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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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制度
一、用于乙肝母婴阻断的乙肝免疫球蛋白由财政拨专款、新生儿免费注射。
二、助产机构要加强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的管理,建立健全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制度,准备充足的冷藏设备,专人负责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储存和运输工作,确保乙肝免疫球蛋白在2~8℃的条件下避光保存和运输。
助产机构应在每季第3个月10日前估算下一季度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产妇数,填写“母亲表面抗原阳性新生儿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需求计划”,及时上报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助产机构应严格按照“辽宁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入库账簿”进行出入库登记,对于报废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应做好报废原因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乙肝免疫球蛋白有效期2年备查。定期核对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进出账目,日清月结,每月盘查1次,做到账、物相符。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库存量不可以超过3个月。
三、助产机构应在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刻免费为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将所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厂家、剂量填写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并填写“辽宁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疫苗免费注射登记表”。
助产机构应严格实行专人专柜保管,确保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安全管理。助产机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使用的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的登记数量必须与用于母婴阻断的乙肝疫苗使用数量相符,不得将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外借、挪为他用、变相收费或造成浪费,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一旦发现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丢失、盗窃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属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助产机构每年10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统计时限为上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所用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进行盘点,并填报辽宁省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注射情况年报表,于11月10日前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