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资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 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特征与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 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 系 (二) 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 的法律关系
1.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民 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 予以保护。
2.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私力救济或自力救 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 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1) 自卫行为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 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 生或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 种形式。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主体不可分 离的权利。
2.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 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 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2)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3)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 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4)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根据抗辩权作用的不同,抗辩权又可分为永久性 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 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 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3. 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相关联的, 因此民事权利的分类与民事义务的分类也有 相关联相类似之处。
除此之外民事义务还有其相对独立百度文库分类, 主要分类如下:
1.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分为法定 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 主体应负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 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 因——民事法律事实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二)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
1. 行为
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法律 所称人的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依行为 人的意思状态,可将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 示行为。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 没有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但根据法 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一、民事权利
(一)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 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确认的民事主 体的权利。
(二) 民事权利的分类
1. 财产权与人身权
以民事权利的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 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又称对 人权。
4. 主权利与从权利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权利 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 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5. 既得权与期待权
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可分为既得 权与期待权。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 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事物。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 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 务。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与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2.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三)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 的、相互的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人。在我国民法上,当事人主要指 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 他组织。另外,在一定的范围内,国家也是 民事主体。
(2) 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他人的人身自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 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对此我国法律尚无明文 规定。
二、民事义务
(一) 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 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 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 民事义务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 利。
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 利。
6. 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是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 实危险时而发生的权利。
(三) 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 用民事保护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 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民事权利的保 护方法分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两种。
2. 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是指非人的行为构成的事实,又可分为 事件与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有学者称为具体的自然事实。例如,人的出生、 死亡,天然孳息的分离。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 象的持续,有学者称为抽象的自然状态。例如, 时间的经过,继续占有,生死不明。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 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 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民事 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 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 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民事法律 关系的消灭可分为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 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特征与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 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 系 (二) 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 的法律关系
1.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民 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 予以保护。
2.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私力救济或自力救 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 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1) 自卫行为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 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 生或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 种形式。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主体不可分 离的权利。
2.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 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 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2)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3)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 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4)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根据抗辩权作用的不同,抗辩权又可分为永久性 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 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 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3. 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相关联的, 因此民事权利的分类与民事义务的分类也有 相关联相类似之处。
除此之外民事义务还有其相对独立百度文库分类, 主要分类如下:
1.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分为法定 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 主体应负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 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 因——民事法律事实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二)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
1. 行为
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法律 所称人的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依行为 人的意思状态,可将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 示行为。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 没有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但根据法 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一、民事权利
(一)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 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确认的民事主 体的权利。
(二) 民事权利的分类
1. 财产权与人身权
以民事权利的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 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又称对 人权。
4. 主权利与从权利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权利 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 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5. 既得权与期待权
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可分为既得 权与期待权。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 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事物。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 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 务。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与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2.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三)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 的、相互的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人。在我国民法上,当事人主要指 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 他组织。另外,在一定的范围内,国家也是 民事主体。
(2) 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他人的人身自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 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对此我国法律尚无明文 规定。
二、民事义务
(一) 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 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 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 民事义务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 利。
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 利。
6. 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是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 实危险时而发生的权利。
(三) 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 用民事保护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 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民事权利的保 护方法分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两种。
2. 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是指非人的行为构成的事实,又可分为 事件与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有学者称为具体的自然事实。例如,人的出生、 死亡,天然孳息的分离。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 象的持续,有学者称为抽象的自然状态。例如, 时间的经过,继续占有,生死不明。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 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 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民事 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 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 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民事法律 关系的消灭可分为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