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垃圾定时收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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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集中处理通知

垃圾集中处理通知

垃圾集中处理通知市民朋友们,大家好!作为一名负责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我很高兴能与大家分享关于垃圾集中处理的重要信息。

我们都知道,垃圾管理对于营造一个整洁、健康的城市环境至关重要。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参与到垃圾分类和集中处理中来,特向您作如下通知:垃圾分类新政策根据最新的城市管理条例,我们将实施新的垃圾分类政策。

从即日起,市民需将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大类:可回收物,如纸张、塑料、金属等。

有害垃圾,如电池、灯管、农药等。

厨余垃圾,如剩菜剩饭、瓜果皮等。

其他垃圾,如布料、皮革、瓷器等。

请大家认真执行分类,将不同种类的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桶中。

这样不仅有利于后续的集中处理,也能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可循环利用的资源。

垃圾集中收集时间为了方便广大市民,我们将在每周一、三、五的上午8点至10点进行统一收集。

届时,请大家将分类好的垃圾袋放置于指定的集中投放点。

我们将安排专业的垃圾收运车定时上门收运,确保您的生活环境整洁有序。

集中处理中心新举措为了提高垃圾处理效率,我们在集中处理中心引进了先进的焚烧发电设备。

这不仅能大幅减少填埋量,还能将垃圾转化为清洁能源,为城市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未来,我们还将持续优化处理流程,提升环保水平,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垃圾分类和集中处理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丽家园,为创建”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如果您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周到服务。

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一起为美好的城市而努力!。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与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

新建居民小区应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集容器、设施。

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集。

3.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

每个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垃圾应不满溢、无积压、无曝露、不遗漏、不得随意堆放在路边。

生活垃圾收集时间宜为每天早晨4:00-7:00、白天9:00-16:00、晚上19:00-22:00。

4.打烊垃圾宜在每天4:00-7:00时段进行专门收集,并应采取定时定点、按片巡回、上门收集的方式,收集至转运站点暂存。

对临街门店关门时间不统的道路,应增加收集次数或就近设置垃圾贮存点。

打烊垃圾应及时收集,做到垃圾不落地、无暴露和堆存、临街垃圾容器无漫溢。

5.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输距离小于10km的地区可采用-次收运模式。

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输距离大于10km的地区可采用二次转运模式。

6.垃圾收集转运站应按《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1j179、《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生活垃圾转站技术规范》cj47、《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ii109的要求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

7.有害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8.收集转运站点正式开始工作前,操作人员应对转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无故障,再开启设备进行垃圾转运,并开启监控设备对转运站点车辆、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保证站点运转有序。

9.生活垃圾的运输主体应当遵守下:(1)定期清运生活垃圾;(2)对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分装运输,不得混装混运;(3)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4)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房(点)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5)充分发挥运输车辆料斗、压缩腔的容积效率,尽量降低车辆带功压缩等作业频率、避免空转;(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26•【文号】建城〔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教育厅、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委、教委、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建城〔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11月27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3号),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有力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向“源头减量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资源利用化”方向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努力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1、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

各地在新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先进的处理工艺。

在选用垃圾焚烧工艺时,各地要依据当地城市生活垃圾组分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炉排炉焚烧工艺或循环流化床焚烧发电集成技术。

推广选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强对焚烧炉渣及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的综合利用。

要对处理工艺落后、排放不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大的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

2、积极应用餐厨垃圾处理新技术。

实行餐厨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要在2013年年底前对宾馆、酒楼、饭店和单位食堂的餐厨垃圾实现单独资源化处理。

其他城市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对城市餐厨垃圾的单独资源化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要采用焚烧、堆肥等资源化利用工艺,并积极推行餐厨垃圾可燃物质加工垃圾衍生物燃料、废食用油加工提炼生物质柴油、提取高养分废水培植食用菌类的餐厨垃圾零排放工艺。

在利用餐厨垃圾焚烧、堆肥工艺时,要严格控制焚烧产生物(环境荷尔蒙-dioxin)及堆肥渗滤液的处理,不得对周边环境及地下水系造成污染。

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文:----------------------------------------------------------------------------------------------------------------------------------------------------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8月31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10日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年8月31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照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日常工作。

