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与实名股东的关系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协议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协议篇一:名义股东协议书协议书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签订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甲方名义投资入股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目标公司的概况: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丹阳市界牌镇。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其中以甲方名义出资元,占目标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乙方。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甲方名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其实际出资人为乙方,甲方为该股权的名义出资人(显名出资人),乙方为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人)。
甲方在公司注册成立时未出任何资金,以其名义持有的股权,全部系乙方实际出资形成。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应享有的所有者资产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权财产利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承担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一切股东义务。
五、甲乙双方均知晓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及的目标公司其他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关系。
六、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公司注册、成立以来,乙方有权且实际均由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权利;甲方无权且甲方未曾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篇二: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 股东地位认定及法律责任分析张能宝实践中,某些公司投资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参与公司,但为了通过投资享受公司经营收益,就以另一人的名义冠名于公司,使另一人成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股东,投资人自己则在幕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挂名股东协议模板6篇
挂名股东协议模板6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甲方(挂名股东):[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实际股东):[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1. 甲方愿意作为名义股东持有乙方的股份,并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挂名。
2. 乙方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公司实际股份的所有权益。
3. 双方同意通过本协议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定义与解释1.1 挂名股东:指在相关法律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份持有者,但实际上并不享有股份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1.2 实际股东:指实际享有股份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1.3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关于挂名股东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2.1 甲方作为挂名股东,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挂名,并将自身身份提供给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2.2 甲方不享有公司实际股份的任何权益,不得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2.3 甲方不得将所挂名的股份进行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2.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处理与挂名股份相关的事宜,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3.1 乙方作为实际股东,享有公司实际股份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等。
3.2 乙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
3.3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与公司实际股份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3.4 乙方应当承担因自身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
四、协议生效与终止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2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一直有效。
4.3 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法律文件的变更手续,将挂名股份恢复至乙方名下。
五、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5.1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做挂名股东的都是傻子
做挂名股东的都是傻子—、什么是“挂名股东”?这实际上是一种老百姓之间比较通俗的叫法,司法实务中一般称呼未出资的“挂名股东”为“名义股东”,真正背后出资的一方为“实际出资人”,具体来源参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第二十六条。
二、“挂名股东”能不能当?有没有风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理解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1、法律是不是禁止做“挂名股东”?2、做了挂名股东有没有风险?如果有风险,主要是哪些?首先,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法律是不是禁止做“挂名股东”?从现有规定来看,司法对于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禁止。
具体参见:《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倾向于有风险,而最主要的风险为出资责任。
股东与法定代表人、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不同,其对公司的主要义务即为出资责任。
当然,如果股东涉及利用控股地位等损害第三人利益而需承担责任的情形本文暂不进行讨论。
那么什么是“出资责任”?根据2014年施行的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但值得提醒的是认缴并不等于不用缴,因而若要担任“挂名股东”,出资是否实缴到位是一定要关注的,否则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债权人要求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名义股东以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具体参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4篇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4篇篇1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为了共同经营某项目,为了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拥有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部分股权将由乙方持有,具体股权比例由双方商议确定。
二、根据前述约定,乙方将持有的股权挂名于其名下,实际上仍由甲方控制,乙方无权干涉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三、甲方与乙方确认,挂名持有的股权不得擅自处置或转让,如有需要变更或转让,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挂名股东乙方有权分担相应的风险,但不承担项目运营风险,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乙方将挂名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甲方或指定的第三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届时双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 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_ 公司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人: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篇2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挂名股东)、__________(显名股东)、__________(隐名股东)乙方:__________(挂名股东)、__________(显名股东)、__________(隐名股东)鉴于,甲、乙双方就公司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分配及治理进行友好协商,为明确各自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股权分配1.1 乙方同意出资__________(大写金额)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
1.2 甲方同意出资__________(大写金额)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背景介绍本文档为挂名股东之间的免责协议,旨在明确挂名股东之间的权责关系,保护各方的利益,确保公司经营顺利进行。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
一、定义1.挂名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和决策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指对公司运营、管理和决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人员。
二、免责声明1.挂名股东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运营状况承担责任。
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具体业务和决策,仅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存在。
