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刑法主观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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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强迫交易罪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强迫交易罪带答案和解析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Biblioteka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1、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9、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6、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答案】D《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本题中,孤儿院将38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买卖儿童,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刑罚处罚,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3.【答案】D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一般人可以预料的,前行为适用因果关系,一般人不可预料的,介入因素适用因果关系。

选项D: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

因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答案】C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2011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2011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2011司法考试卷二真题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司法考试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考试之一,尤其是卷二,更是被众多考生视为重中之重。

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无疑也成为了备考的焦点。

本文将对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考试。

首先,我们来看看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中的刑法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到刑法的基本原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有一道题目是关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问题,也是刑法学习的基础。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之间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差异。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为之;而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人没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造成了违法结果。

在司法考试中,对于这类问题的解答,考生需要结合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案例进行分析。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中的民法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到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有一道题目是关于合同成立的要素。

合同成立的要素包括合意、形式、对象和能力。

合意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是指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对象是指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和确定的;能力是指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回答这类问题时,考生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准确的引用,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论证。

此外,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还涉及到了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多个学科的内容。

这些学科都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生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理解。

在回答相关问题时,考生需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和解答。

同时,考生还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以确保答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的真题内容丰富多样,涉及到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多个学科的内容。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全面系统地学习相关知识,并进行灵活的思维和分析能力的训练。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卷二)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卷二)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题)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案】D【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选项A理解正确。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故法律必须明确,刑法是刑事领域对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

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选项B理解正确.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利益。

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

三权分立说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因此,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选项C理解正确。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刑法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6.无权。因为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甲公司办理房产过户 手续的义务在后。丁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先给付
义务,但是不能以不安抗辩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在后的义务。
7. 能。因为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半年内没有履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的义务,丁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8. 不能。因为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
8.B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
(2008年·四川)
四、(本题23分)
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 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
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 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
四、(本题22分)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 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 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
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 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 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 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 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 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 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3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3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三】2012-01-31 17:26 来源:纠错打印收藏大中小分享到: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011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读及详解

2011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读及详解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解读及详解——万国研发中心一、规律与变数十年磨一剑!2011年,走过了十个春秋司法考试开始蜕变了,在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基础上,与2010年相比,今年最大的变化是考点内容的增加、新的法规加大考查和题型的重大变化,特别是不定项增加了五题,标志着司法考试难度的加大,预示着2011年通过率会有一定的调整。

但是,在深入分析后,2011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与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2011年度,除了卷四的论述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出乎人的意料,案例性考查转向了理论型考查,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1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

面向变化多端的司考,近两年的司考的试题的难度、布局和分值值得关注!二、各科分值2011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1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10分。

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10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

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

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有所减少,总共39分。

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

2011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

只是里面夹杂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完全符合2011年大纲的要求。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4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4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4(2004年)六、(本题25分)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

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

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

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

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

”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

”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

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

”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

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

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答案:(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1.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

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

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

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

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

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2011-2016年刑法司考真题答案及其-解析

2011-2016年刑法司考真题答案及其-解析

2011—2016年刑法司考真题单项选择题2016年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统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23次,正确率为52。

63%,易错项为A 解析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

所以,D项正确.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

所以,A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危害行为笔记编辑笔记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2、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3、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4、关于李大伟在此项贷款交易中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法》禁止的行为B.该贷款合同无效,李大伟应当承担由合同无效引起的一切损失C.该贷款合同有效,李大伟应当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差额在内的损失D.分行负责人谢二宝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关于李大伟在此项贷款交易中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法》禁止的行为B.该贷款合同无效,李大伟应当承担由合同无效引起的一切损失C.该贷款合同有效,李大伟应当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差额在内的损失D.分行负责人谢二宝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A.属于司法解释B.属于行政解释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D.运用了演绎推理7、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详解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详解

2011年司法考试(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题)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选项A、D错误。

本质的同源性、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

选项B错误。

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题干没有表明这种“借鉴”反映彻底的人民性。

选项C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兼容并包、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反映了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题)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答案】C【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完美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完美解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

