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习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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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刑法分论》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题
1、罪状:
2、罪名:
3、法定刑:
4、法条竞合:
5、间谍罪:
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破坏交通设施罪:
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9、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0、消防责任事故罪:
1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4、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5、伪造货币罪:
16、假冒注册商标罪:
17、保险诈骗罪
18、合同诈骗罪:
19、故意伤害罪:
20、强奸罪:
二、填空题
1、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处罚。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4、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定罪处罚。
5、,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6、,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7、,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了月末还的行为。
8、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9、,是指组织、领导或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
质组织的行为。
10、,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的行为。
11、,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13、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14、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
15、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行为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概念比较与区别
1、比较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异同。
2、区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3、区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界限。
4、区别放火罪与以放火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5、区别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
6、区别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走私犯罪的界限。
7、区别抗税罪与偷税罪。
8、区别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9、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0、区别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11、区别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12、区别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3、比较减轻处罚与减刑的区别。
14、区别挪用公款与贪污罪的界限。
15、区别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四、简述题
1、简述研究刑法分论的意义?
2、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可以把罪状分为哪四种?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和特征?
4、交通肇事罪有何特征?
5、故意伤害罪的特征。
6、行为人原来犯的盗窃、诈骗、抢夺罪,由于客观行为和条件变化转化成抢劫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7、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8、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挪用行为具体表现三种形式?
9、简述奸淫幼女罪的特征。
10、简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特征。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田某为中国公民,90年代初到美国,后与毒品交易集团勾结。田某首先在佛罗里达开设了帐户,又于98年进入了BCCI国际商务信贷银行巴拿马分行,为国际毒贩们服务。由中
间人将毒贩手中的售毒资金集中存入佛罗里达的当地银行。而后,由当地银行将存款转到设在巴拿马的国际商务信贷银行分行的某公司(毒贩操纵)帐户。将签字的空白支票交给毒贩,用这种支票可以在任何一家银行兑付现金。国际商务信贷银行通过纽约的金融机构,把存款转入外国银行的帐户,并用这笔钱购买英国、法国银行发行的可转让定期存单。在由其团伙内部人员以可转让的定期存单为抵押,向设在巴拿马的分行申请贷款,款额略低于抵押额,然后在将支票汇给毒贩。国际商务信贷银行以回收定期可转让存单的形式回笼资金,存单与贷款的差额充当手续费。通过这种方式,使毒贩们使用的是从别人帐户上转来的支票,所以是绝对"清白"的。田某于1999年被美国警方抓获,后因为对其指控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
问:请根据这个虚拟的案情,说明按照我国刑法对田某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二:
甲是某市电子仪表厂采购员。某年电子仪表厂急需一批白银,甲曾多次向市物资部门申请购买,均未成功。后来甲经人介绍认识了个体废品收购员乙,就请求乙帮他弄一批白银,并声称:“有多少要多少,不管用什么方法弄来都行。”乙当天找到在市银器厂工作的好友丙,请求丙想办法解决,并说好得利后均分。丙便利用其在银器厂工作的便利条件,先后十余次从车间、仓库等处盗窃白银29公斤,全部交给乙,乙又转交给甲,甲将白银交给本厂使用,从厂财务室提取了8000元交给乙,乙自己留下4000元,余下4000元交给了丙。
问题:(1)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2)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销赃罪?
(3)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案例三: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结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得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问:对梁某、周某以及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请说明理由?
案例四:
徐某1990年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4年11月刑满释放。1998年,徐某在某市开设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徐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工具的措施。徐某聘用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营业初期,有陆某等六名卖淫妇女,陆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一次,出租汽车司机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徐某报信,使娱乐场度过了公安机关查处。后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1998年6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查出患有性病,但认为每次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曾嫖宿过这个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