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标准版)

合集下载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材料设备验收管理规定1、目的为使腾龙芳烃工程项目现场的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和使用正确,确保进场工程材料设备符合项目所执行的标准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DAC新扩建工程项目及DAC工程主管部门认定的适用于本规定的检维修等建设项目。

2.2 本规定适用于由业主直接采购或通过厂家,制造商或分包商间接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验收。

2.3进场工程设备材料包括:土建、钢结构、静设备、动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及管道材料等。

2.4 本规定的执行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的质量监督检验,不能免除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对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管控的责任;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对工程料材设备的质量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3.0职责3.1 DAC工程主管部门3.1.1负责本《工程材料设备验收管理规定》的编制、修订、解释和贯彻执行。

3.1.2统计汇总材料验收,监管不合格材料后续处理情况。

3.1.3 参加采购物资重大质量问题和现场安装施工中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3.1.4 组织对甲供、乙供材料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审查各承包商上报的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3.1.5 对各承包商工程材料日常管理保管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提出改善性建议。

3.1.6建立本项目进场材料设备相关台帐,及时统计汇总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检试验结果统计报表。

3.1.7负责接受甲供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随机资料,并管控相关文件的后续流向。

3.2监理单位3.2.1负责审查所监理项目承包商递交的材料验收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

3.2.2 通过旁站、见证或平行检验监督、检查所监理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验收,监督承包商各项工程材料验收制度日常执行情况,并定期将相关情况上报DAC项目主管部门。

3.2.3 参加DAC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甲供、乙供材料监督抽检工作。

3.2.4负责审核工程材料/设备最终验收结论,并签署相关检查验收记录。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整理)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整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材料检查和验收。

3. 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材料分类与标准1. 根据材料的重要性和使用功能,将工程材料分为A、、C三类。

2. A类材料:直接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

3. 类材料:影响工程性能和使用寿命的材料,如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

4. C类材料:其他辅助性材料,如装饰材料、小型配件等。

5. 各类材料均需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及行业规范。

三、材料检查程序1. 材料进场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材质报告、检测报告等。

2. 施工单位应对所进材料进行初步检验,确认包装完好无损,标识清晰。

3. 对于A类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或全检,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4. 类和C类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检验,必要时可委托外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验收流程1. 材料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材料验收单》,并附上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2. 监理单位对《材料验收单》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3. 如发现材料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五、不合格处理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隔离并标识,防止混入工程使用。

2. 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协商解决退换货事宜。

3. 如果供应商无法及时提供合格材料,施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六、责任与处罚1. 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对于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检验结合”的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方严格遵守,确保材料的质量从源头控制。

二、组织架构建立专门的材料检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带领,成员包括技术人员、质量监控人员以及相关的采购、施工人员。

该小组负责制定检查计划,执行检查工作,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检查内容1. 材料入场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 外观检查:对材料的外形尺寸、颜色、表面状态等进行直观检查。

3. 性能检测: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性能测试,如抗压强度、耐腐蚀性等。

4. 数量核对:确认实际到货数量与订单相符。

四、验收流程1. 材料到场后,首先进行文档审核,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齐备且有效。

2. 进行外观及数量的初步检查,排除明显的不合格品。

3. 对于需要进行性能测试的材料,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测。

4. 完成上述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 对于检查合格的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隔离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五、责任分配1.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应的材料证明文件。

2.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查标准和方法,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3. 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检查验收过程,确保制度的执行。

4. 施工部门负责材料的保管和使用,确保材料的正确使用。

六、异常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情况采取退货、换货或其他措施。

同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检查验收的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并定期编制成报告,供项目管理团队审阅。

这些记录和报告不仅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追溯和责任认定的重要文件。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工程实践的深入和技术的发展,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工程材料入场验收制度

工程材料入场验收制度

工程材料入场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材料入场验收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以确保材料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制度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工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项目的具体要求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砂石、砌块、电线电缆、管材管件、装饰材料等。

三、验收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材料必须具有合法来源,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2. 质量合格原则:材料必须通过质量检验,具备相应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3. 透明公正原则:验收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不受侵害。

四、验收流程1. 材料进场前,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初步检查,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等。

3. 若初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4. 对于重要材料或批量较大的材料,应抽样送检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验。

5. 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入库使用;不合格材料应立即退场或做相应处理。

五、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

对于特殊材料,还应考虑其特定的性能指标和应用要求。

六、责任分配1.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验收过程,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供应商负责提供合格的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检验结果、供应商信息等。

对于不合格材料,还应记录处理结果和后续措施。

八、不合格材料处理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情况采取退货、更换或其他补救措施。

必要时,可对供应商进行追责。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制定,旨在统一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工作。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2. 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前准备好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

2. 监理单位需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 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正式验收。

5. 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工程质量,并填写验收记录。

6.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 整改后,验收小组重新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执行验收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3.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对设计变更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4.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项目原材料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原材料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原材料检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和规范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和使用,提出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原材料采购、检验、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三、管理制度1.原材料采购(1)原材料的采购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选择,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采购。

(2)原材料的供应商需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否则不得进行采购。

(3)采购过程应保证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一致,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件和发票。

