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_T7005-2012自动扶梯自检报告重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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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建筑名称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类别

重庆xx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制定,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大修监督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

A.安装监督检验按本报告所有项目检验。

B.大修或改造监督检验按本记录中修理或改造涉及的有关项目及本记录有“Δ”的项目检验。

C.定期检验按本报告有“Δ”的项目检验。

2.定期自检电梯按本报告所有项目进行检验。

3.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4.本报告无自检人员、批准人员签字、自检员资格证号、维保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5. 自检过程中,自检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报告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或“见附页”等。

6.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7.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施工(维保)单位地址:重庆市xxxx

施工(维保)单位电话:023-xxxx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

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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