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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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钒钛高新区)、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攀枝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不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适时修订《攀枝花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省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我市权责清单,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四川政务服务网公布。

〔市委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精简行政许可事项。

通过取消、委托、下放等方式,再取消下放一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赋予县(区)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

〔市委编办、市政务管理局按职责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整治各类变相审批。

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所有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和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组的通知-攀办发[2015]13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组的通知-攀办发[2015]13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组的通知正文:----------------------------------------------------------------------------------------------------------------------------------------------------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组的通知攀办发[2015]13号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业: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集中要素资源支持实体经济稳增长,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全市经济在新常态下调结构、谋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成员组长:张剡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于会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兴华市政府副秘书长侯大同市经信委主任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投促局、人行攀枝花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攀枝花供电公司。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侯大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动态收集和联系协调。

二、工作组职责(一)研究分析当前实体经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实体经济支持计划和目标,部署、监督落实工作组议定事项。

(二)对重点支持的实体企业实行“红名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对重点实体企业发展制定支持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帮助实体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电力、煤炭、成品油、运输、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资源保障和市场开拓等问题,促进实体企业生产平稳运行。

(四)加快实体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以全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为引领,强化产业引导,促进全市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推进实体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其规划、环评、国土等相关手续,加快项目投入力度,促使尽早投产发挥效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0日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扩大信贷投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级银行业机构。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在攀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二)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考核办法(一)市级银行业机构。

1.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贷款增量(包含表内贷款增量和表外融资增量)、普惠型(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下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不良贷款考核指标、特别项指标(支持乡村振兴贷款指标,下同)。

2.单个银行考核计算得分。

基础分设置100分。

银行机构考核得分=贷款增量考核指标得分+普惠型(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下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得分+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得分+特别项指标(支持乡村振兴贷款指标)考核得分。

——贷款增量指标:基础分值30分。

贷款增量=表内贷款增量+表外融资增量。

表内贷款增量以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年末统计口径为准(含金融机构通过核销、转让等方式处置的不良贷款额度以及债转股额度)。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4•【字号】攀办发[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攀办发〔2006〕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攀办函〔2005〕160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攀枝花日报社、攀枝花电视台、市金鼎担保公司、市德铭担保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各政策银行市分行、交通银行攀枝花分行、市商业银行、攀钢(集团)财务公司、市级各保险公司、市邮政储汇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攀枝花办事处等40个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工作职责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毛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渝、邓小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人行攀枝花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及时沟通各部门有关政策信息和工作情况,通报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进度情况。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支持攀西战略资源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支持攀西战略资源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攀办发[2016]74号【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7【实施日期】2016.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攀办发[2016]74号)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金融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7日攀枝花市金融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工作措施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攀西战略试验区”)的水平,增强融资对接工作的有效性,积极推进“四个加快建设”和“四区驱动”,推动我市加快建设成为四川新的经济增长极,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目标强化市、县(区)和部门联动,深化银政企合作,通过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切实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高金融支持攀西战略试验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梳理储备融资项目。

根据我市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战略资源综合开发、重大科技和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梳理储备、策划推出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与民生相关的重点项目、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类项目、产业集聚效应好的制造业项目等,建立融资对接重点项目储备库。

对照金融机构融资条件,及时指导园区、企业、项目业主落实好项目立项、土地使用权证、环境评估以及自有资金到位等要件,促进潜在项目融资需求及时转化为符合融资条件的有效融资需求,组织和指导园区、企业、项目业主扎实做好融资对接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二)深入挖掘有效金融需求。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4]65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4]65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正文:----------------------------------------------------------------------------------------------------------------------------------------------------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4]65号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省上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有关精神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川办发〔2014〕37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1.加快攀枝花农商银行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作用。

进一步壮大市农商银行资本实力,确保年内增扩资本4亿元,使股本总额达到11.7亿元;进一步完善市农商银行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努力把市农商银行建成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市农商银行跨区域发展步伐,力争2017年底前在省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取得实质性突破;扩大合意贷款规模,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存贷比例,切实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2.加快农业银行攀枝花市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

