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其他】张家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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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有哪些

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有哪些

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有哪些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有哪些(精选8篇)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怎么写?看看吧。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岗位职责的明确对于企业规范用工、避免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有哪些,希望大家喜欢!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有哪些(精选篇1)1、协助上级制定年度和月度审计计划及其他重点工作;2、按程序组织实施经营例行、专项审计及舞弊调查,包括组织制定审计方案、开展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底稿及报告、审计问题后期追踪、档案归档等;3、协助并推动业务单位对系统性、共性或重要问题事项进行管理改善,提出合理化审计建议;4、负责项目绩效数据的审查及工作质量评估;5、部门、模块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有哪些(精选篇2)1、开展各项目工程进度、质量管理的审计工作;2、开展集团基建部、工程部、分子公司工程管理的审计工作;3、开展生产及相关大型设备购置、验收、更新改造、处置的审计工作;4、负责对项目工程管理真实性、合规性复核,对影响经营的重大风险作出预警并全过程监督;5、配合部门负责人开展集团的提质增效检查审计、其他专项审计、廉政建设、监督等工作。

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有哪些(精选篇3)1.拟定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工作;2.根据审计方案开展审计调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3.通过内部审计(含对子公司的经营审计),对集团内部控制的潜在问题和风险缺陷,提出优化建议,从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4.审计完成后,起草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文书;负责组织整理审计底稿,审核无误后归档;督促审计结论和建议的落实;5.统筹集团年度审计工作,对接区审计局、区国资局相关审计工作,高效完成审计的协调沟通,提交资料等。

能敏锐地通过资料审查、分析数据及其他审计方法和程序,发现审计问题并提出管理建议。

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有哪些(精选篇4)1 拟定并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预算;2 组织实施财务审计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等;3 拟定审计方案,起草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文书;4 及时发现公司潜在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5 督促审计结论和建议的落实;6 负责审计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

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

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12.30【实施日期】2009.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7号)《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已经2008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当按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一)使用、管理财政拨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社会公共基金(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三)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其他单位。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本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单位权力机构直接领导下独立实施审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审计。

前款所称单位权力机构是指法人组织依法行使决策权的机构。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结论应当作为本单位考核、奖惩、任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对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下列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一)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二)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三)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审计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审计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审计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一、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工作计划,制定并完善会计、财务及审计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3、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的审计工作。

5、监督、指导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二、主要工作内容:1、编制公司年度综合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分析经济活动,提出改善建议。

3、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4、审核、合并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调配使用资金,监控资金的投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6、做好财务预算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与完整。

8、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预测等财务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作为公司决策参考。

9、检查指导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通过内部审计,监督其财务运行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10、制定内部统计报表,收集整理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分析报告,发布、传递统计信息。

11、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的工作,保持部门之间良好的沟通.12、搞好部门建设,不断改进内部管理工作;管理财会人员,做好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和财会业务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部门工作绩效。

13、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主要工作要求:1、工作计划1.1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每季度首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每年1月15日前,制定出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年度计划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1。

2工作计划的制定要及时、客观,要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

3按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及时跟踪计划实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工作计划,并做好修改记录。

2、制定制度2.1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相关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法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投资管理、综合统计、财务管理等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6•【字号】枣政办发[2010]96号•【施行日期】201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9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二)增加对区(市)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各区(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三)增加对我市中央、省、市安排重点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审计职责。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负责商业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实施;负责对市属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实施;负责对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分支机构和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职责。

(五)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经济效益的审计职责。

审计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

审计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

审计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
审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对组织内部的财务、业务、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组织运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审计部门通常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其他部门,直接向组织高层管理层报告。

审计部门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编制审计计划:根据组织的需要和风险情况,制定年度或周期性的审计计划,确定需要审计的范围和重点。

2. 执行审计程序:执行审计计划,包括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和证据,开展实地调查和核实,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

3. 发现问题和风险:通过审查和测试,确定组织内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包括财务上的错误和漏洞、业务上的不规范行为、合规性问题等。

4. 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帮助组织解决问题和优化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5. 编写审计报告:总结审计工作的结果和发现,撰写审计报告,向高层管理层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并与被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和反馈。

6. 跟踪审计实施情况:监督和跟踪组织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实施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得以落实。

7. 提供咨询服务:根据组织的需求,为高层管理层提供咨询建议,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性等方面的建议。

8. 审计培训和教育:组织和开展内部的审计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总体来说,审计部门的职责是确保组织内部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减少风险和损失,并为组织的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审计部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

审计部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

审计部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一、岗位职责审计部作为组织内部的财务核查和风险控制机构,负责对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核和评估。

该部门的员工承担着以下主要职责:1. 财务审核:负责对公司财务账目进行全面审核,验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合规性,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异常情况。

通过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分析,核实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2. 内部控制审计:通过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业务运营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防范潜在风险。

