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品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本文档旨在提供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最新版内容。

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本章介绍了化学危险品的定义、管理范围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危险品的分类和标识
本章对不同类型的化学危险品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标识要求和使用方法。

第三章: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
本章规定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要求,包括储存设施的要求、安全措施的实施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第四章:危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
本章详细介绍了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步骤,包括事故报告、紧急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第五章:危险品的监督和执法
本章明确了对化学危险品进行监督和执法的责任单位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第六章:附则
本章包含了一些附加规定和补充说明,如相关表格的填写方法
和化学危险品安全培训等内容。

该最新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旨在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促进化学危险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严格
遵守该条例的各项规定。

以上是本文档对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
概述。

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的法律文件。

2023年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2023年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2023年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减少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风险,保障公众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定义本规定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或其他危险特性,能够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根据危险特性和确定的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气体、氧化剂、毒性物质、腐蚀品、放射性物质、环境危害物等类别。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危险化学品必须明显标识其危险性,包括标识符、危险品名、警示语、危险品代码等,以提醒人们在处理和接触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和防范。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储存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储存条件的监控和记录,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漏、通风等要求,并设置警示标识和监控设施。

储存容器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销售。

销售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警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车辆的选择和装载、运输路线的规划和选择、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和安全措施等。

运输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明显的标识,并采取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场所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最新危化品条例全文

最新危化品条例全文

最新危化品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危化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鼓励危化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处置活动中采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危险源,防控事故风险。

第二章危化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危化品按照其对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危害程度,分为爆炸品、易燃物、氧化剂、毒害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气体、危险物质混合物等八大类。

危化品的分类标准由国家负责制定和发布。

第五条危化品的包装、容器、标签和说明书等应当标明相应的危险性等级、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信息,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识和颜色警示。

第三章危化品的生产和储存第六条从事危化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七条危化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危化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危化品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危化品的分类分区要求,完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第四章危化品的销售和使用第九条从事危化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销售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营,确保销售的危化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

第十条从事危化品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掌握危化品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措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遵循产品使用说明,加强事故应急管理。

第五章危化品的运输和处置第十一条危化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国家提倡危化品的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发展相关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危化品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危化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性、腐蚀等危险特性,可能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危化品管理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守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

例如,必须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等。

对于管理不善、违法行为,还明确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等惩罚措施。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危化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基本规范。

按照该办法,所有危化品经营单位都必须申请并获得许可证,以开展危化品经营活动;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危化品经营相关活动。

该办法同时规定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以及发证后的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UN Model Regulations)UN Model Regulations是联合国制定的危险货物(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则。

这个规则是全球公认的标准,包括了危险品的分类、标记、包装、装载、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各国都可以基于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适用。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规范。

它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例如货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培训,货车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技术标准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证申请、发放、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是危化品管理条例的配套办法,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操作规范进行了补充和解释。

如规定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规定了危化品经营单位、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1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助燃性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对人体、设施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名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监、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国务院交通、铁路、民用航空、农业标准应当按照化学品危险特性识别和分类标准及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培训并上岗;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1)安全监察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确定、公布和调整,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的安全状况进行审查。

危险化学品项目(含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签发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登记。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高毒化学品采购许可证和高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危险品管理规定(3篇)

危险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危险品单位”),以及其他与危险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三)严格规范,强化监督;(四)信息共享,协同共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危险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五条危险品分为以下类别:(一)爆炸品;(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三)易燃液体;(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六)有毒品;(七)腐蚀品;(八)放射性物品;(九)其他危险品。

第六条危险品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危险品:对人体、环境具有极高危害的物品;(二)二级危险品:对人体、环境具有较高危害的物品;(三)三级危险品:对人体、环境具有一般危害的物品。

第三章生产与经营第七条生产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场所、设备、工艺;(三)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四)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经营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经营场所、设备、工艺;(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四)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危险品的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危险品;(二)建立健全危险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五)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了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4年1月18日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构、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者目的地点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第四条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及《技术细则》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促进会员依法开展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运输限制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李中携带或者通过货物、邮件托运、收运、载运《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析

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析

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析危险物品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涉及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

为了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本文将对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进行解析。

一、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1. 《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危险物品运输规则》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则,用于指导国际航空运输中危险物品的管理。

该规则详细规定了危险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装卸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以保障公众的安全。

3. 《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提供通报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提供通报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提供行为制定的管理法规。

该办法对非法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相关执法、追责和处罚措施,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监控。

