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标准是什么
《网络经济学》备考资料
《网络经济学》(全校任选课)复习提纲(2016年6月)第一章网络经济与网络经济学概述一名词解释网络经济二简答题1 网络经济给当今社会经济系统带来哪些方面的变化。
2 网络经济的特征。
3 从宏观、中观、微观角度分析网络经济的内涵。
第二章数字产品及其供给一名称解释数字产品数字化产品网络外部性摩尔定律正反馈机制负反馈机制临界点临界容量赢家通吃转移成本锁定路径依赖安装基础二简答题1 网络经济中信息与数字产品的边界如何确定。
数字产品是被数字化的信息产品,信息内容基于数字格式的交换物。
2 数字产品的物理特征如何。
3数字产品的三大规律是什么。
4 数字产品的成本结构有哪些特点。
5数字产品的经济特征是什么。
6 数字产品的供给曲线如何,如何理解其经济内涵。
7 分析网络经济正反馈中的市场均衡(图示分析),说明为什么网络经济下不是价格影响供求,而是供求对价格产生更大影响。
8 图示说明某种数字产品的正反馈发展过程。
9 分析网络经济的正反馈效应对产品市场、网络企业、政府行为等产生的影响。
第三章数字产品需求一名词解释梅特卡夫法则(定律)外部性网络外部性(或网络效应)直接网络外部性间接网络外部性互补产品软件—硬件范式二简答题1 网络外部性的特征.2网络外部性的分类。
3 数字产品的价值如何构成。
4 数字产品在网络外部性影响下的需求曲线如何。
5 数字产品的需求函数及需求曲线图示如何(理解其经济含义)。
第一-- 三章选择题1. “网络经济学”对网络产业中广泛存在的___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A. 外部性B. 锁定C. 转移成本D. 企业战略正确答案: [A ]2 ____突出了经济运行的基本组织形式,即网络化特征(Networks)。
A. 网络经济B. 工业经济C. 农业经济D. 后工业经济正确答案: [A ]3 从本质上说,数字产品本身就是____——经数字化并通过网络传播的信息;而信息则包括任何可以被数字化的事物。
A. 数字产品 B. 信息 C. 信息产品 D. 产品正确答案:[B ]4 信息产品侧重于讨论产品的信息内容及其特点,而____则强调其数字化的存在形式以及因此而引致的一些特性。
中国技术标准垄断的法律规制
获取最大利益的欲望 , 于是 , 将知识产权纳入标准, 通过标准 的推广抢 占市场 , 获取巨额利益 , 成为大企 业追求的 目标。同时, 在移动通信 、 数字 电视等高新技术领域 , 由于技术 的庞大性和竞争的压力 , 任何一
基金项 目: 本文是笔者主持 的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生物技术垄 断的法律控制研究”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项 目编号 : 1 1 B F X 0 5 8 ) 。
作者简介 : 吕明瑜( 1 9 6 2 一 ) , 女, 河南西峡人 ,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 博 士生导 师, 河南省特聘教授 , 郑州 大学私法研究 中心 研究 员, 法学博士 , 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竞 争法 、 知识产权法 。
以 回应 “ 如何 ” 规 制 为切人 点 , 拟 从 中 国技 术标 准垄 断 法律 规 制 的一 般 原 则 、 制度 模 式 以及 技 术 标 准 垄 断 中具体行 为 反竞 争性 审查 的方法 等方 面进 行探 讨 , 以期对 有效 规制 中国技 术标 准垄 断有 所裨 益 。
中 国技术标 准 垄断 法律规 制 的背景
要不是依靠资源优势和劳力优势 , 而是凭借以专利为基础 的创新优势和以商标为基础的品牌优势 , 它们 是一批能够创造和制定技术标准或规则从而使其他众多企业去追随 、 遵循的技术标准主导者 , 与其他企
2 0 1 3年 1 0月 , 持 续近 两年 的 中 国首 例技术 标准 垄 断案— — 中 国华 为公 司诉美 国交 互数 字公 司 ( I n .
