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合集下载

证据保全公证 流程

证据保全公证 流程

证据保全公证流程一、啥是证据保全公证呢?证据保全公证啊,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一种活动。

这就像是给证据穿上一层保护罩,让它稳稳当当的,以后要用的时候随时能拿出来,而且还特别有公信力呢。

比如说,你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合同原件,担心它被损坏或者丢失,就可以去做个证据保全公证啦。

二、证据保全公证的流程开始喽。

1. 咨询。

你要是想做证据保全公证,第一步就是去咨询啦。

你可以找一家靠谱的公证机构,这就像找一个贴心的小助手一样。

你可以打电话问问,也可以直接跑到公证机构的办公地点去。

到了那儿,就大大方方地跟公证员说你想要做证据保全公证,然后把你的情况简单说说。

公证员就像你的好朋友一样,会耐心听你讲,然后告诉你大概的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啥的。

这时候你有啥问题也别客气,一股脑儿都问出来,像“这个公证要多少钱呀?”“得多久能办好呢?”之类的。

2. 准备材料。

这一步可重要啦。

不同类型的证据保全公证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哦。

如果是保全网页证据呢,你可能需要提供网址啦,要是能把网页的相关内容简单描述一下就更好了。

要是保全物证,像某个产品有问题,你得把这个产品带上,还有购买这个产品的凭证,像发票呀、收据之类的。

反正就是要把和这个证据相关的东西都准备好,就像给证据找一群小伙伴陪着它去公证一样。

要是你不确定要准备啥材料,就再给公证员打个电话问问呗,他们肯定不会嫌你烦的。

3. 申请。

材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正式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啦。

你要填一份申请表,这表上的内容要如实填写哦,就像写自己的小日记一样,但是要准确。

你的个人信息啦,申请保全的证据内容啦,为啥要保全这个证据等等,都要写清楚。

填完表之后,把之前准备的材料一并交给公证员。

这时候你可能会有点小紧张,但是别担心,公证员会很细心地检查的。

4. 审查。

公证员收到你的申请和材料之后,就开始审查啦。

他们会仔细看你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对,你写的情况是不是属实。

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5篇)

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5篇)

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5篇)第一篇: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近年来,我国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交易服务纠纷、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或商业秘密纠纷,以及网络域名归属纠纷等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尤其是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急剧增加。

据山东法院统计,2010年上半年,山东法院共新收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234%,呈现出“集中爆发、高幅增长”的态势,重点集中于“视频分享网站”传播影视作品、网吧传播影视作品、网络侵犯录音制品和文字作品著作权等三类纠纷。

由于网络侵权具有即时性、多重性、易被篡改性等特性,绝大多数网络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只能借助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来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又称“涉网公证”,它有别于“网络公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副教授在 2004年2月24日《揭开“网络公证”的面纱》一文中指出:“涉网公证”是指公证程序中的某个步骤或环节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或者公证的对象与网络有关,它既没有突破传统公证的业务框架,也没有改变传统公证的性质和流程,仍属于传统公证的形式;而“网络公证”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要求有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等的公证行为。

由于我国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网络公证”还处于研讨时期、真正投入实践有待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的完善,“涉网公证”就当然成为保全网络侵权证据最常见、最有效的方式。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涉网公证”亦处于起步阶段,“涉网公证”的制度、规范和队伍、物质建设尚不能适应网络的飞速发展,“涉网公证”存有瑕疵的现象难以避免,给司法实践带来一些困惑。

因此,当律师作为网络侵权案件一方的代理人参与到诉讼中时,熟悉把握“涉网公证”庭审一般质证要点,对于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乃至促进“涉网公证”制度、规范和队伍建设,维护网络版权环境,推动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都有着一定意义。

施工现场证据保全公证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证据保全公证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证据保全公证注意事项
1. 嘿,你可别小瞧了施工现场证据保全公证这事儿!就好比盖房子要先打牢地基一样重要。

比如在施工现场,有个关键节点的操作,要是不及时公证,后面出问题了咋整?所以啊,一定要注意证据的全面性啊,别丢三落四的,啥都想不起来保全!
2. 哇塞,千万得记住要找权威的公证机构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就像找医生得找靠谱的一样。

