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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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习题答案一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习题答案一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习题答案一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习题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1、签订行政合同的最主要方式是( ).A.拍卖B.邀请发价C.招标D.直接磋商2.行政合同是一种( )行为。

A.内部行政B.抽象行政C.单方行政D.双方行政3.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 )解决。

A.民法救济途径B.经济法救济途径C.行政裁决D.行政诉讼4.行政指导的主体是( )。

A.权力机关B.司法机关C.行政机关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5. 行政指导制度最典型且影响最大的国家是( )。

A.美国B.日本C.德国D.法国6. 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而言( )。

A.具有强制力B.不具有强制力C. 具有部分强制力D.没有任何法律意义7、我国在( )中第一次确定了听证制度。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B、《商标法》C、《国家赔偿法》D、《行政处罚法》8、行政首长签署程序是( )A、外部行政程序B、内部行政程序C、抽象行政程序D、自由行政程序9、以下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开原则的是( )A、回避制度B、表明身份程序C、简易程序的适用D、时效制度10、行政程序法属于( )A、组织法B、行政法C、司法法D、行政裁判程序11、行政程序法的调整对象是( )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行政诉讼法律关系D、行政监督关系12、下列诸项中,不属于行政程序的是( )A、行政立法程序B、行政执法程序C、准司法程序D、行政诉讼程序【参考答案】1、(C) 2、(D) 3、(D) 4、(C) 5、(B) 6、(B) 7、(D) 8、(B) 9、(A) 10、(B) 11、(A) 12、(D)。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1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1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1(总分:5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不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应适用哪部法律的起诉期限?( )(分数:2.00)A.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起诉期限较长B.适用《行政诉讼法》。

因为《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较长C.适用《行政诉讼法》。

因为《行政诉讼法》是法院适用的主要依据D.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特别法,应当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解析: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确定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对于《行政诉讼法》是特别法,应优先适用。

3.老李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行政判决已经生效,如该案确实存在错误,下列关于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老李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B.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该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C.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如发现该案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再审√D.老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发现该案判决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指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解析: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1)【2】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1)【2】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1)【2】【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D3.C4.D5.D二、多项选择题1.ABC2.CD3.ACD4.BD5.CD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A.行政法关系B.行政关系C.行政法律关系D.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滥用职权、向相对方索贿之情形下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应予。

( )A.确认无效B.废止C.撤销D.确认有效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另行规定。

(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交通部D.公安部4.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干警万某在执行巡逻任务巡逻时,非法殴打他人致残,该受害人应向提出赔偿请求。

( )A.干警万某B.深圳市公安局C.福田公安分局D.深圳市人民政府5.对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A.基层B.中级C.高级D.最高二、多项选择题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

( )A.行政法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行政关系D.监督行政关系2.下列行为,属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有。

( )A.购买办公用品B.罚款C.清理“三无”人员D.扫“黄”3.下列属于声誉罚的有。

( )A.警告B.记过C.通报批评D.公布开除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 )A.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B.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C.若无B项,则为A项D.原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5. 有权提起再审案件。

( )A.各级法院院长B.上级人民法院C.审判委员会D.人民检察院【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C3.B4.C5.B二、多项选择题1.CD2.BCD3.AC4.BC5.BCD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 )A.合法性原则B.合理性原则C.应急性原则D.行政法治原则2、区公所的设立要经批准。

( )A.县级人民政府B.省级人大常委会C.县级人大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2018年4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卷及详解

2018年4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卷及详解

全国2013年4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与答案课程代码:00923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对于被诉的行政主体作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A.撤销B.变更C.驳回D.重做2.在我国,街道办事处的性质是A.基层人民政府B.基层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C.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D.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3.某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的举报对一商场出售的品牌皮鞋进行了查验,之后经质量监督局确认该商场存在商品欺诈行为,并予以处罚。

请问在本情节中,处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是A.某消费者协会B.消费者C.商场D.质量监督局4.关于行政救济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救济以被救济人生活困难为前提B.行政救济的方式通常是物质帮助C.行政救济是无偿的D.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5.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的正确理解是A.辩论只是被告的权利B.辩论只能在一审中进行C.辩论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D.辩论必须书面6.在我国行政诉讼中,“规章”的法律地位是(?)A.行政审判的事实B.行政审判的标的C.行政审判的参照D.行政审判的依据精彩文档7.某卫生局给李某颁发卫生许可证后发现李某申请行政许可时提交的是虚假材料。