t e r D i g i t a 1 ) 滥用垄断地位案 ,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饱受美 国交互数字公 司技术标准垄
断之苦 的中 国华 为公 司在 该诉 讼 中获胜 , 被判 获得 2 0 0 0万 元人 民币 的垄 断赔偿 金 。该 案 由标 准 必要 专 利 许 可引发 的许 可 费垄 断高价 、 差别 待遇 等 纠纷 , 涉及世 界 范 围内知识 产权 与反 垄断法 交叉 领域 最前 沿
微观经济学划分市场类型的标准
微观经济学划分市场类型的标准
微观经济学划分市场类型的标准是指根据市场结构的不同,将市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便更好地研究市场的运行机制。
一、垄断市场:垄断市场是指市场上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它们拥有市场的垄断地位,可以控制市场价格,并且没有竞争对手。
二、寡头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是指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它们拥有市场的垄断地位,可以控制市场价格,但是有竞争对手。
三、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是指市场上有许多企业,它们拥有市场的垄断地位,但是没有完全控制市场价格,而是在竞争中影响市场价格。
四、寡头竞争市场:寡头竞争市场是指市场上有少数几家企业,它们拥有市场的垄断地位,但是没有完全控制市场价格,而是在竞争中影响市场价格。
五、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市场是指市场上有许多企业,它们没有垄断地位,没有能力控制市场价格,而是在竞争中影响市场价格。
六、综合市场:综合市场是指市场上有许多企业,它们既有垄断地位,又有竞争地位,可以控制市场价格,也可以受到竞争的影响。
总之,微观经济学划分市场类型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市场结构的不同,将市场划分为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市场和综合市场等几种类型。
这些标准有助于更好地研究市场的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指导市场经济的发展。
反垄断法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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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及反垄断概述
一、垄断的基本含义、分类 (一)垄断的基本含义 垄断的经济学含义和垄断的法律含义 经济学上的垄断指的是少数大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 为撰取高额利润,利用正当或不正当竞争手段,彼 此达成协议独占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 法学中的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 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 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经 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 争的行为。 • 垄断行为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危害性,即这种行为 和状态将会导致某一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竞争受到实 质性的限制和损害。二是违法性,即这种行为和状 态是违反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的。
• *垄断的形式:概括为两类:一是协议 垄断,即企业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 排或者协同行动,限制或妨碍竞争。协议垄断又表现 为两类:横向限制、纵向限制。二是滥 用经济优势地位,即企业通过其市场力 量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者进入市场或 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
(二)垄断的分类
• 垄断可分为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两类。 • 1、合法垄断。合法垄断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 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不适用垄 断禁止法律的垄断行为。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4)协同组合行为。 •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指违 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 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 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 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 非法垄断的主要形式有:(1)独占。(2)兼并。 (3)股份保有。(4)董事的交叉任职。(5)联合 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_概述及解释说明
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多个在同一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旨在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抑制竞争或分割市场份额。
这种合作协议通常具有排他性和反竞争性的特征,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横向垄断协议的判定标准在反垄断法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就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进行综述和解释说明,并探讨了其定义、背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应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点。
此外,我们还将分析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发展趋势,并展望适应经济及市场变化的未来方向。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如下所示: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本文撰写的背景、目的和结构。
第二部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定义和背景,详细阐述了概念和相关背景信息。
第三部分为目前常用的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分析,包括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概览、关键要素解析和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为存在的问题及争议点分析,讨论了不同法域对判定标准的差异性、基于经验数据的批评与反思以及涉及新兴技术行业的挑战。
第五部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发展趋势与前景展望,包括国际趋势分析、反垄断立法与政策对标准的影响以及未来方向预测。