你想想,要是随便找个不专业的,能靠谱吗?就像隔壁工地找了个不靠谱的公证,后来麻烦事一堆呢!
3. 哎呀,在施工现场可得保持冷静呀!不能慌乱。

这就好比在战场上要沉着应对,不能自乱阵脚。

要是毛毛躁躁地,证据能保全好吗?比如看到个突发情况就慌神了,那不就坏事了嘛!
4. 喂,一定要和施工人员沟通好呀!这很关键的,就像球队成员之间要配合默契一样。

要是都不交流,人家咋知道要公证啥呀?就像那次有个工人啥都不知道,差点误了事呢!
5. 嘿呀,对公证的流程要熟悉得像自己的名字一样!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这就像你走一条常走的路,哪有坑都得清楚。

不然到时候弄错步骤可咋办?
6. 哇哦,注意证据保全的时效性呀!别拖拖拉拉的,这就和趁热打铁一个道理。

一旦错过了最佳时机,那不就可惜了嘛。

比如某个关键时刻没及时公证,事后再想起来就晚啦!
7. 哎呀呀,对公证的费用啥的也要心里有数呀!不能到时候被坑了还不知道呢。

就像买东西得知道价格合不合理一样。

可别傻傻地多掏钱呀!
8. 总之,施工现场证据保全公证真的太重要啦!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能马虎呀!这关系到很多后续的事情呢,可别不当回事儿!。

保全公证指导意见

保全公证指导意见

保全公证指导意见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某种状态或事实进行证明的一种公证活动。

保全公证主要包括对财产、权利、证据等内容的保全。

保全公证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让广大公民更好地了解和利用保全公证,我们在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保全公证的适用范围保全公证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保全:指公证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进行公证保全。

常见的财产保全公证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财产权属的确认、债权债务的转让等。

2. 权利保全: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的各类权利进行公证保全。

常见的权利保全公证包括遗嘱、授权委托、债权债务的确认等。

3. 证据保全:指公证机关对诉讼、仲裁等相关事件的证据进行公证保全。

常见的证据保全公证包括合同文书、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的保全。

二、保全公证的办理流程保全公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填写申请书:公民在办理保全公证时,首先需要填写保全公证申请书。

申请书中应当详细说明要保全的内容、目的、依据等信息。

2. 费用支付:办理保全公证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

公民在办理保全公证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3. 调查取证:公证机关对保全公证申请进行审查后,会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以确定事实和证据。

4. 发放公证书:经过调查取证后,公证机关会发放保全公证书给申请人,证明保全事实的真实性。

5. 保存备份:公证机关会对办理保全公证的相关材料进行保存备份,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实。

三、保全公证的注意事项在办理保全公证时,公民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提供真实信息:公民在填写保全公证申请书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有可能会导致公证申请被拒绝。

2. 注意保密性:办理保全公证过程中,公民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公证机关在办理保全公证时,会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 遵守规定:在办理保全公证时,公民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证机关的规定。

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证据保全是对⼀些可能会出现灭失情况的证据采取保护措施,法律对这⽅⾯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接下来店铺下边为你讲解,如果你想了解相关知识,就请跟着店铺⼩编去看看吧。

⼀、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可以向⼈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法向法院提交。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或者难以执⾏的案件,可以根据对⽅当事⼈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

利害关系⼈因情况紧急,不⽴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

申请⼈在⼈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五⽇内不起诉的,⼈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规定:⼈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原则与要求、可以向⼈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致,并经⼈民法院认可。

由⼈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当事⼈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起计算。

论证据保全公证程序问题

论证据保全公证程序问题

区域治理CASE论证据保全公证程序问题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公证处 张廷年摘要:本文主要对证据保全的公证程序进行了探讨。

证据保全是根据客观需要确定和保存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一种特殊程序。

本文论述了其范围、条件、程序和效力。

关键词:证据保全;证据公证;法律程序;法律效力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3-0176-0001一、证据保全公证的范围和方法本文认为,应当将证据保全的范围限定在民事证据的范围内,将部分证据纳入行政诉讼。

