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户籍制度
办理北京户口的新政策是什么?
办理北京户⼝的新政策是什么?1、新⽣⼉落户北京市规定,⽗母双⽅有⼀⽅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申报北京户⼝。
2、投靠落户⼦⼥投靠继⽗母,需结婚满三年可投靠。
继⽗母名下⽆⼦⼥,若有⼦⼥最多⼀个且判给对⽅并不满18周岁(三年后)。
离婚协议公证满3年(需在北京的公证处做)。
⼀、户⼝(北京市常住户⼝)户⼝为住户和⼈⼝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为⼝。
户⼝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以记载和留存住户⼈⼝的基本信息的法律⽂书。
具有北京户⼝,就算是北京市市民。
⼆、北京户⼝相关信息(⼀)投资获得户⼝在北京投资⼀定的⾦额,就能获得北京市常住户⼝。
举⾏的2013年北京市投资促进⼯作会议上,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周卫民介绍,2013年年共为14名企业⾼管及家属共45⼈办理了北京市常住户⼝,促进了京外优势企业在京投资发展。
[1](⼆)参军获得户⼝⾸都⾼校征兵动员⼤会2013年6⽉17⽇上午在⼈民⼤学世纪馆举⾏。
北京市今年加⼤了征兵优抚⼒度,今年⾮京籍⼤学本科应届毕业⽣,如从本市⼊伍,退役后可落户北京;服役两年本科⽣总经济补助不低于13.4万元。
在北京⾼校的⾮京籍本科应届毕业⽣,如果希望参军,既可以选择回到户籍所在地⼊伍,也可以选择从所属⾼校的地区武装部⼊伍,如从北京地区的⾼校⼊伍,退役后被本市⽤⼈单位接收,则可以获得北京市户⼝。
据介绍,这⾥所指的⽤⼈单位既包括国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私营企业,只要是在北京注册的单位即可。
即使这些单位没有户⼝指标,通过该政策,该退伍战⼠也可以获得北京户⼝。
[2](三)户⼝办理机构2012年,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次获得为投资北京企业⾼管办理北京常住户⼝的资格。
在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站查询发现,通过投资北京的⽅式获得北京市常住户⼝需要满⾜多个条件,企业⾼级管理⼈员必须在北京注册投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程师、总经济师,在京注册中担任经理、常务副经理,或者是独⽴法⼈企业设⽴的研发机构的主任或所长。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引言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并优化北京市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户籍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户籍制度的要求也逐渐增加。
北京市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过取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差别,实现了农民工的市民权益平等化。
此外,对于居住在北京市的外地人士,也提供了便捷的落户政策,加强了城乡融合发展。
三、户口迁移管理北京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在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迁移政策。
任何人在市内迁移户口时,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办理手续即可,不再存在不必要的限制和审批程序。
这项措施有效地减少了人们的迁户之困,确保了迁移过程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四、户口登记与变更在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中,户口登记和变更是一个重要环节。
市民可以通过居住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户口登记,实现个人信息的规范管理和登记备案。
同时,户口变更也被明确规定,具备合法依据和严格程序,以保障个人权益和信息的准确性。
五、户口注销和返乡待业对于返乡待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居民,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提供了注销户口的渠道,使其能够合法、方便地返回家乡并享受相应待遇。
这一政策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提升了人们的就业创业积极性。
六、户口管理与社会福利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将户口与社会福利挂钩,建立了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民只需通过户口登记,就能够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教育、医疗和就业等各项福利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七、户籍管理信息化为了增强户籍管理的便捷性和信息化水平,北京市积极推进户籍管理系统的升级和创新。
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了户籍信息的实时更新、共享和查询。
这一举措提高了户籍管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方便了市民办事。
八、违法行为和处罚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伪造、篡改户口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应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
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
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是指北京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户籍管理方面的规定。
该规定旨在加强对北京市居民的户籍管理,优化人口结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户籍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户籍管理的范围包括北京市内各区县的户口登记、审批、签发和管理等工作。
2. 户籍管理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市长期居住意愿和条件的居民。
二、户籍登记和迁移1. 居民在北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在所居住地办理户籍登记。
2. 居民从大陆迁居来京的,需提供相应的迁移证明材料,再由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 户籍迁移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有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不良行为。
三、户籍变动和更正1. 居民的户籍发生变动(如结婚、离婚、死亡等),需要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变动手续。
2. 出现户籍信息错误的,居民可向公安派出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户籍更正。
四、户籍证件的管理和使用1. 居民的户籍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私自买卖或损毁等行为。
2. 居民到公共场所(如银行、机关等)需要提供户籍证件,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规定核查并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不同户籍人员的权益保障1. 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均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但本市户籍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有优先权。
2. 对于有特殊贡献和需要的人员,相关部门可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待遇。
六、对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处理措施1. 对于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凡涉及虚假居住或伪造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将予以严惩,并取消其相关户籍。
以上是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该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北京市居民的户籍,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希望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执行,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
