种焦虑障碍的首选药物,归类于抗焦虑药的5-羟色胺部分激动剂丁螺环酮一类被作为抗焦虑治疗的强化药,而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退为短期、小剂量使用的辅助药;各种焦虑障碍仍然可以合并使用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但必须坚持短期小剂量原则,尽量在2-4周内停药;七、中枢兴奋剂在精神科的应用中枢兴奋剂在精神科使用适应证很有限,最多用于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成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此外可以用于发作性睡病;苯二氮类药物1.地西泮 Diazepam概述本药为作用时间长的苯二氮类药,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的抑制;随着用量的加大,临床表现可自轻度的镇静到催眠甚至昏迷;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作用,以及骨骼肌松弛作用;本药口服吸收快而完全,生物利用度76%.~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20~70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高达99%,容易穿透血脑屏障;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有肠肝循环,长期用药有蓄积作用,停药后消除较慢,最后经肾由尿液排泄;适应证1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2减轻骨骼肌痉挛;3肌紧张性头痛;4可用于麻醉前给药,减轻焦虑和紧张;应用原则1儿童肌肉或静脉注射最大剂量不能超过每日10 mg.2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半衰期的清除;3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引起癫痫持续状态;4有报道称严重的抑郁患者使用时,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5对本类药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用量宜小;使用方法成人剂量:口服:1抗焦虑,1次~5mg,1日3次;催眠,5~10 mg睡前服;2抗癫痫:1次~10 mg,1日2~4次;3解除骨骼肌痉挛:1次~10 mg,1日3~4次;4治疗酒精戒断综合征:第1天10 mg/次,首日3~4次,然后根据需要逐渐增加用量;肌肉注射:1基础麻醉或静脉全麻:10~30 mg.2镇静、催眠或急性酒精戒断:初始用10 mg,以后按需每隔3~4小时加5~10 小时总量以40~50 mg为限;3解除骨骼肌痉挛:初始用5~10 mg,以后按需增加可达到最大限用量;破伤风时可能需要较大剂量;静脉注射:1基础麻醉或静脉全身麻醉:10~30 mg.2镇静、催眠或急性酒精戒断:初始用10 mg,以后按需每隔3~4小时加5~10 mg.3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复发性癫痫:开始时静脉注射10 mg,每间隔10~15分钟可按需重复,达30 mg,需要时可在2~4小时后重复治疗;4解除骨骼肌痉挛:初始5~10 mg以后按需增加可达到最大限用量;破伤风时可能需要较大剂量;小儿剂量:口服:6个月以下婴儿不用;6个月以上小儿, 1~ mg/次或按体重40~200 μg/kg或按体表面积~6 mg/m2,1日3~4次,用量酌情增减;肌肉注射:1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复发性癫痫:出生30天到5岁的小儿,每2~5分钟用~ mg,最大限用量为5 岁以上小儿,每2~5分钟1 mg,最大限用量为10 mg; 5岁以上小儿可在2~4小时后重复治疗;2重症破伤风解除痉挛:出生30天到5岁小儿用1~2 mg,必要时3~4小时重复注射;5岁以上小儿注射5~10 mg.静脉注射:1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复发性癫痫:出生30天到5岁的小儿,每2~5分钟用~ mg,最大限用量为5 岁以上小儿,每2~5分钟1 mg,最大限用量为10 mg;可在2~4小时后重复治疗;2重症破伤风:出生30天到5岁小儿用1~2 mg,必要时3~4小时重复注射;5岁以上小儿注射5~10 mg.小儿静注宜缓慢,3分钟内按体重不超过 mg/kg,间隔15~30分钟后可重复;慎用及禁忌慎用:1严重的急性酒精中毒,可加重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2重度重症肌无力,病情可能被加重;3急性或隐性闭角型青光眼,可因本药的抗胆碱能效应而使病情加重;4低蛋白血症时,可导致嗜睡、难醒;5ADHD者可有反常反应;6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可加重呼吸衰竭;7外科或长期卧床患者,咳嗽反射可受到抑制;8有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病史者;禁用:1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未治疗的开角型青光眼;2对本药过敏;3妊娠期妇女;46个月内的儿童;不良反应1常见嗜睡、头昏、乏力等,大剂