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讲解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解释
民事法律关系(9张)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 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 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类型
民事权利解释
民事权利救济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 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 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 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权能、权限是与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应 的义务来表现的,义务的内容是由相应的权利来限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 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第五版)教学课件U3
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第四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的含义和分类
含义:民事主体即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特点:约束性,义务主体须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义务。 约定义务: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依赖另一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六)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基础性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都属于原权 救济权:由原权派生的权利
(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无移转性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一般都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具有移转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一般为非专属性权利
赔偿责任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并存。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
(1)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人独自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于单 方责任,单方责任是相对于双方责任而言的。 (2)共同责任是指由二人以上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按份责任:各个责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相互间没有 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各个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补充责任:在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应由他人承担不足部分责任的 情形下发生的共同责任
注意:《民法典》第179条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的属于预防性的责 任,既不属于财产责任,也不属于非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
3.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与赔偿责任 (财产责任的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换言之,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他指抽象的表明国家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只有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
如甲乙结婚的事实,才能确立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讲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
这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虽是国家制定的,反映国家的遗志,但民事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大都是在民事主体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也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及继承权法律关系等。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销水果,甲负责购货,
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仓储。但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损,这时丙提出退出,
声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两人,否则权利义务很难对应。自己只是仓
库保管员,并非合伙人,也无所谓权利义务,对亏损不应承担责任。
•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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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民事法律关系 •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
合法不应对非法让步,在可以采取其他 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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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1、时间上的条件:侵害是现实存在并是正在进行的。
现场延伸,事后防卫 2、侵害必须是不法的。 3、必须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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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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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避险
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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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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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格权;是指以实现权利人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 离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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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期待权吗? 期待权与期待 • 期待权对特定的民事主体产生法律 上的拘束。期待则没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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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不得滥用
权利滥用的后果:1、不发生权利行使应 当发生的法律效果;2、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二)私力救济 1. 自卫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2、自助行为 (1)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在情况紧迫 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情况下,对义务人之财 产进行扣押或对义务人之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 。 (2)条件: ①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②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③实施强度应以必要为限
第三节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 (一)民事权益 (二)民事权能 指民事权利的作用。 包括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 特点:只需一方作出即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消灭。 如免除权、抵销权、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欺诈 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权、合同法定解除权 抗辩权 指权利主体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先 诉抗辩权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 的形成权的表述,哪 些是正确的?(2005些是正确的?(20053-58,多) 58,多)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 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 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 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 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 效期间的限制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 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2004-3-1,单) 2004- 1,单)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 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 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 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 义务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难点)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财产权分为物权与债权
区别项目 性质 主体 客体 效力 变动 期限
物权
债权 动态
反映的关系 静态
绝对权、支配权 相对权、请求权 对世权(义务主 对人权(义务主 体不特定) 体特定) 物 给付行为 优先性、排他性、不具优先性、排 追及力 他性、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约定、无须公示 无期限性 有期限性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 是与花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 此,花盆的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花盆坠落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 任何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 比较合适。
•
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案例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 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 给你
