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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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论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则 规定投 保人 ( 国称被 保来自险人 ) 如实 告 知 义 务 的规 定 , 充 实 了 任 的条款 , 照对 方 的要求 , 英 既 按 对该
是 唯一 的告知 义 务人 。英 国海上 最 大诚信 原则 在订 立保 险合 同阶 条款予 以说 明 。 所谓格 式 条款是 ”
立 法 的这一做 法 相继被 各 国所接 段 的适 用 范 围 , 充 分 地 体 现 了 指 , 当事人 为 了重复使 用 而预先 又 “ 受, 并在 各 自的 保 险 立 法 中得 到 公 平原 则 , 护 了 投 保 人 与 保 险 拟定 , 在订 立 合 同时 未 与 对 方 维 并 运 用 , 为 保 险 业 共 同遵 守 的 国 人 双方 的 切 身利 益 , 利 于 保 险 协商 的 条 款” 成 有 。保 险条 款 属 于合 际惯例 。我 国《 险法 》 十七 条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 保 第 也 对投保 人如 实 告知 义务 做 出了 同法上 的格 式 条 款 , 保 险 人 预 是

最 大诚 信原 则对 双 方 当事 人 在订 事 人 , 即投 保人 和保 险人 。 立 合 同阶段 的直 接 要求 。无论 保
是最大 诚信 原则在 保 险合 同订立 险合 同 中有 无 这 项 约 定 , 当事 人 保 人才 负 有 告 知 义 务 , 险人 是 保 过程 中的 重 要 运 用 和 根 : 现 。 都 必须 依法 履行 该项 义务 。 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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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合 同中保险人的
口 张 妮
如实眚知义务
国际 传 统 观 点 认 为 , 有 投 只 告 知 义务 的权 利 人 , 负 有 告 知 不 义务 , 即告 知 义务 主体是 单一 的 。

浅谈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

浅谈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

浅谈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一、我国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研究意义及现状一探讨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意义。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指的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针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具有告知义务的人面对保险人的询问,具有作出如实陈述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共七款,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分别就告知的范围、主体、后果、行使权利的期限以及保险事故的定义进行了说明。

将新旧保险法加以对比,不难发现,新保险法删除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而在条文中另行规定,即将说明义务与告知义务分开,便于司法实践中更加精准适用。

如实告知义务,一方面是保险法上的传统制度,另一方面又具有独立性,值得单独探讨。

这一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保险业平稳发展的基石,如果不能合理有序地构建如实告知义务,就无法保证保险业的有序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现代化和不断发展,保险业以其自身独特的性质和优势,其保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保险人的核保手段和危险评估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使得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发生了变化,本文基于这一背景展开,浅议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二我国研究如实告知义务现状。

研究我国保险法立法进程,当前我国保险法上对如实告知义务的修改和完善主要在于以下几点:1、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强调。

旧保险法在第十七条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同时也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规定在该条款中,而新保险法的第十六条,仅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则在其他条款中详述。

将不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别说明,从而使得司法实践适用更加细致,这是我国立法成熟的体现。

2、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限制。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作出了限制,严格了解除权行使的条件,第一投保人具有重大过失,第二投保人因该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第三投保人因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影响到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

只有在三者同时具备时,保险人方能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名词解释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名词解释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1. 定义与背景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信息,应如实告知。

这些重要信息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对保险风险的评估和决策,以及对保险合同的设计和定价。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旨在确保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对称,维护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属于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义务,在我国的民法典和保险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2. 如实告知的内容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个人信息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这些个人信息对于保险公司评估保险风险和核保决策非常重要。

b. 健康状况投保人对于自己的健康状况应如实告知,包括过去的疾病和手术情况、当前的健康状态、病史、家族病史等。

健康状况对于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尤为重要。

c. 资产和财务状况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财产和财务状况,例如房产、车辆、投资等。

这些信息对于财产保险和财产损失赔偿非常关键。

d. 风险情况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可能对保险事项产生影响的风险情况,例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曾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等。

这些信息对于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尤为重要。

e. 其它重要事项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其他与保险事项相关的重要信息,例如保单的历史情况、曾经被保险公司拒保或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等。