量可出现共济失调、震颤;2罕见的有皮疹,白细胞减少;3个别患者发生兴奋、多语、睡眠障碍,甚至幻觉;停药后上述症状很快消失;4长期连续用药可产生药物依赖性,停药可能发生戒断症状,表现为激动或烦躁不安;注意事项1对一种苯二氮类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2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3易成瘾,与其他可能形成依赖性的药物合用时,形成依赖性的危险性增加;4与酒精、全身麻醉药、可乐定、镇痛药、酚噻嗪类、单胺氧化酶A型抑制药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彼此增效,应调整用量;5与抗高血压药和利尿降压药合用可增强降压作用;6与西咪替丁、普萘洛尔合用本药清除减慢,血浆半衰期延长;7与扑米酮合用,由于减慢后者代谢,需调整扑米酮的用量;8与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后者的疗效;9与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药的排泄,血药浓度降低;10异烟肼抑制本药的排泄,以致血药浓度增高;11与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药浓度而致中毒;5.氯硝西泮 Clonazepam概述为苯二氮类药物,有抗焦虑和抗癫痫作用;与其他苯二氮类药物相比,本药的优势为半衰期长,较其他苯二氮类药物滥用的可能性小;缺点是易产生耐受性,需要增加剂量,特别是治疗癫痫时;本药口服吸收良好,1~2小时血药浓度达高峰,半衰期为18~50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0%;主要在肝脏代谢,其代谢产物7-氨基氯硝西泮仅有微弱活性;适应证1抗癫痫,包括小发作,肌阵挛性癫痫,失神癫痫发作;2抗焦虑,包括各种焦虑障碍,急性躁狂发作和失眠;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的适应证,为伴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发作;使用方法治疗癫痫,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最高为1日20 mg.治疗惊恐发作,剂量为1日~2 mg,分次服用或睡前1次服用;控制精神运动性兴奋,1次1~2 mg肌肉注射;慎用及禁忌慎用1急性间歇性卟啉病;2肾功能不全;3控制不佳的开角型青光眼;禁用1急性闭角型青光眼;2严重肝脏疾病;3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4对本品及苯二氮类过敏者;不良反应有镇静、疲乏、抑郁、头晕、共济失调、言语迟缓、记忆力下降、意识障碍、兴奋性过高、神经质,严重的不良反应有呼吸系统抑制,特别是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合用时;罕见肝肾功能损害;注意事项1肝肾损害及老年、儿童患者应减量;2 避免突然停药;7.艾司唑仑 Estazolam概述本药为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有较强的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焦虑作用和较弱的中枢性骨骼肌松弛作用;本药口服吸收良好, 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10~24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93%.经肝脏代谢,经肾脏由尿液排泄,排泄较慢;适应证1失眠症;2抗癫痫和抗惊厥;3慢性广泛性焦虑和发作性焦虑患者;4麻醉前给药;应用原则1用药期间不宜饮酒;2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半衰期;3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导致癫痫发作;4严重的抑郁症患者使用时,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并加用抗抑郁剂治疗;5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而形成依赖性;如长期使用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6出现呼吸抑制或低血压,常提示超量;7对本类药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用量宜小,逐渐增加剂量;使用方法1用于失眠 1~2 mg,睡前服;2用于镇静,1次1~2 