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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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

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

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

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

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

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

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

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

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

量进行监督检测。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

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

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检

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

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

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第一节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1. 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确保建设工程设计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 合理安排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

4. 确保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材料;

5.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估。

第二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1.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进行设计规划;

2. 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文件;

3. 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和施工控制指标。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 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和评估;

3.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节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1. 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

2. 监督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

3. 监督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惩罚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和适用依据,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往制定的与本条例相抵触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所有。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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