投保人在如实告知时应当诚实守信,不隐瞒真相,不谎报、不虚报、不遗漏信息。

即使某些信息可能对保险合同的成立或保险费的定价产生不利影响,投保人也不能故意隐瞒或歪曲真相。

3. 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如实告知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 原则义务如实告知义务是一种原则义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之一。

只有投保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保险合同才能够得到有效的约束,从而让投保人享受到合同约定的权益。

b.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投保人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

论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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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引言 (1)一、什么是保险如实告知义务及性质 (2)(一)如实告知的涵 (2)1、如实告知的涵及分类 (2)2、如实告知义务的分类 (2)(二)如实告知义务法律性质分析 (3)1、先契约义务 (3)2、法定义务 (3)3、“片面“的强制义务 (3)4、间接义务 (3)二、如实告知义务在法律环境中的履行 (4)(一)履行主体 (4)1、问题的提出 (4)2、被保险人的义务 (4)3、代理人的告知义务 (4)4、受益人与告知义务 (5)(二)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 (5)(三)如实告知义务的形式 (5)1、从无限告知到有限告知 (5)2、主观告知和客观告知 (6)3、告知义务的责任免除 (6)三、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及法律后果 (7)(一)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 (7)1、主观归责:投保人的过错 (7)2、客观归责: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 (7)(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形式及认定 (7)1、故意为重要事实的不实告知 (8)2、故意为非重要事实的不实告知 (8)3、过失为重要事实的不实告知 (8)4、过失为非重要事实的不实告知 (8)(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8)1、保险人的解除权 (8)2、保险费的返还 (9)四.我国保险市场运行及《保险法》实施过程中的告知义务 (9)结语 (11)注释 (12)参考文献 (13)论文摘要 (14)引言保险业是21世纪的产业,保险作为一种转移危险和分担损失的工具,以危险共同体的存在为必要。

但是,个别保险标的之危险状况一般只有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最为熟悉,保险人对这些信息知之甚少,若所有的危险信息都由保险人亲自收集,必然产生巨额的交易成本,保险人没有充足的财力来支持这么大的一笔费用,即使有能力支付,这些费用最终还是摊到了危险共同体所有的投保人身上,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投保人是不会以很大的代价去转移较小的风险的,如此下去,危险共同体必然无法维持。

因而法律强行规定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订立合同时,向保险人披露有关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资料,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

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

法律和司法实践应不断完善对投 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和解释 ,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
力保障。
06
完善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 义务制度建议
立法层面完善建议
1 2 3
明确告知义务的范围和界限
通过立法明确投保人需要告知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以及告知的界限,避免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 因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
决策与通知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 承保及保费标准,并及时 通知投保人。
风险点识别与评估方法论述
风险点识别
包括投保人隐瞒病情、误 报职业风险、家族病史等 潜在风险点。
评估方法
采用数据分析、模型预测 等方法,对风险点进行量 化和定性评估。
案例分析
结合历史案例,对同类风 险点进行总结和归纳,提 高识别准确性。

行业自律和监管层面完善建议
加强行业自律
鼓励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引导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自觉遵守保 险法规定,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强化监管力度
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行 为及时予以查处和纠正。
பைடு நூலக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保险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保 险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提高核保效率和准确性,降低误判风险。
制水平。
05
案例分析与裁判文书解读
典型案例选取及背景介绍
案例一
张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张某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某种疾病,后因病出险,保险 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本案涉及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和认定标准。
案例二
李某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李某在投保时隐瞒了其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后车辆再次出 险,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本案涉及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时点及后果。

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指的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真实、完整地向保险公司提供与风险有关的信息。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其个人信息,包括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

2. 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信息,如健康状况、职业、是否参加过危险活动等。

3. 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风险情况,如有无被保险人患过某种疾病、有无家族遗传病史等。

4. 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如曾否被保险公司拒保、保单是否曾被撤销等。

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对于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付、退还保费等。

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按照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地告知保险公司。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
后果
陈华
【期刊名称】《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32)2
【摘要】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如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并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保险法》也对保险人拒绝赔偿和解除保险合同权利进行限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该给予明示,签约时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保险合同各项规定的含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总页数】3页(P104-106)
【作者】陈华
【作者单位】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1
【相关文献】
1.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几点思考 [J], 卞春元;陈晖
2.浅论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J], 段娟
3.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J], 郝丽
4.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 [J], 高玉立
5.投保人未告知“多家投保”是否当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艾某某、甲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为例 [J], 陈禹彦;梁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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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特有规则──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doc