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

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2、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3、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1、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国家主席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下列哪个部门裁决?(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审议的结果以下哪一项不可能出现?( )A签署公布 B终止审议 C进一步审议 D提请表决4、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法律规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办公厅5、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A、每年B、每两年C、每半年D、每三年6、下列法律规范中哪种效力最高?( )A政治规矩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7、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A、治安联防队B、公安机关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8、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多少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五人 B十人 C十五人 D三十人9、《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参照()。

”A、规章B、规范性文件C、相关国家政策D、条例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哪里?( )A.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B.科学立法C.依宪执政D.司法公正1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没有()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的决定。

”A、法律、法规B、法律、法规、规章C、行政规范性文件D、法律1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下列哪一机关进行裁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主席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3、诚信执法主要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行为作出过程中必须遵循()原则。

2011年刑法真题解析(徐光华)

2011年刑法真题解析(徐光华)

2011年刑法真题解析徐光华∗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解析:D。

A正确,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刑法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定罪量刑”,定罪量刑依法进行,当然就是罪刑法定,从这一意义上看,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正确,权力制约在刑法领域的体现就是罪刑法定。

以立法权应制约司法权、防止司法罪刑擅断为根据,证明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其中还包含有权利制衡的政治理念、保障个人免受罪刑擅断之害的政治诉求。

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之一就是三权分立。

(19世纪欧洲要建立三权分立制度,当时的背景是法官的司法权太大。

欧洲历史上长期存在法官司法权滥用、罪刑擅断,基于此,提出三权分立,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的目的就是忠于法律,定罪量刑的依据就是法律。

法官不能超越法律裁判,即立法权不能由法官行使)C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

民主主义要求国家的重大事务应由国民自己决定,各种法律应由国民自己制定,刑法涉及生杀予夺,更应当由公民自己决定。

立法机关制定的刑法代表了国民的意志,当然犯罪与刑罚的认定应当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

D明显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国家打击的范围,国家虽然可以打击犯罪,但只能以白纸黑字的刑法为依据,而不能以飘浮不定的法理、习惯、民意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如果能以民意为依据的话,刑事审判将毫无确定性可言,同学们想想,在这个仇官仇富的当前社会,民众对于官、富犯罪,甚至主张判处极刑,而对于弱势群体犯罪,基于同情主张无罪,如果依照民意,刑事审判将无确定性可言,刑法将毫无规则。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1、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2、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3、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节约司法成本B.促进司法民主C.提高司法效率D.推行司法公开4、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A.属于司法解释B.属于行政解释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D.运用了演绎推理5、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6、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

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

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

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

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

”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7、下列哪些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A.房地产咨询机构B.房地产经纪机构C.房地产职业培训机构D.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8、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部分真题及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部分真题及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部分真题及答案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2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2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2(2008年)(二)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

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

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司法考试:/kcnet770/ 司法考试培训:/xsf/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

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

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

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

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答案及解析: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题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位领导所就职的黄河商贸公司系国有企业,因此他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他们所占的估分为40%、30%和30%,也就是说他们决定将100万元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实际上就是分配给这17个公司领导,即17人自己决定将钱分给他们17个人,另外他们的这一决定采用隐瞒的方式,并没有让公司的职工知晓,因而不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的构成要件,故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2年)二、(本题22分)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参考答案: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卷一)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卷一)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题)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选项A、D错误。

本质的同源性、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

选项B错误。

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题干没有表明这种“借鉴”反映彻底的人民性。

选项C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兼容并包、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反映了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 2题)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答案】C【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

2011年卷二+卷四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出的选项中只有1个正确答案,本部分包括第001~050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答案】D【考点】罪刑法定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析】此题涉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两个知识点,但重点考查的还是罪行法定原则。

选项A、B、C都是关于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和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

选项D前半部分“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正确的,后半部分“应当根据民意判决”是违反罪行法定原则要求的。

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1) 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怍为刑法的渊源。

(2)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 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

(6) 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7)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可见,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习惯法、判例均不能怍为刑法的渊源,网民的民意显然是不能成为判决的依据。

2. 【答案】D【考点】依法治国的内涵拐卖儿童罪的认定【解析】本题名义上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则考查拐卖儿童罪的认定。

依据2010年3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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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之刑法2011年主观题
2014-07-23 15:01 【大中小】【我要纠错】
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
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
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
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

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6.事实六不构成立功。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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