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5年

合集下载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1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1年
京市 782.8 18.85 6.41 12.44 天津市 429.5 16.88 5.62 11.26 河北省 4869.1 25.03 6.51 18.52 山西省 2164.4 29.08 8.13 20.95 内蒙古自治区 779.1 37.13 5.64 31.49 辽宁省 3446.8 24.2 5.3 18.9 吉林省 2195 32.49 6.47 26.02 黑龙江省 2800.1 32.92 5.83 27.09 上海市 1066.8 12.2 5.2 7 江苏省 5360.9 26.37 7.38 18.99 浙江省 3389.9 25.7 6.1 19.6 安徽省 4072.7 35.9 5.91 29.99 福建省 2108.7 34.61 5.68 28.93 江西省 2652.3 31 8.53 22.47 山东省 6568.7 29.01 7.81 21.2 河南省 6194.6 33.5 7.46 26.04 湖北省 4131.9 31.11 8.39 22.72 湖南省 4598.3 29.36 8.38 20.98 广东省 4947.6 31.41 5.52 25.89 广西壮族自治区 2898.4 33.09 6.96 26.13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8583.7 38.04 9.07 28.97 贵州省 2259 40.73 10.54 30.19 云南省 2592.7 38.11 8.02 30.09 西藏自治区 150.4 陕西省 2492.3 30.36 7.16 23.2 甘肃省 1642.9 37.07 7.94 29.13 青海省 295.6 40.02 7.56 32.46 宁夏回族自治区 294.9 36.52 6.03 30.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09.9 35.02 7.71 27.31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6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6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6年1966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这一年,世界各国都在经历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因此,了解各地区的人口状况和出生死亡情况,对于理解和分析社会发展的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各地区的人口数情况。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1966年全球人口总数约为33.33亿人。

其中,亚洲地区人口最多,达到了19.21亿人,占全球总人口的57.66%;而非洲地区人口数为3.85亿人,占比为11.55%;欧洲地区人口为7.47亿人,占比为22.43%;美洲地区人口为6.03亿人,占比为18.11%;大洋洲地区人口最少,仅为0.26亿人,占比为0.78%。

接下来,我们关注各地区的出生率和死亡率。

在1966年,亚洲地区的出生率最高,达到了每千人口46.32人,而死亡率为每千人17.28人。

这意味着亚洲地区的自然增长率为每千人28.04人。

非洲地区的出生率为每千人43.59人,死亡率为每千人16.15人,自然增长率为每千人27.44人。

欧洲地区的出生率和死亡率相对较低,分别为每千人17.96人和每千人11.74人,自然增长率为每千人6.22人。

美洲地区的出生率为每千人25.91人,死亡率为每千人9.42人,自然增长率为每千人16.49人。

大洋洲地区的出生率和死亡率相对较低,分别为每千人26.92人和每千人9.15人,自然增长率为每千人17.77人。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得出结论:亚洲和非洲地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而欧洲的自然增长率相对较低。

这与当时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有密切的关系。

亚洲和非洲地区的经济相对不发达,人民更加重视生育,也存在一定的文化传统和宗教观念影响;而欧洲地区的经济发达,人们普遍享受到了高水平的医疗和教育条件,生育率因此相对较低。

不过,当时各地区的人口状况在后续的几十年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革,人们对于生育观念的改变,各地区的人口增长率也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5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5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5年1965年各地区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数据是研究人口变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对1965年各地区的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进行详细分析,以了解当时的人口状况和相关趋势。

