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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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5题)1、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说法正确的是、A.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B.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备案C.某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适合本地实际情况,可以报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D.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自主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开辟对外贸易口岸【答案】A2、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A.被告单位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C.人民检察院D.法院【答案】C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有关限制性规定的约束?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B.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C.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D.用人单位取得大量订单,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交货,必须组织突击生产的【答案】D4、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答案】D5、下列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世界贸易组织的三个主要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都有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且三个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都相同B.国民待遇,是指一国承诺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待遇C.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在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方面的义务没有统一的规定,是否给予国民待遇依成员的具体承诺表来确定,在作出的承诺中,不允许对国民待遇进行限制D.《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仅适用于外国的进口产品所涉及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制度方面的措施【答案】D6、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答案】C7、甲、乙、丙3人(甲、丙户籍所在地及乙的经常居住地同在H市T区)合伙在H市S区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三子网苑”,但未办理工商登记,亦未领取营业执照。

司法考试试题卷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卷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卷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财产权C. 劳动权D. 受教育权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A. 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B.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C. 主观过错和客观危害D. 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过错和客观危害,即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危害。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买卖合同B. 赠与合同C. 租赁合同D. 继承答案:A、B、C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合法行为。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继承则是基于法律规定或遗嘱而发生的民事权利的转移,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急需资金,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一年后归还。

到期后,张某未按约定还款,李某多次催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张某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构成违约。

解析: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张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束语本次司法考试试题卷涵盖了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以及案例分析能力。

通过这些题目,考生可以检验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际应用能力。

希望考生能够通过本次考试,加深对法律的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3-5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3-5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3-54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D.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答案】D【解析】A选项考查仲裁行为的可诉性。

对仲裁裁决不服不适用行政诉讼,当事人只能就原有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包括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等。

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复议终局。

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的千送出境措施不服,其外人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内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

"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外,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行政协议。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因此,D选项正确。

2.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答案】C【考点】股东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法律类考试题解读及答案

法律类考试题解读及答案

法律类考试题解读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一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劳动权C. 受教育权D. 财产权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物权?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规定了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不属于物权,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结果答案:D解析: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结果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A.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B. 合同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 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合同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答案:AB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选项A、B、C是正确的。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被吊销营业执照?A.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B. 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C. 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D. 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清算的答案:AB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二)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三)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清算的。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6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6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641.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

小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

关于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侵犯了徐某门面房的所有权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C.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D.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正确答案】BD2.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

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

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

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A.小明B.小亮C.甲D.小光【正确答案】BC3.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

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C4.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

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

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

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A.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D5.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

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

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

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

(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汇总1.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

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B. 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 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D. 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答案】: B【解析】:合同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乙支付的100万元首付款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既遂,剩余的120万元虽然没有直接损失,但具有损失的紧迫危险,应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甲的行为仅涉嫌合同诈骗罪一罪,对具体行为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认定后应按照合同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

2.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

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B. 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C. 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 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答案】: B【解析】:《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本题中,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属于《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形,因此,最高院应当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30题)1、根据《海牙规则》,对下列何种情况,承运人对货损不应承担责任?()A.在装货港装货时由于承运人的雇员操作不当使货物在越过船教后摔碎在甲板上B.由于在装货时货物积载不当,船在海上航行中轻微颠簸即导致货架倒塌,致使部分货物受损C.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未对货舱进行例行检查,致使冷藏舱货物由于冷冻机停止工作而受热变质D.船舶在航行中由于船长、船员操作不慎,船舶发生碰撞,使部分货物受损【答案】 D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答案】 D3、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决定受理此案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答案】 A4、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

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答案】 B5、张某受到本单位的降职处分,现欲行使申诉控告权。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只能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能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机关提出申诉B.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应在15日以内提出申请C.若张某直接向作出降职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该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D.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答案】 D6、肖某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一块土地并修建厂房从事农产品加工,后区政府为修建高铁需要将该厂房予以拆迁,区政府依法及时给予肖某补偿金,这体现了哪项基本原则?A.高效便民B.程序正当C.诚实守信D.权责一致【答案】 C7、在人类的法律思想史上,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思想家和法学家站在不同的角度解释法的概念,提出了丰富的法的定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一、选择题A. 强制性B. 公平性C. 公正性D. 公共性答案:A解析: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

其中,强制性是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特征,即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A. 宪法B. 法律C. 法规D. 习惯法答案:D解析: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习惯法虽然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但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已逐渐被成文法所取代。

A. 时效B. 空间C. 对象D. 内容答案:D解析: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效、空间、对象等方面。

时效是指法律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约束力;空间是指法律在特定地域内具有约束力;对象是指法律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而内容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不属于法的效力范围。

二、简答题4.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自愿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基于真实意愿,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刑法对所有人在适用上应当平等,罪刑相当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

三、案例分析题6.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法院应当分别审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

如果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如果乙公司的反诉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1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1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19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C)A.传闻证据规则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C.关联性规则D.意见证据规则27.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28.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