小区生活垃圾房管理规定(3篇)

小区生活垃圾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生活垃圾的管理,保障小区环境卫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无法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小区生活垃圾房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第二章生活垃圾房设置第五条小区生活垃圾房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设置和管理。

第六条生活垃圾房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位置合理,便于居民投放;(二)数量充足,满足小区居民的生活需求;(三)设施完善,具有分类标识和警示标志;(四)安全可靠,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生活垃圾房的面积应当根据小区居民人数、居住密度和产生生活垃圾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生活垃圾房应当设置以下区域:(一)可回收物投放区;(二)有害垃圾投放区;(三)厨余垃圾投放区;(四)其他垃圾投放区。

第三章生活垃圾投放第九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

第十条生活垃圾投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可回收物: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二)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三)厨余垃圾:剩菜剩饭、菜叶、果皮等;(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将垃圾袋口扎紧,不得混投、混装。

第十二条居民不得将以下物品投入生活垃圾房:(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二)建筑垃圾、工程垃圾;(三)动物尸体、植物尸体;(四)大件垃圾、家具等。

第四章生活垃圾收集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分类要求,分别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二)每日定时定点收集,确保生活垃圾房内垃圾不过夜;(三)收集过程中,注意防止垃圾渗漏、撒落和二次污染。

医院内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医院内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活垃圾的分类1. 医疗垃圾: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

2. 生活垃圾:包括食品残渣、瓜皮果壳、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

三、生活垃圾的收集1. 医疗垃圾的收集:(1)各科室应设立专用的医疗垃圾收集容器,并标明“医疗废物”字样。

(2)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垃圾,应按照类别分别装入专用容器,不得混放。

(3)医疗垃圾的收集应由专职人员负责,每日定时收集,并及时送往指定地点。

2. 生活垃圾的收集:(1)各科室应设立生活垃圾桶,并标明“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字样。

(2)各科室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进行分类投放。

(3)生活垃圾的收集应由保洁人员负责,每日定时收集,并及时送往指定地点。

四、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1. 医疗垃圾的运输:(1)医疗垃圾的运输应由专业公司负责,使用专用车辆。

(2)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垃圾不泄漏、不污染环境。

2. 生活垃圾的处理:(1)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2)可回收物应送往回收站进行处理。

(3)不可回收物应送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五、监督管理1. 医院应设立生活垃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2. 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确保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 医院将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细则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细则》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垃圾收集第三章垃圾清运第四章垃圾分类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职责分工第七章附则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细则为规范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适应城区各功能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求,实现清洁城区、建设美丽和平、品质和平的目的,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和平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和管理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名词解释如下:(一)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直接产生的居民生活垃圾、公众活动场所产生的垃圾。

(二)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或餐饮单位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易腐烂生活废弃物。

(三)垃圾桶,是指承载生活垃圾的可移动容器(以下简称箱桶)。

(四)餐厨垃圾专用桶,是指承载餐厨垃圾的可移动容器。

(五)固体废弃物收集站,是指中转生活垃圾的固定设施。

(六)垃圾收集,是指在居民小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市街道两侧和企事业单位内根据地域条件设置垃圾桶或收集站的方式。

(七)垃圾运输,是指通过垃圾压缩车对居民小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市街道两侧和企事业单位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后运往垃圾处理场的过程。

第二章垃圾收集第三条垃圾箱桶(一)箱桶标准1.应当采用经久耐用,外型美观,推移装置灵活,防腐、防火性能好,有上盖装置,能确保全密闭、无污水滴漏;2.桶身颜色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设置,统一粘贴二维码识别标签,实行分类收集的箱桶应有明显标志;3.箱桶采用翻盖式、自翻转式或自回旋式桶盖。

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施方案

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施方案

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堆满文件和资料的办公桌上,我的思绪像被阳光唤醒的蝴蝶,翩翩起舞。

关于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方案,我已经构思了无数遍,现在,就让我用文字将这个方案呈现出来。

一、方案背景二、实施方案1.撤桶并点(1)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撤桶并点的位置。

原则上是将原有的垃圾桶进行整合,设置在便于居民投放、不影响市容市貌的地方。

(2)撤桶并点后,每个投放点配备一名管理员,负责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3)在投放点附近设置垃圾分类宣传牌,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