为此,卫生局应当A.吊销李某的许可证B.撤销李某的许可证C.撤回李某的许可证D.暂扣李某的许可证8.王某驾车违章,交警拟处以100元罚款。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项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 ) A.某市保密局制定的保密规定B.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存的某企业申请营业执照时向其递交的材料C.某公安局对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D.某生态环境局干部小吴在办公室计算机中存储的参加研究生考试笔记正确答案:D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D因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无关,故不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约束。

知识模块: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2.下列哪一事项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A.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B.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方面的政府信息C.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政府信息D.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正确答案:C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21条的规定,C项所涉及事项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而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知识模块: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3.下列哪一事项不属于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 )A.申请人的联系方式B.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C.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D.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理由正确答案:D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套真题(包括客观题试卷一、试卷二、主观题试卷三和答案解析)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套真题(包括客观题试卷一、试卷二、主观题试卷三和答案解析)

2018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客观题)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第1题马锡五在审理“抢亲案”时发现,女方与男方两情相悦,定有婚约,女方父亲为了更多的彩礼将女儿许配另一人,男方父亲带领婚礼抢亲,马锡五判婚姻有效,男方父亲判徒刑半年,女方父亲判劳役半年,判决一出,群众无不交口称赞。

关于马锡五审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群众们不能理解的判决,很难具有公信力B.司法裁判要坚持走群众路线C.马锡五知民情知民意D.只要群众满意,不必恪守法律第2题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必须建立重大责任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B.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C.积极推进政*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D.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机关可以法外设定权力。

第3题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逐步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B.要逐步实行人*陪审员不单审理事实认定,而且还参与法律适用问题,切实保障人*群众参与司法。

C.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度变为立案等级制度D.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第4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人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做法?A.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B.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C.探索建立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D.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应当单独表决第5题近期,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公众围绕其是否违法、事故后是否担责、如何加强立法进行规制展开讨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回忆版)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解析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的解析答案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的解析答案一、题干: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 :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2)经过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问题2 :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分别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因此,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

(2)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题2019年(22)_真题-无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题2019年(22)_真题-无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题2019年(22)(总分150,考试时间120分钟)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关于证据收集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B.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可向案件的有关证人收集证据C.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同意可以向原告收集证据D. 行政诉讼中被告提供的证据必须来自行政程序2. 甲村对某县人民政府将一土地所有权确权给乙村的决定不服,向法院申请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为核实证据,决定对现场进行勘察。

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 人民法院进行现场勘察应依当事人申请进行B. 人民法院勘察现场应当制作勘验笔录C. 人民法院勘察现场必须绘制现场图D. 当事人对勘验结论不能提出异议3.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下列选项中,哪项是不能调取的?( )A. 由国家机关保存保存而必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B.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C.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D. 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4. 关于行政诉讼的现场笔录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 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

否则无效B.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不一定导致现场笔录的无效C. 制作现场笔录时,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D. 现场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能在诉讼过程中另行补充5. 有关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被诉行为的全部证据和依据.否则视为没有证据B. 被告若有正当事由可以延期提供,但必须书面告知人民法院C. 被告若有正当事由可以延期提供,但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D. 被告即使有正当事由也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后10日内提供6.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共有三种:自愿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以及按撤诉处理B. 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1)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1)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1)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1)【案例一】此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刘某系河南省洛阳市某区人,1992年到广州市白云区打工,1994年刘某因有嫖娼行为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

在拘留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刘某的父亲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受案范围?为什么?(2)刘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3)如果刘的父亲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参考答案】(1)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本案属于拘留行为。

(2)刘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刘父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及洛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二】对县政府的决定能否起诉?某县集体企业金秋雕刻工艺厂原来生产木雕工艺品。