论保险特有规则──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doc

论保险特有规则──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由于保险规律的特殊性,保险被称之为最大诚信,为此,《保险法》建立了许多与普通民商法不同的特殊规则,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就是其中之一。

一、法律规定《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立法意旨以上就是《保险法》关于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的规定。

保险从其产生之日起,一个古老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就时刻伴随着它。

这条原则在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得到了全面的阐释,其概括的经典表述是:保险应当绝对恪守诚实。

如实告知义务规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就其立法意旨来说,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而且保险合同的的成立是以能够测定保险标的的风险概率,进而确定保险费率为条件。

如果保险人不能真正掌握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就无法确定保险费率。

这样,即使订立了保险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也不真实一致,违背保险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及其程度的了解,依赖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又称声明或者重要事项的申报。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法定的前合同义务,即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地向保险人声明、申报、陈述,这就是投保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如实告知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就告知的范围来说,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有两种做法,一种是“ 无限告知义务主义”,要求投保人自行尽量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提供给保险人;一种是“询问回答主义”,即保险人就保险标的需要了解的事项,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如实回答即可。

简论保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简论保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简论保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摘要】保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其法律规定和范围要求在保险业中具有重要意义。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关键信息,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索赔被拒绝。

保险公司有举证责任来证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事实。

投保人应该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也是诚实守信的表现。

只有通过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并维护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保险投保人应该认真对待如实告知义务,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关键词】保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法律规定、范围、要求、后果、举证责任、履行、基础、诚实守信、认真、义务。

1. 引言1.1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础,是保险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合法合理原则等。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也是保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依据。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都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基本准则。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自己的承诺,善意合作,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只有这样,保险合同才能够真实有效地产生法律效应,保险公司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投保人才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险权益。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一种诚信的理念,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险投保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以维护保险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2 保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合同诚实信守,保险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便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真实信息的基础上的,而投保人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职业情况、生活习惯等信息,对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制定保费、承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 的如实告知义务
二、关于投 保人和被保 险人 的如实告知义 务在实践 中的 问题 关于投保 人和被保险人 的如实告知义 务,在现实 中主 要
表 现 为 其 道 德 风 险 问题 : ( )隐瞒标的 的风险 一
告知 ,是 指投保人在订 立保险合 同时 ,对保 险人 的询 问 所做的说 明和陈述 ,其 内容 包括三个 方面:既包括对 事实 的 陈述 、对将来 事件和行 为的陈述及对 他人陈述 的转述 。如 实 告知是指投保 人的陈述 应当全面 、客观 ,不得隐瞒 和故意不
回答 ,也不得 编造 虚假情况 来骗保 险人。同时投保人 不仅应 道 告知保 险人 其现实 已知的情况 ,而 且对于其 尚未 知悉 ,但 却应该知道 的情 况也应 该告诉保 险人 ,如果投保人 因过失而 未知道 ,也构 成如实告 知义 务 的违 反。关于投保人和 被保 险 人的如 实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有 : 我国保险法第 l 条规 定:订立保 险合 同,保险人应 当向 7 投 保人说 明保险合 同条 款的 内容 ,并可就保险标 的或 被保 险 人 的有关情况提 出询 问,投 保人应 当如实告知 。考虑 到投保 人 与被保 险人 不是 同一人 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 的 危 险事项 比投 保人 更为 了解 ,特别是关 于被保险入 的隐私事 项 ,因此 既然被 保险人 是以其财产和人 身受保险合 同保障 的 利 害关系人 ,则应要求其承 担如实告 知的义务 ,且其 告知义 务 是保险合 同成立 的前提条 件 。若被保 险人对保险标 的 以及 应 告知的未如实告知 ,则应按照此条款承担相应 的责任 。 我 国保 险法第 3 条规定 :在合 同有效期 内,保险标的危 7 险程度 增加 的,被 保险人应 按照合 同约 定应当及 时通 知保险 人 ,保 险人有权要 求增加保 险费或者解 除合同。被保 险人未 履行 前款规定 的通 知义务 的,因保险标 的危险程度增加 而发 生 的保 险事故 ,保 险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 。其 实为 了在保 险合 同成立 后,合 同所 承包 的风 险总是处于不 断变化的过程 中 , 如果危 险的增加势 必会影响 到保险人 的根 本利 益 ,因此 应规 定投保人和 被保 险者在通 2 常业务 中应当知道 的情况 ,保 险人没有询 问的,被保险人 无 须告知 。此项条款 是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 的如实告知义务 的责 任免除 条款 。虽然 我国保险法 中没这项规 定,但保险人 不能

