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换言之,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他指抽象的表明国家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只有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如甲乙结婚的事实,才能确立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讲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这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虽是国家制定的,反映国家的遗志,但民事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大都是在民事主体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也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及继承权法律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一建立,当事人一方便享有某种权利,而当事人他方即负有相应的义务;或者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因而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目的是要求人们以其为根据设立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们的行为纳入民法调整的法律轨道,民事法律关系也是民法学研究的中心。民法学主要研究:(1)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根据的各种民事法律规范;(2)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各种原因;(3)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由此可见,民法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学。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总纲、主线。把握这个主线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有指导意义。本书的内容体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总论(第一编)

第一、二、三章概念、原则

第四、五、六章主体、

第七章客体

第八、九、十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二)民事法律关系分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第二--五编)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亲属权另教材)

(三)侵权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第六编)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构成及其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者是缺一不可的,故称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理论,对每一项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终止的判断,对其性质及效力的认定,有纲举目张的功效。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当事人主要指公民(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成为特殊的民事主体,例如,当国家发行国库券时,便在国家与持券人之间形成了借贷法律关系,国家成为借贷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权利人;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义务人。多数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可以使双方的,也可以是多方的。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成为不同。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事务。如前例,甲购买己的房子,双方订立买卖房屋合同,在这一买卖法律关系中,房子便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实践中,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四类:物、行为(不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此四类分别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的客体。有些权力也可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国有土地使用权。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既是产生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依托,也是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重要依据。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例如,甲与己订立一房屋买卖合同,甲向乙交付房屋价

款,取得房屋所有权,已取得房屋价款,同时交付房屋,甲、乙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便成为这一买卖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社会关系,没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就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为人们制定建立和谐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则,是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具有了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用民事方法保障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维护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正常秩序,以促进社会的发展。

民事权利义务有些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些是当事人之间协商决定的。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不同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依据。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任何社会关系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反映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则表现为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民事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相对消灭即为变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规范的颁布实施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如人的死亡引起具体的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诉讼时效届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