最后一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文章内容,并提出了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建议和意见。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探讨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深入解释其定义、背景、应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点。
通过对现有法律框架下不同标准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将揭示其差异性和影响,并通过案例研究调查不同标准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
此外,本文还将展望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建议和意见。
随着市场竞争环境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横向垄断协议的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提供有关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全面信息,以促进相关学者、从业人员和立法机构对该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为反垄断执法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文章内容为一般性说明并未根据实际情况撰写,仅作示例用途)2. 横向垄断协议判定标准的定义和背景2.1 定义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在同一市场上竞争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限制竞争、分割市场或者排除其他竞争对手。
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概述
• (一)定义 •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企业、企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企业、 业联合组织) 业联合组织)或其他机构以控制市场为目的而实 施的反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实体 法和程序法规范的总和。 法和程序法规范的总和。 • (二)历史演进 • 1、早在17世纪初期,英国以判例的形式,确认 、早在 世纪初期,英国以判例的形式, 世纪初期 垄断会限制贸易自由,造成不合理地抬高物价, 垄断会限制贸易自由,造成不合理地抬高物价, 降低产品质量, 降低产品质量,并因此而形成了后来贯穿整个英 美法系的“限制贸易应受谴责”的法律原则, 美法系的“限制贸易应受谴责”的法律原则, 被各国公认为现代反垄断法的鼻祖。 被各国公认为现代反垄断法的鼻祖。
(三)经营者集中
• (1)申报材料 ) 申报书; 申报书; 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集中协议; 集中协议;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审查制度 ) A、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 、 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 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 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一)垄断协议
•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 新产品; • 联合抵制交易; 联合抵制交易;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 2、纵向竞争性协议。 、纵向竞争性协议。 • 是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 是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 • 类型: 类型: •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制定本法。
其直接目的:是反对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 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标准,就被 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例德国。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 位的界定标准并无明文规定,而是由判例来确立规则。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标准是趋同的。如果企业 的市场占有力超过70%,其市场支配地位是明显的;如果企业的市场 占有力不足30%,一般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在30%--70%之间,必须考虑其他一些进一步说明企业竞争地位的因 素。这些因素包括:其一,对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障碍;其二,企 业的财力;其三,企业垂直联合的程度;其四,企业转向生产其他产 品的可能性;其五,交易对象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其六,市场行 为(企业的某些交易行为与竞争条件下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差越大,该 企业不受竞争制约的能力就越强)。
各国反垄断法列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大致有二类:剥削性滥 用和妨碍性滥用。
剥削性滥用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对交易相对人(包括供应者、顾客和 最终消费者)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
妨碍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维护或进一步加强 其市场地位,往往凭借业已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目 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被称为反垄断法 的三大支柱之一。
垄断地位标准
垄断地位标准
垄断地位标准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特定市场上拥有高度市场支配力,能够独自控制市场价格和供应量,从而对其他竞争对手形成不可逾越的壁垒。
垄断地位标准通常包括市场份额、进入壁垒和市场反应等方面的因素。
市场份额是判断企业垄断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常认为,企业在市场上拥有50%以上的份额,就可以被视为垄断企业。
此外,进入壁垒也是判断垄断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企业能够通过技术、资金、品牌等手段形成进入壁垒,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就会更容易实现垄断地位。
市场反应也是判断垄断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常认为,如果企业在市场上涨价而消费者不愿意购买其他替代品,就说明企业拥有垄断地位。
此外,如果其他竞争对手不愿意进入该市场,也说明该市场存在垄断企业。
总之,垄断地位标准是评估企业在市场上是否具有垄断地位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机构制定反垄断政策的重要参考。
企业应该遵守反垄断法规,维护公平市场竞争,创造更加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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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是指什么?