2.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运营状况承担全部责任。
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3.挂名股东无权干涉、管理或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
任何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决策和行为由实际控制人全权负责,挂名股东不得干涉或参与其中。
4.挂名股东无权代表公司进行任何合同签署和决策行动。
所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行为和合同签署由实际控制人负责,挂名股东无权代表公司进行以上行为。
5.挂名股东无权获取公司利润分配和资产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和资产分配由实际控制人全权决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挂名股东应积极配合实际控制人的合法经营要求。
挂名股东应按照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保密义务1.挂名股东应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经营秘密保密。
挂名股东了解并同意在挂名股东身份期间和之后,对于获取的公司商业机密和经营秘密,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实际控制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经营秘密。
实际控制人有责任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经营秘密不会被挂名股东或其他未授权人员获取。
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
2.挂名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有权解除挂名股东资格,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挂名股东的责任。
挂名股东协议范本8篇
挂名股东协议范本8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挂名股东(以下简称“甲方”)与实质股东(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协议背景及目的鉴于乙方在设立公司时出于某些原因不能亲自担任股东,因而请求甲方作为挂名股东登记于公司相关文件之中,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1. 甲方身份及职责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的挂名股东,在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中登记为股东。
甲方仅作为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的实际权利,亦不承担股东的实际义务。
2. 乙方身份及职责乙方为公司的实质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承担公司股东的所有义务。
乙方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及利润分配等活动。
3. 股权转让及变更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挂名股东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承诺,在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后,将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4.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事宜保持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 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1)有权获得乙方给予的适当报酬;(2)有权在公司其他股东处获取与股东身份相关的信息。
2. 甲方的义务:(1)遵守公司的章程和规定;(2)协助乙方处理与股东身份相关的事宜;(3)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与乙方相关的股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的权利:(1)享有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2) 对甲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甲方的行为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2. 乙方的义务:(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篇2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挂名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出于某种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担任公司股东,需要与乙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以明确双方在挂名股东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3篇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3篇篇1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甲方:(委托挂名股东)乙方:(显名股东)丙方:(实际受益股东)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议决议书》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股份的挂名、显名、隐名等情况达成如下协议:一、挂名1.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公司股份的挂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并签署有关文件等。
2. 甲方在行使挂名股东的权利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行使股东权利。
3. 由于乙方为公司的挂名股东,甲方应当接受乙方合理的委托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议、履行表决权等。
二、显名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司内部公开其为公司的股东身份,并尊重乙方在公司的权利和地位。
2. 乙方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的会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注意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三、隐名1.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公开其在公司的实际股东身份,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2. 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要求乙方行使其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
3. 丙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并保证其在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公司解除股东关系之日止。
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协议如需修改,应当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且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手续。
甲方(委托挂名股东)签字:乙方(显名股东)签字:丙方(实际受益股东)签字:日期:年月日本协议分为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2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甲方:(挂名股东)乙方:(显名股东)丙方:(隐名股东)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明确责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挂名、显名和隐名股东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作为挂名股东,乙方为该公司的显名股东,丙方为该公司的隐名股东。
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在企业治理中,股东会是非常重要的决策机构。
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决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某些情况下,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发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角度探讨股东会决议的相关问题。
一、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定义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他们拥有公司股份的所有权证明。
通常情况下,名义股东是由法律或其他规定要求确定的人或团体。
而实际股东则是指拥有公司股份实际所有权的人或团体。
他们可能是通过名义股东间接持有股份,也可能是通过其他方式持有股份。
二、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的地位1. 名义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的地位名义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拥有参加股东会的权利,并有权投票决定公司事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名义股东有权行使的权利包括提出议案、参加讨论、行使表决权等。
2. 实际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的地位实际股东作为拥有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同样拥有参加股东会的权利,并有权投票决定公司事务。
实际股东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其意见和意志也应当得到充分体现。
三、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的关系由于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不一致,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
名义股东在股东会上表决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实际股东的意愿,导致实际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名义股东可能会滥用股东权利,使得实际股东无法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为了解决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的不一致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1. 加强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加强对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认定和披露。