公证证据保全范围,具体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证实务的规定,对证据进行公证、保全的范围。

在公证实践中,由于证据的不一样,证据保全和公证的措施和对策有不一样的储备和固定方式。

可以取得公证证据证人证言的,可以采取录音、录音的形式;因物证不同或者具体情况不同,可以录音、画画、拍照、留影,也可以保留原物。

二、证据保全公证的要件证据保全公证的要件可分为实体跟程序这两种要件。

证据保全的必备条件是证据可能灭失、证据使用存在隐患或者经当事人的同意。

公证程序要求在提起诉讼之前提出申请。

申请保全证据公证,一般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一)证据有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可能因为时间的变化又或者是其他的因素,证据有可能遗失、不完整或收集不到。

病人有因病或者其他死亡的可能性;因拆迁需要向有关单位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而证据的腐烂、不完整或缺泛,这会导致无法提供证件,也丢失了作为呈堂证供的有力支持。

因此,应该对物品的外观和特性应及时记录和处理,然后对材料进行加工。

(二)必须对涉及案件事实的现状予以确定,且申请人与该案有利害关系随着时间的变化,又或者是自然条件的变化跟其他因素,有些证据有可能是会丢失或者不完整等。

因此,公证机构应当引导和督促当事人采用法律允许的方法对保全对象的证据进行保全。

比如,当事人的陈述和实地调查的过程,这些就不一定可以长期准确地保存在人们的记忆中。

证据保全公证要是不及时办理的,可以笔录、录音、拍照,需要注意的是不排除后期会因为以外事件造成丢失的可能;有些东西、痕迹不是会维持很长时间的,如位置、性质、结构、层次、面积等,像是对一些现场的原始状况要是不通过拍照、画画、不进行记录的话,一旦房屋被拆除,就没有办法去对其现状进行清楚的知晓。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互联网产生40多年来已成为世界上最迅捷、最广泛的信息传播媒介,已越来越多地影响和改变了我们日常生活。

随之而来的,各种基于网络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基于网络的不稳定、易破坏、可修改等特性,通过公证方式保全网络证据正被越来越多的作为预防和解决网络纠纷的有效法律途径之一。

根据《公证法》及相关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即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由此可见,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凭借法定的公信力,以令人信服的证明力,能有效地预防纠纷,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网络信息的易更改、删除、复制等特点,传统公证视野中“眼见为实”的观点已不再那么可靠,加之网络技术较强的专业性,往往使得通过传统作业模式制作的公证书受到强烈地质疑,严重影响了公证公信力。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注意办理网络保全公证的地点。

为最大程度的避免公证处外出保全取证所导致的利害关系人对网络证据真实性怀疑,笔者建议尽可能在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及上网条件进行保全,不要随便到公证处以外去进行保全操作,同时公证员办理公证时应在现场记录中对地点、时间、参与人员、网络连接设备、连接方式、连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纠纷中证据的保全应注意哪些事项

纠纷中证据的保全应注意哪些事项

纠纷中证据的保全应注意哪些事项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而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证据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据的保全,就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依法对证据采取的固定和保护措施。

那么,在纠纷中进行证据保全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首先,要明确证据保全的时机。

一旦意识到可能会产生纠纷,或者纠纷已经发生,就应该尽快考虑证据保全的问题。

因为很多证据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变质或者被篡改。

比如,在交通事故中,现场的痕迹、车辆的受损情况等,如果不及时保全,可能会因为后续的车辆移动、天气变化等因素而改变。

再比如,在涉及网络侵权的纠纷中,相关的网页、聊天记录等,如果不及时保存,可能会被删除或者修改。

其次,要清楚哪些可以作为证据进行保全。

常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书证如合同、借条、收据等;物证如损坏的物品、作案工具等;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录音等。

在进行证据保全时,要全面考虑可能与纠纷有关的各种证据类型,不能有所遗漏。

在选择证据保全的方法时,需要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来决定。

对于书证,可以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式进行保全;对于物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并妥善保管原物;对于视听资料,要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并制作备份;对于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可以通过公证、截图、录屏等方式进行保全。