该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命令金秋雕刻工艺厂改生产农具。

该厂对县政府的命令不服,向本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金秋雕刻工艺厂对县政府的上述决定能否起诉?为什么?(2)该厂接到决定后2个月零10天才起诉,是否已超过起诉时效?(3)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参考答案】(1)金秋雕刻工艺厂可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2)金秋雕刻工艺厂的起诉未超过时效。

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起诉。

(3)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该案。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习题答案一【3】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习题答案一【3】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习题答案一【3】11、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哪些机关可以撤销( )A.人民法院B.国务院C.人民检察院D.上级行政机关E.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12、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要件有( )A.主体合法B.内容合法适当C.程序合法D.在职权范围内E.行为对象合法1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的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依职权行政行为D.应请求行政行为14、吊销驾驶执照的行政行为属于( )A.具体行政行为B.依职权行政行为C.要式行政行为D.可诉性行政行为15、行政立法程序包含有哪些具体制度( )A、听证制度B、会议制度C、专家论证制度D、备案制度16、公平原则的保障制度有( )A、回避制度B、会议制度C、听证制度D、调查制度E、时效制度17、下述行政程序类型中,属于按行政职能为标准划分的有( )A、行政外部程序B、行政立法程序C、行政执法程序D、行政内部程序18、根据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可将行政程序划分为( )A、外部行政程序B、自由行政程序C、内部行政程序D、法定行政程序19、为提高行政行为的效率,在程序上的保障制度有( )A、时效制度B、听证制度C、行为方式在时间上有先后程序的规定D、简易程序的规定20、行政程序的主要作用有( )A、保护相对方合法权益B、保障行政权的充分、有效、合法行使C、提高行政效率D、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参考答案】11、(ABDE)12、(ABCD) 13、(BD) 14、(ABCD) 15、(ABCD) 16、(ABCD) 17、(BC) 18、(BD) 19、(ACD) 20、(ACD)。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习题答案三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习题答案三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习题答案三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习题答案三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诉讼是一种解决( )争议的制度。

A、行政B、民事C、刑事D、内部行政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何种诉讼确立的基本制度( )。

A、民事诉讼B、刑事诉讼C、行政裁决D、行政诉讼3、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原则和制度( )。

A、特定主管制度B、不适用调解制度C、合议制度D、有限司法变更制度4、下列何项是我国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与制度( )A、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B、被告负举证责任制度C、公开审判制度D、两审终审5、下列何项在我国行政诉讼中不能作原告( )A、公民B、法人C、行政机关D、其他社会组织6、下列( )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抽象行政行为B、外交部作出的公报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国防部作出的军队调集决定7、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确定( )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A、行政机关B、权力机关C、军事机关D、法院8、某公务员对下列( )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交警对其作出的交通违规处罚B、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C、其申请建房的申请被城建局驳回的行政行为D、城建局对其违法建房作出的处罚9、(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A、国防、外交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指导D、机关对其公务员作出的奖惩、任免等决定10、( )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A、重复处理行为B、行政处罚行为C、行政强制执行D、拒绝发放执照行为【参考答案】1.A 2.D 3.C 4.B 5.C 6.C .D 8.B 9.C 10.A二、多项选择题1、行政复议应遵循( )原则。

A、合法、及时、准确、便民B、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C、书面复议原则D、一级复议制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

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D、复议代理人3、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 )为依据。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

对此应当一如既往遵守。

站在其对立面的是——这种认识也是司法改变的理由——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要求保护受益人对行政机关所造成的状态的信任,维持违法的行为。

”传统的行政法强调客观法秩序的安定性,只要行政行为违法,有权机关就可以撤销该行为并使法效果复归到合法的状态当中,1956年德国行政法院在一个行政抚恤金案件中推翻了这种传统认识。

当时的西德民政局书面承诺给东德的一名已故公务员的遗孀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基于此种信任该妇女迁居到柏林,并开始享受政府承诺方法的抚恤金。

但后来事实证明她并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当地的民政局因此决定停止发放抚恤金,并要求该妇女退还已经领受的政府补助。

柏林高级行政法院(BVerwGE9,251)和西德联邦行政法院(BVerwGE5,312)均先后作出了支持该寡妇诉求的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存在依法行政原则和法律安定性原则之间的冲突,按照法律规定,发放抚恤金的行政行为的确是违法的,但同时该妇女又有正当的理由信赖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确已根据这种信赖而迁居柏林。

