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竣工验收的意义。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我矿定于每月26日由各个科室共同监督,系统、全面、完整地对井下所有工程进行验收、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1.单项工程验收:一般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重要项目可由矿级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矿各个科室共同参加,验收后共同签字备案。
2.总体工程验收办法如下:(1)初验:整个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部应及时写出包括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分析、技术设备的调试报告等内容的竣工报告,做详实备案。
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对全部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②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测试记录;③对主要技术设施进行测试并做好联动负荷运转试验,写出试验报告;④核实未完工程,提出解决办法,列出包括工程量、预算、完成日期等一览表;⑤检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概(预)算的执行情况;⑥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核对隐蔽工程的图纸、资料是否齐全;⑦检查是否做好技术资料以及工程文件的整理汇总,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工作。
有关按规定上报的工程图纸、资料等,检查是否齐备;⑧核实工程剩余物资,核对器材账目,是否账物相符;⑨做好设备、工具、仪器、维护器材及一切固定资产的清点造册登记工作;⑩负责草拟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初验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使存在的问题解决后才能正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本文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模版,旨在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二、总则1.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判断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达标。
2. 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进行,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程序1. 前期准备(1)建设单位应提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验收组成员,报相关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2. 验收准备(1)建设单位应组织齐全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2)建设单位应检查工程竣工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确保存在的问题已得到合理解决。
(3)建设单位应通知参与验收的各方,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 验收过程(1)验收组成员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活动,包括实地检查、实物抽查、文件审查等环节。
(2)验收组成员应密切配合,相互交流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记录和整理成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分析和解释。
4. 验收结论(1)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判断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2)验收组应向建设单位发出验收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验收附条件等。
(3)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及时整改不合格项,确保工程达到验收要求。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1. 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2)验收标准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使参与验收的各方能够清晰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汇报人:2023-12-16•总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目录•验收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01总则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依据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不适用范围可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等特殊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责任追究原则验收原则01020304验收工作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验收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验收过程合法合规。
验收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验收结果公正公平。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02验收程序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竣工报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
建设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验收工作。
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内容、方法和程序。
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工作组应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和检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方面的监测和检测。
监测与检测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检测结果,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出具验收意见,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出具验收意见03验收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设施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设计要求符合情况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建设规模等。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一、引言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过程,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二、竣工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竣工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中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施工内容和施工单位、主要工程质量标准等信息。
2. 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准备齐全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 现场验收竣工验收组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4. 技术验收竣工验收组织人员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和测量,确保项目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 结果评定根据现场验收和技术验收的结果,评定建设项目的合格与否,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告知。
三、备案管理1. 提交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规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备案材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图纸、施工记录等。
2. 材料审核备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核对与竣工验收结果一致性,并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备案登记备案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备案材料进行登记,并发放合格标识或备案证书。
4. 监督检查备案管理部门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
五、结语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是建设项目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可靠、安全的基础设施。
建设单位和备案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改进与提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和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有效防控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验收原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则是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坚持防治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评审和审批,并提供评审意见。
第六条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验收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代表组成,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八条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等。
第九条整改措施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直至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为止。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惩处第十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工程,确保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并配合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违规惩处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t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划和设计完成,保质保量交付使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范围第二条t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三条t竣工验收程序包括资料准备、验收申请、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处理等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 资料准备1.1t建设单位准备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竣工图纸等。
1.2t施工单位准备竣工报告、技术规范、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 验收申请2.1t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2t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 组织验收3.1t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班子成员,专家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3.2t验收过程应注重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评定。
4. 验收结果处理4.1t验收班子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
4.2t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和结论,对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整改。