进一步完善市农行“三农”金融分部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能机构,持续巩固米易、盐边支行试点达标成果。

对未纳入试点的仁和区、东区、西区的“三农”贷款,积极争取比照试点政策实施信贷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攀枝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3.稳步发展村镇银行。

积极推动市商业银行、市农商银行以及引进有资质、有意愿的银行在我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到2020年,设立村镇银行2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攀办发[2015]24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攀办发[2015]24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攀办发[2015]24号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9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攀府发〔2015〕9号)总体要求,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5项决策工作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

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起草机制。

在《立法法》修订,依法取得地方立法权后,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规章制定工作。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二、探索推进“三张清单”建设推进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落实“四个一律”,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攀办发[2016]45号【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23【实施日期】2016.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6]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攀枝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3日攀枝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实施内容(一)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标准。

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2•【字号】攀办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06〕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意见(市环保局)为了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有效预防因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不当而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力,规范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3〕19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全市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提出以下意见:一、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164号、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3〕190号和攀枝花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攀环建〔2005〕20号)的规定,越权审批无效。

二、严禁审批“十五小”和“新五小”以及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的项目,严禁审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目录中的项目,对于列入国家产业政策和攀枝花市经委等六委局《关于发布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攀枝花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攀经产业〔2005〕21号)中限制类目录的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由市环保局报市政府同意后严格审批。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办法(修订)》的通知-攀办发[2017]43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办法(修订)》的通知-攀办发[2017]43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办法(修订)》的通知攀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根据会商项目属性,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二条项目会商是指项目未进入正式立项程序前、处于意向性投资阶段的原则性审查。

同时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三条会商范围是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本级投资建设项目。

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时效性进行会商。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次项目会商时负责汇总报送企业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但不再对其进行会商。

第四条对需要上会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凡未达要求的不安排上会。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业主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时效性;(三)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四)项目投资匡算、资金来源方式及保障措施;(五)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划;(六)项目选址、用地需求、环境影响、安全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17]5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17]5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17]5号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6〕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我市列入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共11个:米易县白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滩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金沙江格里坪水源地、金沙江河门口水源地、金沙江大渡口水源地、金沙江炳草岗水源地、金沙江金江水源地、米易县晃桥水库水源地、盐边县桐子林镇石箐沟口水源地、其他经批准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二、总体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区是依法划定并批准公布的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

全市上下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和管控体系,采取最严格的管控和保护措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主要任务(一)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攀办发[2006]22号【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26【实施日期】2006.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06〕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公共财政有关要求,凡属政府性主权外债、政府统借统还的国内银行贷款和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都属于政府性资金,都要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和安排。

为了更加有效地使用和管理好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现将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一)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系世行贷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该项目中经世界银行批准的各项费用。

(二)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办理有关转贷手续和承办各项转贷工作。

(三)该项目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由市财政局在世界银行贷款攀枝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承办银行开设并管理外币和本币专户。

(四)该项目提款报账所需各类支撑性文件的收集、制作、整理、报批、归档和各类财务凭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工作方案《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2018年3月1日施行。

为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条例》,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依法爱绿、护绿、建绿、管绿的浓厚氛围,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户外广告、单立柱、社区宣传栏(屏、橱窗)和机关宣传栏(屏、橱窗)等载体张挂、播放宣传文字(图片),多渠道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要深入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观等“七进”活动;要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法制讲座等方式,组织各级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条例》。

(一)宣传部门要通过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上刊播全文、制作专题、开设专栏、发布信息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动态报道、典型报道、成果报道和政策解读,力求做到形象直观,使广大群众看得懂、听得进、记得住。

(二)城市管理部门要负责制作《条例》宣传标语,以及在城市道路沿线、人行天桥、人流密集地、地下通道、户外大型LED屏等点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在公园、广场等地发放《条例》文本,张贴宣传标语。