最新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范文大全】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载于 : : 最新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户籍管理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概述本文旨在对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确保读者对该规定有全面的理解和准确的适用。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北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行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而制定的。
二、户口登记范围1. 居民户口登记:北京市户籍居民在出生、成年、婚姻、死亡等情况发生时进行户口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出生证明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户口登记表。
2. 非居民户口登记: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在在北京工作、学习等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工作/学习证明等,并按要求填写暂住户口登记表。
三、户口迁移流程1. 户口迁入:居民户口迁入北京市时,需向目标地派出所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迁入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原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户口迁入登记表。
迁入后需按时参与常住地社区的户籍集体户口核查。
2. 户口迁出:居民户口迁出北京市时,需向原户籍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并提供迁出证明、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
迁出后需及时办理目标地户口登记手续。
四、户口注销规定1. 毕业生户口注销:毕业生在离开北京市工作、就业或学习时,需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户口注销申请,由学校或单位负责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时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并填写户口注销申请表。
2. 死亡户口注销:居民因死亡而导致户口注销,需由家属向所在社区或派出所提出户口注销申请,并提供逝者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社区或派出所将安排相关人员办理注销手续。
五、违规行为及处罚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任何人在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行为中,若存在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均将受到相应处罚。
具体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迁入迁出等。
六、总结本文对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介绍,包括户口登记范围、户口迁移流程、户口注销规定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北京 户籍制度
北京户籍制度北京户籍制度是指北京市居民的人口管理制度,也称为“户口制度”。
户籍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人口管理制度,旨在控制人口迁入和流动,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家中心城市,户籍制度在北京的实施尤为严格和复杂。
首先,北京户籍制度对外来人口实行严格的控制和管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外来人口指非北京市或无北京市户籍的人,他们要在北京工作、居住,必须先取得北京市的居住证,然后再办理临时或长期居留证件。
此外,北京市还对外来人口的就业、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以控制人口数量和流动。
其次,北京户籍制度对于非本地人口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提供有一定的难度和限制。
由于人口过多,北京市面临着公共资源有限的问题,北京户籍人口享有更多的优先权和福利,而非本地人口则往往面临着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的困境。
例如,外来人口在北京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常常面临着较高的门槛和限制。
这种不平等的待遇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和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然而,北京户籍制度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首先,北京是一个特大城市,人口过多会给城市的交通、环境和资源等方面带来很大的负担,因此需要控制人口数量和流动。
如果户籍制度过于宽松,过多的人口流入将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不可承受之重。
其次,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和经济中心,拥有较多的资源和就业机会,过多的人口流入会导致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压力增大,从而影响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对于户籍制度的改革,需要在坚持控制人口数量和流动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户籍制度的公平和合理。
首先,可以采取措施,如放宽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素质人才来京发展,以增强北京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其次,可以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外地人口在北京享受公共服务和福利的范围,减少居民间的不平等待遇,以实现公平和社会和谐。
最后,需要加强法律的监管和执行力度,严惩非法招聘、非法租房、非法出售学位等违法行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户籍制度逐渐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其户籍制度的更是备受瞩目。
最新规定对于北京市的户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
本文将从户籍政策、户籍迁移、户口簿管理等多个方面介绍北京市户籍制度的最新规定。
一、户籍政策1.人才引进:北京市将继续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实行优先落户政策,鼓励他们在北京市就业、创新和创业。
同时,对于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外籍人才,可以申请永久居住证。
2.农民工落户: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问题,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子女落户范围。
具体的政策将根据市区不同情况而有所调整,但总体目标是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落户的稳定化。
3.退休人员迁入:北京市将继续对全国各地的退休人员实行迁入政策,促进京外退休人员和其子女、配偶的就业创业和社区养老。
同时,这项政策也有助于缓解京内退休人员的养老压力并促进人口流动。
二、户籍迁移1.北京市户籍迁移政策将更加灵活:原则上,北京市居民的户籍一经迁出即作废。
但为了符合人们的实际需求,这次将对北京市户籍迁移政策做出更多的调整。
具体措施包括:对外地人移居北京工作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北京户籍;对于一些重要行业的关键人才,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迁入北京市户籍;对于在北京市买房的居民,可以享受更加便利的户籍迁移政策等。
2.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逐渐融合:为了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异,北京市将实施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逐渐融合的政策。
这意味着,在获取一些公共服务和福利方面,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将享受同样的权益。
这将有效减少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问题。
三、户口簿管理1.电子户口簿全面推行:为了提升户口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北京市将全面推行电子户口簿系统。
通过电子平台,市民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户口信息的查询和修改,不再需要繁琐的纸质手续。
这一举措将大大提高了户籍管理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_规章制度_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户籍制度一直是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总起: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19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北京市户籍制度
