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鄂应急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单位、评价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令第79号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3月1日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细则:一、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一)项目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建设施工,认真制定和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检查确认试生产(使用)条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与安全评价和设计单位确定安全条件评价、设计范围,不得拆分。
应向安全条件评价单位、设计单位详实提供建设项目选址、周边环境、工艺技术来源、工艺技术流程和说明、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设施)等资料,组织技术力量全过程参与安全条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HAZOP分析、安全仪表定级分析、“多米诺”效应分析,审核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过程中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危险性的物质。
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主要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本文将从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人义务、员工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1.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台帐,记录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和审查。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和储存,包括使用前的准备工作、操作过程中的防护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例如防爆设备、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4.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
5.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6.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负责人的义务1.负责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4.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的配备齐全,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5.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三、员工操作规程1.严禁单人操作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两人以上的操作,以确保安全。
2.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完整无损,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3.操作过程中要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器材,并遵循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顺序。
4.禁止在操作危险化学品时吃饭、喝水或吸烟,以防止化学品被误吸入。
5.操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将残余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处理,防止泄漏和污染。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管理条例一般指针对某一项目、团体制定的规则,使其有条不紊的进行的一种方法。
与条例的定义类同,管理条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一般为国务院)制定而发布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行业领域的法规文件。
接下来由店铺为大家整理出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已经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乃翔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四)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六)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4年化工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024年化工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 设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
2. 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对化工生产环节和设备设施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和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规范,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4. 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紧急情况。
5. 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企业的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6. 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这些只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管理措施还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同时,化工类企业还需关注环保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 1 页共 1 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刻汲取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保障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把化工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是解决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需要。
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但是,部分企业设备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制不落实,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确保安全”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化工十大禁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第64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已经2013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3年9月18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5个必须和5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
《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解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确立了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是《条 例》修改中新增加的唯一一项行政许可,也是一 项填补空白的重大制度。
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是企业 性质的限制,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化工企业;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通过新条例的修订
1、堵塞管理的漏洞,填补制度的空白 2、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合实际,发挥 法制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
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归 根到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的需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的指导思想
一、统筹协调安全管理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 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 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 强化。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三、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存在不完全符合 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批制 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审批, 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够强,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解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2011年3月2日,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发布,自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对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措施,都 作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计 上有许多新的亮点。
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坚持属地管理、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市、区)、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机构或者人员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职责,由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机构或者人员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职责,由其派出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根据行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一类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采石场)、尾矿库(选矿厂)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石油库(原油、成品油)、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化工_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重点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一、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框架。
二、掌握《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了解其他法律法规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熟悉国家有关化工行业安全准入(限制)条件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熟悉地方政府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三、掌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掌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熟悉组织企业安全检查的主要方式。
四、了解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五、掌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的主要要素,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了解构建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路径、方式方法。
六、熟悉本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主要的辅助材料)的危险特性和防护要求,熟悉本企业工艺技术路线的安全特点,掌握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掌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其管理要求,了解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本要求。
七、了解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熟悉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主要风险和管控措施。
八、了解本企业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及安全仪表(包括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基本管理要求。
九、了解本企业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十、熟悉本企业应急救援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了解外部应急联动的部门、方式、主要资源。
十一、掌握事故信息上报的时限、程序、内容等要求,熟悉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十二、了解本行业重特大及典型事故教训。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一、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框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获取渠道。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17•【字号】津安监管三〔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5〕37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为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的要求,决定自2015年8月起至2016年7月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切实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三类企业涉及特殊作业事故发生。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医药生产企业。
(二)专项治理内容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GB30871-2014),重点治理以下内容: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7.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8.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9.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10.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11.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12.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最新国家安监总局79号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九条考核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第十条领导值班带班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领导干部日常情况下要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值班时应当在厂区内,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并处置异常生产情况及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干部在特殊作业和特殊时段下要做到现场带班;在新建项目投产、装置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作业时,单位负责人要现场带班;在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进行非常规作业时,领导干部也要现场带班,及时发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中,应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具有2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第十三条劳动协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不得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制度建设企业应至少制定、完善下列安全生产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风险识别及评价制度;7、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8、变更管理制度;9、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10、应急管理制度;11、开停车管理制度;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3、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包装等;15、承包商管理制度;1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7、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度;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9、单位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20、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制度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每3年至少评审和修订一次,并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当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第十六条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十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企业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装置长时间停车及准备恢复生产停车半年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和泄漏等涉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报告一次;第十八条安全警示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的要求,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显着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九条个体防护企业必须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和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 