•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 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 筋溺水身亡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离 婚或解除婚约后,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 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 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 生活困难的。
• 4.其他关系
•
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
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3、从方法论上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 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 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不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 ⑥为人指路。
• 民法上的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 1.合法行为。 • (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等。 • (2)准法律行为 • 准法律行为中虽然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
_民事权利
(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 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
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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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 a. 行为 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 法律所称人的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依 行为人的意思状态,可将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 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是指行 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但根 据法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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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权利与从权利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 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 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为从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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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 具备为标准) 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全部已经齐备,从而由权利 人实际享有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 实现的权利。如附条件的权利、附期限的权利、 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等。
清偿 CL91 A
抵消
提存
免除
混同
撤 消 权的行使 CL5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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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 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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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2.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 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 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 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 表示
西北政法大学 张翔教授 民法第三章概要
作用之
外部事物 他人的行为 依据A
人
作用之 阻却之
外部事物 他人的行为
“否认”
• 反对“请求权”的权利 • 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 • 区分“抗辩”与“否认”
“抗辩”
依据B
第一编
形成权:
民法总论
人
第二分编
作用之
民事法律关系
外部事物 • 民事行为的效力 • 法律关系的变动
以单方意思通知的方式行使权利
3、主权利、从权利
西 北 政 法 学 院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章 目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录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节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作为民法调整的结果,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社会关系 + 权利义务 = 法律关系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 违反法定、约定义务的结果 • 以权利救济为目的 • 允许自治与协商
(三)民事责任与民事法律关系
• 基础权利法律关系的救济、回复 • 救济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民事责任与公法责任的区别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区分依据:义务发生的根据
调整
调整结果
1、客观存在 2、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 3、产生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规定的应然秩序:“ 客观权利 ” “触发器” (未与特定主体结合)
司法考试: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要素;明确法律事实的概念以及它们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中的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以此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民法为私法,要贯彻意思自治原则。
3、其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当事人地位平等,相互不能惩罚,而只能是补偿。
三、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重要意义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的重要概念。
民法学研究问题虽然极为广泛,但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
甚至可以说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
例如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是在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讲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就是在研究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讲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就是在充分展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2、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3、单一关系(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的绝对权关系)和复合关系(互为权义主体的相对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某些社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成为民事主体。
在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如所有权关系中的所有人和非所有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出租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等。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副本3
第四章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 因此,这个权利不是人身权,而是财产权。权利人负有的 义务,也不是对于人身关系的义务,而是物权关系的义务。 这种义务不履行,也不能就按照探视权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而只能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 借此我们可以看到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类型。离婚达成 的对宠物的探视权,是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主权利 和非专属权,允许探视的义务,是不作为义务、约定义务、 对人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不真正义务。
• 四、表见代理
•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 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 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表见代理原本属 于无权代理的一种,但法律并不使其产生无权代 理的法律后果,而是令其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从而有别于上述三种无权代理。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三、人体变异物及其物权规则 • 人体变异物是指从人体衍化、变异而来的具有物
的形态的物。 • 人体变异物有以下三种: • 1 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 • 2 人体医疗废物 • 3 尸体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四、对本案的分析 •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死胎的性质是什么,
义上研究这个案件,关键在于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是什么。而要确定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必须确定医 院的医疗行为损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何种民事利益。
• 应当看到的是,无论是在赵家还是孙家,医院抱错孩子的 行为造成的损害,都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骨肉分离。 已经找到自己的亲生儿子的赵家,父母子女之间的骨肉分 离已经20年,而没有找到自己亲生儿子的孙家和没有找到 自己亲生父母的赵乙,至今骨肉分离的现状仍然没有结束, 原来作为亲子养育的孩子又成为赵家亲生子,其所受痛苦 更为严重。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与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效力往往 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比如未成年 人和有精神病的艺术家都可以对自己的作品 享有著作权)。
1)合法的事实行为,如加工。 2)不法的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
民法承认的私力救济方式有:自卫行为;自助行 为。
【案例】
在中超某轮比赛中,客队战胜主队。赛后 客队球迷张三忘情庆祝,激怒了主队球迷 李四。李四将比自己低一头的张三按倒在 地,举拳欲打,张三挣扎中掏出随身携带 的小刀将李四刺伤。李四能否向张三请求 损害赔偿?