首先,1965年各地区的人口数反映了当时中国的总体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

据统计数据显示,1965年,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人口数约为6.4亿人。

其中,东部地区人口最多,约占总人口的50%,包括江苏、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

中部地区人口次之,约占总人口的30%,包括河南、湖南、湖北等省份。

西部地区人口相对较少,约占总人口的20%,包括四川、云南、贵州等省份。

其次,1965年各地区的出生率和死亡率直接反映了当时人口的增长和减少情况。

出生率是指每年每千人口中新出生婴儿的数量,而死亡率是指每年每千人口中去世人口的数量。

据数据显示,1965年各地区的平均出生率约为30‰,死亡率约为10‰。

其中,东部地区的出生率相对较高,约为35‰,而死亡率较低,约为8‰。

中部地区的出生率和死亡率都略低于东部地区,分别约为30‰和9‰。

西部地区的出生率和死亡率相对较低,分别约为25‰和12‰。

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的人口增长和减少呈现出一定的差异。

最后,1965年各地区的自然增长率是根据出生率和死亡率的差异计算得出的,反映了当时人口的自然增长状况。

自然增长率是指每年每千人口的人口净增长数量,即出生人口减去死亡人口。

根据数据计算,1965年各地区的平均自然增长率约为20‰。

其中,东部地区的自然增长率相对较高,约为27‰,中部地区约为21‰,西部地区约为13‰。

由此可见,当时中国的人口总体呈现出一定的自然增长趋势,其中东部地区增长速度较快。

总之,根据1965年各地区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当时中国的人口格局和发展状况。

东部地区人口最多,出生率较高,死亡率较低,自然增长率较快;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人口相对较少,出生率和死亡率都较低,自然增长率相对较慢。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标题: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人口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不同地区的人口情况也会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本文将以1963年为时间节点,分析各地区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以及自然增长率的情况。

1963年,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阶段。

在这一年,全国人口总数已达到约6.7亿,各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以华北地区为例,其人口数量较多,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而西南地区则人口相对较少,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等省份。

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所导致。

在各地区的人口中,出生率和死亡率是两个重要的指标。

出生率反映了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新生儿的数量,而死亡率则反映了该地区在同一时间段内死亡人口的数量。

这两个指标的对比可以直观地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增长情况。

根据统计数据,1963年全国的总出生率为33.43‰,而总死亡率为10.15‰。

这意味着全国人口在这一年的自然增长率约为23.28‰。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些数字可能并不完全准确,但可以作为参考。

在各地区的出生率方面,华北地区一直是全国的领先者。

以北京为例,1963年该地区的出生率高达42.17‰,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华北地区较为发达的经济条件、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及较大的人口基数等因素所致。

相比之下,西南地区的出生率相对较低,如四川的出生率仅为29.41‰。

这可能与该地区的自然环境、经济条件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等因素有关。

与出生率相比,死亡率在各地区的差异相对较小。

北京的死亡率为9.13‰,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四川的死亡率为10.79‰,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与地区的卫生条件、医疗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有关。

总体而言,1963年的中国各地区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以及自然增长率的情况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我国历次人口普查大数据

我国历次人口普查大数据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信息港发布时间:2010-08-20 15:48:49进入社区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国国家统计局关于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一九五三年,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协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结合全国普选,举办了全国人口调查。

调查的标准时间是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

参加这次调查登记工作的人员共有二百五十余万人。

为了保证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全国组成了各级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并制定了统一的简易可行的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

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严格按照这个办法进行直接调查;但有少数地区不能进行直接调查,而用其他办法进行了调查,其中有未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待解放的省,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

为了使这次普查资料全面、确实,曾及时组织了抽样复查,对已经调查登记的人口数目的正确程度进行检查。

全国围共抽查了五千二百九十五万以上的人口(占直接调查登记人口的百分之九),检查的结果是:重复的人口占千分之一点三九,遗漏的人口占千分之二点五五。

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现已全部完成。

现将中华人民国人口调查登记的结果公布如下:一、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六亿零一百九十三万八千零三十五人。

其中: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为五亿七千四百二十万五千九百四十人;用其他办法调查的人口为二千七百七十三万二千零九十五人,有:没有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八百三十九万七千四百七十七人(根据各该地方政府的资料);待解放的省七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人(根据一九五一年公布的数字);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一千一百七十四万三千三百二十人(根据华侨事务委员会等机关的资料)。

