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板料卷料公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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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Q/BQB 401-1999

代替 Q/BQB 401-9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尺寸允许偏差、外形、尺寸测量及重量。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冷轧部生产的厚度为0.30~3.50mm、宽度为900~1850mm

的冷连轧钢带以及由它切成的钢板及纵切钢带。

2引用标准

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3分类与代号

3.1按边缘状态分为

切边 EC

不切边 EM

3.2按尺寸精度分为

普通厚度精度 PT.A

高级厚度精度 PT.B

普通宽度精度 PW.A

高级宽度精度 PW.B

普通长度精度 PL.A

高级长度精度 PL.B

3.3按不平度精度分为

普通不平度精度 PF.A

高级不平度精度 PF.B

3.4钢板及钢带各类别的范围按表1 的规定。

表 1

4定义

4.1钢板以矩形平板状供货。

4.2 钢带以成卷供货的钢带。

4.3 纵切钢带由钢带经纵切而成的窄钢带。

5尺寸

5.1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范围列于表2。

表 2 mm

5.2 钢板及钢带的优先公称厚度列于表3。

表 3 mm

5.3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宽度为表2所列范围内,按10mm进级的任何尺寸。

5.4纵切钢带的公称宽度为表2所列范围内,按10mm进级的任何尺寸。

5.5钢板的公称长度为表2所列范围内按50mm进级的任何尺寸。

5.6根据需方需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供应表2所列范围内其它尺寸规格的钢板及钢带。

6 尺寸允许偏差

6.1厚度允许偏差

6.1.1钢板及钢带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6.1.2钢带两端总长度30m内的厚度允许偏差,当钢带厚度小于1.5mm时,允许比表4规定的值超出50%;当钢带厚度不小于1.5mm时,允许比表4规定值超出30%。

6.1.3钢带焊缝处15m的厚度允许偏差,允许比表4规定值超出60%。

6.1.4对抗拉强度规定值大于400MPa的牌号(如St44),其厚度允许偏差允许

比表4规定值

超出10%。

6.1.5表4所列的厚度允许偏差也适用于纵切钢带,此时表列公称宽度为钢带轧

制宽度。

6.2宽度允许偏差

6.2.1钢板及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4 mm

表 5 mm

6.2.2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mm

6.3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mm

7 外形

7.1钢板应切成直角,切斜不得大于钢板宽度的1%,并须保证公称尺寸的最小矩

形。

7.2切边钢板及钢带的镰刀弯在任意2000mm长度上应不大于6mm,钢板的长度不

大于

2000mm时,其镰刀弯数值不大于钢板实际长度的0.3%。纵切钢带的镰刀弯每

2000mm长度上应不大于2.0mm。

7.3 外形

7.3.1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 8 mm

7.3.2 当规定屈服点不小于280MPa时,表列数值增加3mm。

7.3.3 按表8订购高级不平度的钢板时,在仲裁情况下,另需检验波浪度。

-当波浪长度不小于200mm时,波浪高度小于波浪长度的1%(适用于公称

宽度小于1500mm的钢板),或波浪长度的1.5%(适用于公称宽度不小于

1500mm的钢板)。

-当波浪长度小于200mm,波浪高度不大于2mm。

7.4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卷的一侧塔形高度不得超过表9的规定。

表 9 mm

8尺寸及外形的测量

8.1厚度的测量部位分别为距边部不小于25mm(切边)或40mm(不切边)的任意点。

8.2钢板及钢带的镰刀弯,是指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的直线之间的最大距

离。它是在产品呈凹形一侧测量的。

8.2.1钢带镰刀弯的测量部位是在距钢带头部或尾部不小于5000mm处。

8.2.2长度不大于2000mm的钢板,镰刀弯的测量长度等于钢板的长度。

8.3钢板的切斜为横边向纵边的垂直投影。

8.4钢板的不平度系指将钢板自由地放在平台上,钢板下表面和平台间的最大距离。

9 重量

钢板按理论或实际重量交货,理论重量计算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理论计重时的重量计算方法

A1 钢板理论计重时,其尺寸均采用公称尺寸值。

A2 钢板理论计重时的重量计算方法按表A1的规定。

表 A1

A3 数值修约方法按GB8170《数值修约规则》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技术部质量标准室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沈振邦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 EN10131-1991、JISG314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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