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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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为中心,加快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实现了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面对持续、大量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被动粗放的末端处理方式难治根本,一些地方设施超负荷运行、后续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必须在无害化的基础上推进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利用,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思路,推动城镇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努力建成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二、明确目标要求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本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自身的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法,明确工作
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编制垃圾分类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细化任务清单,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底前,居民主动分类的意识明显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有效扩大,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认真抓好示范
切实做好合肥、铜陵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选择淮北、滁州、宣城、池州作为省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实施强制分类,各地新城新区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试点城市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推进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建立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的投放暂存、收运处置系统,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管理,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先行在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工作。2017年底前,在肥省直机关、中央驻皖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
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研究适合全省特点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分批有序推进,逐步提高分类质量。
四、多元协同推进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体系,注重培养一批省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整合回收队伍和设施,实现“两网融合”。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社会认识水平。采用“积分兑换”“绿色账户”和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激励形式引导居民实施分类投放;在健全垃圾处理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轨道,通过依法强制实施和利益驱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设施建设
加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配套体系建设。按照确定的分类类别,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分类引
导指示牌。优先安排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并实施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加大推进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等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业园,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降低选址难度和建设投入。
六、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政策,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卫作业等所需经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七、加大省级部门监督指导
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与计划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建设运行信息管理系统。省财政厅负责整合资金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指导工作。省环保厅负责指导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省商务厅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工作。省农委负责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省物价局负责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收费政策。省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宣传工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的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