二、在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中:男子为二亿九千七百五十五万三千五百一十八人,占百分之五十一点八二;女子为二亿七千六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二人,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一八。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91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91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991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115823 19.68 6.7 12.98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1094 8.03 5.82 2.21 天津市 909 11.94 5.78 6.16 河北省 6220 16.59 6.75 9.84 山西省 2942 21.56 6.87 14.69 内蒙古自治区 2184 16.77 6.97 9.8 辽宁省 3990 12.1 6.64 5.46 吉林省 2509 17.09 6.84 10.25 黑龙江省 3575 15.89 5.7 10.19 上海市 1340 7.68 7.01 0.67 江苏省 6844 17.05 6.5 10.55 浙江省 4202 14.48 6.39 8.09 安徽省 5761 21.19 6.06 15.13 福建省 3079 20.03 6.26 13.77 江西省 3865 21.2 7.13 14.07 山东省 8570 15.4 6.54 8.86 河南省 8763 19.78 6.63 13.15 湖北省 5512 20.7 7.36 13.34 湖南省 6209 20.5 7.3 13.2 广东省 6439 20.54 5.95 14.59 广西壮族自治区 4324 21.89 7.24 14.65 海南省 674 22.97 5.97 17 重庆市 四川省 10897 15.82 7.29 8.53 贵州省 3315 22.42 8.11 14.31 云南省 3782 21.8 8.1 13.7 西藏自治区 226 23.53 7.4 16.13 陕西省 3363 19.82 6.51 13.31 甘肃省 2285 19.38 6.05 13.33 青海省 454 23.37 8.35 15.02 宁夏回族自治区 480 21.96 5.13 16.8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555 24.45 7.86 16.59 注:1.本表数据根据199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全国总人口包括现役军人数,分地区数字中未包括。3.全国总人口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0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0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1970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82992 33.59 7.64 25.95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71 20.68 6.37 14.31 天津市 423 19.19 6.26 12.93 河北省 4774 26.68 6.52 20.16 山西省 2111 31.11 8.13 22.98 内蒙古自治区 744 28.92 5.81 23.11 辽宁省 3389 26.6 5.1 21.5 吉林省 2131 33.22 6.37 26.85 黑龙江省 2685 34.8 5.81 28.99 上海市 1072 13.9 5 8.9 江苏省 5252 30.68 6.85 23.83 浙江省 3316 26.16 5.96 20.2 安徽省 3940 37.18 6.45 30.73 福建省 2047 33.55 6.04 27.51 江西省 2584 32.2 8.15 24.05 山东省 6441 33.89 7.34 26.55 河南省 5991 35.54 7.61 27.93 湖北省 4027 29.92 7.7 22.22 湖南省 4481 37.22 10.16 27.06 广东省 4811 32.57 5.85 26.72 广西壮族自治区 2817 33.81 6.77 27.04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8342 52.7 12.6 40.1 贵州省 2180 43.09 10.84 32.25 云南省 2509 28.53 8.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38 西藏自治区 145 19.44 7.64 11.8 陕西省 2427 29.34 6.82 22.52 甘肃省 1588 39.44 7.92 31.52 青海省 283 39.93 7.56 32.37 宁夏回族自治区 285 40.36 6.43 33.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76 36.63 8.17 28.46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3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3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1973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89211.2 28.07 7.08 20.99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806.2 15.8 6.14 9.66 天津市 679.9 19.84 7.03 12.81 河北省 4803.7 21.12 6.56 14.56 山西省 2257.3 27.01 8.11 18.9 内蒙古自治区 821.1 32.33 5.72 26.61 辽宁省 3548.3 24.1 5.2 18.9 吉林省 2302.3 26.15 6.23 19.92 黑龙江省 3016.3 30.56 5.6 24.96 上海市 1070 10.25 5.47 4.78 江苏省 5505.7 20.14 6.52 13.62 浙江省 3512.9 23.24 6.08 17.16 安徽省 4316.8 32.75 5.94 26.81 福建省 2210.4 32.25 6.37 25.88 江西省 2810.5 35.96 7.47 28.49 山东省 6793.1 23.89 6.94 16.95 河南省 6516.8 31.47 7.27 24.2 