mg,1日3次;慎用及禁忌慎用:1老年高血压患者、婴儿;2心、肝、肾功能不全者;3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抑制状态的急性酒精中毒者;4有药物滥用或成瘾史者;5运动过多症患者;6低蛋白血症患者;7急性闭角型青光眼者;8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患者;9哺乳期妇女;禁用:1重症肌无力患者;2新生儿;3妊娠早期孕妇;4对本品过敏者;不良反应1常见口干、嗜睡、头昏、乏力等;大剂量有共济失调、震颤;2罕见的有皮疹、白细胞减少;3个别患者发生兴奋、激动、不安或睡眠障碍;停药后,症状很快消失;4具有潜在的依赖性,长期应用后,停药可能发生戒断症状;注意事项1对其他苯二氮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2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3易形成依赖,与其他可能成瘾的物质合用时,成瘾的危险性增加;4与酒精及全身麻醉药、可乐定、镇痛药、吩噻嗪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彼此增效,应调整用量;5与抗高血压药和利尿降压药合用,可增强降压作用;6与西咪替丁、普萘洛尔合用,本药清除减慢,血浆半衰期延长;7与扑米酮合用,由于减慢扑米酮代谢,需调整其用量;8与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后者的疗效;9与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药的排泄,血药浓度降低;10异烟肼抑制本药的排泄,致血药浓度增高;11与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药浓度,有可能导致中毒;12长期使用本药,应逐渐减量至停用,不宜骤然停药;二、药代动力学口服BZD胃肠吸收良好,血药浓度达峰值的时间可从30分钟到6~8小时不等;BZD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均为高脂溶性,很容易通过血、脑屏障,绝大多数血液内的BZD与血浆蛋白结合;BZD主要通过肝脏代谢,多数是通过生物转化代谢;有些BZD,如劳拉西泮、奥沙西泮等主要通过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的生物转化方式,因而有肝脏损害的患者,可考虑用这类药物;BZD的作用时间与脂溶性有关,各种BZD的半衰期、适应证及常用剂量如下表所示;常用的BZD类药物半衰期、适应证及常用剂量———————————————————————————————————————药名半衰期适应证常用剂量小时 mg/d———————————————————————————————————————地西泮diazepam 20~70 抗焦虑、催眠、抗癫痫、酒替代 5~30氯氮 chlordiazepoxide 10~48 抗焦虑、催眠、抗癫痫、酒替代 5~60氟西泮flurazepam 30~100 催眠 15~30硝西泮nitrazepam 18~36 催眠、抗癫痫 5~15氯硝西泮clonazepam 18~50 抗癫痫、抗躁狂、催眠 1~8艾司唑仑estazolam 10~24 抗焦虑、催眠、抗癫痫 1~12———————————————————————————————————————三、作用机制γ-氨基丁酸GABA是中枢神经系统最重要的抑制性神经递质之一,大约30%的GABA受体位于皮层、下丘脑、边缘系统如杏仁核;目前,认为焦虑可能的发病机制是由于脑内GABA和去甲肾上腺素异常所致;研究表明,BZD的抗焦虑、抗抽搐、肌肉松弛等作用,主要是通过结合中枢GABAA 受体而发挥作用;BZD与GABAA受体结合后,增加了氯离子通道的开放频度,使细胞膜超极化,妨碍去极化的产生而起到抑制作用;四、适应证1. 焦虑:为BZD的主要适应证,特别是严重焦虑或伴有易激惹者,伴抑郁症状者亦可使用,常用阿普唑仑、地西泮等;2. 失眠:对多种原因引起的失眠均有效;其中对入睡困难者,可选用半衰期短的药物,如三唑仑或咪达唑仑;对早醒者,可选用硝西泮、艾司唑仑等半衰期长的药物;3. 惊恐发作:因BZD起效较快,可在治疗初期应用;应逐渐转移到三环类抗抑郁药,如米帕明;或新型抗抑郁剂,如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BZD治疗惊恐发作的使用剂量,要大于治疗焦虑的剂量;4. 癫痫:可选用硝西泮、氯硝西泮等;5. 酒精戒断:由于酒精与BZD药理作用相似,在临床上常用此类药物来处理酒精的戒断症状;在开始治疗时要足量,不要缓慢加药,这样不仅可抑制戒断症状,而且还能预防可能发生的震颤、谵妄和戒断性癫痫发作;以地西泮为例,剂量一般为10 mg/次,3~5次/d,直至患者出现嗜睡;首次剂量可更大些,口服即可;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加用抗精神病药;由于酒精成瘾者有成瘾的倾向,所以应特别注意,用药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发生对BZD的依赖;五、不良反应BZD药物不良反应较少,对敏感性高的患者,镇静可能是初期应用时的主要副作用,但一般在用药1周后逐渐消失;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认知损害、共济运动失调、眩晕、胃肠道不适,以及脱抑制控制不良反应等;1. 脱抑制控制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敌意;攻击行为;易激惹、愤怒;兴奋、激越;脱抑制的发生率较低,约1%左右;主要原因是由于药物对大脑皮层的抑制作用,皮层下情绪中枢释放所致,与醉酒可能具有相似的机制;2. 精神运动损害:许多研究显示,包括短期、长期使用BZD药物使正常人与焦虑患者发生某种程度的精神运动损害,如共济运动损害;也有研究显示,焦虑患者服用BZD药物后,反而改善了操作能力,其原因可能是缓解了焦虑所致;但有时易引起机敏动作失调,故在服用此类药物后,应避免驾驶汽车、操作机器等作业;此外,如果同时饮酒,即使是小剂量也会对运动协调性产生不利影响,要特别予以注意;3. 认知功能损害:即使是单次剂量,也能影响正常人和焦虑患者的认知功能,对老年人尤甚;但是认知功能损害一般发生在长期用药后,多为隐匿发生,停药后一般即可恢复;。