北京市户籍制度近年来,人们对北京市户籍制度的讨论逐渐增多。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拥有着丰富的资源和就业机会,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
然而,尽管北京市的发展为许多人提供了机会,但户籍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争议。
本文将就北京市户籍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改革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市户籍制度的现状。
目前,北京市的户籍制度根据人员的居住时间和经济状况,将人口分为“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
本地户口指的是在北京市本地出生或者在北京市连续居住满一定年限的人口,而外地户口则指的是在北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出生或居住的人口。
本地户口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和公共服务资源,而外地户口则面临着一些限制。
然而,北京市的户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外地人口在北京市就业并非易事。
由于户籍的限制,外地人口在北京市就业时,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和更多的限制。
许多企事业单位更愿意招聘本地户口的人员,对外地户口的人来说,这无疑增加了一定的就业困难。
其次,北京市户籍制度不公平。
一些人认为,户籍制度应该不分本地和外地,每个人都应该享受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然而,现行的户籍制度对于外地人口来说,往往给予的待遇不如本地人口,并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平。
面对北京市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首先,为了减少外地人口就业难题,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外地人口在北京市创业和就业。
例如,北京市建立了外地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为外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
其次,北京市也在逐步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争取实现户籍的制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
通过推行户口迁移政策和简化迁户流程,力求为外地人口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机会。
尽管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户籍制度涉及到许多利益关系,改革进程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
政府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平衡本地人口和外地人口的利益,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北京新的户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新的户口管理规定公布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各项业务,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注销等。
二、户口登记(一)户口登记原则1. 户籍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 户籍登记应当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居住地登记为主、户口所在地登记为辅。
3. 户籍登记应当依法办理,确保户口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户口登记事项1. 户口登记包括户口本登记、户口簿登记、户口卡登记等。
2.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户口性质、住址等。
(三)户口登记程序1. 公民出生、死亡、婚姻、收养、姓名变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2. 公民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迁移(一)户口迁移原则1. 户口迁移应当遵循合法、有序、便民的原则。
2. 户口迁移应当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居住地迁移为主、户口所在地迁移为辅。
3. 户口迁移应当依法办理,确保户口迁移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户口迁移类型1. 居住地迁移:公民因工作、学习、投靠配偶等原因,从原户口所在地迁至本市居住地的。
2. 户籍地迁移:公民因工作、学习、投靠配偶等原因,从本市户口所在地迁至本市其他户口所在地的。
3. 人才引进迁移: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户口迁移。
(三)户口迁移程序1. 公民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北京市户籍制度规定
北京市户籍制度规定一、户籍登记1.户籍登记是指将居民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等信息登记在户籍簿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2.户籍登记实行实名制,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登记分为户口迁入、户口迁出和户口变更等。
迁入时需提供迁入证明,迁出时需提供迁出证明,户口变更可因婚姻、死亡等情况进行。
二、户籍管理1.户籍管理是指对户籍信息进行存储、查询和处理等操作。
通过户籍管理可以对人口统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进行管理和服务。
2.户籍管理涉及的单位包括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等。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户籍权益1.凡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居民享有北京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2.户籍权益的享有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在教育方面,北京户籍学生享有优先入学权,外地户籍学生则需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报名。
3.享有户籍权益的居民,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纳税、遵守法律等。
四、户籍制度1.户籍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人口迁移、资源配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平公正。
2.通过,北京市放宽了户籍迁入的条件和限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
3.同时,北京市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为非户籍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4.还包括外籍人士在北京市的居住和就业等方面的政策优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京发展。
总的来说,北京市户籍制度规定主要涉及户籍登记、管理、权益和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规定和,旨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和保障,促进人口迁移和社会发展的平衡。
2024年各单位北京户口指标分配情况
2024年,北京市户籍政策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
根据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发布的数据,2024年北京四环以内的户口指标总数为15万个,而全市范围内的总数为27万个。
北京市户籍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限制购房和落户资格上,旨在控制北京市人口规模,缓解城市资源压力。
首先,2024年北京市限制购房政策开始实施。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发布的文件,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都必须在北京市有一个连续不少于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2.购房人及其配偶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拥有其他住房。
同时,购房人必须提供符合北京市规定的纳税证明和税收缴纳记录。
其次,2024年北京市重新调整了落户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户籍管理的意见》文件,北京市最大限度地缩小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范围,并将优质人才、高学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等列为重点对象,通过落户政策吸引人才来北京工作和生活。
