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与实名股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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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与实名股东的关系

挂名股东是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均记载为股东但实际没有出资、实际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虚名股东的不同的称呼,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象征股东,只具有股东的形式特征。如果挂名股东和实际股东有明确的约定(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能够证明),实际就是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的关系,如果不能够证明,挂名股东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于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挂名股东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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