正当防卫
定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的防卫行为。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8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案例】卡尼阿德斯木板
甲、乙乘船出游遭遇风暴,船体开裂,甲 和乙慌乱中同时抓到一块船舱板,但该木 板只能承载一人的重量。眼见二人就要同 归于尽,甲使出最后的力气将乙踢开,靠 着木板的帮助等来了救援。
【案例】
某航空公司的客机被恐怖分子劫持,开向 某都市一人口密集的商务区,形势万分危 急。机上有乘客及机组人员100人,但如果 飞机撞上商务区的建筑物,伤亡将远超过 这一数字。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民法总论课件ppt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责任 是否具有财产 内容而划分
财产责任
非财产责任
根据责任 发生根据 的不同而划分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其他责任
根据承担 责任的财产 范围而划分
无限 责任
有限 责任
根据责任人 的数量 不同而划分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根据责任的 构成是否以 当事人的过错 为要件而划分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停止侵害 民 事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排除妨害 返还财产 修理、重做、更换
支付违约金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为依据划 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2、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依据划分为支 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依据划分 为绝对权(对世权)和相对权(对人 权) ;
五位老师的”烦恼”
4、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依据划 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5、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准 划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7、原权利与救济权;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事实
三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行为
事件
权利 类型 行使 类型
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 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民事上 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
广东小伙的“婚礼”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调整平等主 体间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 系所形成的 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 系是基于民 事法律事实 而形成的社 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 系是以民事 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 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主体的概念: 主体的概念:
•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义务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义务人。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4]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4 PPT
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可划分为 主权利和从权利
• 主权利可以独立存在,从权利随主权利产生、 主权利可以独立存在,从权利随主权利产生、 变更和消灭。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 PPT9 变更和消灭。[参见民法专题二PPT9]
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可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四、民事责任能力
• (一)民事责任能力 • 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民事主体据 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 资格。 资格。
(二)民事责任能力与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目的不同 追究民事责任 效力不同 是否承担责任 性质不同 无一定范围 民事行为能力 追求自身利益 行为是否有效 有一定范围
合法性 不同 民事法 律行为 合法行 为
产生不 同 行为人 的意思 表示为 必备要 素 依据法 律的规 定
生效条 件不同 行为人 必须具 有相应 的行为 能力 行为人 不需具 有相应 的行为 能力
后果不 同 行为人 预期的 后果
事实行 为
合法行 为或不 合法行 为
法律规 定的后 果
案例分析 • 张山1998年5月1日同李兰结婚,翌年生一子,取名张 张山1998年 1998 日同李兰结婚,翌年生一子, 小军。2000年 10日 小军。2000年4月10日,张山和李兰商量请了一个保 姆小刘,专门负责照顾小孩,每月工资1000 1000元 姆小刘,专门负责照顾小孩,每月工资1000元。2003 10月 张山的父亲去世, 年10月8日,张山的父亲去世,留下私有房屋一栋和 生活日常用品若干。张山有母亲,祖父母也健在, 生活日常用品若干。张山有母亲,祖父母也健在,无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 请指出以上案例共发生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每一个 请指出以上案例共发生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 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么?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
• 本案例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的 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并非所有的客观现象都是民事法律 事实,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只有 为民法规范规定或承认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 成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与人的意志有关, 也可以无关,但是必须是客观存在,只存在人脑中的主观 意识的东西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主观意识必须表达于外部 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客观社会关系方可。根据客观现象是 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 现象。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 2、甲建筑公司中标负责为乙县人民政府盖办公大 楼,楼盖好后,乙届期未能偿还工程价款,为此 甲以乙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涉 及的法律关系( )。 • A 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B 属于乙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 C 是乙与甲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经济关系 • D 是应该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 系
• 5、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可以以行为作为 其客体的是( )。 • A 物权 • B 债权 • C 人格权 • D 继承权
• B。本题考查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法 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体现一定物质利 益的行为;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大多数是 物;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继承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 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物或者其他债权 以及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利,所以其客 体具有多样复杂性。
• D。本题考查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甲建 筑公司与乙人民政府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 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建筑公司和政 府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该民事关系也 就应该由民法来调整。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
•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 (一)概念:是指符合法律规定,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 消灭的客观情况。 其特征: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 2、必须是民法规定的 • 3、必须能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 民事行为 • 行为 准民事行为 • 民事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 • 事件
• 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 (一)与日常生活相关联。
• (二)对民法理论的意义。民事法律关 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 础。
• (三)对民法实务的意义。民事法律关 系是实务中处理民事案件最基本的方法 论
• 四、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体系 • • 主体 • 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 • 客体
• 分析:案例所涉及的实际上就是对民事 法律事实的判断问题。甲送钱、乙接受 实际上就意味着双方通过各自的行为默 示的成立了一个合同。合同性质上属于 民事行为,合同所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法律效果应当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从甲的 意思表示看其只是允许乙使用这笔钱, 并无赠与的意思,因此应认定为借款合 同关系。