据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发布的数据,2024年北京市共实际批准落户人口5.5万人,其中高学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约占80%。
此外,2024年北京市也实行了居住证制度。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居住证是北京市户籍以外人员在北京市合法居留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证件。
持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北京市范围内申请子女入学、就医、就业等各种基本服务。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数据,截至2024年底,已有约30万外地人员获得了居住证。
在北京市各单位的户口指标分配情况上,按照《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24年人口工作指标分配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北京市各单位的户口指标分配要按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群众自愿等不同类型进行分配。
其中,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户口指标分配以人员进出自愿为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事业单位的户口指标分配要按照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和规模分配;事业单位的户口指标分配要根据单位类型和工作难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户口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户口管理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城市发展。
本文将对北京市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户口登记与迁移规定1. 个人户籍登记:(1) 在北京市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0天内申请户口登记。
(2) 外地人应在取得合法居住证明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户口迁移证明:(1) 北京市户口持有人户口迁出北京市时,需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证明。
(2) 北京市户口常住人口迁移至北京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按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 异地人员积分落户:(1) 异地人员在北京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可按照积分制度申请落户。
(2) 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就业、社会保险、税费缴纳等。
二、户口注销与办理相关手续1. 户口注销:(1) 持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自愿申请户口注销。
(2) 迁出北京市并在外地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可申请注销北京市户口。
2. 户口关系解除:(1) 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关系解除手续。
(2) 未成年人父母关系解除,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解除时,应办理户口关系解除手续。
三、户口迁移登记与证明1. 本市迁入登记:(1) 迁入北京市的外地人应携带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登记。
(2) 迁入登记后,应按规定参加社保、纳税等义务,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2. 本市迁出登记:(1) 本市户口迁出时,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登记。
(2) 取得迁出证明后,应按规定处理社保、教育等相关事宜。
四、罚则与处罚规定1. 虚假登记处罚:(1) 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的,将面临户口迁移被拒、永久封堵户口等处罚。
(2) 制造、出售户口迁移证明假证等非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惩处。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户籍管理办法目录:1. 引言2. 户籍类型和申请条件3. 户籍迁移和转移4. 优化办理流程5. 反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处理6. 结论1. 引言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吸引着大量人口涌入。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这些人口,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户籍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该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2. 户籍类型和申请条件《北京户籍管理办法》明确了北京户籍的两种类型,即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
本地户籍适用于北京市出生或父母一方或双方已经在北京市拥有户口的子女。
外地户籍适用于其他人口。
不同类型的户籍享受不同的福利和公共服务。
户籍申请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时间、教育、就业和社保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本地户籍的申请者,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满足特定的条件。
对于外地户籍的申请者,要求更严格,并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才能获得北京户籍。
3. 户籍迁移和转移《北京户籍管理办法》规定了户籍的迁移和转移程序。
户籍迁移适用于北京市内的人口,他们希望改变户籍所在地但仍在北京市范围内居住的情况。
户籍转移适用于将本地户籍转移到外地或将外地户籍转移到本地的情况。
户籍迁移和转移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办法还规定了办理期限和相关手续的具体要求。
4. 优化办理流程为了提高办理效率和方便申请者,北京市政府在《北京户籍管理办法》中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
首先,申请者可以通过网上预约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办理。
其次,申请者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得到了明确的列举,以减少不必要的提交和审批环节。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办理期限,确保申请者可以及时获得结果。
5. 反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北京户籍管理办法》对于欺诈和违规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
一旦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北京户籍,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此外,一些违规行为如滥用福利和公共服务也将受到处罚。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随着北京市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员来到北京工作、生活。
为了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的管理,保障社会秩序,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管理原则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其的规范管理。
二、登记制度(一)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二)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
(三)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暂住证件(一)对于在京居住时间较长的外地来京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当申请办理暂住证。
(二)暂住证的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期满需要重新办理。
(三)持有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在享受公共服务、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应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四、户籍迁移(一)外地来京人员符合北京市户籍迁入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户籍迁移。