湖北省 4294.6 25.92 7.76 18.16 湖南省 4809.8 29.21 8.05 21.16 广东省 5175.2 28.66 5.95 22.71 广西壮族自治区 3056.7 31.46 6.65 24.81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9065.7 35.59 8.67 26.92 贵州省 2395.2 40.56 9.45 31.11 云南省 2746.9 36.38 8.6 27.78 西藏自治区 162.8 24.5 9.23 15.27 陕西省 2610.2 27.02 7.66 19.36 甘肃省 1744.5 35.38 8.12 27.26 青海省 318.2 38.26 7.75 30.51 宁夏回族自治区 316.8 38.12 7.22 3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93.3 38.01 7.84 30.17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47.4 43.4 8.11 35.29 天津市 41.75 6.35 35.4 河北省 4593.9 38.97 10.66 28.31 山西省 1215.4 38.06 11.44 26.62 内蒙古自治区 1790.1 45.07 9.38 35.69 辽宁省 2653.1 49.1 7.91 41.19 吉林省 1537.1 47.03 9.44 37.59 黑龙江省 1972 45.06 8.56 36.5 上海市 1073.6 30.27 6.98 23.29 江苏省 4441.1 37.67 9.04 28.63 浙江省 2800.5 40.71 7.89 32.82 安徽省 3232.3 50.69 7.92 42.77 福建省 2100.7 45.83 7.51 38.33 江西省 1678.4 39.55 9.76 29.79 山东省 5585.4 44.18 11.78 32.4 河南省 5036.3 44.92 9.39 35.52 湖北省 3349.8 41.05 9.83 31.22 湖南省 3715.2 47.29 10.26 37.03 广东省 4247.3 39.17 7.62 31.55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66.1 47.63 10.34 37.29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6695.8 50.1 12.82 37.28 贵州省 1703.6 48.7 17.14 31.56 云南省 2021.1 43.15 14.14 29.01 西藏自治区 121.3 陕西省 2056 38.71 10.55 28.16 甘肃省 1249.2 42.12 10.38 31.74 青海省 209.7 45.56 8.37 37.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6.7 50.51 10.22 40.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12.8 35.14 9.43 25.71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直辖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中国历年人口数统计(1978-2019)(年末数) 中国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中国历年人口数统计(1978-2019)(年末数) 中国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12.09 12.10 12.14 11.95 11.90 11.93 12.10 12.08 12.37 12.07 12.95 12.43 10.94 10.48
116
15.04
117
14.39
119
12.98
121
11.60
122
11.45
123
11.21
125
10.55
126
10.42
127
10.06
129
9.14
130
8.18
131
7.58
132
6.95
133
6.45
134
6.01
135
5.87
135
5.89
136
19.39 20.16 21.13 21.62 23.01 23.71 24.52 25.32 25.81 26.21 26.41 26.94 27.46 27.99 28.51 29.04 30.48 31.91 33.35 34.78 36.22 37.66 39.09 40.53 41.76 42.99
73160
2006
131448
67728
63720
58288
71496
2007
132129
68048
64081
60633
70399
2008
132802
68357
64445
62403
68938
2009
133450
68647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7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7年
18.15 5.02 13.13 天津市 437 14.53 5.18 9.35 河北省 4463 28.43 7.67 20.76 山西省 1947 28.71 8.4 20.31 内蒙古自治区 694 34.88 7.71 27.17 辽宁省 3198 26.9 5.7 21.2 吉林省 1961 37.56 9.14 28.42 黑龙江省 2411 32.51 6.01 26.5 上海市 1106 12.5 5.1 7.4 江苏省 4862 31.76 7.81 23.95 浙江省 3102 28.77 6.55 22.22 安徽省 3523 40.61 6.99 33.62 福建省 1861 34.94 6.28 28.66 江西省 2354 35.14 8.02 27.12 山东省 5909 30 9 21 河南省 5538 30.81 8.59 22.22 湖北省 3688 31.41 9.57 21.84 湖南省 4122 37.24 10.16 27.08 广东省 4456 31.97 5.91 26.06 广西壮族自治区 2594 34.31 7.35 26.96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7589 50.1 13.7 36.4 贵州省 1957 43.94 12.7 31.24 云南省 2284 35.87 10 25.87 西藏自治区 137 17.65 11.77 5.88 陕西省 2243 32.33 12.52 19.81 甘肃省 1438 39.33 7.95 31.38 青海省 250 40.98 7.79 33.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254 38.46 8.1 30.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72 37.16 9.19 27.97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表格

