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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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成本信息归集与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经济效益,贯彻实施“分层管理、有效控制”的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成本核算工作,有效地控制成本开支,准确核算各产品成本,落实管理责任,更好地指导生产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核算。

第三条职能职责

(一)财务部

1、为公司成本费用归口核算一级单位,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办法、成本核算标准,并负责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包括业务基础数据审核确认,成本信息资料的归集入档,编制月度生产成本、归集各项目、产品明细成本。

(二)生产中心

1、仓库:仓库依据材料定额对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物料领用实行管控,负责物料领用、增补、代用、退回数据的录入,保证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产品的物料实际领用及时准确录入系统。

2、生产部:生产办为公司生产成本费用统计归口职能部门;

(1)依据材料定额负责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物料领用、产品生产汇总、辅料信息等统计生产台账并提交财务部;

(2)负责各个项目产品实际生产工时的归集统计并通过经营计划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并提交财务部;

(三)行政人事部:

负责对制作生产技术部的月度工时工资统计表核定并编制公司月度工资表;负责编制公司月度水、电等能源分配表核定上报财务部;

(四)其他生产各职能部门(包括售后部、维修部):负责其部门辅助剂共用物料领用、费用等成本基础信息的统计生产台账并提交财务部。

第四条成本核算范围

(一)为生产商品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费及机械折旧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1、直接材料

①定义: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形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

工序间外协作件、委外焊点以及其他有助于产品形成并能直接归属于产品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②计算方法:直接材料的材料部分计算以系统BOM为准,加工费部分以委外加工厂对我司结算的数据,对为生产及公司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2、直接人工:

①定义: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

②计算方法:标准工时以车间确认并经批准的工时标准为基础

3、燃料及动力费:

①定义: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及自制的水费、电费、贴片焊锡膏等。

②计算方法:按照制作该产品的标准工时计算分摊。

4、制造费用:

①定义:由公司总经办定义,单个产品承担并构成产品成本的组合项。如机械折旧费等等

②计算方法:

A 按照标准工时,建议手工核算阶段使用此标准,而且也是比较贴近实际也比较合理的方法;在系统成熟阶段,我们也可手工核算与系统并行阶段,检验系统费用分摊的正确性。

B 按照数量标准平均分摊,此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解按工时分配方法下个别产品承担较大费用金额的压力,也是比较合理的一种方法,此种方法在手工阶段计算过程相对复杂,系统核算成熟以后,可以选用此种方法;

C 按照成本金额比例分摊,此种方法便于销售价格与成本的相对配比,相对于按工时标准,可以很大程度的避免因产品材料成本低而费用分摊较大,造成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情况,但是,不管是采用定额成本还是实际成本比例标准,手工核算复杂外,系统阶段是否可以实现,还需要金蝶技术人员的确定,且不易检查系统计算的正确性,在存在不规则业务情况下,成本调整标准需要再确定。

5、加价利润

①定义:

②计算方法:(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费+制造费用)*10%

6、其他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其他物料消耗、修理费、试制检验费、技术资料费、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折旧费、劳动保护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保险费、租赁费及其他费用。

(二)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4、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5、各种捐赠支出。

6、各种赞助支出。

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成本管理办法流程

见附件1:成本管理办法流程图

第六条成本管理办法流程要求

成本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一)制度制定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财务部一级成本管理办法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并根据成本管理办法制订成本核算标准,定期在相关系统中对核算标准进行维护。

2、各生产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各成本信息基础资料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3、各生产班组依据本办法建立二级成本核算管理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制定各成本信息基础资料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二)成本核算要求

1、仓库统一在每月25日结账,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2、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3、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情况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预算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4、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台账,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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