自然垄断是指什么?现代法学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
法学上的自然垄断概念不仅涵摄了经济学上自然垄断的内容,还突出了现代竞争法的精髓。
这是社会进步的客观反映。
说到自然垄断的问题,很多人对于自然垄断的特征和判断方式不是很了解,只是知道自然垄断是指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
但其实,自然垄断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一种现象,而且,我们是有一定的方法和标准,来进行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存在自然垄断的,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判断标准吧。
一、自然垄断是指什么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概念。
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
在现代这种情况引起的垄断已不多见。
而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则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指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者更多的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供给一种物品或者劳务,如果相关产量范围存在规模经济时自然垄断就产生了。
二、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1、效率主导性从自然垄断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来看,无论是规模经济还是范围经济或者是成本的次可加性,自然垄断主导取决于经济效率而不是其它因素。
规模经济意味着生产更多产品时固定成本被逐渐摊薄越来越小,范围经济意味着在追加生产相关新产品和服务时进行联合生产要比单独生产的成本低,成本次可加性则意味着独家垄断经营的总成本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
自然垄断主导建立在效率目的基础上并且保障效率的实现。
2、呈现网络经济特征综观世界各国的自然垄断存在的行业和产业,如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航空等。
我们不难发现采取自然垄断经营的产业一般具有网络经济的特征即依赖一定的产业网络为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
如果离开这些产业网络,企业所生产或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无法流转到社会消费领域。
衡量这些产业网络作用的最佳指标是网络上的流量(交通、电力、通讯信号等),而网络上的流量将随网络节点的几何级数增加。
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相关市场认定标准
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相关市场认定标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巨头在市场上占据了主导地位,引发了人们对于互联网行业是否存在垄断的讨论。
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促进创新发展,相关部门提出了一些认定标准,用于判断互联网行业是否存在垄断。
首先,市场份额是判断互联网行业垄断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常情况下,市场份额超过50%的企业被认为是市场的主导者,具备垄断地位。
在互联网行业中,市场份额的计算可以通过统计企业的用户数、营收、交易量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如果某一企业拥有绝对的市场份额,且长期保持稳定的竞争地位,就有可能构成垄断。
其次,市场进入壁垒也是判断互联网行业垄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一个行业存在高昂的进入门槛,限制了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就会导致市场的垄断。
在互联网行业中,技术壁垒、资金壁垒和渠道壁垒等都可能成为市场进入的障碍。
如果市场上的主导企业拥有独特的技术或资源,其他企业难以复制,就可能形成垄断。
此外,互联网行业垄断还需要考虑对消费者的影响。
如果垄断企业通过操纵价格、限制产品和服务的选择、限制行业创新等方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就构成了不正当的垄断行为。
例如,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价格获取更高的利润,但这会让消费者承受更高的成本。
此外,垄断企业还可能通过限制竞争来阻碍行业的创新发展,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
最后,政府对于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监管也是重要的认定标准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限制垄断企业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例如,政府可以对垄断企业实施反垄断调查,查明其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垄断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政府还可以通过鼓励和支持竞争企业的发展,促进市场的多元化和创新。
综上所述,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相关市场认定标准包括市场份额、市场进入壁垒、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政府的监管等方面。
只有通过全面考虑这些指标,我们才能准确判断互联网行业是否存在垄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垄断的标准是什么?
检查监督 。在 民航 的一亩三分地 中, 多辆机动车套牌混 用是 常事 , 沈 阳桃仙机场那样送客登 像 机, 即停 即走 的车辆也收过路 费的现 象, 举世 罕见也成为过客们盼 常见景观 了。因为 。 垄断企业
的标 准就 是诎 家 专 卖 , 本 高是 必须 的 。 成
刚 I
责任 编辑 : 陈射
垄断的好 处就是 只此一 家 , 别无分店 。在行政机关的旗 下从 事着强买强卖的商业活动 , 只
能 让人 服 从 , 予人 服 务 。 这 种 司 空见 惯 的行 为 在 全 国各 行 各 业 中屡 见 不 鲜 , 于机 场 安检 没 不 至 收指 甲刀 、 口红 、 火机 , 过 安检 口后 在 候 机 厅 内随 处 可 买瑞 士 军 刀 、 K 香 水 、 宝打 火机 的 打 通 C 芝 景 象 , 非新 闻 。机 场 中的 商 品 不仅 售 价 高 于市 场 , 无 法 得 到 工 商 、 监 、 药等 执 法部 门 的 并 且 质 食
维普资讯
写在 卷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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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 断 的标准是什 么?