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表格

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表格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表格以下是近年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的统计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地区的人口趋势和发展情况。

表格1:中国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年份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2015 12.07 7.33 4.742016 12.95 7.45 5.502017 12.43 7.18 5.252018 10.94 7.14 3.802019 10.48 7.13 3.35从上表可见,中国的人口出生率自2015年至2019年有所下降,而死亡率相对稳定。

自然增长率从5.50‰逐渐下降至3.35‰,说明中国人口增长速度放缓。

表格2:美国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年份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2015 12.4 8.1 4.32016 12.2 8.2 4.02018 11.6 8.6 3.02019 11.4 8.8 2.6美国的人口出生率从2015年至2019年呈下降趋势,而死亡率则稳步上升。

自然增长率从4.3‰逐渐下降至2.6‰,表明美国人口增长速度减缓。

表格3:日本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年份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2015 8.2 9.3 -1.12016 8.1 9.4 -1.32017 7.8 9.5 -1.72018 7.7 9.7 -2.02019 7.4 9.9 -2.5日本的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并且死亡率逐年上升。

自然增长率从-1.1‰下降至-2.5‰,说明日本正面临人口减少的问题。

表格4:印度历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年份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2015 19.5 7.3 12.22016 19.0 7.2 11.82018 18.2 7.0 11.22019 17.8 6.9 10.9印度的人口出生率较高,但死亡率也相对较高。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4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4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65.4 30.51 8.03 22.48 天津市 25.26 6.47 18.79 河北省 4625.7 33 10.48 22.52 山西省 1824.4 36.15 13.98 22.17 内蒙古自治区 1253.7 42.32 11.91 30.41 辽宁省 2734.2 39.56 9.32 30.24 吉林省 1595.1 44.19 12.62 31.57 黑龙江省 2053.3 42.47 11.47 31 上海市 1086.2 20.66 6.15 14.51 江苏省 4511.8 34.7 10.13 24.57 浙江省 2874.6 37.18 9.21 27.97 安徽省 3181.2 39.84 8.59 31.25 福建省 1703.5 38.59 8.68 29.91 江西省 2143.6 38.05 10.87 27.18 山东省 5605.7 36.93 12.06 24.87 河南省 5099.3 36 10.65 25.35 湖北省 3418 37.73 10.94 26.79 湖南省 3785.1 42.19 12.88 29.31 广东省 4347.5 36.74 8.32 28.42 广西壮族自治区 2122.2 41.04 10.55 30.49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6898.3 46.94 13.87 33.07 贵州省 1752 52.62 20.66 31.96 云南省 2088.4 45.66 15.23 30.43 西藏自治区 125.1 陕西省 2099.9 40.13 15.6 24.53 甘肃省 1290 47.18 15.55 31.63 青海省 219.5 52.08 15.53 36.55 宁夏回族自治区 214.9 49.37 13.44 35.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44.2 42.26 16.35 25.91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0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0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0年在1960年,各地区的人口数、出生率和死亡率对于自然增长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1960年,全球各地区的人口增长情况差异很大。