《论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论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论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一、引言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核心原则之一便是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这一义务的履行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后续的理赔过程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内涵、重要性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二、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内涵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等信息。

这一义务的履行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基础,也是保险人评估风险、确定保费的重要依据。

三、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利益损失。

2. 维护市场秩序: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遵守,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3. 确保合同效力:投保人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影响后续理赔。

四、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在实践中的应用1. 告知内容: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提供与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

如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

2. 告知方式:投保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保险人提供信息。

在现代保险业务中,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如投保单、健康告知书等。

3. 法律责任: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面临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拒绝赔付等法律后果。

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补充信息或进行补充说明。

五、完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责任,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 提高消费者教育水平:通过宣传教育、普及保险知识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其正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 强化监管力度: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严格履行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督促和指导责任。

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

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必须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

这主要是为了让保险人正确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从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

如实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
事实,例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详细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危险因素及变化情况、以往的损失赔付情况,以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公司拒保的情况等。

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如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虚报等,一般分为故意不履行告知和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两种情况,不同情况将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保险法》或咨询专业律师。

保险法律中的投保义务与告知义务

保险法律中的投保义务与告知义务

投保后告知内容
保险事故通知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 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与确认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标的变动通知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 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投保人应及 时通知保险公司。
其他重要事项通知
投保人还应及时告知其他可能影响 保险公司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提高 保险费率的重要事项。
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03
刑事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欺诈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保险监管机构职责及监管措施
1 2
制定和执行保险法规和政策
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保险的法规和 政策,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
监督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
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监督, 确保其遵守法规和政策,保护消费者权益。
04
05
投保人应充分了解保险 产品和合同条款,认真 履行投保义务和告知义 务,避免因误解或遗漏 而导致合同纠纷。
保险人应加强风险管理 和核保能力,提高识别 和评估风险的能力,确 保保险合同的公平和合 理。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 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 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THANKS
告知义务定义
• 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将与 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保险人判断 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告知义务法律依据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 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 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 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024年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范文

《2024年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范文

《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核心原则之一便是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这一规则对于维护保险合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分析其内涵、意义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内涵与意义(一)内涵保险法中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风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和披露的义务。

这些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的情况、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以往保险理赔情况等。

(二)意义1.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以使保险人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制定保费和承保条件,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维护合同公正性: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被解除,这有利于维护合同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3.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如实告知制度的执行有利于构建诚信的保险市场环境,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分析(一)告知时间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进行。

这要求投保人在合同签订前,应主动向保险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实。

(二)告知内容告知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准确。

投保人应将所有可能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的事实进行披露,不得隐瞒或虚报。

(三)法律责任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调整保费。

同时,因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

四、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问题1. 投保人隐瞒或虚报重要事实。

2. 保险人对投保人告知内容的审核不严。

3. 法律法规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

(二)原因分析1. 法律意识不强:部分投保人和保险从业人员对保险法的认识不足,导致在业务操作中忽视如实告知义务。

《论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论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论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一、引言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

在这个关系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以及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障。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探讨。

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一)保险合同的诚信基础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建立在双方互信、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它是维护合同公平性、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只有当投保人诚实地提供与风险有关的信息,保险公司才能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估和定价,进而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

(二)防止道德风险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会隐藏或误报某些风险信息,从而引发道德风险。

这不仅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还可能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

因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有助于维护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三、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与范围(一)内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应涵盖与风险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

此外,还包括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信息。

(二)范围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通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凡是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的重要信息,均应纳入告知范围。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投保人需要提供所有细节信息,而是需要提供足以让保险公司做出合理判断的信息。

四、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一)合同无效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估和定价,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二)保险公司的解除权如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对于已交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拒绝退还或仅退还部分。