公证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证据保全方式。

通过公证机构对证据进行保全,可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在进行公证时,要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详细说明证据的来源、形成过程和保全的目的。

公证员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记录,并出具公证书。

在保全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不能对证据进行篡改、伪造或者故意遗漏重要部分。

如果证据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甚至不被法庭采纳。

比如,在拍照或录像时,要全面、清晰地反映证据的全貌和细节,不能只拍摄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证据保全公证问题探析

证据保全公证问题探析
申请 , 对相关证据 采 取一 定 的措施 , 通过 各种 方 式对 证据 进行 保 存、 收集或者 固定 , 以保持证据 的真实性 和证 明力的活动 。我 处迄 今为止 已受 理过多起证据保全 的公证 。此类公证在排除 当事 人后 顾之忧 的同事 , 也为法 院提 供了有力 的诉讼证据 , 便于法 院及 时查
的一项新 的法 律服务 内容 。网上证据 保全 , 主要是 公证员 根据 申
请人 的申请 , 开展 网络查询 , 对所有的 电脑操作过程 、 时间 、 打 开网
页的顺序 以及 出现在电脑屏幕上 内容 的复制 、 拷 贝过程实 时 、 实地
【 关键词 】 证据保全; 公证; 网上证据保全

进行监督 、 打印或者拍 照 、 摄 像 。取证完 成后 , 再依据 真实 合法 的
作用、 效 力等方 面 对公证 证据 保全 问题 进行 分析 。
0 3 0 0 0 1 )
四 、证 据 保 全 公 证 的发 展 方 向及 注 意 事 项
随着市场经济 的发展 , 出现的证据种类 多样 化 , 如 电子信 息的
出现 , 因电子信息 的特殊性 , 使得 网上证据保全公证成为公证 机构
白点 、 霉斑 等现象 , 致使该装潢 公司未能通过工程质量 验收 。眼看 合 同规定 的交付 日期将 至 , 而与地板商交 涉却迟迟未果 , 该装潢公
司又怕撤掉地板再重 新铺 设后对 方不认 账 。为此 , 装 换公 司希望 通过公 证达到保全证据 的 目的 , 为 以后发 生纠纷做好应对之 策 , 公
的发生 , 减少诉讼 , 对 于 已经 进入诉 讼程序 的, 通过公 证而 保全 的 证据可 以增 强当事人提供 的证据 的证 明力 , 从而提 高胜诉 率 , 有 力

证据保全公证程序有哪些?

证据保全公证程序有哪些?

Be kind to yourself, don't be swayed by others, don't sway others, confident and gracefu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证据保全公证程序有哪些?导读:证据保全公证程序首先是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受理的法院将对其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

一、证据保全公证程序有哪些?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

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通常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必须写明申请保全证据的形式、内容,证据存在地点,以及这个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和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和理由。

另外,对于诉讼前向公证机关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可依照有关公证程序进行。

公证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只能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来进行,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

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要在裁定中指明应保全那种证据,以及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什么方法实施保全。

人民法院可以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根据《证据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因此,保全证据的方法,可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措施。

例如,对书证,可以复制拍照;对物证,可以录像、拍照、制作勘验笔录;对证人证言,可以预先询问、制作笔录、录音、录像等,不管采取何种方法,均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情况。

同时,人民法院在进行证据保全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证据保全公证细则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司法部第29号令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

第四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

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申请人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二)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三)提供本细则第六条所需材料。

保全证据公证的现状与问题对上海市闵行公证处保全证据公证的调研

保全证据公证的现状与问题对上海市闵行公证处保全证据公证的调研

保全证据公证的现状与问题对上海市闵行公证处保全证据公证的调研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或当事人请求,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保全,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依法制作保全公证书的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现在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应用广泛的证据保存方式之一。