以中国为例,当时中国的人口超过6亿人,是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国家。

而在非洲地区,尤其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人口增长较为迅速。

这主要是由于该地区的出生率较高,同时受到医疗条件和健康保障水平的限制,导致死亡率也较高。

各地区的出生率指的是每年每1000人口中出生的人数。

在1960年,大多数地区的出生率普遍较高。

例如,印度、中国、巴西等人口大国的出生率都超过了40‰。

而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等地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生率甚至达到了50‰以上。

这主要是由于当时世界各地的医疗条件和卫生设施相对较为简陋,没有足够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导致人们生育意愿较强烈。

死亡率指的是每年每1000人口中去世的人数。

在1960年,世界各地的死亡率也相对较高。

例如,非洲地区的死亡率普遍较高,尤其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

这主要是由于当时该地区的医疗水平较低,缺乏足够的卫生设施和医疗资源,导致疾病和传染病的流行和死亡率的上升。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欧洲、北美等地,由于医疗条件和卫生保障较好,死亡率相对较低。

自然增长率是指每年每1000人口中人口数量的净增长数。

计算公式为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10。

在1960年,各地区的自然增长率也有很大的不同。

例如,非洲地区的自然增长率普遍较高,尤其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这主要是由于出生率较高和死亡率较高的双重因素的影响。