这两个原则都是法治国原则的要素,并无孰优孰劣、孰高孰低之分,行政机关在撤销该行政决定前必须对依法行政原则所保障的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赖需要进行衡量,只有公共利益大于私人的信赖利益时才可撤销此行政行为。

违法状态是由行政机关本身所造成,当行政机关欲撤销该违法状态时,人民善意无过失信赖行政机关公权力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若皆归由人民承受,显然有违实质正义之理念。

这个标志性的案件改变了长期的“绝对依法行政”的形式法治思想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忽视,彰显了对重视个人尊严、保护私权、关注规范背后的法律价值的实质法治理念。

人民对于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行为予以信赖,并因信赖该行政行为之存续而有利益上之损失,同时此利益又属值得保护之利益,那么在该行为撤销、废止或变更时,人民的信赖利益应受适当之保护。

对于合法的授益行为废止、变更时候,若人民因信赖公权力而有利益上的损失应给予相应的存续或利益保护,自不待言,这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两个原则的题中之意,刘飞教授将此形容为二原则处于合作状态。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2018年春[908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2018年春[908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

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不属于法院证据审查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3、不属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是()。

.当事人.证人.第三人.代理人4、属于层级冲突的表现形式的有()。

.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务院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05、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可以直接援引的依据是()。

. A. 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宪法.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6、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被告.原告7、下列()属于行政法关系。

. C. 公安局逮捕张某. E. 行政咨询.赵某违章驾车,交警对其罚款50元.民政局小王和小李结婚8、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是一种()。

.手段.客观事实.材料.方法9、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这属于公务员的()权利。

0.享受报酬、福利.身份保障.依法执行公务.申诉控告10、因各种不同等级法律文件之间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是()。

.层级冲突.平级冲突.区际冲突.特别冲突11、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

.与相对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2、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

.撤职.降职.降级.辞退13、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原则和制度()。

.有限司法变更制度.合议制度. 特定主管制度 .不适用调解制度14、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合议庭应有(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题及解答参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题及解答参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自测试题(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背景】某市环保局发现辖区内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环保局依法对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化工厂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废水处理设施,且未向环保局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

环保局依法对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问题】1.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化工厂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请说明理由。

2.环保局对化工厂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如果化工厂不服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如何维权?二、案例分析题(36分)1.案情描述: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关系。

张某在其住宅后院搭建了一座阳光房,而该阳光房遮挡了李某家的部分采光。

李某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了侵害,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拆除阳光房并赔偿因其行为给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题:(a)李某是否有权利主张其采光权受到侵害?(b)如果法院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一: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销售电子产品的企业。

甲公司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决定在乙公司的产品上贴上自己的品牌标志,未经乙公司同意,将乙公司的产品进行包装销售。

乙公司发现后,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合法的商业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如果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四、案例分析题(36分)【题目】张某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于2023年1月1日通过网络平台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约定由张某为李某提供个人品牌推广服务,报酬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

2023年4月,因张某未能按时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李某要求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张某认为虽然自己延期交付,但最终完成了任务,并且李某已经使用了其提供的服务成果,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全额报酬。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2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2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模拟试卷2(总分: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钱师傅是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其于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

在期限届满前2日钱师傅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一旦钱师傅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未获批准,就要按自动撤诉处理B.如果钱师傅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预交诉讼费,按自动撤诉处理√C.因不按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且相关裁定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即使未超出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也已即时生效D.虽然钱师傅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但假设关于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是在第8日才提出的,在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前,仍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解析: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撤诉。

《行诉若干解释》第37条。

3.关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双方都造成轻微伤。

某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关某作出了拘留5天的决定,关某和李某均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拘留决定明显过轻。

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分数:2.00)A.判决变更,但不得加重对关某的处罚B.判决变更,并可以加重对关某的处罚√C.判决维持处罚决定D.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解析: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一、理论法(本题38分)【案情】材料一: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摘自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摘自《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问题: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推进依法治国伟大战略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1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1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5-111.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