• • • • • •
【重点问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权利的分类、行使与保护 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5、民事法律事实
• 引例1: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要 钱治疗,甲便给乙去3000元,并对乙说: “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 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 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以该款系 赠与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 问题:本案为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
• 违约责任请求权以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 存在为前提。本案中农场只与运输公司 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其只能向运输 公司提出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 • 运输公司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基于 其和农资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向农资公 司追偿。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规范 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 利益的法律手段。
是民事主体 所享有的特 定利益 是民法规定 的或有权的 国家机关认 可的
受国家强制 力保障
全国首例“亲吻权”官司
2001年6月1日10时许,四川省广汉市的陶女士 在沿街行走时被一辆奥拓车撞伤。经医生诊断, 陶女士为“车祸造成上唇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 挫伤、门牙折断、脑震荡”,被定为十级伤残。 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吴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 任”。 车祸后,陶女士因头部被撞伤,致使大脑经常 短暂失去记忆,思维判断也经常出错;两颗门牙 折断、牙齿松动以及上唇的裂伤,不仅破坏了陶 女士身体的完整性,影响了其姣好的面容,更让 她痛苦的是,曾经感情丰富而浪漫的她却再也不 能感受与丈夫亲吻的甜蜜了,连常常与女儿之间 享受母女天伦之乐时的亲吻行为都失去了原有的 感觉。
5.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 准划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 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 非专属权是指不专属于某特定 民事主体的权利。如:财产权。
6.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 的权利。 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 的权利。
形成权相关法律条文2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事义务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 规定的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 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 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完整word版)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其特征在于:1、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内心意思。
2、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3、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实,有的是由法律规范的,有的是由道德、宗教等规范的。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1、事件: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第四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概念: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
其特征有: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2、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3、民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4、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内容和性质)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作用)3、绝对权和相对权(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4、主权利和从权利(民事权利之间的主从关系)5、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第五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二.分类 (一)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1. 财产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关系, 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关系,具有财产 内容是其本质特征,因此, 内容是其本质特征,因此,在民法上更强调适用 等价有偿的原则 2.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有关人格与身份 的关系 (1) 人格关系是基于对人格的保护形成的相应 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不可分离, (2)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不可分离,而且本身 不具有财产的内容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可以将民事 法律关系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 关系. 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 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相应的负有义务, 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相应的负有义务,权利义 务关系单一明确. 务关系单一明确.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有两组或两组以上对 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 民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 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 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 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 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 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 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 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 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 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中的一个发生变化. 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中的一个发生变化.主 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 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即原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由 新的主体享有和承担,形成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新的主体享有和承担,形成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 务在范围或性质上发生变化, 务在范围或性质上发生变化,如债权因债务人部 分清偿而减少,无偿借贷变为有偿借贷等. 分清偿而减少,无偿借贷变为有偿借贷等.客体 的变更,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 的变更,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行 为等在数量,范围,性质等方面发生变化, 为等在数量,范围,性质等方面发生变化,如所 有物因消费而数量减少等. 有物因消费而数量减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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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
• ①好意施惠关系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 同关系。
• ②好意施惠关系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 好意施惠关系仅排除合同之债的成立,如 一方另有侵权行为,仍可成立侵权之债。 比如,在免费搭便车的过程中,车主因为 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搭便车者人 身伤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而没有采取,是一种消
极的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因此花盆的所有人某
甲应承担由于其消极的不作为所引起的损害赔
偿的法律后果。
• 请问该案该如何处理?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变动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 例:受遗赠人甲取得遗赠人的财产 • A、遗赠人订立遗嘱 • B、遗赠人死亡 • C、受遗赠人接受遗赠
• ③好意施惠如为“有偿”则应认定为合同 关系
• 2. 自然现象
•
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
象、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人的活动
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因此不能
成为法律事实。
• 3.婚约关系
•
我国民法不承认婚约(订婚)具有
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不能产生民事