(三)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如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投保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五)告知受领人 保险人通常是指保险公司,但是在保险 的具体销售过程中,还有部分保险代理人, 这一些人作为保险人的代理,代理保险人宣 传保险业务,从中赚取部分代理佣金。投保 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的受领人是否包括保险代 理人呢?笔者查阅了国内外的一些资料,其 中大部分的学者认为,由于保险代理人是代 理保险人的,因此他们具有告知的受领权。 这一点,在立法层面上看,很多国家都是认 可这一点的。 三、告知义务的违反 (一)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从理论上看,投保人需要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不得虚构或者隐瞒部分保险信息。如 果出现以上的现象,那么从理论上可以认定 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而在实践中,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主要是以 欺诈、故意遗漏重要信息以及虚构事实等方 式体现。投保人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在客观方面确实损害了保险人的合 法利益,至于违反义务的主体,现实的案例
否也应该有如实告知义务这一问题出现了争 议。一部分学者认为法律之规定投保人具有 如实告知义务,因此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 义务;而另一部分的学者则认为被保险人也 应该有如实告知义务。本文比较了国内外学 者对于这一问题的观点,认为被保险人应该 是有如实告知义务的。在实际的保险经营过 程中,如果投保人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那么被保险人就没有这一义务了。如果投保 人对于一些信息的叙述是存在与事实不符的 情况,那么被保险人应该对与事实不符的部 分进行纠正。
(二)告知期间 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履行如 实 告 知 义 务 主 要 是 在 保 险 合 同 订 立 之 时。 而纵观国内外的研究资料,有的学者对于告 知义务应该在保险订立的具体哪个过程有争 议, 保 险 的 订 立 过 程 有 要 约 阶 段 和 承 诺 阶 段,这两个阶段都可以被认为双方在订立保 险合同,而我国的保险法并没有对这一问题 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投保人应该在保险人就 保险产品进行承诺之前履行告知义务,因为 只有投保人在保险人承诺之前如实告知保险 信息,保险人才能够做出与信息相匹配的承 诺。而如果在合同订立之后投保人的部分信 息出现了一些变化,则投保人需要及时告知 保险人,保险人视情况对于合同进行变更。 (三)告知形式 对于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采取 什么样的形式,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是需要明 确的,但是我国的保险法并没有就此做出规 定。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日常的告 知形式应当是口头形式,而书面形式则更常 见于投保人为法人的情况或者双方有举证的 需要。至于具体应该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应当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告知范围和内容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告知范围和内容

第五章 保险合同二

第五章 保险合同二

保险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货物运输保险合 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 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方面,原则上,只有投保人存在法 律规定的违约或违法行为,保险人才可以 解除合同。
五.保险合同的终止 终止的原因: 1 期限届满 2 合同完全履行 3 财产保险的标的灭失 4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 5 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标的发生部 分损失) 6 保险人终止业务
第五章 保险合同(二)
邱岚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 自己的义务。 一.投保人的义务 缴付保险费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标的情况 危险增加 出险通知 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 提供证明和资料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保 险损失 说明义务; 及时签发保单; 保密义务 注意:责任范围的确定从三个方面做出: 基本责任、附加责任、除外责任
粟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被保险人的车发 生意外,致使第三者人身损害,保险公司 应作赔偿。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近似 “霸王条款”,免责条款将亲属排除在 “第三者”之外,就让无辜的受害者不能 获得救济,有失公平。而且《合同法》规 定,任何合同条款对人身伤亡不予保护的, 应自动无效。
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 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本案事故 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 款明确约定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人员及家庭成 员的伤亡,被告不负责赔偿,且在投保单中声明 被告已将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其作了 明确说明,原告也签名表示已充分理解条款。因 此,法院一审驳回了粟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例与思考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 并生效的时间为 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 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 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 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 议,此合同效力恢复。 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 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 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 以合同,合同效力 中止之日起两年内,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 商并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 效力恢复 (即复效)。那么,复效合同的自 杀条款效力究竟是从合同成立日算起,还 是从复效日算起呢?对此,《保险法》并未 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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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最大诚信如实告知义务
摘要: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要求投保人和保险人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双方能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直接关系到各自的利益,进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文章对保险合同签定时如实告知义务的几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提出即要强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也要重视保险人如实告知的观点。

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活动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即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而如实告知则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之一。

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如实告知义务是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共同约束,双方必须遵守。

1如实告知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应当将那些足以影响缔结合同关系决定的重要事实情况,如实地告知对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建立在真实的意思表达基础上。