(三)司法部门要将《条例》作为普法宣传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普法宣传计划,纳入全市普法讲师团宣讲内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08【实施日期】2015.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8日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为进一步促进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有效结合,建立健全信贷需求常态化共享、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机制和措施,通过政府、银行、保险、证券、担保、中介、企业各方主体共同发力,切实提高金融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新常态下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控风险、惠民生”的发展目标,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制度。

市政府根据产业政策和企业规模、纳税情况、就业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等综合指标,在全市择优选择50户左右的企业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单。

对名单内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发布。

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金融等政策倾斜,银行机构原则上不得抽贷、压贷、延贷。

二、加快银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2015年依托攀枝花公众信息网建成“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及时发布诚信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信贷政策,促进银企融资实现常态、高效对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

三、加大对重点支持企业的帮扶力度。

市政府应急转贷资金优先支持纳入名单的企业。

扩大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范围,对生产经营正常、临时出现利息支付困难的企业,由政府垫付利息,以维护其信用记录。

建立贷款贴息机制,安排专项基金用于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发展。

建立重点工业产品收储机制,对收储企业在收储期内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保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保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保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保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攀枝花市环保工作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7日攀枝花市环保工作报告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的相关精神,有力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委〔2017〕264号)要求,建立攀枝花市环保工作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一)各级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二、报告内容(一)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应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相关建议等部分。

(二)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等方面,以及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六项污染物指标、全市7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地表水和饮用水水质、噪声等情况。

(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8个指标情况等相关内容。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方式(一)县(区)政府向市政府、市政府向省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市、县(区)政府采取会议报告的方式,向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攀办函[2015]186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攀办函[2015]186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攀办函[2015]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为及时、准确、全面把握经济金融动态,强化银政、银企、银政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市金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系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成员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为联系会议召集人。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粮局、市农牧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联系会议成员。

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联系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担任。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分析、联络人员。

二、主要内容(一)定期例会。

例会每年召集6次,逢双月择时进行。

其中,每年第一次例会重点总结上年工作,分析研判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走向,安排部署当年工作,落实银企、银政合作事项;第二次例会重点督查一季度工作,安排部署二季度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问题;第三次例会重点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第四次例会重点通报半年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问题;第五次例会重点协调解决银企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布项目融资需求;第六次例会重点分析经济金融形势,预安排下年工作。

(二)专题会商。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由召集人动议,及时就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其他事项进行专题会商;或由市政府金融办提出建议,并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1【实施日期】2017.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1日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扩大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将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纳入市级目标绩效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级银行业机构。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在攀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二)市级保险业机构。

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

注册资本金达到 4 亿元以上的市级融资性法人担保机构。

(四)市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

二、考核内容及奖励金额(一)市级银行业机构。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贷款存量、贷款增量、表外融资业务增量和特别项组成。

贷款存量、贷款增量以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年末统计口径为准(含金融机构已核销、转让、重组等处置的贷款额度),表外融资业务增量以攀枝花银监分局年末统计口径为准(表外融资业务含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特别项专指贷差行。

2.奖励金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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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
作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7
【实施日期】2015.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攀办发〔2015〕23号)精神,推动经济新常态下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动态名录
根据产业政策和企业规模、纳税情况、就业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等综合指标择优选择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并动态调整。

对已建立的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名录进行动态调整,尽快建立农业、服务业重点支持企业名录。

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金融帮扶一致行动方案”,对纳入重点支持名录的企业加大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

二、加强银政企融资对接
2015年底前建立攀枝花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数据库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银企融资对接常态化(责任单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攀枝花银监分局)。

三、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帮扶力度
将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至重点支持企业。

按月收集重点支持企业不良贷款及欠息情况,由市政府召集会议“一户一策”协调处理垫付利息。

在执行“金融帮扶一致行动方案”期间,对存量贷款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单独要求企业增加额外抵质押物。

建立重点工业产品收储机制,对收储企业在收储期内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政策组合扶持力度
用好用活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投向重点支持企业。

扎实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责任单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五、加大重点领域有效信贷投放
各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区域信贷政策、信贷规模匹配以及存贷比不挂钩等资源倾斜政策。

各金融机构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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