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 与婚约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彩礼”属于赠 与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订婚一方 支付的“彩礼”在性质上为赠与合同的履 行,已经支付的“彩礼”。
“事实关系”,而是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 ,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 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体系构建中的意义
1、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 与构建的基础。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体系建构的基础。 民法学作为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
从整体着眼将民法体系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法 律关系正是贯穿始终的一根红线,它将民事主 体、客体、行为、各种民事权利等诸要素整合 为一体,形成清晰的脉络。
小试牛刀 1.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 A.民事法律行为 B.民事法律事实 C.生活事实 D.偶发事实 2.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 A.公民A死亡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 C.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 D.甲请朋友乙吃饭
单项选择题: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 民法上的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 1.合法行为。 • (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等。 • (2)准法律行为 • 准法律行为中虽然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
人的意思表示中是否含有效果意思并不重 要,如通知、催告等。
(3)事实行为 先占、加工、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无因
管理,交货、付款、建造房屋、制造船舶等。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离 婚或解除婚约后,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 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 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 生活困难的。
• 4.其他关系
•
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
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1、民事权利 • 2、民事义务 •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赛一起
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同时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必有一定原因。导致民 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即符合民法规 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 象。 法律事实不是“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可根据是否与当事人
的意志有关,分为两大类:事件与行为。 1、事件:也称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
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消灭的客观情况。例如,人的下落不明、精神 失常,人的出生、死亡、战争状态、封锁禁运、 自然灾害、发生动乱或罢工。
• 2、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的 活动,不属于行为。
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由法院 主管(民事诉讼程序)
法院不受理,可由有关行政部门、 单体或社会团体处理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立法者的
意志和当事人的意志 (3)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通过对社会关
系调整而产生的 (4)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规范关系,不是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案例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 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 给你
•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 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 筋溺水身亡
2、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3、其他行为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 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区别:
•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 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 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 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结构图:
民法的基本原则
指
社导
会 关
民法调整
民事 法律
系
关系
产生 变更 终止
自然人
主体 法人
物权
缔约过失责任
合伙 债权
民
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 事 违约责任
限制 人身权 内容 诉讼时效 继承权
责 任
和期间
侵权责任
民事义务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记、人身利益
表意行为(民事行为)
非法律关系的客观情况也不属于法律事实。
• 5.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
有些约定貌似合同关系,但是按其性
质不宜采用合同法调整或者采用合同法调整
将产生不公正结果的,则属于“合同界域之
外”的约定,不属于法律事实,不产生民事
法律关系。
小试牛刀
案例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 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 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 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 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 此,应如何处理? •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人身关系:以人格权、身份权为内容 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与身份关 系。
须注意,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划分 不是绝对的,截然分离的。财产关系中所 谓的财产,不一定具有经济价值,而人身 关系中,不一定就没有经济价值。
继承权即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之复合。
(二)绝对关系与相对关系
分类依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范围的不同
1、义务人为不特定多数人 2、权利人可不借助于义务人 的协力即可实现其权利,义 务人仅负不为妨碍的义务。
1、指义务人是特定人; 2、权利人必须借助于义 务人积极的行为才能实现 其权利。
如所有权关系,所有权主 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人则 不特定,所有人可以直接 支配其所有物,义务人仅 负不为妨碍的消极义务。
•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 是与花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 此,花盆的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花盆坠落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 任何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 比较合适。
•
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案例:
有学者主张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给付。 • (3)在人身法律关系中,客体究竟是什么,甚有争议。
一般认为,是人身利益。
(二)类别 • 1.物 • 2.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3.智力成果 • 4.非物质利益,即人身利益 • 5.有价证券,包括作为物权关系客体的提
单和仓单,债权关系客体的存款单和债券 等。
•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 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 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 (4)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 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
花盆坠地是行为还是事件? 案情介绍:某工厂宿舍楼每家的阳台上都摆 放着盆栽鲜花。不料一日狂风大作,把6楼某 甲家的一只花盆从阳台上刮了下来,不偏不差 正好砸在了邻居某乙停在楼下的一辆新买来的 摩托车上,使摩托车受到很大损坏,修车费花 去了1000多元。 某乙找某甲要求赔偿,某甲说,花盆是被少 见的狂风刮下去的,又不是我故意扔下去的, 怎么能让我赔呢?要赔你找大风去赔吧! 某乙则坚持说,谁家的花盆掉下来砸坏了别人 的东西,谁就得赔! 法院处理这一纠纷时,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3、从方法论上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 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 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不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 ⑥为人指路。
民事义务 物 行为 智力成果及商业标志 权利 人身利益和权益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一、法律关系的要素构成 • 由于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所以一项法律关
系的构成必须有: • ①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 • ②权利义务的享有者或者承担者——主体 • ③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