二、危险物品管理的相关政策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是我国用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管理政策。

该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类和级别划分,明确了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并提出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等措施,以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办法》《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办法》是我国用于监督和管理危险物品运输的政策。

该办法规定了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的颁发与撤销、运输单位和人员的要求、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等内容,以确保危险物品运输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3.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办法从危险物品的分类、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危化品行业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为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以及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暂行规定》是我国危化品行业专门针对经营单位的法规,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者是否需要申请经营许可证以及如何申请和管理经营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危化品行业的核心法规,包含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化品的使用和储存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企业应对危化品进行分类、编制危险化学品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试行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试行办法》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行业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的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分类方法以及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应对其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并根据危险性程度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营。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我国危化品行业针对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的法规。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性质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成为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以及其对社会和环境的重要性。

一、国内法律法规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这些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控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许可证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是保障人们对危险化学品的识别和警示的重要手段,许可证制度则要求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以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则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该法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二、国际标准除了国内法律法规,国际标准也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际上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是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该标准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使各国之间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更加统一和协调。

GHS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畅通。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ILO)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等。

这些标准主要关注危险化学品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要求雇主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劳动者在接触危险化学品时的安全。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危险化学品的不当管理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和灾难,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可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减少事故的发生。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目录管理。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关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分类标准和国家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强化和落实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体责任与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带贮存设施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三篇)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三篇)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化学危险物品是指能够对人员、环境和财产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本文将以中国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为例,详细介绍相关规定措施。

一、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国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理和排放等环节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设施,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措施针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标志、标签和包装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等。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中国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应急管理机构,确保对化学危险物品事故的及时处置和救援。

2.危险化学品标志、标签和包装的规定中国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标志、标签和包装要求,包括货物标志、容器标签、运输标签等,以便其他人员正确识别和处理化学危险物品。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中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活动,严格控制企业的准入和退出,确保安全生产。

三、化学危险物品事故应急管理针对化学危险物品事故的应急管理,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

危险品的相关法律法规

危险品的相关法律法规
分类
危险品通常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特 性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爆 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 燃固体、自燃物品、腐蚀品等。
危险品的特性与危害
特性
危险品具有不同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如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等,这些 特性决定了危险品的危险程度和处置 方式。
危害
危险品可能对人员造成烧伤、爆炸伤 、中毒等伤害,对财产造成损坏,对 环境造成污染。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要求危险品储存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 保储存设施和设备完好有效。
分类储存制度
要求危险品储存单位按照危险品的性质和危 险程度进行分类储存。
应急处置制度
要求危险品储存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 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人员。
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运输许可制度
承运人资质要求
规定危险品运输单位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 ,方可从事危险品运输。
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企业应制定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程序和资 源调配方案。
预案的备案与审查
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定期审查,以确 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预案的演练与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危险品事故的能力 和意识。
危险品事故现场处置法律法规
现场警戒与疏散
在危险品事故发生后,相 关部门应迅速组织现场警 戒,疏散周边人员,防止 事态扩大。
紧急救援与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和 处置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
现场信息报告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情况,并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公开。
危险品事故责任追究法律法规
事故调查与处理
国际危险品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进出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研究和应用,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存储和使用。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演练。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控制和报告措施,组织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估程序和信息公开义务。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国家安全监督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关有权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场所,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和取证。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机关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有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提出处理建议,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相应的危险性标识。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其分类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第五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七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溢出等安全事故。

第十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第十一条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于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当建立健全的废物处理制度,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停产整顿,以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本文档旨在介绍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最新版,内容涵盖了危险品的定义、分类、运输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1. 引言
危险品指那些由于其物理或化学特性,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可能对人身、财产以及环境造成伤害、破坏或污染的物质。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以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

2. 危险品分类
危险品根据其性质的不同,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常见的危险品分类包括易燃物、氧化剂、毒害物、放射性物质等等。

每种类别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管理。

3. 危险品运输
危险品的运输是一个高风险的环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危险品的标识、包装、装载以及运输工具
的选择等。

运输公司和司机需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
证危险品的安全运输。

4. 危险品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

安全管理系统包括危险品的存储、使用、处理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

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法律法规
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最新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危险品管理的各个环节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结论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
意义。

本文档所介绍的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能够有效指导危
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也有助于环境
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易燃物、易爆物、自燃物、发烟、发爆药等危险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标志、包装、储存、运输等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活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相关情况,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销售渠道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十二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品法律法规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第七十三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七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