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颁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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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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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83)交公路字262号
【发布日期】1983-02-17
【生效日期】1983-02-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
关于颁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83)交公路字262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局),?京市交通运输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
政工程局,交通部第一、二公路工程局,公路规划设计院,第一、二公路勘察设计院,部兵办:
我部一九七三年颁布试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已试行多年,现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修改,正式颁布施行,原颁试行稿同时作废。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公路局。
附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983年2月17日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搞好公路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并结合中国公路基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凡属新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改建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用养路费改造原有公路的工程项目,可视工程规模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为了多快好省地进行公路建设,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⒈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⒉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⒊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⒋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⒌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⒍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⒏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⒐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第三条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为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计划任务书的编制提供重要依据。所有的大中型项目,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经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勘探,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环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原则问题进行全面研究论证。经过多方案的比选,
得出技术、经济可行,效益高,投资少,工期短的方案(内容可参照交通部[82]交计字2377号文的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批准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二、计划任务书
第四条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和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公路建设项目要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现场踏勘,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建设依据和重要意义;
⒉路线或独立大桥的建设规模及修建性质;
⒊路线走向和主要控制点,独立大桥的主要特点;
⒋工程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
⒌按几阶段设计,各阶段完成时间;
⒍建设期限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的建议,分期修建的应提出每期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
⒎设计、施工、科研力量的原则安排;
⒏附路线示意图及工程数量、钢材、水泥、木材用料估算表(工程数量、投资、三材估算等只在上报任务书时列入,以供审批时参考;上级下达任务书时可不列入)。
第五条计划任务书由工程所在的省、市、自治区计委或交通厅(局)编制上报。交通部投资的跨越省、市、自治区的干线公路或特殊性项目,由交通部编制上报,或由交通部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共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