4.3t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情况,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合格,并发出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四条t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具体包括:1. 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2. 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3.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4. 工程安全是否达到相关要求;5. 工程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第五章附件清单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程设计文件2. 竣工报告3. 施工合同4. 施工日志5. 竣工图纸6. 技术规范7. 检测报告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国家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2. 相关法律:指与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验收申请资料不完整: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申请资料的准备和归档,确保所有必要资料齐全。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测试、评估和验收的程序。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并达到安全、环保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分为申请、资料准备、检查测试、评估和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申请环节: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六条资料准备环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准备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
第七条检查测试环节:相关部门将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检测、设备测试等环节,以评估工程质量。
第八条评估环节:根据检查测试结果,评估工程质量,包括设计合理性、施工工艺、安全性等方面。
第九条验收环节: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2. 消防设施的有效性;3.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4. 基础设施的运行稳定性;5. 环保设施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测试,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验收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板;4.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项目的主体单位;2. 竣工验收:指对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的检查、测试、评估和验收的程序。
第六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工程质量不达标: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2. 资料准备不全:建设单位应加强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提供完整的资料;3. 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意见分歧。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合法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和相关规范、标准、法规等资料。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规范、标准、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设计文件的编号。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情况。
第八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
第九条验收单位应当根据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编制验收计划,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定建议,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等。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组成,建设单位应当担任组织者。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主管部门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组织机构成员进行论证;(三)组织撰写竣工验收方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四)组织验收现场检查,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编制验收报告;(五)组织验收报告评审,对工程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制定。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要求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全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建设项目:指建设、改建、扩建、异地搬迁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建设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 环境保护检测机构:指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开展环境保护检测业务的机构。
第二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环境资料的编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验收意见;3. 环境监测报告;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情况;5. 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建设单位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递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对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议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整改;4. 建设单位重新提交整改后的验收报告和资料;5.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组织实地核查,并进行验收评估;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第六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出具合格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 未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3. 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责任:1. 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2. 按照审核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3. 保障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4. 承担因环境破坏导致的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定义1. 工程竣工验收:指工程建设完工后,依法进行的质量评定、安全检查、环境评估等综合性验收活动。
2. 竣工验收单位:指由政府部门、技术机构等组成的验收组织机构。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和责任第四条竣工验收程序1. 竣工验收程序包括资料准备、现场检查、质量评定、验收报告等环节。
2. 竣工验收程序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
第五条竣工验收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2. 验收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
3. 验收结果应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和要求第六条竣工验收内容1.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定和检查。
2. 工程质量评定主要包括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评价。
3. 工程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设备的安全性等方面的检验。
4. 工程环境保护评估主要包括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程度等方面的评估。
第七条竣工验收要求1. 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工程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3. 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建设:指在规定地点上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的施工活动。
2. 工程质量:指工程完工后能够满足规定功能和使用寿命的程度。
3. 工程安全:指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风险。
4. 环境保护:指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和保护。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第五条内部验收:(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编制竣工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外部验收:(一)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2. 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3. 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4. 工程安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 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移交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九条工程项目移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竣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证书等档案资料;(二)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三)工程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四)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工程项目保修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保修期满后,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在竣工时能够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水利项目等。
三、环境保护验收程序1.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验收申请受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3.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勘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现场勘察,了解项目竣工后的环境状况。
4.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建设单位在勘察后,应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细说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验收结果。
5.专家评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验收报告进行评审。
6.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勘察结果和评审意见,作出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如果决定不通过,应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四、环境保护验收要求1.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各个方面。
2.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得到充分落实,并达到预期效果。
3.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在验收环节进行核实。
五、附件1.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专家评审意见表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影响评价: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负责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3) 本办法所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后,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验收活动。