最 近 , 多 乘 飞机 的旅 客 反 映 , 坐 国 内民航 的航 班 安 检 比 以前 时 间 长 了。提 前 两个 小 时 许 乘
到机场 , 不仅任何液体禁止 随身携带 , 连打 火机也不行。 旅客 的行 李超 过五公 斤要 办理托运 , 随 身的行 李必须符合 民航新规定 的尺 寸 , 乘客普遍 感到这些 突如其来 的规 定过 于苛刻 。 行业规 定
业 内人 士 抱 怨 : 如 果 不 是 民营航 空 的 搅 局 , “ 飞行 员短 缺 问题 不会 如 此 突 出” 。民航 的“ 一 十
垄断行为的判断原则是怎么样的
垄断⾏为的判断原则是怎么样的垄断⾃⼈类进⾏商业活动开始就已经开始出现,古代有盐铁垄断,近代有⽯油垄断,有时候垄断可能能够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然⽽在当下这个环境中,如果⼀个⾏业形成垄断,往往会造成赢者通吃,中⼩企业⽆法⽣存的情况。
所以各国都有⾃⼰的反垄断措施和法律。
那么垄断⾏为的判断原则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释。
垄断⾏为的判断原则是怎么样的当今各国反垄断法中垄断⾏为的认定主要依靠本⾝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
由于⼆者各有特点,在垄断事实的陈述上,也随其判断标准的不同⽽对其全⾯程度有所不同。
但是,这种区分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渐渐被模糊,出现了⼀种折中处理的趋势。
这⼀趋势究竟会对垄断⾏为认定带来什么影响,⼩编将从这反⾯予以解析。
⼀、本⾝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较(⼀)垄断⾏为的定义及范围界定经济上的垄断指的是少数市场参与者为了攫取⾼额利润,利⽤⾃⾝优势或相互联合对某种或某⼏种商品的⽣产,销售和价格进⾏控制。
垄断根据其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国家垄断,⾏政垄断,⾃然垄断,经济垄断及知识产权的垄断,我们这⾥要讨论的主要是经济垄断。
它是市场主体通过⾃发积极的竞争⽽主动形成的⼀种市场垄断,在经济垄断上,它表现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某些垄断协议或经营者⼏种⾏为。
反垄断法所指的垄断⾏为⼀般是指⾮法垄断,包括三个类型,即垄断协议,滥⽤市场⽀配地位,经营者过度集中,这些都是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垄断⾏为的判定标准垄断者在寻求最⼤⽣产者剩余的同时使消费者剩余被剥夺,社会总福利减少;垄断者易组成公共压⼒团,使政府寻租空间增⼤[1]。
所以,必须对垄断⾏为加以规制。
要规制垄断⾏为,⾸先要把垄断⾏为从普遍的经济现象中区分出来。
如何认定垄断,⽴法上有两种认定标准或原则,即本⾝违法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本⾝违法也常被称为固定的不合理原则或者⾃⾝原则等。
竞争者的⼀项实施⾏为只要有造成垄断效果的意图,不论其垄断效果如何,都被认定为垄断⾏为,都必须被禁⽌。
反垄断申报标准是什么
反垄断申报标准是什么小编希望反垄断申报标准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社会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都需要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
符合国家利益的垄断行业是可以, 对于其他垄断行为都是打击的。
一些恶意的垄断行为是再破坏市场秩序, 企业对于反垄断的行为起需要申报的, 同时法律对于反垄断申报标准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感兴趣的可以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反垄断申报标准是什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计算, 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反垄断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区分市场类型的判别标准
区分市场类型的判别标准划分市场结构的标准是市场的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
竞争程度高,则垄断程度就低;而竞争程度低,则垄断程度就高。
将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和垄断市场四种市场类型。
1、市场结构市场结构是构成一定系统的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方式及其特征。
在产业组织理论中,产业的市场结构是指企业市场关系(交易关系、竞争关系、合作关系)的特征和形式。
作为市场构成主体的买卖双方相互间发生市场关系的情形包括4种情况:卖方(企业)之间的关系;买方(企业或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买卖双方相互间的关系;市场内已有的买方和卖方与正在进入或可能进入市场的买方、卖方之间的关系。
上述关系在现实市场中的综合反映就是市场的竞争和垄断关系。
市场结构就是一个反映市场竞争和垄断关系的概念。
市场结构是决定市场的价格形成方式,从而决定产业组织的竞争性质的基本因素。
2、划分标准划分一个行业属于什么类型的市场结构,主要依据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行业内部的生产者数目或企业数目。
如果本行业就一家企业,那就可以划分为完全垄断市场;如果只有少数几家大企业,那就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如果企业数目很多,则可以划入完全竞争市场或垄断竞争市场。
一个行业内企业数目越多,其竞争程度就越激烈;反之,一个行业内企业数目越少,其垄断程度就越高。
第二,本行业内各企业生产者的产品差别程度。
这是区分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方式。
第三,进入障碍的大小。
所谓进入障碍,是指一个新地企业要进入某一行业所遇到的阻力,也可以说是资源流动的难易程度。
一个行业的进入障碍越小,其竞争程度越高;反之,一个行业的进入障碍越大,其垄断程度就越高。
根据这三个方面因素的不同特点,将市场划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四种市场类型。
四种市场结构中,完全竞争市场竞争最为充分,完全垄断市场不存在竞争,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具有竞争但竞争又不充分。
中国反垄断审查的标准
