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__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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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1)(一)金融资产 (2)(二)金融负债 (3)(三)衍生工具 (4)三、关于适用范围 (5)(一)涉及其他准则规范的情况 (6)(二)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7)(三)属于本准则范围的贷款承诺 (9)四、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9)五、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12)(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 (12)(二)关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13)(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4)(四)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4)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6)(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6)(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0)(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27)(四)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29)(五)金融资产分类流程图 (31)七、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31)(一)金融负债的分类 (31)(二)公允价值选择权 (32)八、关于嵌入衍生工具 (33)(一)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 (33)(二)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关系 (34)(三)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38)九、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40)(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40)(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41)十、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44)(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44)(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45)(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60)十一、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67)(一)概述 (67)(二)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68)(三)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84)(四)金融资产减值与利息收入的计算 (93)(五)金融工具减值处理流程图 (94)(六)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 (94)十二、关于衔接规定 (100)(一)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00)(二)相关指定或撤销指定 (101)(三)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102)(四)衔接调整与计量 (102)附录二 (10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说明 (103)一、本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103)二、本准则修订的过程 (104)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06)(一)减少金融资产分类 (106)(二)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处理 (107)(三)强化金融工具减值要求 (107)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规范了各类企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的减值,以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产生的相关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1.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该指南详细解释了金融工具的各类别分类的标准和原则,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以及金融工具的衍生品和非衍生品的界定等。

2.金融工具的计量:指南对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包括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和摊余成本法等计量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如何在不同情况下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3.公允价值的确定:该指南指导企业如何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在不同市场环境和情况下选择合适的公允价值模型和参考数据,以确保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摊余成本的计量:指南对金融工具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利率的确定和调整、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等方面的要求和操作步骤。

5.转移分类和再分类:该指南对金融工具的转移分类和再分类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包括转移分类的条件和程序、再分类的原则和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6.表示和披露:该指南明确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表示和披露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的发布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指南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计量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摊余成本计量、转移分类和再分类、表示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为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运用该指南的相关内容,确保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符合相关法规和准则的要求,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的发布为企业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解释,为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规定,金融工具是指利率、汇率、价格和其他基础条件会对
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造成现金流量效果,以及与其构成负债和/或股权等投资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以及应当以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其他金融工具存在条件下可以换取或支付现金
或其他现金流量效果的其他资产。

该确认将在合同关系开始时确认,企业可能被要求提供
适当的证据,以反映金融工具的计量和识别。

1.确认
确认金融工具的合同要素,包括金融工具的合同细节、发行者的身份并考虑发行
者的偿付能力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

也应考虑限制原则,比如法律、监管和政策条款
对对方的赎回条款可能存在哪些限制,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市场风险。

2.计量
金融工具的计量应反映企业与其他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会计准则22号
规定,金融工具可以以实际市场价格计量,或者可以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收益率、期限等。

3.分割
金融工具可以以被确认的单位被分割,例如,分拆单个金融工具的现金流或提取
该金融工具的现金流的一部分等。

分割后,应当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计量和披露单独分割
出的金融工具。

4.变动
金融工具可能具有可变性,可以在合同期间结算,进行回购、延期还本付息等活动。

因此,企业应当在其财务报表中披露因金融工具的变动而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动效果等
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22号规定,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反映其发行者的偿付
能力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包括确认、计量、分割和变动等过程,以保证金融工具对财
务报表的可靠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下简称《准则22号》)是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准则2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专业委员会编制了《准则22号应用指南》。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准则22号应用指南》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根据金融工具的分类,指南明确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例如,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且没有明确的到期日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采用有效利率法计算利息收益或利息支出。

其次,《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还对金融工具的减值测试进行了具体指导。

根据指南的规定,如果存在减值迹象,企业应当对相关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预计信用损失。

指南提供了多种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如单项测试和组合测试等。

在进行减值测试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动、支付能力风险和逾期程度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减值准备。

此外,《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还关注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重分类问题。

根据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和管理意图,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不同类别。

如果金融工具的分类发生变化,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并按照新的分类进行确认和计量。

最后,《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还就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解答。