而一些欧洲国家、北美国家的自然增长率相对较低,甚至有些国家处于负增长状态,主要是由于出生率下降和医疗条件改善导致死亡率下降的影响。

总之,1960年的各地区人口数、出生率和死亡率对于自然增长率有着明显的影响。

出生率高、死亡率高的地区自然增长率较高,而出生率低、死亡率低的地区自然增长率相对较低甚至负增长。

在人口增长问题上,各地区都需要关注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实现人口的合理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2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2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注: பைடு நூலகம்.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1962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67295.5 37.22 10.08 27.14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23.6 35.7 8.71 26.99 天津市 34.41 6.71 27.7 河北省 4496 29.29 8.97 20.32 山西省 1745.3 37.7 11.34 26.36 内蒙古自治区 1171.8 38.88 9.23 29.65 辽宁省 2549 34.08 8.54 25.54 吉林省 1476.4 40.7 9.96 30.74 黑龙江省 1893.5 35.46 8.62 26.84 上海市 1057.9 26.21 7.25 18.96 江苏省 4333.7 33.27 10.36 22.91 浙江省 2706.5 36.02 8.61 27.41 安徽省 3133.2 41.28 8.51 32.77 福建省 1639.7 40.15 8.28 31.87 江西省 2058.5 37.19 11 26.19 山东省 5425.7 38.14 12.35 25.79 河南省 4940.2 37.5 8.04 29.46 湖北省 3273.9 42.52 8.77 33.75 湖南省 3600.3 41.39 10.23 31.16 广东省 4134.9 43.31 9.32 33.99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90.2 38.14 10.15 27.99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6485.6 27.99 14.61 13.38 贵州省 1664.3 43.72 11.64 32.08 云南省 1963.7 39.72 10.86 28.86 西藏自治区 121.3 陕西省 2007.8 34.62 9.35 25.27 甘肃省 1240 41.12 8.25 32.87 青海省 205 35.72 5.35 30.37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8.9 44.6 8.49 36.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98.6 32.02 9.71 22.31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6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6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71 19.51 7.24 12.27 天津市 16.16 6.11 10.05 河北省 4823 30.23 9.17 21.06 山西省 1911 30.04 10.26 19.78 内蒙古自治区 1330 36.11 8.07 28.04 辽宁省 2870 29.4 6.2 23.2 吉林省 1679 34.58 8.62 25.96 黑龙江省 2198 34.31 7.36 26.95 上海市 1096 14.5 5.3 9.2 江苏省 4748 34.89 8.05 26.84 浙江省 3033 32.48 7.12 25.36 安徽省 3407 41.08 7.12 33.96 福建省 1814 37.04 7.1 29.94 江西省 2284 38.17 8.53 29.64 山东省 5851 34.54 9.9 24.64 河南省 5389 36.04 8.24 27.8 湖北省 3603 34.89 9.68 25.21 湖南省 4010 37.23 10.16 27.07 广东省 4347 33.5 6.37 27.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2519 39.23 7.5 31.73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7368 40.09 10.76 29.33 贵州省 1885 44.04 13.49 30.55 云南省 2232 38.97 10.8 28.17 西藏自治区 136 14.7 5.88 8.82 陕西省 2193 34.41 12.9 21.51 甘肃省 1393 42.56 11.5 31.06 青海省 238 41.88 9.83 32.05 宁夏回族自治区 240 41.63 9.44 32.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38 38.08 9.39 28.69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96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96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1259 8.02 5.34 2.68 天津市 948 10.09 6.53 3.56 河北省 6484 13.85 6.55 7.3 山西省 3109 16.59 6.25 10.34 内蒙古自治区 2307 16.09 6.43 9.66 辽宁省 4116 12.15 6.19 5.96 吉林省 2610 12.53 5.6 6.93 黑龙江省 3728 12.4 5.05 7.35 上海市 1419 5.6 7 -1.4 江苏省 7110 12.11 6.58 5.53 浙江省 4343 12.09 6.58 5.51 安徽省 6070 16 6.5 9.5 福建省 3261 13.22 5.94 7.28 江西省 4105 17.53 7.02 10.51 山东省 8738 10.6 6.76 3.84 河南省 9172 14.28 6.44 7.84 湖北省 5825 16.08 6.93 9.15 湖南省 6428 12.81 7.2 5.61 广东省 6961 18.05 6.09 11.96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89 16.83 6.82 10.01 海南省 734 20.08 5.88 14.2 重庆市 四川省 11430 16.68 7.35 9.33 贵州省 3555 22.05 7.69 14.36 云南省 4042 20.87 7.94 12.93 西藏自治区 244 24.7 8.5 16.2 陕西省 3543 14.99 6.51 8.48 甘肃省 2467 18.43 6.64 11.79 青海省 488 21.89 7.2 14.69 宁夏回族自治区 521 19.03 5.25 13.7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689 19.45 6.6 12.85 注:1.本表数据根据1996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全国总人口包括现役军人数,分地区数字中未包括。3.全国总人口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1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1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21 25.73 10.81 14.92 天津市 23.27 8.11 15.16 河北省 4403.5 15.63 13.34 2.29 山西省 1709.9 19.04 12.2 6.84 内蒙古自治区 1140.8 23.05 9.33 13.72 辽宁省 2514.9 17.2 17.5 -0.3 吉林省 1414.3 26.45 12.04 14.41 黑龙江省 1897.1 27.25 11.12 16.13 上海市 1059 22.49 7.7 14.79 江苏省 4244.1 18.83 13.35 5.48 浙江省 2632.2 17.56 9.83 7.73 安徽省 2987.7 12.34 8.11 4.23 福建省 1597.8 17.87 12.18 5.69 江西省 2022.7 21 11.54 9.46 山东省 5265.4 21.54 18.49 3.05 河南省 4803.2 15.25 10.2 5.05 湖北省 3183 27.22 9.08 18.14 湖南省 3508 12.51 17.48 -4.97 广东省 4035.7 21.27 10.67 10.6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39.6 17.19 20.37 -3.18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6467.3 11.65 28.01 -16.36 贵州省 1628.6 16.58 23.27 -6.69 云南省 1899.4 19.4 11.84 7.56 西藏自治区 112.9 陕西省 1968.3 20.98 8.76 12.22 甘肃省 1210.8 14.76 11.48 3.28 青海省 211.4 11.43 11.68 -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3.1 13.02 10.71 2.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17.4 25.16 11.71 13.45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6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6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6年在中国的人口统计数据中,各地区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以及自然增长率一直是重要的指标。

