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关于申报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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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关于申报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最新)

根据《X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X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X政办函〔X〕75号)和《X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的实施方案》(X发〔X〕26号)要求,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就申报X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提出计划项目建议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为依据,要防止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相互矛盾等问题的出现,不得创设行政权限以外的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在我市范围内统一、有效实施。

(二)特色性原则。提出计划项目要紧扣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分析我市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有利于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与民生密切相关等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要着重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

(三)必要性原则。文件规定的主要制度措施要符合改革的要求和法律政策规定。文件的质量性要高,内容要切合我市实际,选定的

项目要符合我市长远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凡法律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以及仅针对具体事务和阶段性工作、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和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一律不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立项范围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针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请立项:一是国家、省已有详尽规定,无须重复行文的。二是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三是改革实践经验不成熟,各有关方面的分歧意见较大,国家、省对有关重大问题尚无明确意见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负责人,部门法制机构做好协调工作。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报送项目,切实保证申报的项目计划科学合理。

(二)填报要求。本次申报的范围是X年度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定的内

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申报立项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要求(授权)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2.本市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基本成熟,并具有法律依据,制定内容切实可行的。

(三)计划确定。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项目计划进行审查筛选,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调查论证,剔除不必要、不急需、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在综合采纳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X年X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一是对纳入本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起草部门应当按上报时限完成起草、调研、征询意见等工作,对没有按时完成的立项文件应形成书面汇报告知市政府主要领导。

二是凡列入市政府出台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时,起草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1.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单;2.规范性文件草稿文本;3.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4.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文件、参考文本;5.起草说明;6.规范性文件草稿电子稿。

三是对未列入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或部门临时提请

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不予审查。但特殊情况,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修改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的或者按照中央、省及X市规定,因急于社会管理,需临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外,因特殊情况,请法制办审核把关),起草部门出具起草理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审核。

(四)时限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X年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申报统计表》(见附件),于X年2月13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新公安局6楼623室,联系电话:*****)。申报制定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的部门,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现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形成文字材料正式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局、场、办、X年拟以本部门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计。请于X年2月13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以上工作的报送情况纳入X年市政府绩效考核成绩。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接到通知后,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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