(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依法组织,科学认真,结果公开。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提交、资料审核、现场检查、评审审查、验收意见反馈等步骤。
(2) 项目单位在竣工前需向相关环保部门提交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等。
(3) 环保部门接到申请后,应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现场检查,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4) 完成现场检查后,环保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审查,并形成验收意见反馈给项目单位。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的核实,以及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的验收。
(2) 验收对象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管控、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等。
(3) 验收还应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环境监测设施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环境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情况。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效果评价(1) 环保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包括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并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项目,才能正常投产或交付使用。
(3) 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环保部门还应进行效果评价,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对其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五、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范本3、环保设施验收报告范本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范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项目:指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前提下,通过投资和建设完成后具备预定功能的设施、工程或者其他建筑物。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内部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内部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完工验收程序,提高项目交付能力,全面兑现项目合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完工验收特指公司内部验收,即项目部按合同完成了项目的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所有项目应经内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向业主(建设)单位申请外部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项目完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项目完工验收小组,以工程副总经理为组长,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成本合约部负责人、物资采购部负责人为组员,开展项目完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项目完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完工验收。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管理人员为组员的项目完工自检小组,主要负责:1.对项目已完工作进行自检,并对自检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
2.自检合格后,申请项目完工验收。
3.配合项目完工验收小组的验收工作。
4.对项目完工验收工作小组检查出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第三章项目完工验收的条件及标准第七条项目完工验收项目的基本条件(一)已经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1 -(二)竣工文件和资料已编制、整理完成,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业主(建设)单位对竣工资料整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准。
(三)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四)项目部已经完成项目自检,保证项目工作的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第八条项目完工验收项目的主要依据及标准(一)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的有效变更。
(二)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及其补充资料。
(三)国家/行业的相关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等。
(四)批准的项目文件、图纸及相关说明。
(五)公司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
第四章项目完工验收的程序及内容第九条项目完工验收的程序项目完工→编制竣工资料→项目部自检→自检问题整改→组织公司内部验收→内部验收问题整改→整改复验。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包括建造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文档资料。
竣工验收文件应该真实、完备、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所有情况。
第六条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质量检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和竣工验收结论等内容;其中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等单位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全部包含。
(二)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注明署名单位、日期、签章、备案号等信息,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分类存档,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文件的完备性、真实性、可查性、规范性和持续性。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七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审查、检验、鉴定和结论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合法、合规,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说明。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评估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对于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当出具结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环境监测等项目。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评估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三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其安全、有效、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环境监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对环境监测进行评估,以确定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环境监测应按照相关的监测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环境保护验收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验收应以核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的效果为重点,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项目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于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顺利移交固定资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竣工验收管理体系和职责第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职责:1、按照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单项(单位)工程投料试车前的预验收、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组织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对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3、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结束并满足设计要求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级别的不同,分别做好如下工作:㈠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档案、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专项预验收;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⑷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的其它准备工作;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㈡上级公司委托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⑵参照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的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⑷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意见;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㈢其它小型项目的验收。
⑴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写项目建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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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于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顺利移交固定资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竣工验收管理体系和职责第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职责:1、按照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单项(单位)工程投料试车前的预验收、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组织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对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3、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结束并满足设计要求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级别的不同,分别做好如下工作:㈠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验收。
⑴ 组织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⑵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档案、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专项预验收;⑶ 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⑷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的其它准备工作;⑸ 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㈡上级公司委托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级验收。