然而,目前在实际操作中,保全证据公证出现了问题。

上海市闵行公证处保全证据公证专业人员表明,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保全证据公证的案件逐年增加,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知识结构不够完备公证保全证据案件涉及的领域广泛,需要专业人员掌握的知识结构与能力很高,但部分公证员对证据保全的法律法规条文并不是特别熟悉,对证据收集、鉴定、审核等环节的认识程度较低。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证保全证据案件的质量。

二、认知误区公证保全证据案件存在认知误区的情况。

一些当事人对侵权行为的认识不准确,或者在法律意识上有所缺失。

同时,有些公证员意识到公证保全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时不够严谨,没有真正落实保全证据的精神。

三、技能缺乏在证据保全公证的整个过程中,公证员需要很强的判断能力和技能,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公证员在保全证据公证时缺乏实践经验和判断能力,导致保全证据的程序出现瑕疵。

这就给整个证据保全公证的结果产生了不良影响。

上海市闵行公证处针对上述问题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不仅加强了对公证员的培训,提高了知识结构和技能能力,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帮助当事人提高法律意识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同时,也不断研究改进保全证据公证的操作流程,提高公证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保全证据公证案例:1. 案件背景:小王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设计师,他发现和他合作时的总经理秘密跟其他公司合作,以公司名义,将公司重大业务交给这家公司,导致他个人利益遭受了损失。

经过咨询了解情况后,小王决定发起公证保全行为。

实施保全措施:在保全证据公证的过程中,大厅公证员通过全面收集原始凭证,核对目标人员处理记录,完全保存证据,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1. 引言1.1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我们必须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在司法领域,证据的保全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如果证据没有得到妥善保全,那么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的不公正,甚至会影响最终的司法判决结果。

在公证保全证据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证据的种类。

不同类型的证据需要采用不同的保全措施,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中,我们还需要严格遵守程序要求。

这包括对证据的取证、封存、保管等环节,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具体的事项。

比如在证据封存过程中要保持完整性,避免证据的破损或丢失;在证据保管中要注意安全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等等。

保全证据公证实务操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喳。

只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我们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保全证据的公证实务操作,以确保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最终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

2. 正文2.1 公证保全证据的重要性在司法实务中,保全证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保全证据可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删除、篡改或伪造证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证保全证据是非常必要的。

保全证据可以有效防止证据的丢失。

有些证据可能涉及到实物或电子记录,如果没有及时保全,可能会因为丢失而影响案件的审理。

保全证据可以确保这些重要的证据不会丢失或损坏。

保全证据还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受到其他方的干扰或压力,为了确保证据的安全,公证保全证据是非常必要的。

公证保全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在司法实务中,公证保全证据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应当得到充分重视和应用。

2.2 保全证据的种类保全证据的种类分为实物证据、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民事纠纷中的证据保全与鉴定要求

民事纠纷中的证据保全与鉴定要求

民事纠纷中的证据保全与鉴定要求在民事纠纷中,证据保全与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证据保全和鉴定的概念、作用以及程序要求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尚未开始或者证据尚未收集完毕时,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一项法律措施。

证据保全的目的在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旦证据发生灭失或损坏,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查清事实真相,从而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证据保全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来实现。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相关证据进行封存、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取性。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申请,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予以支持。

二、证据鉴定证据鉴定是指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效力的过程。

证据鉴定通常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进行,根据客观事实和科学方法对证据进行鉴别和评价,为法院提供客观的参考意见。

证据鉴定在民事纠纷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法院查清事实、判断证据的真伪,从而为司法判决提供准确的依据。

证据鉴定的结论往往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证据鉴定,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三、证据保全与鉴定的程序要求在申请证据保全和鉴定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程序要求:1. 提出申请书: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证据保全或鉴定,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选择专业机构:对于证据鉴定,当事人应当选择具有资质和专业能力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 配合调查:当事人在证据鉴定和保全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尊重程序规定:在申请证据保全和鉴定时,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程序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来源:中国公证协会作者:2009-03-172004 年8 月18 日中国公证员协会第4 届理事会第3 次会议通过,2008 年11 月25 日中国公证协会第5 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第1 条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2 条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3 条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对书证的保全;对物证的保全;对视听资料的保全;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对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

