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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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要点: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要点: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

【导语】我们都是有梦想却不知道怎么努⼒付出的纠结体,是⼀个需要别⼈帮忙规划⼈⽣的幼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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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家备考顺利! 证券公司反洗钱⼯作 (⼀)定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融管理秩序犯罪、⾦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总部应对客户⾝份识别、客户⾝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作作出统⼀要求,并对其分⽀机构执⾏客户⾝份识别制度、客户⾝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监督管理。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制度 1.对于新建⽴业务关系的客户,证券公司应在建⽴业务关系后的10个⼯作⽇内,按照收集信息、筛选分析信息、初评和复评的流程,划分其风险等级。

2.对于已确⽴过风险等级的客户,证券公司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

原则上,风险等级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低⼀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级客户审核期长的两倍。

对于⾸次建⽴业务关系的客户,⽆论其风险等级⾼低,证券公司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三年内⾄少应进⾏⼀次复核。

证券公司⼤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证券公司与客户进⾏⾦融交易并通过银⾏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机构按照《⾦融机构⼤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提交⼤额交易报告。

2.证券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额或者资产价值⼤⼩,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3.涉恐名单监控:证券公司应当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并覆盖证券公司的所有业务条线和业务环节 恐怖活动资产冻结⼯作 1.证券公司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即采取冻结措施;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应当按照中国⼈民银⾏、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执⾏;没有规定的,参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执⾏。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要点: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要点: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要点:投资者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的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1.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属于前述第1类专业投资者中的第1部分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第三类普通投资者自愿申请转化的专业投资者在其资产、财务规模以及投资知识和经验符合一定要求的前提下,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专项练习题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专项练习题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专项练习题(1) 自前次披露之日起超过( )个月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A: 1B: 3C: 6D: 8答案:C解析:自前次披露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2) 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进行收购是指( )。

A: 要约收购B: 协议收购C: 股权收购D: 杠杆收购答案:B解析:广义的上市公司收购,除要约收购以外,还包括协议收购,即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进行收购。

(3)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投资方向不包括( )。

A: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B: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D: 国债答案:B解析: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4)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A: 20;50B: 20;60C: 30;50D: 30;60答案:D解析: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下列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错误的是( )。

A: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B: 一致行动人应当分别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C: 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D: 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答案:B解析: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故选项B说法错误。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要点:证券交易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要点:证券交易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要点: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的条件★★★1.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2.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二)证券交易的方式★★★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理应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三)股票上市交易★★★上市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很多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申请——向交易所报送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上市公告公告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理应公告下列事项: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股票暂停及终止上市的情形(满足之一)(四)债券上市交易★★★上市条件【1年,发行5000万】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很多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上市申请1.上市报告书;2.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7.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一)信息隔离墙的一般规定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的基本(核心)原则:需知原则敏感信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的工作人员知悉,有需要方享有知情权。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1)与公司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2)加强对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安全;(3)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进行监测;(4)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物理隔离及系统隔离证券公司应当确保保密侧业务与公开侧业务之间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封闭和相互独立,信息系统相互独立或实现逻辑隔离。

(二)信息隔离墙管理各层级人员的职责1.证券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总体有效性负最终责任;2.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本机构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承担管理责任;3.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对本人在执业活动中遵守信息隔离制度承担直接责任;4.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信息隔离墙相关制度,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职责。

跨越信息隔离墙管理证券公司公开侧业务的工作人员需参与保密侧业务并接触内幕信息的,或公开侧业务的工作人员被动接触到保密侧业务的内幕信息的,应当履行跨墙审批程序。

【墙上人员】因履行管理职责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工作人员处于信息隔离墙的墙上。

(三)证券公司观察名单、限制名单管理的基本要求1.观察名单证券公司已经或可能掌握内幕信息的,应当将内幕信息所涉公司或证券列入观察名单。

观察名单属于高度保密的名单,仅限于履行相关管理和监控职责的工作人员知悉。

观察名单并不影响证券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但证券公司应当对于列入观察名单的公司或证券有关的相关业务活动实施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2019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备考100点

2019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备考100点

点100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2019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万元以上5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集合(1)备案报告;(2)2.证券公司备案发起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资产托管协议;(4)合同文本、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3);(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见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向证监会报送的文件3.不得担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1)最近24(2)最近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36最近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3)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奖励信息、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5.注重根据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6.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7.8.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五个方面,其中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等。

9.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10.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考点:设立公司条件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数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等具有较好业绩,最近3年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2.期货公司设立的数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

(2)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具备的数字条件:(1)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2)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3)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4)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

5.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数字条件:(全为3)(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得行政处罚。

6.合格投资者是指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或家庭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二】考点:国监机构限期内做出审批1.国监机构应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书面绝定:(1)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2)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3)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4)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要点: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要点: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注: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意】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出资要求:货币、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出资证明书(包含: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股东名册(包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一般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示2】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不记载,可导致章程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不记载,法律可采取补救措施)]和任意记载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组织机构1.股东会(1)股东会职责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19年6月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部分)

2019年6月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部分)

2019年6月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部分)19.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体现在()。

A.债务责任的承担B.出资的比例C.股东的权利D.出资的方式【参考答案】A20.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的业务许可。

A.人民银行B.中国证监会C.中国证券业协会D.证券公司【参考答案】B21.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进行一次。

A.每年B.每季度C.每月D.每半年【参考答案】A22.公司章程对()无约束力。

A.公司法律顾问B.股东C.公司D.监事【参考答案】A23.主办券商因违反规定被终止业务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终止之日起()个月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A.36B.24C.6D.12【参考答案】D24.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应当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关系。