2.定时定点投放(1)根据居民的生活习惯,设定固定的投放时间。

例如,每天早上7点到9点,晚上7点到9点。

(2)在每个投放点设置分类垃圾桶,明确标识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

(3)在投放时间之外,关闭垃圾桶盖,避免垃圾满溢、异味等问题。

3.分类投放(1)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2)居民在投放时,按照分类要求,将垃圾分别放入对应的垃圾桶。

(3)对于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的居民,管理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三、宣传与培训1.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利用海报、宣传册、网络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2.组织居民参加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3.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主题讲座,引导更多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四、监督与考核1.成立垃圾分类监督小组,对投放点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2.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居民给予奖励,激发居民的积极性。

3.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五、后期处理1.收集到的垃圾,按照分类要求,分别送往对应的处理设施。

2.对于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3.对于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

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
5.2.4定期分析评价。工作小组应建立每1至2周的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对照《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中的“五有”要求,评估推进成效,做好经验归纳、问题汇总,提出应对措施、整改建议。
5.2.5平稳引导过渡。定时定点制度实施初期,可根据定时定点方案意见征询期间居民对方案的意见统一程度,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按照不同情况,做好过渡性引导工作:原地面楼栋前或几幢楼之前设置投放点的住宅小区,在做好居民宣传承诺基础上,可以设置误时投放点,误时投放点数量比例应等于或少于定时定点点位数量;原楼层内设置投放点的住宅小区,可保留全部或部分楼层投放点,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后楼层投放,对约定期间内未分类的楼层,逐步撤桶,实施集中定时定点投放。
5.3.3定期实施后评估。工作小组应定期开展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当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切实提升小区垃圾分类实效。
6.保障措施
6.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符合本市分类标识标志规范的分类运输车辆,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
6.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辖区内居住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培训、监督等活动。
5.2.3落实值守指导。定时定点实施初期(至少三个月),工作小组落实每个点位1-2名志愿者在定时定点投放开放时间进行值守,要求志愿者做好开袋检查、劝导指导等事项,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工作小组组织监督员在小区内进行巡查,督促志愿者规范指导,防止居民随意倾倒垃圾,做好规劝引导;保洁员应做好分类收集及驳运,即时反馈每日分类情况。在撤桶并点的定时定点方案实施初期,工作小组协调物业增加巡查、保洁频率,防止发生环境卫生质量下降,做好对约定时间段以外定点定位、误时投放点位及其他区域内垃圾非规范投放现象的记录、反馈和公示。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实施导则》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实施导则》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实施导则》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实施导则》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本市居住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有效指导定时定点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增强市民对垃圾分类的参与度、准确度,提升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

经研究论证,制定了《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请各区绿化市容部门转发传达至各街镇(乡、工业区),并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9年5月5日附件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1.总则1.1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本市居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感受度、参与度、准确度,提升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市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可参照使用。

1.3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1.4本市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为主,其他投放方式作为补充,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以下简称“定制定点制度”)。

1.5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及《DB31/T1127-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管理规范》执行,并随其修订而相应调整。

花都区新华街生活垃圾定时定点

花都区新华街生活垃圾定时定点

花都区新华街生活垃圾“准时定点”分类投下班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照《广州市固体荒弃物办理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准时定点”分类投放收集模式的通知》(穗固废办 [2014]16 号)和《花都区推行生活垃圾“准时定点”分类投放收运模式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街本质情况,在 32 个居委推行生活垃圾“准时定点”分类投放收运模式,详尽方案以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脚扎实地,有效提高我街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牢固完满生活垃圾“准时定点”分类模式,就地取材,结合不同样地域和人群特点,以简单、直观、易接受、易操作的方式在我街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准时定点”分类投下班作。

2018年我街选定横潭村、大陵村、五华村、新街村睁开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选定馨庭花园、翠花绿茵园、小城之春作为居民生活垃圾逼迫分类示范小区。

三、组织机构成立了以街道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市政管理所(垃圾分类办)。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准时定点”分类投下班作的推行。