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29.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

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30.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

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51.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A.甲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的第三年,又涉嫌敲诈勒索张一,数额较大。

B.乙为出租车司机,在车上捡到乘客王二的新款iPhone手机后拒不交还。

C.丙为某监狱狱警,在押送犯人李三回监狱的过程中,由于饮酒昏睡,致使犯人脱逃。

D.丁虐待自己的父亲赵四,致其身体残疾,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范围【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A.盗窃罪刑满释放第三年再次涉嫌敲诈勒索的故意犯罪,此时对敲诈勒索罪来说,这属于在五年之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情形,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A错误,不当选。

B,乙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纯自诉的罪名,不可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B错误,不当选。

C,丙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即使考生不知道此罪名,仍能判断,其一,丙为过失;其二丙为渎职犯罪。

而按照前述法条第二款的规定,渎职犯罪不可以适用和解程序。

因此对丙不能适用和解程序。

C错误,不当选。

D,《刑法》(2017修正)规定“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据此,首先,丁涉嫌虐待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21.关于意思表示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欲将自己的一栋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请丙给乙带口信,丙故意告诉乙:“甲欲将他的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你。

”乙于是给甲发了一个邮件,载明:“同意你的要约。

”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但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B.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居住,订立租赁合同时,甲以为乙系在校大学生,出租后甲才知乙以前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刑,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租赁合同C.甲将一清代花瓶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购买时以为该清代花瓶价值50万元,事实上该花瓶的市价约为19万元。

乙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D.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由丙提供保证,丙签订保证合同时以为甲的信用状况良好,事实上甲欠缺支付能力。

丙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保证合同【考点】意思表示的效果【答案】ABCD。

解析:丙是甲的表示使者。

表示使者故意错误传递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未生效。

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

A项错误,当选。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构成重大误解。

甲是有错误认识,但不构成重大且不存在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故甲不构成重大误解。

B项错误,当选。

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的,才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若对标的物的性质无错误认识,仅对标的物的价值出现错误认识,属于市场风险问题,不构成重大误解。

乙不构成重大误解,乙不享有撤销权。

C项错误,当选。

在保证合同中,债务人欠缺履行债务的信用属于保证人应当承担的风险,保证人对此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丙不构成重大误解,丙不享有撤销权。

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61.在王某涉嫌强奸李某案的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一项说法或做法,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A.在首次讯问王某时,王某声称,若无律师在场,将拒绝接受讯问。

对此,侦查人员拒绝了他的要求,并继续进行讯问。

B.由于王某家中尚有无人扶养的母亲,故虽王某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仍对王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对王某的讯问,只能在王某家中进行。

C.由于李某身上的痕迹、液体、DNA等物质,对于本案的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故虽然李某不同意检查,但经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仍由法医检查了其身体,并提取相关生物样本。

D.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王某和张某符合李某的描述。

为锁定犯罪嫌疑人,在两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李某对此二人进行辨认。

至少要准备身高、气质、体貌类似的5个人,才可以满足法定的辨认要求。

【考点】侦查行为;强制措施【答案】A。

解析:A,我国法律并没有被告人接受讯问时的要求律师在场权。

故侦查人员的做法并无不当。

A正确,当选。

B,对王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并无不当,但被监视居住的人,实际上并未被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指定的地点进行。

虽然,王某被限制人身自由,但仍可传唤王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

故B错误,不当选。

C,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被害人,不能适用强制检查,对其进行二次伤害。

C错误,不当选。

D,《公安部规定》(2012)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多名辨认人对一个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分别进行;但未处理一个辨认人对多个辨认对象应当如何辨认。

此处不应对法条做反向解释。

而是应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出发,进行体系解释。

由于《公安部规定》对于辨认对象的要求是不少于7人。

设想,若一共有7个辨认对象,若能一起辨认,则7人无需任何陪衬对象,就可以进行辨认。

这种辨认毫无意义。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31.刑事诉讼法既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工具价值,也有补充和监督制约刑法的独立价值。

下列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的是?A.在某甲涉嫌抢劫罪一案中,甲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检察院的建议下,本案一审适用速裁程序。

但甲在庭审上翻供,并声称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自愿签订。

故法院对本案转而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B.在某乙涉嫌盗窃罪一案中,乙于庭审中心脏病发作死亡。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可证明乙无罪,故对乙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并最终宣判乙无罪。

C.在某丙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该案实际上为容貌相似的张三所为。

故检察院对丙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重新侦查。

D.某地5年内出现了20起手法相似的连环杀人案,1999年1月1日公安机关发现最后一次类似的案件后,此类案件销声匿迹。

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通过最新的DNA鉴定技术,确定丁为前述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经公安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丁核准追诉。

【考点】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独立价值和工具价值的区别【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是指刑事诉讼法本身直接体现出来的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精神,它不依附于实现刑法内容实施而存在,且具有影响刑法实现的功能。