(二)户籍迁移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投资创业、亲属投靠等。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五、权益保障(一)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依法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
(三)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六、监督管理(一)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二)对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办理暂住证或者违反户籍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社区服务机构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法律责任(一)外地来京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北京户口落户政策最新规定
2023年北京户口落户政策最新规定2023北京户口落户政策规定北京户口落户政策是可以通过新生儿落户或者是通过积分入户、人才引进落户都是可以的,积分落户如下所述:(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二、北京户口买房新政策有哪些?1、京籍已婚家庭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在京家庭名下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暂停在本市购买住房2、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婚家庭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3、非京籍家庭在京限购1套住房【社会保险】: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说明:因工作调转产生的断缴不超过3个月,认可补缴,除些之外,不认可补缴的断缴部分;【个人所得税】: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4、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士购房,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办理过户业务需要提供“涉外审批单”、有效身份证明及译本公证;北京户口有什么好处1、利于买房买车。
北京商品房限购,北京户口才能买,或者连续五年社保或税。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户口迁入与迁出1. 本市户口迁入规定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户口迁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本市户口迁出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已在目的地购买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已在目的地租赁住房并提供租赁合同- 已在目的地就业并提供劳动合同二、户口新办与变更1. 户口新办在北京市新办户口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有本市户口)2. 户口变更户口变更包括以下情况:- 姓名变更: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移变更:需要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移至本市变更:需提供迁入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管理北京市居住证规定如下:- 在本市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为五年,过期需及时换证- 居住证遗失或损坏需重新办理四、违规处理违反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虚假迁入或迁出户口的,将会被注销户口- 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的,将会被吊销居住证- 违反户口新办或变更规定的,将会被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本文对户口迁入、迁出、新办和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居住证管理和违规处理进行了相关解释。
希望市民朋友们能够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地管理自己的户口。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2024版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2024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积分落户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依法办理积分落户的全部群体。
第三条在本市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落户积分管理工作;由北京市民政局定期发布积分落户通报;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实施。
第四条北京市落实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申请人合法权益合规要求,以及本市规划和安全要求,加强对入户申请人的审核和考核。
第二章申请人类别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符合本市有关住房安置政策,具备法定居住资格;
(二)具有稳定的居住需求,能够在本市实际居住;
(三)未曾办理过本市户籍以及其他地区的户口登记;
(四)履行本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未发生过有损形象、有损国家和本市利益的行为,社会表现评价良好;
(五)购买私有住房或者租赁住房。
第六条申请人包括: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因工作原因来北京的农村落户人士;(三)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士;
(四)本市及外省市居住满三年以上的农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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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北京户口是许多人都想要进入的户口,那么你知道关于北京户口的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百分网小编精心整理的2023北京户口新政策出台,欢迎阅读收藏!北京户口新政策出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9月19日,北京政府网站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本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中心城区降低人口密度依据《实施意见》,本市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23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人口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本市统筹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
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
加强各区及街道(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施意见》提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同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据了解,北京此前已取消户口农转非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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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籍管理制度北京市户籍管理制度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办理迁出登记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办理市内迁入登记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
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办理市外迁入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
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办理时限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第2章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
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八条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