第4 条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第5 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2)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4)与申请保全证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6 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1)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2)申请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3)申请人取得证据的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对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机构不宜受理,但经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机关申请或者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1)保全的证据与当事人的权益是否有利害关系;2)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有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3)参与保全证据相关人员的身份是否属实、资格是否具备。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互联网产生40多年来已成为世界上最迅捷、最广泛的信息传播媒介,已越来越多地影响和改变了我们日常生活。

随之而来的,各种基于网络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基于网络的不稳定、易破坏、可修改等特性,通过公证方式保全网络证据正被越来越多的作为预防和解决网络纠纷的有效法律途径之一。

根据"公证法"及相关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即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由此可见,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凭借法定的公信力,以令人信服的证明力,能有效地预防纠纷,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网络信息的易更改、删除、复制等特点,传统公证视野中"眼见为实〞的观点已不再那么可靠,加之网络技术较强的专业性,往往使得通过传统作业模式制作的公证书受到强烈地质疑,严重影响了公证公信力。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注意办理网络保全公证的地点。

为最大程度的防止公证处外出保全取证所导致的利害关系人对网络证据真实性疑心,笔者建议尽可能在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及上网条件进展保全,不要随便到公证处以外去进展保全操作,同时公证员办理公证时应在现场记录中对地点、时间、参与人员、网络连接设备、连接方式、连接过程进展详细记录。

保全证据公证指导意见

保全证据公证指导意见

保全证据公证指导意见保全证据公证指导意见一、引言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全证据公证机关对涉案证据进行公证的行为。

保全证据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旨在提供一些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项服务。

二、保全证据公证的适用范围保全证据公证适用于民事诉讼中需要保全的各类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数据、物证等。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申请保全证据公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保全证据公证的程序和方法1. 提交申请:当事人应向保全证据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需要保全的证据种类和数量、保全的期限等内容。

同时,当事人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证据真实性和重要性的有效证据。

2. 受理审查:保全证据公证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是否符合保全证据公证的条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若申请符合条件,则会受理并开展后续工作。

3. 证据保全:在受理申请后,保全证据公证机关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需要保全的证据进行保全措施的执行。

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封存、复制、加密等。

保全的措施应根据具体的证据类型和特点而定。

4. 公证证明:经过保全措施的执行后,保全证据公证机关将出具公证证明书。

公证证明书是对保全行为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凭借公证证明书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四、保全证据公证的效力及注意事项1. 公证证明书的效力:公证证明书是对保全行为的确认和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将会对公证证明书的内容予以重视,并据此进行判决。

2. 保全证据的保密性:在保全证据过程中,保全证据公证机关有义务保护当事人的证据保密。

当事人应配合保全证据公证机关的工作,确保证据的安全和完整。

3. 合理利用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在使用保全证据公证时,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在提交申请时,应明确表明证据的重要性和紧急性,以便保全证据公证机关能够及时作出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 / 证据保全公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核心内容:证据保全公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申请人要具备主体资格,不需合法取得证据,采用有效的方法把搜集到的证据保全起来,必须有一名公证员在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制造公证书并且送到当事人手上。

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由于公证所保全的证据是潜在地用于无预期时间的将来,而证据本身如前所述一般都具有不可重复和再现的性质(否则无须保全),且取证时往往又不能与所涉事项的相对人打交道,甚至无特定的相对人,因此,公证机关办理此项公证业务,必须持十分慎重的态度,以免造成日后无法补救的问题。

因此在办理公证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一定要具备。

重点应审查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与其权利是否有关系,若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则不应受理。

如在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屋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人。

2、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取得方式必须合法。

根据2002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65条的规定,只有经过合法收集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第68条还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到场,其中一名必须是公证员。

必要时取证现场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4、证据保全公证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把搜集到的证据保全下来。

除了传统的拍照、录像、录音,随着科技的发展,证据保全公证还可以把网页等证据保全在计算机系统内。

5、保全公证还应当制作公证书,把公证书有效得送达到当事人。

这是法律对公证事项的强行规定,证据保全公证事项也不例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