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

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答案】C(更改为CD)【解析】A项考查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应以市公安厅和省公安厅为共同被告,此项错误。

B项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29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田某将轿车卖给李某后应当对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于车辆为走私车,在被市公安局没收后购买人李某有权要求田某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该行政行为与田某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此项错误。

CD项考查地域管辖。

第18条第1款:“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为复议案件,因此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省公安厅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两项均正确。

2.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一原因C.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D.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答案】CD【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解析】A选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同时生效,但两者也存在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和附条件或附期限具体行政行为这两种不同步的例外情形,A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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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应当一如既往遵守。

站在其对立面的是——这种认识也是司法改变的理由——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要求保护受益人对行政机关所造成的状态的信任,维持违法的行为。

”传统的行政法强调客观法秩序的安定性,只要行政行为违法,有权机关就可以撤销该行为并使法效果复归到合法的状态当中,1956年德国行政法院在一个行政抚恤金案件中推翻了这种传统认识。

当时的西德民政局书面承诺给东德的一名已故公务员的遗孀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基于此种信任该妇女迁居到柏林,并开始享受政府承诺方法的抚恤金。

但后来事实证明她并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当地的民政局因此决定停止发放抚恤金,并要求该妇女退还已经领受的政府补助。

柏林高级行政法院(BVerwGE9,251)和西德联邦行政法院(BVerwGE5,312)均先后作出了支持该寡妇诉求的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存在依法行政原则和法律安定性原则之间的冲突,按照法律规定,发放抚恤金的行政行为的确是违法的,但同时该妇女又有正当的理由信赖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确已根据这种信赖而迁居柏林。

这两个原则都是法治国原则的要素,并无孰优孰劣、孰高孰低之分,行政机关在撤销该行政决定前必须对依法行政原则所保障的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赖需要进行衡量,只有公共利益大于私人的信赖利益时才可撤销此行政行为。

违法状态是由行政机关本身所造成,当行政机关欲撤销该违法状态时,人民善意无过失信赖行政机关公权力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若皆归由人民承受,显然有违实质正义之理念。

这个标志性的案件改变了长期的“绝对依法行政”的形式法治思想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忽视,彰显了对重视个人尊严、保护私权、关注规范背后的法律价值的实质法治理念。

人民对于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行为予以信赖,并因信赖该行政行为之存续而有利益上之损失,同时此利益又属值得保护之利益,那么在该行为撤销、废止或变更时,人民的信赖利益应受适当之保护。

对于合法的授益行为废止、变更时候,若人民因信赖公权力而有利益上的损失应给予相应的存续或利益保护,自不待言,这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两个原则的题中之意,刘飞教授将此形容为二原则处于合作状态。

稍有疑难的是,对于违法授益行政行为撤销时,应该如何解决依法行政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冲突呢?我们的回答是以个案判断的方式进行利益权衡,在审查中决定优先保护公共秩序、公共利益还是保护个人生活秩序、个人利益,在此基础上再决定是否撤销该行为。

此处需经过利益之权衡才能判断是否要保护人民的信赖利益。

(见下图)在甲公司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案(【2018】最高法行再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已经存续的、存在瑕疵甚至是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而是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权衡撤销对法秩序的维护与撤销对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以及采取补救措施的成本等诸相关因素;认为撤销存在不符合公共利益等情形时,可以决定不予撤销而选择确认违法;确需撤销的,还需指明因撤销许可而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失如何给予以及给予何种程度的补偿或者赔偿问题。

如此,方能构成一个合法的撤销决定。

图2: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示意图第二章行政行为理论案例5:行政行为合法性判断标准新民公司系经过相关行政部门许可,从事瓶装民用液化气零售经营的企业。

2015年6月29日,如皋市监局(如皋市为不设区的市)接到新民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气的举报后,对新民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如皋市监局在执法检查过程前出示执法证,告知了申请回避等权利,市监局发现新民公司3号储气罐内有6吨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委托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技术人员对3号储气罐内气体进行抽样。

2015年7月1日,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对照两项国家标准,新民公司所销售的液化石油气3项分组均不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应为零,而案涉气的检测报告显示其二甲醚含量高达22.7,结论为不合格。