《毒、精、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毒、精、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毒、精、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使用管理规定1.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必须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正式处方,方能发药。

否则,不得任意发出。

2.毒、麻、精神、限剧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

超量时必须由处方医生在用量旁签字或盖章方可发出。

否则不得发出。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用量。

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

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晚期癌症病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4.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5.建立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专用登记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6.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毒、麻、精神、限剧药品。

7.麻醉药品等采购和验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标签颜色和样式应明显醒目,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发生怀疑时,需要进行分析鉴定,确认无误后方能使用。

8.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药剂科主任或主管药师监督执行。

科主任应定期检查使用执行情况。

9.负责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保管的人员调动时,须办清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若有数量差错,必须查清,根据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10.毒、麻、精神、限剧药品有关其它管理制度,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制度规定。

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第二篇: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确保临床合理使用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防止滥用或非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责任制(一)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学、护理、麻醉科和保卫科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其职责为:1制订和落实医院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完善。

2 .编制医院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品种及品规目录,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提出变更或新增品种及品规,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3 .定期听取医院具体负责部门对有关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用量的监测、合理应用点评及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的分析报告,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人员。

4 .组织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及合理应用的培训和宣教。

5 •定期组织小组成员抽查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6.及时处理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应用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药学部负责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1 .制定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并及时提出修订建议。

2 .健全三级管理机制,结合实际需求,确认药库、药房、病区或诊室麻醉、精神药品的品规目录和基数,并按需及时调整。

3 .定期逐级检查各部门基数及账目相符情况并及时记录。

4 .定期撰写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用量监测、合理应用点评及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持续改进的分析报告。

5,负责举办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相关会议及培训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人员资质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医师和药师按有关规定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书或证明,方可在本机构范围内获取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权,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开具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留存3年备查,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留存2年备查。

2、精神药品处方原则:
(1)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

(2)注意使用时限,避免长期反复使用。

(3)医师开写的处方对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书写清楚。

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药剂科拒绝调配。

(4)精神药品的购买证明、处方不得涂改。

3、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管理办法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存放。

4、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5、本院购入的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

6、医师应合理使用精神药品,满足患者医疗需求,作为其业务
考核的重要内容。

7、医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为自己或他人开具处方,滥用精神药品者,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医院给予行政处分。