中国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禁止集中决定和附条件的不予禁止决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标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实体标准是相对于申报标准这一程序性标准而言的,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据以判断一个经营者集中案是否应依法予以禁止的标准。
一般来说,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实体标准可从三个层面来界定,即一般标准、经济分析中应考虑的因素和抗辩理由。
对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评估: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过程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要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影响进行经济分析和评估。
综合审查标准: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审查经营者集时,还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集中参与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集中行为对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的影响;集中行为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行为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集中行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其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因素。
市场垄断的定义与判断标准
高市场份额长期保持,不易受到 新进入者或竞争者的冲击。
进入障碍标准
技术壁垒
某些行业存在技术壁垒, 使得新进入者难以掌握关 键技术或达到行业技术标 准。
资金壁垒
市场进入需要大量资金投 入,对新进入者构成资金 壁垒。
政策壁垒
政府政策限制或保护某些 行业,导致其他企业难以 进入市场。
价格控制标准
特点
市场垄断的主要特点包括市场份额高度集中、进入壁垒高、价格控制能力强、创新动力 不足等。
市场垄断的形成原因
规模经济
某些行业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大 规模生产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 率,使得大型企业具有竞争优势 。
政府政策
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或法律法规对 某些行业实施保护或限制,导致 市场垄断的形成。
技术优势
强化执法力度
2
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执法力
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
垄断行为。
推动行业自律
3 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发挥
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 遵守反垄断规定。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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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市场垄断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行业的市场垄断情况
STEP 03
价格控制
STEP 02
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控制产 量和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 ,损害消费者利益。
STEP 01
进入壁垒
新企业难以进入该行业, 因为需要巨额资金、技术 或品牌优势等。
行业集中度高
某行业中少数几家企业控 制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形 成寡头垄断市场。
形成原因
完全垄断的形成原因有政府垄断、对 某些特殊的原材料的独家控制、对某 些产品的专利权而形成的完全垄断、 自然垄断等。
寡头垄断
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垄断法,又称反托拉斯法,是指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1. 立法目的(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2)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国家经济战略目标。
2. 基本原则(1)公平竞争原则: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市场准入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3)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反垄断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4)经营者自主原则:尊重经营者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得干预企业合法经营活动。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 主体范围(1)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2)涉及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
2. 地域范围《反垄断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包括境内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