例如,指南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转移、对冲会计处理、公允价值层次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释,为企业准确地应用《准则22号》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总体而言,《准则22号应用指南》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企业通过学习和应用《准则22号》及其应用指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1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摘要: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二、金融工具的分类及其确认和计量方法三、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四、实施日期和过渡规定正文:根据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本文将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披露及实施日期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包括:1)可靠性原则,即以可靠的证据为基础进行确认和计量;2)相关性原则,即确认和计量应当反映金融工具的真实经济实质;3)一致性原则,即企业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对同类金融工具采用一致的确认和计量方法;4)可比性原则,即企业应与其他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金融工具进行比较。

二、金融工具的分类及其确认和计量方法金融工具分为三类: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各类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如下:1.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股票、债券等。

金融资产应当在取得时确认,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其后续计量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公允价值计量,适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是摊余成本计量,适用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和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金融负债应当在承担时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其后续计量一般采用摊余成本法。

3.权益工具:权益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

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参照金融资产的方法进行。

三、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企业应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和风险,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金融工具的种类、数量和金额;2)金融工具的持有目的和策略;3)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和控制措施;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实施日期和过渡规定本准则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企业应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对于实施日前已存在的金融工具,企业应进行追溯调整,以使财务报表反映真实经济实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 580 000 2 500 000 50 000 30 000
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余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分录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50 000 50 000
参考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杨纪红. 《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析. 新会计, 2017(7) 朱海林. 金融工具计量刍议. 财务与会计, 1997(4)
4
Q1
第三十三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是计入成 本,还是计入费用?为什么?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 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
Q2
第三十三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成本还 是费用?为什么?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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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年12月31日确认该批股票的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000 1 000 000
同时,在编制年度报告之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1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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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第三十三条
12
(3)2007年12月31日,确认2007年债券利息时: 2007年债券利息为:2500 000×4%=100 000 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4)2008年2月10日,收到丙公司债券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利息 100 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会计分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下简称“准则22号”)是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准则。

准则22号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本文将对准则22号中涉及的金融资产会计分录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准则22号对金融资产进行了分类。

根据准则22号的规定,金融资产分为两大类:可供交易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交易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以获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打算持有直至到期的金融资产。

对于这两类金融资产,企业需要分别确认和计量。

对于可供交易金融资产,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公允、开放的市场上交易的被认可的价格。

企业需要根据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可观察到的市场变动,及时调整可供交易金融资产的价值,并将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下面是可供交易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示例:借:可供交易金融资产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需要按照摊余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摊余成本是指在确认和计量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将金融资产成本分摊到期限内,计算出的期末持有成本。

企业通过摊余成本法,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计算后,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

下面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分录示例:借:持有至到期投资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此外,准则22号还对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当计提的减值损失超过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应及时计入当期损益。

下面是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会计分录示例:借:资产减值损失(损益类科目)贷: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类科目)准则22号对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企业应按照准则22号的要求,及时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市场变动和实际情况,定期对金融资产进行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的调整,并及时计提相关的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方法。

金融工具是指具有金融资产特征的债权、权益或合同,它是企业进行金融交易和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

该准则的发布旨在提高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提供更为透明和有关的企业财务信息。

该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一整套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要求,并分别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对于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受益权传递和风险和回报的管理将其分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几类。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以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应以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则以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企业还应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识别和计量其可能的减值损失。

其次,对于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其是否具备义务以及是否使用公允价值工具将其划分为借款、应付款项、以及作为衍生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其中,借款和应付款项应以摊余成本计量,而作为衍生工具组合一部分的金融负债则以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还应对金融负债进行减值测试,以识别和计量其可能的减值损失。

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应注意的一些特殊情形和处理方法。

比如对于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其特性将其归类为远期交割合约、期货合约、互换合约等,以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企业还应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确保各个子公司的金融工具转移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通过明确的要求和处理方法,规范了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它对于投资者进行正确决策、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阶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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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是有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准则。

它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

这个准则对于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方面提供了具体的规定。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对该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是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可以给持有人带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短期借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根据该准则,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时,应参考以下几个原则: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后续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首先,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市场上可以交易的同类资产或负债的价格。

企业应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其作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基准价值。

其次,摊余成本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摊余成本是指在初始确认后,以每期利息和已偿还本金的方式计量金融工具的成本。

企业应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摊余成本,并调整摊余成本以反映实际发生的利息收入和本金偿还。

除了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之外,该准则还规定了公允价值后续确认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应用。

公允价值后续确认是指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发生变动时,企业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金融工具持有人根据准则的要求,在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期间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此外,该准则还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和退出提供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企业应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分类。

