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课后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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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答案:D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

答案:B

3、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爱慕 ,随留下相互的地址,互递照片,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院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中午一直等到下午日落西山还不见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随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院,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道义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问题。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的核心内容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而且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果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则不为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认

识约会,这种关系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既不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也不具有人身关系的内容,这种关系是受道德规范调整的关系,而不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关系。张男的行为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具有法律的非难性或可诉性,李女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建立在对人格权侵害的基础上,张男的行为未侵害李女的人格权,因此,张男不存在对李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4、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 )

A、事件;

B、民事行为

C、违法行为;

D、事实行为。

(应属于事件)

5、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多选)。

A.聋哑人

B.合伙企业

C.机关法人

D.个体工商户

答案:ABCD

2、下列事实中,能够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有( )。

A、太阳从东边升起

B、月圆月缺

C、洪灾导致房屋倒塌

D、张三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D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事实的理解问题。太阳从东边升起、月圆月缺是一种自然现象,不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问题,而洪灾导致房屋倒塌导致所有权关系的消灭,张三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导致债权关系的发生。

三、案例分析

1、2001年1月1日,原告甲某一行四人入住被告乙食品批发部开办的宾馆502房间。该房为标准间,以甲某两个伙伴名义进行了登记。甲某及另外一人也同居此室,但未办理加铺登记手续。次日凌晨三时许,该宾馆因302房间失火,火势迅速蔓延,致使宾馆三层以上发生重大火灾,原告等人为逃生而破窗跳楼,身上有多处被火烧伤,另有跌伤等其他损伤,随身所带物品也付之一炬。

请问: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每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分析:

成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

首先,甲某两个伙伴入住宾馆与宾馆成立的是服务合同。主体是甲的两个伙伴和宾馆。客体是双方的给付行为即宾馆为甲的两个伙伴提供房间及居住期间的一切服务而甲的两个伙伴则支付享受服务期间的服务费。内容是甲的两个伙伴有权要求宾馆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服务而宾馆有义务按照甲的两个伙伴要求提供服务,宾馆有权要求甲的两个伙伴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而甲有义务按照宾馆的要求支付费用。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对顾客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因第三人侵权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本案例没有说宾馆有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失火原因是宾馆造成的,则宾馆是

侵权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是302的住客分别向宾馆要求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的行为。内容是甲及其伙伴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当然,本案中,甲和其中一个伙伴在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住在该宾馆,其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宾馆的责任。如果失火是甲和其伙伴的原因造成的,则甲和其伙伴是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宾馆的财产所有权,内容是宾馆有权要求该四人承担侵犯其财产权的责任。

2、某甲在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问: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种法律事实发生何种法律关系。

分析:在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以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3、某甲开车将某乙撞死,为此,某甲赔偿某乙5万元。某乙的继承人A、B、C继承了某乙的遗产。问:本案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其法律事实是某甲撞死某乙的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事实行为)。二是遗产继承关系,其法律事实是某乙的死亡,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4、甲为一梦游症人,在梦游期间将乙家的水缸打破。该民事法律事实是属于何种法律事实?

答案:本题涉及行为和自然事实的区别问题。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而自然的事实非人的意志行为。梦游期间甲将乙家水缸打破,不由甲的意志所支配,故为自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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