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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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决议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1991.03.02

【实施日期】1991.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第一个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距离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在认真总结第一个五年普法经验的基础上,从1991年起,实施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依法办事,促进依法治国和依法管理各项事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特作决定如下:

一、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要以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

核心,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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