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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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12]72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2

【实施日期】2012.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12〕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业是民生之本,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扩大社会就业面和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人力资源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力资源强市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需要,以高端培训为引领,以就业培训为重点,以政府培训项目为抓手,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劳动者积极参加的职业培训新格局,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的目标任务是:围绕首府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化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组织各类职业培训达到10万人次以上;每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500人以上;每年选拔认

定30名南宁市首席技师;每年通过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提升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5000人以上。“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5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成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5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9.1万人,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全面强化就业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分类实施的原则,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地农民、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库区移民等群体,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转岗或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其转岗能力和就业能力;对退役士兵,要以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积极开展免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其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充分就业;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大力开展重点产业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瞄准首府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工业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建立完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的对口输送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输送学生到本市工业企业顶岗实习、教学实践,对输送学生到市内工业企业正式就业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给予定向培训补贴。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面向城乡

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组织他们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初中毕业生以初级技能培训为主,高中毕业生以中级技能、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围绕提高技能水平和实际就业岗位的要求,对企业新录用人员要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三、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求,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一)加强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技术进步、不断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培训、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主导作用,依托企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等各类职业院校,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术攻关、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后备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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