体现为“程序”对“实体”的阻碍或者影响,弥补实体法的不足。

A,甲的翻供,对认罪认罚的推翻,属于“程序”事实;而之后导致的结果为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亦为“程序”事实。

A项体现的是,程序对程序的作用,不能体现刑诉法(程序)的独立价值。

A错误,不当选。

B,本案中,由于缺席审判程序的存在,导致虽然乙已经死亡,仍能得出无罪判决的结果。

是程序事实保障了实体事实的实现(犯罪与刑罚),确保无罪的人不被追诉,保障了刑法的正确实施。

因此体现了刑诉法(程序)的工具价值。

B错误,不当选。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50题)1、关于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的移植的对象是外国的法律,国际法律和惯例不属于移植对象B.与法律继承不同,法律移植的主要原因在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C.当前我国对美国诉讼法的吸收不属于法律移植D.法律继承的对象,必须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的法律【答案】 B2、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答案】 C3、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基本原则?A.双重犯罪原则B.政治犯不引渡原则C.国籍继续原则D.罪名特定原则【答案】 C4、谭某因贪污案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刑罚3年后,符合减刑条件,对谭某的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谭某的减刑应当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裁定B.应当采用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且可以实行人民陪审C.法院可以在就谭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或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提讯谭某的基础上,书面审理此案D.法院对谭某减刑的裁定可以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答案】 B5、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

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

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答案】 C6、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成立。

法律职业法考真题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法考真题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法考真题答案及解析近年来,法律职业考试一直备受关注,对于法律从业人员而言,通过这一考试能够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

然而,许多考生在备考阶段常常困惑于真题的解析和答案,希望能够找到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难题。

在法律职业考试中,常见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等。

每种题型的解答方法有所不同,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和解题技巧。

下面,我们分别从这几种题型出发,对真题答案及解析进行探讨。

首先是选择题。

选择题在法律职业考试中占据一定的比重,其解答方法相对较为直接。

在选择答案时,要仔细阅读题干和选项,理解题意后再进行选择。

有些选项可能是干扰项,考生需要有一定的判断力和筛选能力。

如果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情况,可以通过排除法来缩小范围,提高正确率。

另外,考生还应注意选项之间的类似之处,有时可以通过同类选项的排列顺序推测正确答案。

其次是判断题。

判断题相对较为容易,但也需要考生理解准确。

在回答判断题时,考生需要明确题干中的关键词,正确理解其含义。

同时,要注意题干中的否定词或肯定词,这往往是判断题答案的关键。

此外,判断题的答案通常是对错明确的,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因此考生要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思考,正确判断题目的真伪。

最后是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在法律职业考试中属于较为复杂的题型,要求考生具备深入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

在解答案例分析题时,考生首先要仔细阅读案例材料,理解案件的背景和情况。

然后,根据问题要求,逐步分析案情,找出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点。

在分析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运用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给出合理的判断和解决方案。

此外,在写答案时,要注意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避免流水账式的叙述,使答案的逻辑连贯、严谨有序。

总的来说,法律职业考试真题的解析和答案分析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解题技巧。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掌握,增强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度,同时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训练,提高解题的能力和水平。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50题)1、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抱着“砸中谁谁倒霉”的想法从高楼窗户扔出一空酒瓶,结果砸中一位行人.使其身受重伤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乙醉酒驾车回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C.丙知道自己养的宠物猫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但不舍得将其打死,就将其扔到了离自己家很远的街区小道上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丁想不开在自己家中放火,导致周围邻居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答案】 B2、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

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答案】 A3、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

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

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A.2000元B.5000元C.1万元D.30万元【答案】 B4、法国《人权宣言》提出的资产阶级法治原则没有下列哪一项?()A.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D.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表现【答案】 D5、下列哪一项是律师不可以从事的业务或不可以行使的权利?()A.律师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B.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C.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D.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答案】 D6、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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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
1013-50
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委托律师丙代理其参加诉讼,授权委托书写明为一般授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B.若乙在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法庭应当休庭
C.若甲曾向乙借款期满至今未归还,乙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反诉
D.若法院作出乙支付货款的判决后,乙发现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向法院提起反诉
【考点】反诉
【答案】BC。

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
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丙的授权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提起反诉。

A项错误,不当选。

被告乙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除非原告甲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当休庭让原告甲准备答辩。

B项正确,当选。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被告提起的反诉,除了必须符合诉的要素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即:①以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为根据;②权利义务由同一法律关系发生;③本诉与反诉属于同一目的;④本诉与反诉互相排斥,或以其中之一为先决条件。

(5)反诉与本诉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

本诉中,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提出甲曾向乙借款,可以抵销甚至吞并货款,属于典型的反诉。

C项正确,当选。

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法院已作出判决,虽尚未生效,乙不能再提出反诉。

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思路点拨】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是独立的诉,当然需保障原告为准备应诉的答辩时间、举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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