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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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
材料标识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部门、岗位及职责 (3)
4材料可追溯信息的采集 (5)
5材料可追溯信息的标识 (6)
6标识制作的一般规定 (8)
7附则 (10)
8附件 (10)
1目的
为加强对现场材料及各类质量证明文件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工程材料在加工及交付使用后的质量特性能够满足要求,防止工程材料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呼石化炼油项目)建设,工程材料的可追溯及质量证明文件的管理和监督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最新版的规范、法规和规定,如果本规定与国家最新版规范、法规和规定有冲突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部门、岗位及职责
3.1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材料标识管理工作由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呼石化炼油项目经理部)中的采购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共同负责;对材料标识工作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应归入工程管理部的质量检查、审核过程中。
总体职责如下:
3.1.1工程管理部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材料可追溯及质量证明文件的管理程序及规定,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责任;
3.1.2采购管理部负责原材料、零配件和工艺设备采购、验收过程的标识管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制造单位的标识要求,并在收货时进行标识验收。
3.1.3工程管理部组织,采购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抽检和联合检查,动态掌握材料可追溯及质量证明文件管理的工作质量;
3.1.4工程管理部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加强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标识管理的监督、检查。
3.1.5工程管理部负责要求所管辖的监理机构和承包商按照标识管理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
3.2监理单位
监理部门具有对工程材料和相关质量文件的监管职能,并负责协调、组织入场验收和工程材料入场文件资料的报验,负责对入场材料及相关资料的符合性审核。
3.2.1监理单位应完善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3.2.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其内容要有符合本专业工程特点的所用材料等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控制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严格执行;
3.2.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合同的规定,负责本专业所用材料的可追溯及质量证明文件管理和控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2.4监理单位对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报告;
3.3承包单位
3.3.1组织建立各级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必须满足项目质量体系要求,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建立项目设备材料控制程序和现场管理规定,确保供应及时、领发有序、责任到位,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3.3.2建立健全相应的材料及质量证明文件管理相关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对建设质量负责;
3.3.3配备符合要求的材料质量管理人员,材料质量管理人员要保证充实、到位,确实保证完成职责;
3.3.4遵照本规定的要求,针对各自的工作范围编制详细的材料可追溯及质量证明文件管理的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严格实施;3.3.5工程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材料标示管理程序.
3.3.6承包商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应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若承包商按ISO9000标准制定了完整的色标管理方案,经监理及业主审核、批准后可用于本项目.
4材料可追溯信息的采集
4.1到货的材料必须随带质量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4.2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原件,原件由材料采购承包商指定专人负责按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登记、保管、编目、组卷,交工验收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4.3现场使用的质量证明文件为原件或加盖采购承包商见证章的复印件(红色印泥,并有采购承包商经办人亲笔签字);
4.4质量证明文件和到货的材料应一一对应,并与到货的材料实物标识相符;
4.5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应包括材料的基本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试验、复验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6若到货的材料实物与质量证明文件不符,或其性能指标、试验与复验指标、交货状态等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则该批材料不得使用;
4.7工程材料的入库验收应按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经检验、验收合
格后入库保管,材料验收应检查其标识是否清晰,标识的信息内容至少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制造标准、炉批号;
4.8入库的材料应按材料的类别分别建立台账,采集标识的信息,建账登记的质量信息至少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制造标准、炉批号、供应商名称、质量证明书编号;
4.9工程材料的进场报验按项目的有关规定,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4.10材料的发放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发放时应记录接收单位、使用装置的名称和单元号、使用部位、发放数量等,并将信息一并汇入台账中,台账原件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留存备查;
5材料可追溯信息的标识
5.1工程承包商应按ISO9000标准要求建立材料库房,妥善保管材料,并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5.2材料库及料场均应设置待验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并采用书写标牌进行标识。
5.3工程中所有待用材料均应分类存放,不同类别、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型材、配件验收合格后,分门别类地摆放,并用料签、料牌或书写方式作摆放分类标识。标识分别标明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炉批号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
5.4工程材料的标识应由承包单位负责在材料库房完成,标识的内容至少包括材质色标、规格型号、制造标准、炉批号;
5.5根据工程材料的特点,对材料的标识可采用低应力钢印标识法、书写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