A.财产担保B.财产质押C.财产托管D.财产信托【参考答案】D25.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不利变化超过()的,应当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A.15%B.20%C.5%D.15%【参考答案】B26.下列属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主体有()。

Ⅰ.证券公司Ⅱ.商业银行Ⅲ.期货交易所Ⅳ.期货经纪公司A.Ⅰ、Ⅱ、ⅣB.Ⅰ、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Ⅲ、Ⅳ【参考答案】D27.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Ⅱ.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Ⅲ.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Ⅳ.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Ⅰ、Ⅲ、ⅣD.Ⅰ、Ⅱ、Ⅳ【参考答案】A28.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用()出资。

Ⅰ.货币Ⅱ.劳务Ⅲ.知识产权Ⅳ.土地使用权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Ⅰ、Ⅲ、ⅣD.Ⅰ、Ⅱ、Ⅳ【参考答案】C。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第一章第一节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第一章第一节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主要层级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包括: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2019年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细分考点(第一章第五节)

2019年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细分考点(第一章第五节)

2019年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细分考点(第一章第五节)导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为您提供“2017年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细分考点精选汇总”供考生参考,欢迎阅读!祝大家考试顺利!!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五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考点一期货的概念期货与现货相对,期货是现在实行买卖,但是在将来实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能够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能够是金融工具,还能够是金融指标。

交收期货的日子能够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者协议叫做期货合约。

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

投资者能够对期货实行投资或投机。

考点二期货的特征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

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商品便于在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实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实行的。

所以,期货交易便具有下列一些基本特征:(1)合约标准化。

(2)场所固定化。

(3)结算统一化。

(4)交割定点化。

(5)交易经纪化。

(6)保证金制度化。

(7)商品特殊化。

考点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期货交易所的职责如下:(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考点四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期货公司理应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水平,信誉良好,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1)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1)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理应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三)代*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四)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五)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六)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七)代办股份确认。

(八)交易密码挂失。

(九)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金融机构理应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展开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理应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理应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理应按最长期限保存。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要点:公司总论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要点:公司总论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要点:公司总论(一)公司概念(★)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三)公司的独立人格(★★)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股东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四)公司经营原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六)公司设立方式(★)(七)公司设立登记要求(★)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册,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

设立公司,理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理应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1.名称预先核准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2.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设立人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3.领取营业执照(意味着取得法人资格)签发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①公司名称(“有限”、“股份”字样)②公司住所(只有1个)③注册资本④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规定)⑤法定代表人姓名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八)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1.对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必背内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必背内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必背内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股人:(1)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国监机构应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书面绝定:(1)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2)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3)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4)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

(5)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监机构。

5.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监机构。

6.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7.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日报送月度报告。

(与证券法的13,14点区分)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国监机构应当责改;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9.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1)有下列情形之一(P58)的,处违法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10万的,处10~30万;对直接…处3万~10万。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必背内容:执业行为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必背内容:执业行为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必背内容:执业行为1.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申报。

2.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3.经规定途径采集的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会员应自收到撤销、变更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4.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5.查询诚信信息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

6.查询记录(诚信信息)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7.协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会员、从业人员的书面更正申请。

(诚信信息)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年~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10.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加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12.对提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13.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严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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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三)代*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四)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五)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六)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七)代办股份确认。

(八)交易密码挂失。

(九)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根据《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客户身份资料包括个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机构客户的开户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授权书原件、账户开立内部审核记录、客户信息核实和更正记录等。

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档案、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等资料,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保管期届满,凡涉及涉嫌洗钱未查清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可疑交易报告等,应单独保管到事项完结为止。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移交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应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明确本公司反洗钱工作保密事项的内容以及查阅、复制反洗钱保密档案的审批流程。

非依法律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保密事项信息。

三、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要求、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形及后续控制措施根据《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监测客户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可疑交易标准,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发现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方面存在异常情形,经有效分析识别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证券公司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证券公司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九条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证券公司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用于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四、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流程及要求根据《涉及公布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定,依法对相关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第四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关注并及时掌握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变动情况;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加强交易监测。

第五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当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者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采取冻结措施。

对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收取的款项或者受让的资产,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冻结措施。

第六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当立即将资产数额、权属、位置、交易信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地方公安机关和地方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分别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另有要求外,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第七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侦查,提供与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信息、数据以及相关资产情况。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提供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情况。

第八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与采取冻结措施有关的工作信息应当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和透露,不得在采取冻结措施前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

第九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相关资产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第十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解除冻结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措施,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程序:(一)公安部公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有调整,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二)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发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有错误并书面通知的;(三)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侦查恐怖活动,对有关资产的处理另有要求并书面通知的;(四)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决对有关资产的处理有明确要求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被采取冻结措施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账户可以进行款项收取或者资产受让:(一)收取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产生的孳息以及其他收益;(二)受偿债权;(三)为不影响正常的证券、期货交易秩序,执行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前生效的交易指令。

第十二条因基本生活支出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使用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的,资产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审核。

公安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处理;审查核准的,应当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按照指定用途、金额、方式等处理有关资产。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根据本办法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资产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的冻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

受理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

公安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确属错误冻结的,应当决定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五条境外有关部门以涉及恐怖活动为由,要求境内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冻结相关资产、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告知对方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司法协助途径提出请求;不得擅自采取冻结措施,不得擅自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按照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对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总部。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总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总部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地方公安机关和地方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分别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特定非金融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工作秘密导致有关资产被非法转移、隐匿,冻结措施错误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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