四、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1. 垄断协议(1)垄断协议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2)垄断协议的类型: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3)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损害消费者利益。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一个或多个经营者控制一定市场份额,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具有重大影响,能够排除、限制竞争的地位;(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拒绝交易、搭售、限定交易、不公平价格等;(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损害消费者利益。
3. 经营者集中(1)经营者集中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并、分立、收购、合并、控股等;(2)经营者集中的认定标准: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消费者利益。
垄断概念的界定
垄断概念的界定
垄断是指市场中某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独自或集中掌控该市场的总供给或总需求的情况。
简单来说,垄断是指企业在某个市场上具有相对或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可以控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供应量,并且很难被其他竞争者进入或取代。
垄断的界定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和标准。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界定垄断的标准:
1. 市场份额:根据市场份额来界定垄断。
通常来说,某个企业在市场上占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可以视为垄断地位。
2. 价格控制:根据企业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来界定垄断。
如果某个企业能够单方面控制价格,并将价格高于竞争水平,即可被视为垄断。
3. 准入壁垒:根据市场准入的障碍来界定垄断。
如果某个行业存在高昂的准入壁垒,例如技术门槛高或者需要大量资本投入,导致其他竞争者很难进入市场,那么该行业的企业可能会具有垄断地位。
4. 支配地位:根据企业在市场上的强大支配地位来界定垄断。
如果某个企业在市场上具有独特的资源、技术或网络效应,其他竞争者很难与其竞争或取代,那么该企业可能具有垄断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拥有高市场份额的企业都属于垄断。
垄断应该具备对市
场价格和供应量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竞争者很难进入或取代的特征。
垄断认定标准的模糊性与我国反垄断制度的建立——从美国反托拉斯法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
法官们在反托拉斯判例 中 ,创立了本身违法与合理分析 ,结构主 义 与行为主义两对原则 正是这 两对原则的交替运 用 体现 了美
国反 托 拉 斯 法 在 垄 断 认 定 标 准 上 的 模糊 性 。 1 本身 违 法 原 则 与 合 理 原 则及 其 交 替 运 用 ( ) 身违 法原 则 1本
率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 中等 但这并没有 市场上仍存在竞争 :( )被告没有 固定价格 :( )被告用来 固定 2 3
给 出一 个衡 量 垄 断 的标 准 也没 有确 定 一 个 原 则 。即 使是 所 列 举 价 格 结 构 的方 法是 间 接 的 ;( ) 告 协 议 的 目的 是 防止 “ 分 的 “ 4被 过 毁 有 的 这些 垄 断 行 为 是 否 应 当被 禁 止 .应被 限定 在 何 种 程 度 .也 具 或 “ 灭 性 的 竞 争 。 最 高 法 院认 为 .” 些 协 议 或做 法 由 于 它 有 模糊 性 。再 者 随 着 垄 断 行 为 的表 现形 式 不 断 翻 新 .大 量 垄 断 们 本 身 危 害 竞 争 以 及 对 该 危 害 无 法 弥 补 肯 定 意 味 着 是 不 合 理
行 为因不能归属于所列举 的垄 断行 为而规避 了法律的制裁。 二 、美国反托拉斯 法在 垄断认定的标 准上的模糊性
谢 尔 曼 法》 第 一 条 规 定 形 式 的 联合 、 谋 用 来 限 制 州 际 间或 与 外 国 之 间 的 贸易 或 商 业 共 犯 罪 … …“ 。这 种高 度 概 括 的法 条 .使 得 划 分 垄 断 与 非 垄 断 之 问 的边 界 模 糊 不 清 .给 法 院 判 案 留下 了极 大 的 自 由裁 量 权 。 这 样
“ 任何 契 约 、以 托 拉斯 形 式 或 其 他 C 来 作 为 合谋 固定 价 格 的 抗辩 更不 允 许 以真 实 或 虚 构 的滥 用 I
垄断认定标准
垄断认定标准嘿,咱今儿来聊聊垄断认定标准这档子事儿。
你说啥是垄断啊?就好比一个集市上,就一家卖肉的,他想卖啥价就卖啥价,别人还没法跟他竞争,这差不多就是垄断啦!垄断认定标准呢,就像是给这种情况画个圈圈,定个规则。
咱先说说市场份额吧,要是一家企业在某个市场里占的份额老大了,大到别人都没啥活路了,那这就得琢磨琢磨是不是有点垄断的意思啦。
你想想,要是你去买东西,满眼都是一家的牌子,别的都找不着,这多别扭呀!这就好像去看电影,整个电影院就放一部片子,你想看别的都没门儿,这能行?再说说市场支配地位。
就好比村子里只有一口井,打水都得找那家管井的,他说咋着就咋着,这就是有市场支配地位呀。
他要是乱提价或者不让别人打水,那不就麻烦啦!企业要是有了这种绝对的支配地位,那可得小心咯,得看看是不是利用这地位干了啥不合理的事儿。
还有啊,一些企业的行为也得留意。
比如说故意排挤竞争对手,就像踢足球的时候故意把别人绊倒不让人跑似的,这能行?或者搞些限制竞争的协议,大家约好了都不降价或者都不卖某种东西,这不是明摆着不让市场好好发展嘛。
你说垄断可怕不?那肯定可怕呀!这会让消费者没得选,只能任由他们摆布。
价格高得离谱,质量还不一定好,你说气人不气人!所以垄断认定标准可重要啦,这是保护咱老百姓的呀。
就像走路得有个道儿,市场也得有个规矩。
要是没了这个标准,那市场还不得乱套啦?企业想咋干就咋干,那咱消费者还能有好日子过?咱得让市场公平竞争,大家都有机会,这样才能发展得更好呀。
总之,垄断认定标准就是给市场立的规矩,让大家都能公平竞争,让咱消费者能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产品。