通过披露实际股东的信息,可以使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更加符合实际股东的意愿,保护实际股东的权益。
2. 强化实际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中应当强调实际股东的权利,确保实际股东能够有效行使其权利。
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明确实际股东的权利和地位。
3. 完善监管机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监管,防止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保障实际股东的合法权益。
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
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根据上海市高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挂名股东协议书6篇
挂名股东协议书6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挂名股东(以下简称“甲方”)与实益股东(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权益关系,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鉴于乙方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存在实际出资困难,请求甲方作为挂名股东进行登记注册,双方同意甲方担任挂名股东,并由乙方实际享有公司权益。
二、定义与解释1. 挂名股东:指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但不实际享有公司权益。
2. 实益股东:指实际享有公司权益的投资者,但不担任公司股东身份。
三、甲方职责与义务1. 甲方同意作为公司挂名股东,配合乙方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2. 甲方应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 甲方不得擅自处置其在公司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行为。
4.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公司相关的法律事务,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
四、乙方职责与义务1. 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挂名股东身份不受到任何不良影响,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因挂名股东身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 乙方应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权变动情况。
五、权益分配1. 甲方作为挂名股东,不享有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收益权。
2. 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和股权收益归乙方所有。
3. 若公司因甲方原因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协议终止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3.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实际享有公司权益的身份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标准版)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标准版)挂名股东协议甲方为成立公司投资,乙方作为挂名股东,仅为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出资人。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没有实际出资,不主张权利。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六、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七、本协议争议管辖法院为公司所在地。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日期:身份证号:日期:身份证号:日期:乙方:身份证号:日期:配偶:身份证号:日期:身份证号:日期:配偶:身份证号:日期:隐名出资协议隐名出资人(甲方):住址:联系住址:联系住址:联系显名出资人(乙方):XXX,住址:联系XXX,住址:联系1.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住所地为。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已向该公司出资人民币。
3.公司目前由乙方以显名出资人身份登记于工商登记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负责人。
乙方在公司名义上出资分别为元、元,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现双方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谨遵照执行:一、出资来源1.甲方作为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拥有全部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所有权,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对外承担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出资人,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范本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鉴于:1.甲、乙、丙三方均为的股东,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利益。
2.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实现共同利益,三方愿意签订本协议,规范股权关系和合作事项。
一、股东身份确认1.1甲方为挂名股东,实际上不持有任何公司股权,仅为方便乙方、丙方进行某些行为而使用其名义。
1.2乙方为显名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责任。
1.3丙方为隐名股东,持有部分公司股权,其身份信息在公开资料中不予披露。
二、股权转让2.1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要求下,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转让协议,将其名下的股权按照约定转让给乙方或丙方。
2.2乙方、丙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后,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三、公司经营管理3.1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财务管理等事务。
3.2丙方作为隐名股东,有权收取其持有股权所产生的利润,但不得直接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3.3甲方作为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仅按照乙、丙方的指示执行相应的行动。
四、股东利益分配4.1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乙、丙方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
4.2甲方作为挂名股东,不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股东权益保护5.1甲、乙、丙三方均保证不会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或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2如有股东权益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保密条款6.1甲、乙、丙三方同意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非法使用。
6.2甲、乙、丙三方同意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对方信息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七、协议变更7.1本协议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作出变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0-08-19回答: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笔者认为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但一般认为在各种要件具备的前提下,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生效的规定。
否则适用当事人合意成立即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合同即为成立。
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
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证权性登记仅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起到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设权性功能。
所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同样不会保护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而已履行受让对价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的受让方其股东资格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3篇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3篇篇1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甲方:(挂名股东)乙方:(显名股东)丙方:(隐名股东)各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协议目的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二、控股归属1. 甲方作为挂名股东,仅代持公司股份,不得干涉公司实际经营管理。
2. 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但不得随意处置公司股份。
3. 丙方作为隐名股东,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但不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
三、收益分配1. 公司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甲方不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
2. 甲方为代持股东,须将公司利润按约定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按约定转交给丙方。
四、风险责任1. 公司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作为挂名股东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丙方提供资金支持,对公司经营风险不承担责任,但享有相应优先收益权。
