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督导自查情况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科操作规程等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督导(自查)情况

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七统一”:

1、是否有警告标志(是否)

2、是否有工作指示灯(是否)

3、是否有防护用品(是否)

4、是否有管理制度(是否)

5、是否有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是否)

6、是否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是否)

7、是否有“温馨提示”(是否)

二、基本要求

1、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规定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是否)

2、X射线机房面积符合《医用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130-2002)要求

a、单管头100mA X 射线机房面积不得小于24m2 (是否)

b、双管头X射线机房面积不得小于36m2 (是否)

3、机房内安装通风设施(一般在距地面2 米以上位置设排风扇)(是否)

4、X 射线机房门、窗(普通门窗)有足够的防护(2 毫米铅当量)(是否)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持有助理级以上执业医师证(是否)

是否放射影像专业学历(是否)

或从事放射工作一年以上(是否)

6、放射工作场所机房门的上方安装工作指示灯(是否)

机房门左上角要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是否)

(1)警示标识上部为三角形,黄底加绘黑色三叶形标识;下部为长方形,黄底加印“当心电离辐射”字样。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机房门左上方,距左上方门3厘米处。

(2)机房门上方正中设置工作指示灯。指示灯为长55~65 厘米白色灯箱,灯上方书写“射线有害健康,灯亮请勿靠近”字样。

(3)放射科应在醒目处设置“温馨提示”,告知受检者(尤其是孕妇)进行X 线检查注意事项。

7、放射科是否有隔室检查(是否)

若无隔室,直接进行透视检查的放射工作人员配备:防护衣、铅眼镜、铅手套。(是否)

8、放射场所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患者检查的防护用品:性腺围裙、活动铅床单、甲状腺围脖(是否)

坚持让患者使用放射防护用品,切实保障受检者非照射的关键部位不受射线侵害(是否)

9、X 线操作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是否)

因患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是否)

三、管理要求

1、医院设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规范化管理。(是否)

2、建立《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档案格式、内容要求按鄂卫法监函〔2002〕41号的规定执行。(是否)

3、建立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科诊断质量

控制制度,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放射科操作规程。(是否)

4、建立完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包括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个

人剂量档案、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档案)并终生保存。(是否)

5、放射工作场所每年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提供当年的防护检测报告。(是否)

6、放射工作人员每二年接受一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健

康检查,每年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是否)

7、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放射工作人员

的休假、保健津贴以及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健康疗养的有关待遇。(是否)

检查人员:、陪同人:检查时间: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诊断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 射线诊断设备和X 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 胶片。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 射线的投照量。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