2015年7月3日,如皋市监局将上述检验报告向新民公司予以送达,同时对案涉6吨液化气采取查封强制措施。

新民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任田田向如皋市监局陈述,新民公司存在进货渠道并非来自正规公司、明知液化回收碳4燃料气并非液化石油气而购进的事实,2015年6月12日,新民公司以3100元每吨价格购进液化回收碳四燃料气7.5吨,以4483元每吨价格销售1.5吨,剩余6吨存放3号储气罐,对检验报告结论无异议,并提供了购货单和销售票据。

2015年8月25日,如皋市监局向新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新民公司的申请,2015年9月7日,如皋市监局召开了听证会。

经集体讨论,2015年12月5日,如皋市监局作出皋市监罚字〔2015〕01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23号处罚决定),决定对新民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液化气6吨,2.没收销售的不合格液化气6吨,3.没收违法所得2074.5元,4.处货值1.5倍罚款计50433.75元。

新民公司不服,曾向如皋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新民公司已将查封的6吨液化气液化气自行退回给供货商,原23号处罚决定主文第1-2项无法得到执行,如皋市监局于2016年3月10日撤销了23号处罚决定,新民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2016年4月22日,如皋市监局对本案重新进行审理。

同年12月30日,如皋市监局重新向新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新民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告知拟处罚内容不包括被撤销的23号处罚决定中第1项及第2项。

2017年4月10日,如皋市监局对新民公司作出皋市监罚字〔2017〕01023K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23K号处罚决定),认定新民公司销售不合格民用液化石油气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9条的规定。

依据第50条规定,决定对新民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74.5元;2.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计50433.75元。

该处罚决定于同年4月11日向新民公司送达。

新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如皋市监局作出23K号处罚决定前,已经将原23号处罚决定中没收案涉液化气的内容撤销,如皋市监局不能再就案涉液化气问题再次作出处罚。

如皋市监局对上诉人按货值的1.5倍罚款,量罚有失公正。

如皋市监局原所作处罚撤销后,不得以相同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且重作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行政行为的程序亦严重违法。

请求确认如皋市监局所作23K号处罚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

【问题】1.请分析23K号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2.对于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判决?关联法条:《产品质量法》第8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50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7条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件特别复杂,经延长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关于印发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如皋市监局作为县级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具有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监督及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职责。

【案例解析】1.被诉处罚决定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但行政处罚程序轻微违法。

第一,如皋市监局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如皋市监局作为县级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具有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监督及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职责,所以,如皋市监局对于新民公司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第二,如皋市监局认定新民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气的事实清楚。

如皋市监局对新民公司销售的液化气监督检查后,经抽样取证并送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新民公司所销售的液化气组分技术要求均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要求。

如皋市监局抽样取证、现场检查符合相关规定,检验报告向新民公司予以送达,新民公司负责经营的任田田对检验报告结论表示认可。

因此认定新民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气违法行为的事实清楚。

第三,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所谓合格产品,对于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来说,是指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本案中现有证据表明,新民公司销售的液化气不符合国家强制规定,如皋市监局认定新民公司销售液化气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定性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如皋市监局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第四,本案涉行政处罚程序部分违法。

本案中,如皋市监局在执法检查过程前出示执法证,告知了申请回避等权利,并与新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任田田进行了询问,执法人员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在处罚决定书作出前,如皋市监局根据法律规定向新民公司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根据新民公司的申请举行了听证会。

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未加重对新民公司的处罚并向新民公司进行了送达。

如皋市监局作出的23K号处罚决定并没有侵害新民公司程序性权利。

但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7条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件特别复杂,经延长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本案中,被上诉人于2016年3月10日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重新所作的处罚决定,并未涉及新的事实和依据,被上诉人迟至2017年4月10日方作出新的处罚决定,明显超过法定期限,属于程序违法的情形。

第五,处罚决定量罚适当。

新民公司存在进货渠道并非来自正规公司、明知是液化回收碳4燃料气并非液化石油气而购进的事实,且按照国家标准液化气中二甲醚含量应为零,而案涉气的检测报告显示其二甲醚含量高达22.7,属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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