五、股东变更1. 甲方可随时要求解除挂名,乙方和丙方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不得私自处置公司股份,如需变更股东,需经过丙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
六、保密义务各方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擅自挪用公司资金,如有违反相关条款,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公司解散,各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挂名股东):签字:日期:乙方:(显名股东):签字:日期:丙方:(隐名股东):签字:日期:篇2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甲方:(挂名股东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乙方:(显名股东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丙方:(隐名股东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鉴于为了达成共同发展,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公司股权进行合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的基本目的1、为了保障乙方的权益,乙方将公司股权挂名于甲方,并和丙方签订协议,保障丙方的权益。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3篇
挂名-显名-隐名股东协议书3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挂名股东、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一、协议前言鉴于:1. 公司需要引进股东投资,并设立挂名股东、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2. 挂名股东愿意担任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并展示公司股东身份;3. 显名股东作为直接参与投资,并在相关文件中显示姓名或名称;4. 隐名股东为实际投资者,但在相关文件中不显示姓名或名称。
因此,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二、协议主体及定义1. 挂名股东: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展示公司股东身份。
2. 显名股东:作为直接参与投资并在相关文件中显示姓名或名称的股东。
3. 隐名股东:为实际投资者,但在相关文件中不显示姓名或名称的股东。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1. 挂名股东权利和义务:(1)展示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关活动;(2)确保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3)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2. 显名股东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完成出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2)在相关文件中显示姓名或名称;(3)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3. 隐名股东权利和义务:(1)作为实际投资者,享有股东权益;(2)委托挂名股东和显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3)遵守本协议及相关约定。
四、股权比例及分配1. 股权比例:本协议约定挂名股东、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股权比例。
2. 分配方式:具体说明股权的分配方式和计算方法。
五、股权转让及退出机制1. 股权转让:约定股权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方式。
2. 退出机制:明确各方股东的退出方式和条件,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回购等情况。
六、风险承担及法律责任1. 风险承担:明确各方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及风险承担的方式和范围。
2. 法律责任:约定各方在违反本协议时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等。
七、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1. 保密条款:各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公司业务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挂名股东验资报告不是本人出资可以吗
People are always the subject of contradictions. They are often caught in the confusion of hesitation and longing, caught in the secular one-way street, and can't go far or go back.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挂名股东验资报告不是本人出资可以吗可以的,挂名股东验资报告不是他出资的情况,但是如果名下出资确定完成的,也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所以也就是能够对抗第三人的,所以在公司法当中是认同匿名股东的存在的,出资人可以和股东协商解决。
一、挂名股东验资报告不是本人出资可以吗可以,虽说他是挂名股东,但他名下给钱如确已完成,他就是法律意义上公司股东,能够对抗第三人。
事实上给钱人与挂名股东权利义务按他们之间的商定解决。
隐名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身份对抗第三人。
他的权利遭到挂名股东侵犯的只能通过要求赔偿损失救济。
我国公司法和司法解释,认同隐名股东存在,但股东法定资格应以公司章程表现的挂名股东为准。
对于挂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与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纠纷,视为外部关系之间的纠纷。
公司债权人即外部第三人在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上,注重形式要件,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在善意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时,不应也不能苛求其去确认具备形式要件的股东是否与实际出资人一致。
因而在处理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纠纷时,应先由挂名股东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之后由挂名股东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但是,如果公司债权人在交易前就明知挂名股东的事实,并知晓实际出资人,则债权人应该向实际出资人主张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需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是挂名股东后面的实际出资人或者是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在有未实际缴足出资额时,公司设立时的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此时应对任一股东未缴足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股东对挂名股东免责的承诺书
实际股东对挂名股东免责的承诺书承诺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就股东挂名事宜,承诺人承诺如下:一、相关背景承诺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承诺人出于公司形式及股权结构的考虑,特请请填入挂名股东名称(身份证号:)(下称“挂名股东”)作为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百分之)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为¥元,下称“代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上显示的挂名股东,认缴出资期限为年月日。
挂名股东不享有股东、董监高对应的实际身份、权利及利益。
2、承诺人具备作出本承诺书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3、承诺人承诺承诺人筹建公司的目的正当,过程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之情形。
4、承诺人是代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该等身份对应的、全部的股东及董监高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前完成代持股权的全部出资义务;完全决策、管理、执行公司事务;董监高勤勉忠实义务;公司清算;等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
5、承诺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该股权实际股东,承诺人行为(行为含作为、不作为,下同)及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承诺人承担,与挂名股东无关。
6、如确因司法、行政部门基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作出不利于挂名股东的裁判、决定或第三方基于登记信息向挂名股东要求,使挂名股东负有、承担法律责任、义务或遭受损失的,则该等责任义务、损失均由承诺人直接承担。
7、挂名股东要求变更其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的,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诺人承担。
年月日承诺人(签名或盖章):本人确认上述股权代持事宜属实,本人仅作为代持股权的挂名股东,不享有代持股权的实际权益。
挂名股东(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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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与实名股东的关系
挂名股东是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均记载为股东但实际没有出资、实际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虚名股东的不同的称呼,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象征股东,只具有股东的形式特征。
如果挂名股东和实际股东有明确的约定(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能够证明),实际就是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的关系,如果不能够证明,挂名股东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于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
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
挂名股东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
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
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