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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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落实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我校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校务管理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2.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二、规范招生行为
4.依法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免费就近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5.不得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即招生学校给小学学校的教师、班主任或校长每个生源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不得向考生许诺优惠条件,提供生活费或其它优惠条件争抢生源;特困生补助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6.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7.控制班额,逐步达到每班不超过40人;
8.学校不得歧视学生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9.禁止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四、规范收费行为
10.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11.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12.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
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物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五、规范教学行为
1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14.学校更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和放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报县教体局批准。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15.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16.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7.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18.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0.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1.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22.广大教职工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课,建立签到坐班制。学校制定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及早读、自习和课外辅导的基本要求,教师按要求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
23.严格执行“五不得”。不得在工作日中餐饮酒,不得在课堂内抽烟,不得带通讯工具进入课堂,不得在教校内打牌,不得穿拖鞋、背心、无袖衫进入课堂。
24.健全听课制度。一般教师、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分别不少于10节、15节、20节。每次听课有记录、有评价意见。
七、规范教材管理
25.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不得向学生乱推销资料。
八、规范学校安全管理
26.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27.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加强校园周围“网吧”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