2.原材料检验(1)采购的原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检验过程应有专门的检验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3)自检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并进行相应处理。

3.原材料的装卸和储存(1)原材料的装卸和储存应有专人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和正确。

(2)原材料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避免潮湿、日晒等不利于材料质量的情况发生。

(3)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原材料的存放情况,确保材料质量以及数量的完整性。

4.原材料的使用(1)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原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工程施工中如发现材料质量有问题应及时更换,并对原材料质量进行追查和处理。

四、责任和制度执行1.项目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项目部门负责对原材料的选择、采购、使用和储存等程序进行具体操作和监督。

3.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原材料检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五、制度的完善和调整为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本制度需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工程项目原材料检查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工程人员认真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单位工程材料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材料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材料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材料的采购、验收、存储、使用、报废等环节,确保工程材料质量,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工程效率。

2.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材料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工程材料的全过程管理。

3. 所有参与工程材料管理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二、材料采购1. 材料采购前,应根据工程需求编制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包括材料种类、规格、数量、预算等信息。

2. 采购过程中,应至少选择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进行比价,确保材料质量的同时,尽可能降低成本。

3. 采购合同应明确材料的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以法律形式保障双方权益。

三、材料验收1. 材料到货后,应由专业验收人员按照采购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入库,不合格材料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记录原因。

3. 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数据和结果应详细记录,作为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存储1. 材料入库后,应按类别、规格分区存放,设置清晰的标识,便于管理和使用。

2. 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检查,防止受潮、变质、损坏等情况发生。

3. 建立材料出入库台账,实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账物相符。

五、材料使用1. 工程使用材料时,应按照施工计划和材料需求单进行领用,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量。

2. 现场使用的材料应有专人负责监督,避免浪费和滥用。

3. 对于特殊或价值较高的材料,应实行专项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合理使用。

六、材料报废1. 对于不可再用或剩余的工程材料,应进行评估是否可回收或再利用。

2. 确定报废的材料应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报废材料的处理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报废原因、处理方式和时间等信息。

七、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材料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材料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
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标准版)
1、建设工程材料(包括钢材、工厂配置的钢制卷管、钢筋、焊条、高强螺栓、烟囱用耐酸胶泥、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

2、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如果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3、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

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施工承包商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建筑工程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监理单位须检查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监理人员参加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

4.2用于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承包商应按4.6条核查无误后,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和“主要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并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供正式的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施工承包商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单位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具备上
述证明的建设工程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4.3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等要求。

4.4用于重要结构、水工结构等的材料,如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应按有关规范要求,经现场抽样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

4.4.1如直接从生产厂进货,须提供生产厂加盖红章的正式质量证明书(印章清晰可辩),以及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的复印件。

4.4.2如从中间商进货,须提供准用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生产厂质量证明书的复印件上用文字说明原件的存放处并签字、盖章。

4.4.3如进货数量仅为质量证明书数量的部分时,供应商应在质量证明书中说明货物的批号和数量,并签字、盖章。

4.4.4以上各文字说明要求字体工整、清晰,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4.5质量证明书内应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与型号、
订货单位、发货日期、数量、合同编号、质量证明书编号等。

如材料为钢材还应增加:牌号、批号或炉罐号、表面形状。

质量证明书中的检验项目应与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相符合。

4.6建设工程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施工承包商须制定仓库管理细则,实行有序管理,按相应的规定分类、分批存放,并加标识区分。

标识的内容应完备、字迹清晰、固定牢固,并根据质量证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实物进行核查(包括根据相关标准对实物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

4.7对不需要复检的建设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主要建设工程材料报审表》,连同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以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合格证一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4.8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检验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必要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可进行平行检测。

如检测结果与施工承包商的检测结果相符,则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费用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4.9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及合同要求复检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单位将派有相应资质的见证人员与施工承包商一同取样(见证人员在取样同时应核查实物外观),并送交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检测机构复检。

4.10复检报告的检测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程的要求,并与供货商提供的材料试验分析报告的检测项目相同。

4.11进口钢筋除应复检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外,如用于焊接应增加化学成分分析检验项目,具体要求按《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处理。

4.12水泥复检的审批原则按商品砼用水泥复检的规定执行,即10日内进货同厂家、同品种、同标号不超过400吨为一验收批。

4.13对时效较强的材料或材料因保管不善质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时,按有关规定或视具体情况增加抽样频率复检。

4.14承担建设工程材料复检的检测机构由监理单位确认,并有权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

如发现检测数据失准或因弄虚作假致使检测数据失实而有损公正性,监理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直至取
消其承担材料复检资格。

4.15施工承包商应制定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商材料供应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

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应包括:材料生产厂家、材料名称、牌号、规格、到货日期及数量、表面形状、厂家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及质量证明书编号、厂家试验结果、复检结果、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拟用单位工程及结构部位名称与数量。

仓库和施工班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单的要求发放和领用,防止错发和误用。

4.16施工承包商提供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的字体、印章必须清晰可辩,如重要内容字迹不清,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受理。

5、本规定不代替“验规”上规定的施工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的验收要求,如复验、抽检、出厂证明的复核等。

6、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应由材料承包商负责。

任何通过检验用于工程的建设工程材料均不减轻材料承包商的责职。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