⑴ 组织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⑵ 参照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的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⑶ 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⑷ 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意见;⑸ 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㈢其它小型项目的验收。
⑴ 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写项目建设总结。
⑵ 做好总结报告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其它单位和部门的职责:1、设计单位负责确认设计漏项,并提供相应的补充设计或设计变更文件,做好项目设计评估准备工作;负责编写项目勘察设计总结报告,参加工程验交和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2、项目经理部负责确认工程实物量并组织施工单位处理工程尾项及整改工作的实施;负责协调档案部门监督、检查和落实施工单位对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编制和归档工作;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向工程项目管理部提出交工报告;组织编写项目建设施工总结、建设监理总结,参加工程验交和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3、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确认设备、材料缺陷并联系供货商落实处理意见;负责编写物资器材采购工作总结,参加工程验交和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4、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程验交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实体是否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参加工程验交和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5、对于引进项目,外事部门负责编写项目引进工作总结,参加工程验交和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6、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及时组织竣工项目的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工作,参加工程验交和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7、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配套的环保、消防等“三同时”项目的工程验交、生产准备、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等工作,负责竣工项目的环保、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预验收,编写专项预验收专题报告,负责办理竣工项目“三同时”审批表,参加工程验交和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8、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编写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报告,参加工程验交和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9、档案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竣工项目交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和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竣工项目档案预验收,编写档案资料工作总结;参加工程验交和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10、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编写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参加工程验交和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第二章竣工工程验收的依据第六条竣工工程验收依据有: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文字说明、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单等;3、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4、现行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5、引进项目原则上执行与外商签定的合同条款,未明确部分按有关的施工标准、规范执行;6、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依据《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章竣工工程验收的标准第七条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成,具备了使用条件。
第八条工程质量达到了《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中“合格”以上要求,具有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工程交工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已签署了工程保修证明书。
第四章工程中间交接第十一条对于生产装置和主要的生产辅助装置,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先组织工程中间交接,待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中间交接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3、工艺、动力管道的试压、吹扫、清洗、气密完。
4、静设备无损检验、强度试验、清扫完。
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
6、电气仪表调试合格。
7、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竖向工程施工完,防腐、保温基本完。
8、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尾项处理完,其它未完项目的责任已明9、施工现场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二条工程中间交接的依据:《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及投料试车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2、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与验证;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4、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第十四条中间交接的程序及责任1、按设计内容要求,对工程实物量进行清点、核实、交接,填写工程主要实物量统计表,办理设备移交清单。
2、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收使用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审核质量保证初评资料和有关的安装调试记录;3、对安装专用工具、剩余随机备件、材料以及随机资料进行清点交接,并办理移交清单;4、确认具备工程中间交接的条件后,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及时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物质供应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召开工程中间交接会议,并出具会议纪要。
5、根据工程中间交接会议纪要,施工单位要填写“未完工程明细表” ,未完工程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6、上述程序完成后,及时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上签章,完成工程项目的中间交接。
第五章工程交工技术资料第十五条工程交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它是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的直接记录,是衡量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水平高低、工程质量优劣的凭证,是建设单位对工程使用、维护、改扩建的必要依据。
因此,工程正式验收后,按合同规定的交工技术资料归档期限,根据单位工程实体内容,交工技术资料经项目部、监理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归档。
交工技术文件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以及档案部门有关规定,要求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签章齐全,并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六章验收工作程序第十六条制定工程验收工作计划。
依据上级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施工单位的具体安排,制定出内容详细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年度或月份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此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做为管理文件发至各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掌握工程进度与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及施工验收规范,以便及时确认是否具备工程验收的条件。
二是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等有关规定,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交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审核,以便在工程验收时基本达到归档条件。
第十八条竣工工程预验收。
按照工程交工验收工作计划,验收工程准备工作到位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工程项目管理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物资供应、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工程预验收,并确定工程实体和交工技术资料进行整改的内容和达到的标准、完成的时间等。
第十九条竣工工程的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
工程预验收时提出的整改内容完成后,项目部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工程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并履行相应的确认手续。
对交工技术资料进行审核、签章。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文件建成,工程施工及尾项整改全部结束,主体生产装置开始投料试车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档案及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确认满足下列条件后,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1、主体生产装置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形成生产能力,并能正常连续地生产出合格产品;2、配套的环保及公用工程设施、辅助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配套建成,满足生产使用;3、主体生产装置经连续72 小时满负荷生产考核,装置的能耗、产品质量和品种等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4、各种竣工资料按规定汇编完成并全部归档。
竣工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资料、勘察设计资料、工程管理资料、施工资料(交工技术文件)、竣工图、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资料、竣工决算资料等七个部分5、项目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工业卫生、消防、档案和竣工决算审计等各项准备工作结束,达到专项预验收条件;6、各竣工验收专题报告初稿由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完成。
第二十一条竣工项目总体验收工作程序:㈠对于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1、组建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和竣工验收资料编写小组,召开预备会;2、组织进行项目的档案、消防、环保、安全及工业卫生、竣工决算审计专项预验收,取得验收手续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3、组织编写竣工验收专题报告书、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编制主要文件汇编,经三级审阅后印刷出版;4、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作好竣工验收的其它准备工作;5、协助上级公司筹备、组织竣工验收会议,签定竣工验收鉴定书。
㈡委托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级验收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验收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