3048等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二十条应急装备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光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配备两套以上空气呼吸器,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并配备相应的处置、应急救援及防护器材;第二十一条事故管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企业应当对未遂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提出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第二十二条租赁要求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出租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的,必须满足外部安全距离相关规定,并不得降低其安全生产条件;第二十三条废弃处置关闭、搬迁企业按规定要求制定处置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拆除装置、设备,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未经处理不得出租、转让其厂房、装置设施等;第二十四条生产条件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五条新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禁止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应当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第二十六条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和试生产;第二十七条设计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及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第二十八条“两重点一重大”管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三章过程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纳入档案管理,同时,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第三十条风险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明确生产过程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员,定期开展所有生产工艺装置和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方法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危害分析,每三年进行一次;企业发生事故或涉及重大变更管理内容时,要及时进行风险分析;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第三十一条装置运行管理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本岗位工作任务与目的、工艺指标、工艺操作方法、正常开停车程序、异常工况及其处置、紧急停车程序和处理方法、可能发生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方法、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巡回检查的规定、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容许浓度、职业防护、消防器具的使用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应有岗位操作人员参与编制,其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发放到相关岗位;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编制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使用、培训和考核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第三十二条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并完善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从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并有1年以上的跟班实习操作经历,有独立操作能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应与岗位设置相匹配;第三十三条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严格遵守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加强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系统吹扫冲洗、气密试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对参加试生产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三十四条设备设施管理企业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设备台账管理、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电气安全管理和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企业要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动设备管理,编制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动设备始终具备规定的工况条件;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企业应定期开展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检查确认;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第三十五条作业管理企业要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内容和流程;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明确监护人;第三十六条承包商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并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第三十七条变更管理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变更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要严格变更管理,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载入变更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第三十八条应急管理企业要建立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在内的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预案要定期演练和完善;第三十九条事故和事件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企业完成事故事件调查后,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内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要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执法计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按照企业分级分类情况,确定具体企业的检查频次;每次检查前,还应根据被检查企业的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按不低于30%的比例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可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结合进行;第四十一条配备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第四十二条园区监管新建化工企业、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进入园区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对于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3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应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人员处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企业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或者未明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的;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相应职责的;三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两重点一重大”岗位操作人员未达到相应的任职条件的;五企业未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的,或者带班值班负责人未履行现场带班值班职责的;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处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一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或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修订的;二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劳务派遣及签订协议有关规定的;三企业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的,或者应报告的事项,出现不报、谎报、迟报的;四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配备的。
化工安全管理国标标准
化工安全管理国标标准
化工安全管理国标标准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监控、预警等方面,以确保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运行。
其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是针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规范,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监控、预警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则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进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并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和验收。
此外,还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总的来说,这些国标标准都是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危险化学品——类别
LOGO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6号令《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 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监督还是管理
LOGO
• 劳动保护管理——建国初期
• 劳动安全监察——上世纪80年代。代表政府的独立 的第三方监察,没有管理的意思,工作重点是对于 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察;
• 安全生产监管——上世纪末。加进去了管理,工作重 点也从劳动过程中的监察扩展到包括人、机、环境 在内的全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将安全部门划归经 济贸易部门,不久以后成立单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LOGO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 “三结合”——政府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 • “四结合”——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国务院1993年50号文《关于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 • “五结合”——“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 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 省局三处职责: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LOGO
分工依据:危险化学品条例
• 交通部门负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包括车载 终端、卸载基地等
• 公安部门负责的流通买卖 • 环保部门的废弃物处理 • 农药管理部门对灭鼠药生产企业的监管 • 省政府意见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化工、医药—— LOGO 没有综合监管职能,只有分工协作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LOGO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横的,涵盖所有行业 • 危险化学品范围: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 去掉:柴油 • 专家论证:该叫什么名字。 • 是不是危险化学品:不论证、不鉴定、不研究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LOGO
• 直接监管的业务范围: 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LOGO
1.2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
• 监管三处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 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 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 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省 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 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 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 应急救援工作。
• 事故存在于所有行业之中; • 化工行业的的事故不一定都是危险化学品事故。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化工事故——趋势
LOGO
• 2009年全国发生83起危化品事故,死亡149人。而11家中央 化工企业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5起,死亡54人,其中 既有危化品事故,也有其他事故。
• 今年前两个月,化工行业发生事故27起,死亡28人,同比 增加5起、17人,分别上升125%和154%。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1.2.2. 综合监管
LOGO
• 国家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 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 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LOGO
1.2.1直接监管:化工、医药
• 省政府意见、工作会议、工作要点:化工、医药 • 行业的概念,是一个竖的概念 • 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 • 非危险化学品企业:考虑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
不考虑。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化工、医药(生产) LOGO
• 概念: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 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 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矿山开 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 事故除外)。——《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 竹事故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4]50 号)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1.4.部门分工
LOGO
• 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管理(工业和信息部门) • 政府部门的职能调整——分工
•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发展、工业信息、交通、公 安、环境等十几个部门
• 省政府意见:初稿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LOGO
1.5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 省政府意见:(三)建立和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 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中 的突出问题。
• 化工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工信 工信部门:企业娘家
• 企业的家事:内部要求、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工艺、技术、安全措施,还有企业兼 并整合、淘汰落后等等。
• 安全监管部门:我们的管理可能最主要的是外部 管理了,行业准入、安全标准等。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LOGO
1.3事故统计——危险化学品事故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LOGO
1.1监督还是管理
• 运动员和裁判员——管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必须管安全 • 政府监管的复杂性——管什么?如何管?管到
什么程度?管到什么时候?不缺位,不越位。 • 是不是管的越多、越细越好? • 经济在宽松环境中发展起来,安全? • 体制? • 职责------可以糊涂,我们不可以。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 LOGO 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 •范围?关系? •监督?管理
库卡克将山寨进行到底
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 LOGO 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2.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3.我省化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4.近期几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