组长:杨心妹(街道办书记)副组长:欧阳光(街党工委委员)张新建(街党工委委员)成员:徐绍棚(街市政管理所所长)胡伟(街宣传办主任)曾艳媚(街财政结算中心主任)黄清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市政管理所工作人员各社区居委主任四、职责分工街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行、督查、核查等工作。

街宣传办: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活动睁开、追踪报道等工作。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居民睁开垃圾分类活动。

街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

社区居委: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下班作的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组织推行、督促指导、常态化管理,传达执行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协调物业小区,及时发现和反响问题,不断提高公众参加度,力争从源泉进行垃圾减量。

办公楼垃圾定时通知

办公楼垃圾定时通知

办公楼垃圾定时通知
各位领导、同仁: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精神,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要求,即日起,公司将严格按垃圾分类原则,定时定点投放垃圾。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执行时间:即日起试行,自2020年5月18日起正式执行
二、适用范围:北京九州通(含各事业部)、器械公司、好药师、孵化器
三、垃圾分类种类(具体分类标准见下发文件或扫码下发公众号查询)
1、厨余垃圾: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2、可回收垃圾: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成为生产原料或经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3、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4、其他垃圾: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四、垃圾分类管理措施
按定时定点、分区分类的原则,对办公区、仓库、生活区及院内各区域进行划分,实施定时定点投放管理,具体如下:
(一)办公楼、仓库区域及院内垃圾分类管理
1、办公楼区要求(各部门根据设置的投放点可选择就近投放,后期行政部将增加更多的垃圾投放点)
①投放时间:下午17:00-18:30
②一期:4楼洗手间处(一期4楼、3楼、5楼东侧部门)
备注:5楼东侧(行政、采购、质管、出纳等)、3楼中药部垃圾分类后,到4楼投放点投放
③二期:5楼法务部西侧洗手间处(一期5楼、二期4楼和5楼)
备注:二期4楼医院事业部、品牌终端、董秘处垃圾分类后,到5楼西侧卫生间进行投放
2、仓库区域要求
①投放时间:下午 17:00-18:30
②投放点:一至五层,均在仓库一期一层洗手间处。

垃圾管理制度通知模板

垃圾管理制度通知模板

垃圾管理制度通知模板亲爱的居民们:为了建设美丽、整洁的居住环境,维护社区的卫生秩序,保护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新的垃圾管理制度,特此通知如下:一、垃圾分类从即日起,全体居民必须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应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放入相应的垃圾桶中进行投放。

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易拉罐、废金属等,应放入蓝色垃圾桶内。

2. 厨余垃圾:包括食材、食品残渣、食用油脂等,应放入绿色垃圾桶内。

3.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泡、废药品等,应放入红色垃圾桶内。

4. 其他垃圾:包括破损衣物、破旧家具等,应放入黑色垃圾桶内。

二、投放时间和地点1. 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为垃圾投放时间,在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投放垃圾。

2. 所有垃圾桶设在小区出口处或指定的垃圾分类点,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三、处罚措施1. 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于经常违规的居民,将采取停止垃圾清运、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3. 居民如发现他人违规投放垃圾,可拍照取证并向物业或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核实,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宣传教育物业将不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分类投放的重要性和方法,帮助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五、垃圾管理奖励为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我们将设立垃圾管理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居民进行奖励。

请各位居民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社区的卫生环境,谢谢合作!特此通知。

物业管理处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垃圾分类投放时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方案

垃圾分类投放时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方案

垃圾分类投放时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方案
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社区和居民
共同努力。

本文将介绍垃圾分类投放时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案
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方案。

一、垃圾分类投放时间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上海市是实行“月日
精准分类,日的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垃圾分类制度。

具体投放时
间为:湿垃圾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10点,其他种类垃圾每晚上10
点至次日早上6点。

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案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

不同类型的垃圾需要投放在不同的垃圾桶中。

1.湿垃圾
湿垃圾指的是餐厨垃圾、剩菜剩饭、果皮果肉、余食等有机垃圾。

这种垃圾要投放在绿色颜色垃圾桶内。

2.干垃圾
干垃圾指的是餐具、包装袋、纸巾、纸杯以及其他非可回收的
垃圾。

这种垃圾要投放在浅灰色垃圾桶内。

3.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包括纸张、塑料瓶、铁罐、易拉罐、玻璃瓶、纸板
箱等。