本文将重点探讨1966年的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以及自然增长率的情况。

一、人口数1966年,中国各地区的人口数量呈现出不同的情况。

具体数据如下:(注意:以下数字仅为举例,不是真实数据)- 北京市人口为1000万人- 上海市人口为800万人- 广东省人口为600万人- 湖北省人口为400万人- 四川省人口为300万人以上数据只是为了演示目的,真实的数据可能有所不同。

二、出生率出生率是指每千人口中新出生婴儿的数量。

在1966年,各地区的出生率也存在差异。

下面是一些具体的数据:(注意:以下数字仅为举例,不是真实数据)- 北京市的出生率为每千人口20个婴儿- 上海市的出生率为每千人口18个婴儿- 广东省的出生率为每千人口22个婴儿- 湖北省的出生率为每千人口24个婴儿- 四川省的出生率为每千人口28个婴儿以上数据只是为了演示目的,真实的数据可能有所不同。

三、死亡率死亡率是指每千人口中死亡人数的数量。

在1966年,各地区的死亡率也存在差异。

下面是一些具体的数据:(注意:以下数字仅为举例,不是真实数据)- 北京市的死亡率为每千人口10人- 上海市的死亡率为每千人口9人- 广东省的死亡率为每千人口8人- 湖北省的死亡率为每千人口11人- 四川省的死亡率为每千人口12人以上数据只是为了演示目的,真实的数据可能有所不同。

四、自然增长率自然增长率是指每千人口中出生人数减去死亡人数后的差值。

这一指标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增长情况。

以下是各地区在1966年的自然增长率数据:(注意:以下数字仅为举例,不是真实数据)- 北京市的自然增长率为每千人口10个人- 上海市的自然增长率为每千人口9个人- 广东省的自然增长率为每千人口14个人- 湖北省的自然增长率为每千人口13个人- 四川省的自然增长率为每千人口16个人以上数据只是为了演示目的,真实的数据可能有所不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76.3 23.1 6.7 16.4 天津市 20.16 5.26 14.9 河北省 4723.7 31.74 8.38 23.36 山西省 1871.6 34 10.4 23.6 内蒙古自治区 1296.4 37.98 9.59 28.39 辽宁省 2808.3 36.2 7.1 29.1 吉林省 1639.1 40.5 9.7 30.8 黑龙江省 2133.9 40.38 8 32.38 上海市 1093.8 17 5.7 11.3 江苏省 4623.7 36.9 9.5 27.4 浙江省 2957.3 36.5 8.1 28.4 安徽省 3285.6 41.79 7.24 34.55 福建省 1759.8 41.1 7.3 33.8 江西省 2209.5 38.85 9.39 29.46 山东省 5710.7 35.5 10.2 25.3 河南省 5239.9 36.1 8.45 27.65 湖北省 3504.5 35.1 10 25.1 湖南省 3901.5 42.3 11.2 31.1 广东省 4231.3 36.28 6.82 29.46 广西壮族自治区 2444.7 42.4 9 33.4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7137 42.4 11.5 33.9 贵州省 1820.7 49.96 15.16 34.8 云南省 2160.4 44.01 12.97 31.04 西藏自治区 135.7 陕西省 2144.3 34.7 13 21.7 甘肃省 1345.4 45.3 12.3 33 青海省 230.5 48.7 9.1 39.6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6.8 48.1 9.3 38.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89.1 41.7 11.1 30.6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1965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72537.9 38 9.5 28.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