最后,该准则要求企业就金融风险进行披露。

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种类、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后续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金融风险的管理情况等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22号”)于2024年12月29日由国家财政部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准则22号适用于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确认和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务工具、权益工具以及其他的可交易金融工具。

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满足公允价值、成本和摊余成本三种准则,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和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适用的准则。

根据准则22号,企业应将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或摊余成本确认。

公允价值确认是指将金融工具按照市场上能够获得的最新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而摊余成本确认则是指将金融工具的初始成本加上未偿还本金和利息进行摊余。

企业必须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和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适用的确认方法,并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准则22号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包括公允价值计量、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计量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是指根据市场上能够获得的最新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计量,而摊余成本计量则是指将金融工具的初始成本加上未偿还本金和利息进行计量。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以使用其他计量方法,如利率法和抵押贷款法等。

准则22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包括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依据、重大假设和判断、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

此外,企业还应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合同条款、风险管理政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

准则22号的发布对企业会计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准则和方法,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会计处理难度和成本,对企业财务资源的配置和风险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企业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准则22号,并及时调整自己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以满足规范要求并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当今全球经济环境下,金融市场的价格变动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都极为普遍,从而导致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受到更多的重视。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IFRS)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出台,被视为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它是企业会计准则的一项重要规定,强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重要性,并给出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针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细化规定。

具体来说,它强调了在金融工具发行、识别和初始计量时,企业应当审慎考虑所应当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等,同时,它还对金融工具的交换和处置以及能否形成实质性不同提出了理解要求。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企业在将金融工具初始记录为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历史成本法将其计量为固定资产,并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增值;在记录为贷款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原则进行计量;在记录为应收账款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在记录为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变动原则计量。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还规定了在各种不同情况下金融工具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计量,包括当企业持有金融工具用作减记负债时,应当按照有形净值计量,对持有金融工具用于交换或发行新金融工具时,应当按照建议价格计量等。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还规定,企业在处理一些较为复杂的金融工具时,应当按照其价值重新计量的原则实行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确认。

例如,当企业持有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时,应当将发生的价值变动记入净利润,并定期重新计量记录,以确保金融工具实时反映其价值变动。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它强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重要性,并给出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一般要求,包括金融工具的发行、识别、初始计量、处置、价值变动等内容,从而为企业提供了完善的规范,有助于保证金融工具按照公正原则确认和计量,从而提高企业会计准则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中国会计准则发布委员会制定的一项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对该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点的介绍。

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准则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1.执行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的公允价值确认和成本确认方法;2.金融工具满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3.根据交易对手选择的会计政策确认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

具体而言,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作出了以下指导:1.金融资产的确认: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公允价值确认或成本确认方法,并根据收取现金流的情况确认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相应类别。

2.金融负债的确认: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公允价值确认或成本确认方法,并根据支付现金流的情况确认为应付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等相应类别。

二、金融工具的计量准则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合理估计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2.成本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及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可以选择成本计量,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

利息、手续费等应计入当期损益;3.公允价值选项:企业可以选择将指定的金融资产以及同一类别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被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的细节和具体方法作出了以下规定:1.公允价值分类:将金融工具分为三个分类:公允价值分类、摊余成本分类和可供出售分类;2.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分类的金融工具,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合理估计值进行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3.摊余成本计量:对于摊余成本分类的金融工具,应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4.可供出售分类:对于可供出售分类的金融工具,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选择以摊余成本计量。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创版)目录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概述二、金融工具的确认三、金融工具的计量四、金融工具的披露五、实施日期和过渡规定正文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概述2006 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旨在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适用于企业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金融工具的确认是指在企业持有或发行金融工具时,将其纳入企业会计记录的过程。

金融工具的确认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是指企业将金融工具纳入会计记录的第一次确认。

初始确认时,企业应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计入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2.金融工具的再次确认:金融工具的再次确认是指企业在金融工具持有期间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过程。

再次确认时,企业应根据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对其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金融工具的计量金融工具的计量是指企业对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

金融工具的计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是指企业在初始确认金融工具时,对其账面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

初始计量时,企业应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计入金融工具的初始账面价值。

2.金融工具的持续计量:金融工具的持续计量是指企业在金融工具持有期间,对其账面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