3. 风险评估:评估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公司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面临的风险。

4. 合规审计: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内外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核查其合法性和合规性,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公司合规管理的落实。

5. 数据分析和建议: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数据挖掘方法,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基于对财务数据的分析,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建议,改善财务管理和业务流程。

二、岗位说明书1. 岗位名称:审计部员工2. 岗位级别:中级3. 部门:审计部4. 汇报对象:审计部经理5. 岗位职责:作为审计部员工,您将承担以下职责:- 进行财务审核,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审计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评估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 识别和评估公司的风险,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 执行合规审计,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对财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 协助审计部经理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六、任职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审计或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 具备相关审计经验,熟悉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

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
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Fra bibliotek】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30
【字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
【施行日期】2009.03.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8〕第17号)
《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已经2008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胡春华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当按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使用、管理财政拨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社会公共基金(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三)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其他单位。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本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单位权力机构直接领导下独立实施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审计。 前款所称单位权力机构是指法人组织依法行使决策权的机构。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结论应当作为本单位考核、奖惩、任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对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一)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三)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由本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明确内部审计人员。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单位在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单位应当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内部审计制度,经单位审定公布后监督实施; (二)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支出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经营、管理、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七)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国家审计机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范围内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 (二)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三)检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察实物; (四)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经济活动中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予以制止;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七)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及改善管理的建议; (八)经批准公示审计结论性文件,但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密事项除外。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单位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 实施审计三日前,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六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复核后,连同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的意见一并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单位权力机构批准后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做出审计决定: (一)应缴未缴、偷逃税款的; (二)隐瞒、截留收入和利润,乱挤、乱摊成本和费用的; (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者私设会计账簿的; (五)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六)虚报产量、产值和原材料消耗的; (七)挥霍国家资产或者造成国家资产流失的; (八)违反发票和现金管理规定的; (九)有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情形的。 有前款情形,需要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审计决定的执行。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自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报告可以作为审计机关、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相关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应当引导、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学术研究、理论研讨及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违法出具审计报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内部审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单位给予内部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或者谎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阻挠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文件、资料的; (五)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第二十五条 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审计部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

审计部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

审计部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一、审计部岗位职责1. 协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司内部进行审计工作,包括对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风险管理等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制定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编制审计计划;- 开展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检查和核实;- 开展运营审计,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性、合规性和效率性进行评估;- 根据风险评估,加强对重要业务和风险点的审计;- 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跟踪问题的整改和解决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2. 提供咨询和建议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咨询机构,除了开展审计工作外,还负责为公司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咨询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针对重大项目或业务提供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 协助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协助推动公司管理优化和流程改进;- 提供相关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审计素质。

3. 维护审计独立性和保密性作为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审计部需要确保自身的独立性和保密性。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和影响;- 保护审计工作涉及的公司机密信息,严守保密规定;- 审计报告和意见应客观、无偏见,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 在出现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下,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二、岗位说明书岗位名称:审计部员工岗位职责:1. 协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审计任务;2. 负责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3. 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规范性、合规性和效率性的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4. 根据风险评估,加强对重点业务和风险点的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5. 对审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6. 协助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7. 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咨询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8. 协助推动公司管理优化和流程改进,提高效率和效益;9. 参与公司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审计素质和专业能力;10. 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保密性,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审计署。

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财政部。

2.减少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地方审计项目由地方审计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自行安排。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审计监督中央银行财务收支以及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3.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三)转变的职能。

将审计署派驻部分国务院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调整为派出审计机构,其人、财、物由审计署直接管理,被审计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国务院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审计局的主要职责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收集的审计局的主要职责,希望能帮到你。

篇一(一)组织领导本辖区审计工作,编制本辖区审计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年度重点,研究制定地方性审计业务规定和规章制度,指导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

(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本辖区各部门和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本辖区各部门和政府财政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

3、本辖区所属经济实体和部、委、办、局归口管理,财务单列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

4、本辖区所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

5、对本辖区及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的单位,必要时进行抽审,处理区属内审机构,所作审计决定的申诉。

6、对危害社会经济的严重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7、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或专题调查。

并向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9、对社会中介组织执行有关财经法规情况实行监督。

10、承办本辖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项目。

篇二(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瞀的执行情况和决算;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增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审计局职责(精选多篇)

审计局职责(精选多篇)

审计局职责(精选多篇)
1. 检查财务账目
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检查财务账目,确保组织的财务记录和报表是准确、完整和合法的。

通过审计,审计局可以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财务问题,保障组织的财务健康和合法性。

2. 评估内部控制
审计局还负责评估组织的内部控制,以确保其有效、可靠和适当。

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的财务与非财务流程、政策和程序,目的是保护组织的资产、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预防和发现错误和欺诈行为。