在保险法上,这称为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是各国保险合同法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保险合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

与一般的合同义务比较,如实告知义务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一种保险合同中特有的民事义务类型。

一般合同中也有欺诈和错误陈述等有关告知的问题,但其只是基于一般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的效力一般没有必然关系。

而如实告知义务是基于一种最大程度的善意和诚信要求,它构成一个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基础。

所谓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体现就是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它是一种法定义务。

鉴于事实告知对于保险关系的决定性意义,保险立法一般都对告知义务作明确规定,使之成为一种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它本质上是一种前合同义务。

如实告知主要发生在合同订立时,从合同法理论上讲,应当属于前合同义务。

第四,它是一种不真正义务。

如实告
知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一种附随义务,当事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相对方无法强制其实际履行,一般也不得请求损害赔偿,而只能解除合同或免于承担保险责任,违反方只是承担权利减损或利益丧失的不利后果。

因此,法理上告知义务属于不真正义务,对当事人形成一种非利益的法律约束。

如实告知义务最早源于海上保险。

如实告知义务产生之初,侧重于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而且主要指投保阶段的告知。

在保险业和保险法发展进程中保险人一方的诚信义务即如实告知义务逐渐得到重视和加强。

2我国《保险法》对如实告知义务的相关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如实告知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保险法》对告知的范围、内容和形式都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3.1 告知的范围和内容
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内容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

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

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

保险人告知范围、内容有两方面:(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免责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

(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

3.2 告知的形式
国际上通常有两种,一是无限告知,即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内
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须主动将保险标的的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而是询问告知,又称主观告知,即投保人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无需告知。

我国执行的是询问告知。

在保险实务中,一般保险人将需投保人告知的内容列在投保单上,要求投保人如实填写,也就是说投保人的告知范围是保险人的询问范围。

同时,保险人将免责条款放在显著位置,提醒投保人注意,投保人阅读后同意签字。

4保险实务中如实告知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纠纷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双方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争论上。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最大诚信的原则贯穿于保险合同的始终,但实际中,在缔结、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保险人最缺乏的就是诚信。

一方面投保人缺乏诚信,不愿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人身保险中,有相当一部分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是患病以后才意识到参加保险的重要性,于是投保,但在投保申请书上并未如实写明病史,出险后,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而拒赔。

另一方面,保险业发展迅速,竞争激烈,保险代理人良莠不齐,保险人为多发展客户,不情愿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代理人只说明对投保人有利的内容和解释,不利的不说或轻描淡写的进行解释,不能让客户正确认识和知晓合同内容,从而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现象普遍存在。

保险合同条款语言不通俗易懂,内容复杂,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解合同均有一定困难,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安排不合理、不完善,容易误导投保人。

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保险纠纷诉讼诉不断增加。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
务(2)
5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共同的义务,现代保险实务中应加强对保险人如实告知的重视
如实告知义务源于海上保险,系统的论述和制度化始于英国。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告知义务只适用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
且在告知范围、重要事实的认定、未进行告知的后果等方面都侧重体现了对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应当说,在保险业初期,这种严格的规则适用对防范道德风险、保证保险行业的生存发展是必要的。

但随着保险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风险管理和科技的进步,这种只对投保人如此严格的要求告知义务就逐渐显得有失公平。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对于有着专业技术和庞大规模的保险企业明显处于劣势,前者受到后者不公平对待的危险已经大于前者不履行如实告知的风险,在个人保险领域尤其如此。

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格式化和标准化,如同保险人对承保的保险标的不了解,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一样,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样对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了解,需要保险人如实告知。

从以上方面讲,告知义务规则需要适应新的时代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变革。

首先应强调,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是保险的最大诚实信用原则,而最大诚实信用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共同要求,不应有不对等的区别对待,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义务遵守,所以,保险人遵守诚信原则的主要体现也是如实告知义务,即如实告知义务是对等的、公平的,同样重要的。

其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如实告知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得以合同条款的方式予以限制或免除,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不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询问为必要条件,因此,无论何种情况,保险人都应主动地对投保人说明其所提供销售的保险条款的内容。

此外,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不仅需要提示,还需要明确说明,否则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没有约束力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新型保险产品不断推出,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不断增加,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强调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具有现实意义,这是法律、保险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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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查阅:毕业范文、计算机毕业、毕业格式、行政管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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