8、非法购买精神药品,为成瘾者提供精神药品,从中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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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反应多,有些相当严重甚至致命
应用不方便 依从性低
2018/5/8
5-20
比较:(3)
非典型抗精神药 •分三组
多受体结合:氯氮平、奥氮平、喹硫平 主要作用于5-HT2:利培酮、 齐拉西酮 选择性作用于D2:阿米舒必利(氨磺必利)
•非典型抗精神药的结合特性
5-HT2>D2
2018/5/8 5-21
胆碱受体超敏综合征
表现为突然撤药时,引起拟胆碱能效应,出现失眠、坐立不安、鼻漏、胃肠蠕 动增加(恶心、呕吐和腹泻)。
H1-R超敏综合征
表现为突然撤药时,引起拟H1-R效应,出现焦虑、失眠、激越、坐立不安。
2018/5/8
5-34
抑郁障碍的药物治疗
通过提高5-HT和NE能,抗抑郁;通过抗a1 受体、抗胆碱受体、抗组织 胺H1受体效应产生镇静,治疗焦虑。 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阿米替林 多虑平 老年病人慎用 SSRI: 5-HT 五朵金花 一线药物 SNRI:文拉法辛 度洛西汀 一线药物 米氮平 如何选择:症状 躯体疾病及使用的药物 起效时间 如果无效:时间 剂量 诊断(双相? 有精神病性症状?)
2018/5/8
5-33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的撤药综合征
D2-R超敏综合征
表现为突然撤药后1-2天内精神症状快速发作,可伴有椎体外系反应和高催乳 素血症。
5-HT2A-R超敏综合征
表现为突然撤药时,出现神经症状(震颤、肌阵挛和反射亢进)、精神症状 (激越)、交感神经症状(寒战、发热、出汗、血压升高)、副交感神经症 状(腹泻)。
2018/5/8
5-3
什么是适宜地合理用药?
药物剂量适宜 给药时间和间隔适宜 给药途径适宜 给药疗程适宜
2018/5/8
5-4
常见不合理用药
用药与诊断不符; 用药剂量或用法不正确; 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相同药理机制的药物; 用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或药物配伍禁忌; 超剂量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 盲目联合用药; 不按疗程用药,频繁换药; 随意增减剂量; 用药时机不对; ……
2018/5/8
5-32
恶性综合征
发病率:0.02%—2.4% 病因:抗精神病药剂量过大,阻断黑质-纹状体通路的D2受 体,引起严重椎体外系反应;阻断下丘脑-脊髓交感神经通 路的D2受体,引起交感神经节前神经元脱抑制性兴奋,引 起震颤—产热—大汗— 脱水—高热。 典型症状:1.严重椎体外系反应:包括肌张力升高、震颤 和吞咽困难;2.交感神经功能亢进:包括心动过速、大汗 和发热,高热可伴意识障碍。 治疗:1.对因治疗:停用抗精神病药和碳酸锂,选用多巴 胺部分激动剂金刚烷胺200—300 mg/d.2.对症治疗:物理 降温、补液、维持酸碱和电解质平衡。
•费用
药价----AA>CA 经济学评价----AA等于或优于CA
AA使用前后,每年经济开支费用的对照研究 直接药费上升 患者依从性提高,生活质量改善 住院天数缩短20-60%,住院次数和费用减少60% 间接支出显著减少,包括缺勤或劳动力丧失,家庭负 担与照料,伴发躯体疾病,违法行为和社会福利与救助 的支出等
5-HT2阻断作用 氯氮平>奥氮平>利培酮
缺点
•体位性低血压(a1-R阻断作用)
2018/5/8 5-23
EPS发生率低 是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的共同特征
减轻 阴性症状 增加服 药依从性
减少TD的 危险性
EPS发生 率低的好处
改善 认知功能 减少 运动症状 减轻 烦躁不安
5-24
2018/5/8
比较(6)
2018/5/8
5-29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作为一线药物
选择哪一种?
根据疗效: 奥氮平、利培酮、奎硫平和氨磺必利 根据安全性: 奥氮平:体重增加>氟哌啶醇 利培酮、氨磺必利:EPS,泌乳素分泌 齐拉西酮:恶心,呕吐, QT延长
2018/5/8
5-30
血浆催乳素的持续升高 --引起的可能后果
性功能障碍 男子乳房女性化

