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活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动火、用火活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地方的动火、用火活动。
三、基本要求1.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严格的动火、用火计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 动火、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3. 动火、用火必须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经验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晰可见。
5.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6. 动火、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明火和烟雾。
四、动火、用火的控制及批准1. 动火、用火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批准程序进行,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等。
2. 动火、用火计划必须提前至少48小时报告安全生产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3. 批准动火、用火计划的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 动火、用火计划一经批准,必须按照任务书和施工方案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更改。
五、动火、用火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用火前,必须组织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动火、用火的方法、注意事项、防范措施等。
2. 动火、用火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动火、用火前,必须审核施工方案,并确保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要求。
六、动火、用火的操作要求1. 动火、用火必须由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工具。
2.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经过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不得超员操作。
3.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清晰可见。
4. 动火、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七、安全检查及记录1. 动火、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明火和烟雾。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工作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动火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所有从事动火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或其他方法引发的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小型动火和大型动火。
第四条小型动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如焊接、切割、钎焊等。
大型动火是指影响较大,火势较大的作业,如火炉、锅炉的点火、烧结炉的点火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第六条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良好,消防设施完善。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切勿酗酒、抽烟、嬉戏,保持专注。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准备好逃生和救援。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动火管理制度,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
第十四条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清除火源,关闭相关设备。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和事故,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对火源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扩散。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沟通,保障安全。
第四章动火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动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处理动火事故时,必须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的动火事故必须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3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2.1.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承包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进入本单位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进行的焊、切、烧、灼等带有明火或者易燃、可燃物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动火作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知本制度的内容和事项。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需其中一方先出示动火作业审批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和时间,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并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本次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控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动火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技术知识,了解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其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培训,并明确其在动火作业中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动火作业审批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超时作业以及超区域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当确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消防安全员的配置。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正常操作。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措施和操作方案,并按照操作方案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或其他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高温加热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5. 组织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 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操作人员;2.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3. 确定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4.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 进行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控制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员工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监督和控制措施包括:1.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2.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督促和指导,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4.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督促和强化,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5.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对涉及明火、高温、火花和电火花等火源的作业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作业,必须由合格的专业作业人员进行,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动火证书。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作业前进行充分的安全准备工作,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工作计划和作业程序进行,严禁临时变更作业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工作地点的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火源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存在。
第八条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与申请第九条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交作业计划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的许可申请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和工作人员名单;(二)作业的性质和目的;(三)动火设备和工具的种类、品牌、型号和数量;(四)动火作业的方法和程序;(五)预防火灾、爆炸和其他安全事故的措施;(六)作业现场的安全标识和防护设施;(七)作业完成后的清理和检查方法;(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一般情况下,应在申请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经审核决定同意动火作业后,应向申请单位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申请单位实际作业期限,过期后应重新申请许可。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动火作业,严禁超过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应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将计划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一套制度,以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引言- 说明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重要性和危险性- 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2. 适用范围- 确定适用于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范围3. 定义- 定义动火作业的范围和相关术语4. 责任分工- 确定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5. 安全管理要求-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和清理工作6. 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的步骤和流程- 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7. 安全设施和装备- 动火作业所需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的要求和检查标准8. 风险评估和控制- 动火作业前的风险评估- 动火作业中的风险控制措施9. 培训和教育-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 动火作业人员的考核和证书要求10.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处理流程-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11. 监督和检查-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规定- 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奖励措施12. 文件管理- 动火作业相关文件的管理和存档要求13. 更新和修订-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更新流程14. 附则- 其他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具体施工现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确定和制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参考:1. 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归属,指定负责动火作业的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职责。
2.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规定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明确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和批准的流程和要求。
要求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3. 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要求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对动火作业区域、周边环境、物料等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免受火灾危害的一系列制度。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负责人的责任:-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动火作业,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到位。
- 负责人应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消防培训。
- 负责人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确保所有参与者理解和执行该方案。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维修、检修等工作中的焊接、切割、热处理、热风干燥等工艺。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主要原则是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可靠、环境保护。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动火作业人员。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循作业程序。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应急抢险的能力和常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证件,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材及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区域界定、作业人员名单、动火时间及作业程序等。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易燃可燃物质,确保作业区域清洁。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立警戒线,禁止闲人靠近。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规操作,禁止小火大干。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器,保持24小时应急通道的畅通。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区域周围的易燃物、易爆物、有毒有害物质等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时,应尽量选择无风、低温、湿润的天气进行,确保作业不受外界环境影响。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积极采取防尘、防噪、防震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水、废渣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二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确保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自我疏散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3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是为保障施工现场火灾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内容: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a. 提前进行动火计划,并向相关部门报备;b. 检查动火区域内是否存在可燃物、易燃品等危险物品,并予以清除;c. 检查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可操作性,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d. 确定动火时段和动火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指导。
2. 动火时的安全措施:a. 在动火区域周围设置防护措施,如围栏、警示标识等,以防止他人靠近;b. 动火前必须进行防火检查,确保动火区域内没有明火或可燃物;c. 动火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告知所有动火人员其使用方法;d. 动火人员必须戴上防护用具,如手套、面罩等,以保护自身安全。
3. 动火后的控制和监督:a. 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确保灭火措施有效,并将灭火器材归位;b.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动火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残留物;c. 对动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行为,进行整改和记录,以便今后的改进和借鉴。
4. 火灾应急处理:a. 如发生火灾,立即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b. 启动施工现场的火灾报警系统,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c. 组织人员疏散,并进行灭火,确保火灾不扩大。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2)施工现场是一个存在一定危险性的环境,特别是在进行动火作业时更是要格外小心,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总字数为____字。
一、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要始终将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
2.预防为主原则:要强化事前预防,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上海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
上海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二、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上海市范围内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维修单位等。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定义和范围一、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明火源或火花进行的作业活动。
二、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焊接、切割、热作业等需要使用明火或明火源的作业活动;2. 使用火枪、火把、火炬等设备进行作业的活动;3. 使用电磁炉、电烙铁等电气设备进行作业的活动;4. 进行燃料加注、集中供气设备使用等活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行为准则一、守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本规章规定;二、持证动火,必须持有合格的动火作业资格证书;三、戴防护装备,确保安全;四、避风险,识别潜在危险,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五、禁止私自动火,违者追究法律责任;六、禁止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指导;七、动火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人员,确保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一、作业许可制度1. 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手续;2. 作业许可申请应包括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3. 作业许可不得超时,超时需重新申请。
二、安全监护制度1. 动火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进行监护,确保遇险时能及时处理;2. 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动火作业规程1. 制定动火作业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四、应急预案1. 制定动火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责任分工一、作业单位的责任1. 作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规定,确保作业安全;2. 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人员,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 对作业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作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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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本厂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三、职责
生产科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安保科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保科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五、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1)重点防火区:各个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化验室、锅炉房等。
(2)一般防火区: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六、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七、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1、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2、动火作业证的管理:
(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第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保科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3、《作业证》的审批
(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保科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八、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分析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取样与动火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监测设备必须经被监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
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本厂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9)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0)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11)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上述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特殊危险动火必须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安保科负责人、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4)动火作业前,施工部门要通知生产科及相关车间,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5)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的变化是否正常,否则,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十、动火注意事项
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2、动火前,
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部门不得动火。
4、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十一、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
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十二、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5、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十三、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生产科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安保科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禁火区域动、用火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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