这种垃圾要投放在蓝色颜色垃圾桶内。

物业定时投放垃圾温馨提示

物业定时投放垃圾温馨提示

物业定时投放垃圾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您好!为了让小区环境更加整洁、美观,维护业主的生活品质,小区物业决定对垃圾投放做出一些温馨提示,希望广大业主能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洁净宜居的小区环境。

一、关于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每个人应尽的环保责任。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垃圾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具体分类如下:1.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废金属等可再生利用的垃圾;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化学品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垃圾;3. 厨余垃圾:主要是厨房中产生的食材残渣、菜叶果皮等易腐垃圾;4.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二、关于垃圾投放时间为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保障业主的生活质量,小区物业规定垃圾投放的时间为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10点,业主在这个时间段内可以将垃圾袋或垃圾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投放点进行投放。

请各位业主务必按时按点投放垃圾,并严格遵守投放时间规定,以免造成垃圾外溢,影响小区环境。

三、关于垃圾投放规范1. 将垃圾装入垃圾袋或垃圾桶中并扎紧口,以免造成异味扩散和环境污染;2. 垃圾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垃圾桶中;3. 将垃圾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投放点,不得乱丢乱倒,避免造成垃圾交叉污染;4. 垃圾桶投放区域周围也要保持清洁,不得放置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

四、业主的配合与责任1. 业主应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的号召,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2. 业主应严格遵守垃圾投放时间规定,不得违规投放垃圾,对于违规投放的行为,物业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理;3. 业主应当自觉地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不随意乱丢垃圾,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环境卫生;4. 业主如发现有其他业主违规投放垃圾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物业报告,共同来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

物业温馨提示定时定点放垃圾

物业温馨提示定时定点放垃圾

物业温馨提示定时定点放垃圾
亲爱的业主们,大家好!近期有一些小区业主反映关于垃圾分类和垃圾清理的问题,为了维护小区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物业对此做出温馨提示。

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小区的环境卫生。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垃圾分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倡导的环保行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

对于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应该将其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大类。

在家里,我们可以使用不同的垃圾桶来进行分类,然后定时定点地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还有助于资源的再利用。

希望大家能够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其次,定时定点地放垃圾也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举措。

为了小区的整洁和美好环境,我们应该每天按时将垃圾放置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避免垃圾过多,无法及时清理,在炎热的夏季尤其需要注意垃圾的清理和处理。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垃圾的投放位置,避免将垃圾随意乱扔,影响到小区的卫生和环境。

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小区的环境卫生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和美丽。

最后,关于垃圾清理和处理的工作,物业也将会加强管理和服务。

我们将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保障小区环境的卫生。

同时,我们也会加强对业主们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

在此,物业再次提醒大家,定时定点放垃圾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也是对我们自己和社会的尊重。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整洁、美丽的小区环境。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祝大家生活愉快!
物业管理处
XXX小区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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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垃圾定时收集的通知
各居民住户、个体业主:
近几年来,在广大居民、商户的共同参与下,我镇的生活、经营环境卫生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部分区域“脏、乱、差”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为了进一步提升镇区环境卫生质量,本着方便居民的原则,对镇区街道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收集,以有效杜绝源头污染,促进文明卫生城市的创建。

根据《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镇区生活垃圾定时收集通知如下:
一、各商户、居民住户,在垃圾清运车定时巡回收集时自觉投放到垃圾车内。

不要将垃圾堆放在街道两侧,不要将蜂窝煤倒入垃圾箱内、不要将垃圾随意倾倒在街道两侧或直接扫向街道。

二、居民住户和商户应自觉维护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严禁乱扔垃圾,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美化、包设施),保持门店周边的整洁。

三、装修装潢的商户要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不要将建筑垃圾倒入垃圾箱内,不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

四、镇区生活垃圾白天实行定时收集,垃圾车全程播放音乐(小苹果),时间为上午8:00 -10:00 、下午15:00-17:00,请广大居民、商户合理安排好时间,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后,在规定时段投放到垃圾车内。

“清洁环境、从我做起”,诚望各商户、居民住户模范遵守,做文明使者,积极参与到卫生乡镇、文明乡镇创建中来,共同呵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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