氯氮平+氟伏沙明 氯氮平浓度增加5-10倍,导 后者抑制CYP1A2酶 致镇静、抽搐等
奥氮平+氟伏沙明 奥氮平浓度增加1倍
后者抑制CYP1A2酶
利培酮+氟伏沙明 利培酮浓度明显增加,可发 后者抑制CYP2D6酶 生神经毒性综合症
2018/5/8 5-16
精神药物的药动学相互作用
合用药物
利培酮+氟西汀 利培酮+帕罗西汀 氟伏沙明+米氮平 拉莫三嗪+舍曲林
2018/5/8 5-13
根据药物特点选药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齐拉西酮通过对5-HT2A 和D2受体的联合拮抗达到抗精神病效应。 但是它还独有5-HT和NE再摄取抑制作用, 起到抗抑郁的作用。 齐拉西酮影响QTc间期
2018/5/8
5-14
根据药物特点选药
治疗精神分裂症认知障碍
不考虑经济问题:齐拉西酮>阿立哌唑>利培酮 考虑经济问题:阿立哌唑>利培酮>齐拉西酮
比较(4)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的疗效
阳性症状,非难治性病人
AA更有效
阴性症状
•AA肯定优于CA •对原发性阴性症状有效
其他症状
•抑郁、焦虑症状和自杀 •认知症状
2018/5/8
5-22
比较(5)
AA的安全性
优点
•无EPS或很少EPS •奥氮平、利培酮无严重心血管的不良反应 •至今未发现有过量中毒的报道 •较少增加泌乳素的分泌(除外利培酮和阿米舒必利) •较少性功能方面的副作用 •体重增加
氯氮平
利培酮
*** * **
5-HT2A
** **** *** ***** *
疗效:齐拉西酮>喹硫平>利培酮>奥氮平>氯氮平
2018/5/8 5-8
根据药物作用机制选药
精神分裂症攻击行为
DA能升高可引起攻击 阻断D2受体由强到弱
疗效:利培酮>齐拉西酮>奥氮平>喹硫平>氯氮平
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 药物 受体 D2 a1 M4
氯氮平
利培酮 奥氮平
齐拉西酮
谷氨酸
r- 氨基丁 酸A
* *** *
** *
* *** *
* **
*
*
*
*
*
喹硫平
疗效:氯氮平>奥氮平>利培酮>齐拉西酮>喹硫平 氯氮平需监测血象
2018/5/8 5-7
根据药物作用机制选药
精神分裂症阴性症状
药物 受体
精神药物的合理使用
2018/5/8
5-1
什么是合理用药?
WHO合理用药(rational use of dyug,RUD) 定义: “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他们的临床需 求,药物的剂量符合他们个体需求,疗程 足够,并且费用低廉。”
2018/5/8
5-2
WHO:合理用药的标准
处方的药应为适宜的药物; 在适宜的时间,以公众能支付的价格保证 药物供应; 正确的调剂处方; 以准确的剂量,正确的用法和疗程服用药 物; 确保药物质量安全有效。
2018/5/8
5-25
选择典型的还是非典型的?
对阳性症状疗效相似 疗效更优:
• 阴性症状 • 抑郁症状和认知损害
更易耐受/EPS少 直接药费支出高,间接支出显著减少
选择:非典型
2018/5/8 Cf.Moller. World Biol Psychiatry.2000;1:204-214.
Kane J. Int Clin Psychopharmacol.2001;16(suppl 1):S1-S8.
氟哌啶醇>氯丙嗪>利培酮>齐拉西酮>阿立哌唑>奥氮平>喹 硫平=氯氮平
高催乳素血症(阻断结-漏的D2-R)
利培酮> 氟哌啶醇=氯丙嗪>奥氮平=齐拉西酮>喹硫平= 氯氮平>阿立哌唑
2018/5/8
5-12
根据药物作用机制选药
抗胆碱能效应(阻断M1-R)
氯氮平=奥氮平>喹硫平>齐拉西酮>阿立哌唑=利培酮
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状
精神分裂症伴抑郁、焦虑和失眠:喹硫平或奥氮平 精神分裂症伴阻滞性抑郁:齐拉西酮或阿立哌唑
2018/5/8
5-15
精神药物的药动学相互作用
合用药物 作用结果 产生原因
抑制CYP2D6酶
氯丙嗪+阿米替林 CPZ浓度增加
奋乃静+帕罗西汀 奋乃静浓度增加2-21倍,椎 抑制CYP2D6酶 体外系不良反应增加 氯氮平+氟西汀 氯氮平浓度增加50%以上, 后者抑制CYP1A2、 CYP2D6、CYP3A4 导致镇静、抽搐等
后者抑制UGT1A4酶
2018/5/8
5-17
精神药物的药动学相互作用
环丙沙星抑制CYP1A2,理论上增加奥氮平血药浓度一倍以 上 卡马西平诱导CYP1A2和CYP3A4,加速奥氮平代谢,降低 奥氮平血药浓度 吸烟诱导CYP1A2,加速奥氮平代谢,降低奥氮平血药浓度 食物:四蔬(青菜、萝卜、大白菜和荠菜)、一荤(碳烤 肉)、两饮料(柠檬汁和葡萄柚汁)诱导CYP1A2,理论上 降低奥氮平血药浓度
抗抑郁效果;文拉法辛≥米氮平≥SSRI 大剂量或联合使用多种抗抑郁剂要注意5-HT综合征的风险
5-26
美国首发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规范
第一步:非典型抗精神病药 第二步:第二种非典型抗精神病药 第三步:氯氮平
2018/5/8
5-27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作为 一线药物(除外氯氮平)
剂量和剂量的递增
• 起始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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