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病历归档顺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申请对象
(一)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二、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一)
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 证、出院证明书和出院结账单。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身份证、 出院证明书、出院结账单、患者代理人身份证、申请 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四)司法机关

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 或复制病历Hale Waihona Puke Baidu,应当提供工作介绍 信、承办人的工作证和身份证、起 诉书和立案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并注明需复印或者复制的内容; (二)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 (三)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授 权的专门部门(如病案室)审核受理并登记,内容包 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住院号、承办 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复印的内容和页数、承办人核对 无误后签名等。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时效规定,2002年9月 1日之前的病历复印问题不适用本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的 除外。 (二)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当在每次(门诊或者住院)医疗 活动终结后进行。患者每一次(门诊或者住院)医疗活动终结后, 需办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原则上只能复印或者复制病历 资料一次。
8.手术同意书; 9.麻醉术前访视单 10.麻醉同意书; 11.麻醉记录单; 12.麻醉记录; 13.手术记录; 14.手术护理记录和手术安全核查表; 15.病检报告单;
16.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17.会诊单; 18.医学影像报告; 19.特检和常规检验报告单; 20.临时医嘱单; 21.长期医嘱单; 22.护理记录单; 23.体温单。 ( 多次手术其归档顺序按每次手术的术前小结 或者术前讨论记录至手术护理记录顺序进行整 理)
湖北省医疗机构病历复印或者复制工作规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 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 病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患者及家属和相 关机构申请病历复印或复制的管理,维护病人 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病人服务,制定本规定。 注:本院规定一般情况下患者出院后住院 病历进入档案室后方能复印,特殊情况除外 (如医疗事件、公安机构办案等)。

(三)因特殊情况,在患者医疗活动尚未终结前,需要复印或者 复制病历资料的,按照规定程序,经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 监控部门同意,并通知患者所在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病历 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出院病历归档顺序及病历复印相关规定
兴山县人民医院 宋秀俊
1.住院病案首页; 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3.住院志; 4.病程记录包括:⑴首次病程记录、⑵日 常病程记录、⑶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⑷ 疑难病历讨论记录、 ⑸交接班记录、⑹ 转科记录、
⑺阶段小结、⑻抢救记录、⑼会诊记录、 ⑽死亡病例讨论记录、⑾产前检查记录 单、分娩记录(上面必须附有产妇指印及 新生儿的脚印)、产程图、新生儿记录、 医患沟通记录; 5.术前小结或者术前讨论记录; 6.授权委托书; 7.输血同意书;

(三)保险机构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机构工作介绍信,保险 机构与患者签定的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患者本 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授权保险机构的委托书)、患 者与其他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委托书)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机构与死亡患者签定的保险合同 复印件、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授权保 险机构的委托书)、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户口簿或者户 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关系的法定 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四)按规定的内容范围提供复印,对复印或 者复制病历资料加盖证明印记,申请人对复印 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经核对后签署“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五)交纳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工本费。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内容范围

(一)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 诊病历(患者自行保管的除外)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 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 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 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 理记录、出院记录。 (二)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内容超出 规定范围的,应经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 门核定范围后,方可复印或复制病历。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 明、死亡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出院结账单、死亡 患者近亲属的身份证、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等 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 死亡证明、死亡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死亡患者近 亲属的身份证、出院结账单、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 身份证、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户口簿或者户口 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关系 的法定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