咱可得重视这个,别让那些垄断的家伙得逞,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咱老百姓也能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和便利。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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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标准是什么?《反垄断法》实施面临挑战
类别:默认分类 | 浏览(1230) | 评论(0) 2007-09-11 09:40
标签:市场支配反垄断消费者公平竞争公用企业
什么是垄断?传统的观点认为,垄断就是独占。
企业利用自己在市场交易中的独特支配地位,规定不合理的商品和价格,获取垄断利润。
企业垄断经营行为一般是通过规定垄断高价和消费者进行不公平交易获取超额垄断利润,通过垄断低价来排除竞争者实现兼并合并购中小企业,进而取得市场独占地位、再以垄断高价与民众进行不公平交易实现超额垄断利润。
由此可见,限制竞争只不过是为不公平交易创造条件,垄断经营最终是通过和民众的不公平交易实现高额利润目的的。
众所周知,城市的供水、供电、公交等公用企业是一定区域内的垄断性企业,对这些企业的垄断经营行为如何判断呢?
《反垄断法》没有明确列明公用企业的垄断经营问题,这是立法的一点缺憾。
但不能因此说这些企业不存在垄断经营行为。
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标准来判断,公用企业在一个城市内的市场份额足可以达到
“市场支配地位”,城市公交、供水、供电等公用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如何产生呢?不和民众平等协商的经营行为就是一种“价格垄断行为”。
也就是说,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以判断公用企业的垄断经营行为。
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性行业企业,国家规定了政府指导定价政策,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以“红头文件”方式决定了相关企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由政府行政审批方式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准,这剥夺了消费者的市场交易协商权,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交易。
因而也是一种行政性价格垄断行为。
但是,《价格法》规定了政府定价的听证程序,征求民众意见。
这样只要广泛的听取民众意见的政府定价行为也就较好的体现了市场交易的协商原则,这样的定价行为就不属于“行政垄断”。
然而,实践中很多时候一些政府定价行为多没有进行听证征求民众意见。
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还以“红头文件”的方式排除外地企业进入、或者对个别企业进行特殊保护、实施行业价格垄断等行政性垄断行为也是常见的。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垄断行为侵犯民众利益,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
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铁道部垄断铁路票价的行为,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庇护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都有行政性垄断的影子。
在谈到银行乱收费的时候,商业银行总是理直气壮地说企业自主经营、“收费合法”。
请问市场交易中不和消费者协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什么行为?有这样的市场交易原则吗?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和消费者协商的收费主要来自于政府定价项目(包括指导价)、行业性垄断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
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收费项目有什么理由不和储户协商呢?不平等协商的市场交易就是垄断。
《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既然反垄断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民众利益,那么所有的不和消费者平等协商的市场交易行为都属于垄断经营行为。
限制竞争不是垄断的最终目的,企业垄断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垄断利润”。
为此也就存在企业之间不排除竞争的“垄断经营行为”,各企业联合企业实施“协同价格垄断”行为、向民众开刀成为新的垄断经营行为。
经营者排除竞争操控市场价格属于垄断经营行为;经营者联合起来订立价格联盟也是垄断经营行为;企业之间协同一致的固定商品价格和服务行为也不例外;经营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也是垄断经营行为;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以行政指令手段决定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行为是行政性垄断行为,……。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垄断经营行为成多样化,而且更加隐蔽和难以判断。
但垄断经营行为的本质特征是经营着单方面决定市场某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消费者不进行平等的协商。
单个的商店和中小企业的单方定价行为影响不了市场,但同类经营者对同样的商品和服务都采取等同单方定价的行为就是一种价格垄断行为。
因此上说,市场公平的前提是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企业经营者操控市场、单方面决定某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交易行为就是垄断经营行为。
《反垄断法》的出台昭示了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民众利益的法律手段,规定了经营者的三种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垄断行为。
但如何更加深入明确的界定和解释复杂多变的
2012-5-8阅读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