3. 提供建议和意见
审计局还应向组织提供建议和意见,以改进财务和内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这些建议和意见可能包括采用新的财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建立更健全的管理体系等。

4. 检查遵守法规
审计局还负责检查组织是否遵守法规和行业标准。

这些法规包括税法、会计准则、公司法等。

审计局的检查可确保组织在遵守法规方面不存在问题,避免因违反法规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5. 发现潜在的风险
审计局应与组织的管理层沟通,以获取有关组织与外部环境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组织的运营环境、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和行业发展情况等。

通过了解外部环境,审计局可以发现并评估组织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来减少这些风险。

6. 提供培训和支持
审计局应为组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和财务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这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组织的工作流程和政策,从而减少可能存在的错误和欺诈行为。

审计局主要职责

审计局主要职责

审计局主要职责【篇一:审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区人民政府托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监督执行。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进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方案;拟订全区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准备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港口区人民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状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托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觉问题的订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状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状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准备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审计处理惩处的建议: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状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2、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港口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状况和决算。

4、港口区国有企业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港口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其及部门托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和防城港市审计局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救济、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状况。

7、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由港口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状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准备执行状况,督促订正和处理审计发觉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准备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关心协作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府办[2012]126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07【实施日期】2012.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2〕1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厦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厦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

审计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

审计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一、审计部门的职责审计部门作为企业的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财务、经营、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控制审计:审计部门负责评估和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发现并修正存在的控制缺陷,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财务报告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经营绩效审计:审计部门负责评价和审计企业的经营绩效,包括业务运营、成本管理、效益分析等方面,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风险管理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5.合规性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合规性进行审计,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审计部门的岗位职责审计部门根据职能的不同,设置了多个不同的岗位,每个岗位都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下面是审计部门常见的几个岗位及其职责介绍:1.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计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协调各项审计工作,并向公司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2.内部控制审计师:负责评估和监督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制定内部控制测试计划并组织实施,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

3.财务报表审计师:负责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检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发现并报告错误、遗漏和违规现象。

4.经营绩效审计师:负责评价和审计企业的经营绩效,通过对企业的运营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发现经营问题和潜在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5.风险管理审计师:负责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审计,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发现并报告潜在的风险问题。

6.合规性审计师:负责对企业的合规性进行审计,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一九八三年三月八日国务院发布)目前,各地正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审计机关的通知,抓紧进行筹建工作。

现将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关于机构设置问题。

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自治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

主要任务是,对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二、关于人员编制问题。

审计工作政策性和业务性较强,一定要配备相当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骨干。

近一、二年内,暂按下列编制配备:(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编制五十至一百人。

(二)一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审计局,可比照省级审计局的编制配备;五十至一百万人的城市审计局,配备三十至五十人;五十万人以下的城市审计局,配备二十至四十人(二十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应少于二十人)。

(三)自治州审计局和直辖市的区审计局,配备十至三十人。

(四)县、市辖区审计局,配备五至十人。

请各地在这次机构改革定编人数内统筹安排。

三、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建立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是加强财经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尽快把审计机关建立起来,以便早日开展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_1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_1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审计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计划、规划。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四)对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五)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主审职责内容(5篇)

审计主审职责内容(5篇)

审计主审职责内容1、协助拟定审计计划和方案,按计划进度完成审计工作;2、协助完善内部审计流程及审计规范,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3、定期开展内部审计项目,对流程运行效率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评估和分析,提出流程优化策略和建议,确保业务流程和控制有效执行;4、负责对公司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审计;5、单独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整理归档审计资料;6、监督审计报告整改的落实情况;7、其他相关经营审计、调查分析、内部控制监督等工作。

审计主审职责内容(2)审计主审职责指的是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所承担的核心职责和任务。

主审职责涵盖了审计项目的计划编制、风险评估、实施和报告发表等环节,是确保审计质量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下面将详细介绍审计主审职责的内容。

一、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是审计师在开始执行审计任务前的第一步工作。

主审职责要求审计师对被审计实体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以便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1 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师需要明确审计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即审计的重点和范围。

这需要审计师充分了解被审计实体的业务特点,确定审计的主要关注点,以便在后续的审计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2 制定审计程序和时间表审计师需要依据被审计实体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应的审计程序和时间表。

审计程序包括审计方法、技术工具、抽样方法等,时间表则明确了审计师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

1.3 审计资源配置审计师需要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需要,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资源包括审计人员、时间和技术工具等,合理配置资源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主审职责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可以帮助审计师确定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并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主审职责要求审计师分析被审计实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其对审计项目的影响。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识别风险点和异常情况审计师需要通过对被审计实体的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的了解,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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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其他】张家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张家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 [2009]4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9]84号),设张家口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职责。

(二)新增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的职责。

(三)加强对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四)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市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
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财政直接管辖的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赛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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