持续计量时,企业应根据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对其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金融工具的披露金融工具的披露是指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的过程。

金融工具的披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数量:企业应披露持有和发行的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数量。

2.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分别不同类别进行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

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本准则范围内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3.企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2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五条本准则不涉及企业作出的不可撤销授信承诺(即贷款承诺)。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了企业在确定、计量、计价、报告金融工具时应遵守的准则和要求,以保证其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保证决策者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

一、金融工具的确认1、企业在确认金融工具时,应建立金融工具确认准则,确认金融工具具有金融工具特征、反映现金流量和价值变动,并框定确认时限。

2、企业发行、收到、购买或出售的金融工具,应在发生变动的时点确认一次,无论其价值是否发生变化。

3、若金融工具以实物形式存在,企业应建立物流程序,对金融工具的控制权的变动进行确认,确认它的存在。

1、企业应将金融工具计量为其期末市场价格或其他可测量价值。

2、若金融工具处于交易状态,企业可以以当期市场价格计量。

3、若金融工具不处于交易状态,企业应采用其他可测量价值,如可靠评估报告到期20xx年6月30日附后(计量日)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有效市场价格,尽最大努力采用最新价格。

4、企业当期相关金融工具的损益和返回的计算,可用金融工具的购买价格加上其他成本再减去期末价格。

企业可以以金融工具的购买价格或者最新市场价格计价。

1、以购买价格计价的,应在计量日后在相关权益总额上做计价调整。

2、以市场价格计价的,在计量日后应在每期末定期调整账面价值,将金融账面价值调整到当期市场价格或可靠市场价格。

金融工具应在财务报表和利润表中反映,但在金融工具的返回披露时只反映最大计量值,不披露具体金融工具的单账,而是把金融账户中全部金融工具进行统计。

五、注意事项1、企业需要充分考虑报告币种、报告有效期、报告要素、利率定价等因素。

2、每次报告时,企业应当对金融工具进行期末计量,并不断优化其内部金融工具确认到计价的程序和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3.31•【文号】财会〔2017〕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我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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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22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financial instruments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hapter I General Principles第一章总则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regulating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the present Standards are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 Basic Principles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Article 2 The term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fers to the contracts under which the financial assets of an enterprise are formed and the financial liability or right instruments of any other entity are formed.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Article 3 The term "derivative instruments" refers to the financial instruments or other contracts which are involved in the present Standards and are characterized by the following:(1) The values thereof varies with particular interest rates, prices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prices of commodities, foreign exchange rates, price indexes, premium rate indexes, credit ratings, credit indexes and other similar variables; if the variable is a non-financial variable, there shall not exist any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such variable and any party to the contract;(2) No initial net investment is required, or, as compared to contracts of other types that have similar responses to the market changes, very little initial net investment is required;(3) It is settled on a certain future date.Derivative instruments shall include forward contracts, futures contracts, exchanges and options, as well as the instruments that contain one or more of the characters of a forward contract, futures contract, exchange or option.第三条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Article 4 The following items shall be subject to other relevant accounting standards:(1)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as regulated by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2 -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2 -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2) The share-based payments as regulated by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11 - Share-based Payment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11 - Share-based Payments;(3) The recombination of debt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12 - Debt Recombination;(4) The rights available from the settlement of anticipated debt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13 - Contingencies;(5) The contingent consideration contracts of the combining parties in business combination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2 -Business Combination;(6)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volved in a lease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21 - Leases;(7) The transfer of financial asset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23 - Transfer of Financial Assets;(8) Hedge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24 - Hedging;(9)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volved in the original insurance contract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25 – Original Insurance Contracts;(10)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volved in a re-insurance contrac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26 - Re-insurance Contracts;(11) The equity instruments as issued by an enterprise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37 -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Article 5 The present Standards does not regulate the irrevocable credit commitments as made by enterprises(i.e., commitments to grant loans),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e following:(1) the designated commitments to grant loans made to the financial liabilities which are measured at their fair values, of which the variation is recorded into the profits and losses of the current period;(2) the commitments to grant loans which can be settled with the net amount of cash or by way of exchange or by issuing any other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3) the commitments to grant loans at an interest rate which is lower than the market interest rate.For the commitments to grant loans not regulated by the present Standards,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13 - Contingencies shall apply.第五条本准则不涉及企业作出的不可撤销授信承诺(即贷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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