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本国优先权的作用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简要介绍巴黎公约以及优先权原则的重要性和影响。
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编写:巴黎公约是关于工业产权的国际协定,最早于1883年在巴黎签署并生效。
这个公约旨在保护和确保各国在技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发展与创新。
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被视为其中的关键要素。
优先权原则是指在申请专利权时,申请人可以依据之前在其他国家提交的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来享受优先权。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专利申请人在某一国家提交了专利申请,那么在一定时间内,这个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参与巴黎公约的国家提交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而被视为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的那个日期上进行的。
这一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了相对灵活的选择,使其能够在尽可能多的国家中获得专利保护。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在刺激和促进全球创新和技术发展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允许申请人将专利申请在不同国家之间延续,并视为在同一日期上提交,优先权原则从根本上简化了专利申请程序,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
这为发明人提供了更大的动力和激励,鼓励他们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研究和创新。
此外,优先权原则还有助于促进合作与交流。
技术创新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发展,跨国合作和知识交换变得日益重要。
优先权原则使不同国家之间更容易分享技术和创新成果,从而促进了国际合作。
这种合作和交流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并为解决全球性挑战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方案。
在本文的后续部分中,我们将探讨巴黎公约中优先权原则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创新和技术发展的影响和重要性。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讨论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1) 引言:在此部分中,将对文章的主题进行概述,并向读者介绍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2) 正文:本部分将详细介绍巴黎公约的背景和其中的优先权原则。
首先,将回顾巴黎公约的签署背景和目的,解释为什么该公约在国际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接下来,将重点介绍巴黎公约中关于优先权原则的相关条款和原则。
本国优先权和分案申请相关问题问答
问:本国优先权有什么作用?答:本国优先权与外国优先权一样,可以为申请人带来如下便利。
(1)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从而减少以后需要缴纳的专利年费,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2)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3)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延长保护期限。
即便没有上述需要,申请人也可以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届满前,重新提出一个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的申请,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从而起到将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一年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一种说法认为,利用本国优先权可以达到补充和完善首次申请的目的。
对此应该避免产生混淆,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专利申请中,申请人的确可以增加、补充首次申请中所不包括的内容,但是,如果要求保护含有新增加内容的技术方案,也就是在某项权利要求中写入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则该项权利要求不能享受优先权,只能以实际申请日为准。
所以,当我们说利用本国优先权可以补充完善首次申请时,其意义仅仅在于允许在后申请的说明书中写入新的内容。
问: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是什么?答:(1)本国优先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产生本国优先权。
(2)已经享受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这是因为,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应当是第一次申请,而已经享受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申请则不符合这一要求。
(3)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4)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因为分案申请是从原申请分出来的申请,因此,已经要求过母案的优先权了,不属于第一次申请,所以,不能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5)本国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要求成立的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同。
但是,应当注意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专利申请中的国际优先权与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解读与应用
专利申请中的国际优先权与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解读与应用专利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创新和发明。
为了促进国际专利保护的合作与统一,国际优先权和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两个概念的解读与应用。
一、国际优先权的概念与原则国际优先权是指在申请同一发明的国内专利申请被视为优先申请的权利。
简而言之,它允许发明人在一国提交专利申请后,在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在其他国家提交同一专利申请,并享有与在第一国提交申请时相同的申请日期。
这意味着在后续申请过程中,早日申请的发明人拥有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的原则是根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
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在优先权期限内,发明人提交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那么这些专利申请将享有与第一次申请相同的申请日期。
二、国际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国际优先权适用于同一发明的国际专利申请。
在获得国际优先权后,发明人可以在海外的其他国家或组织提交专利申请,享受优先权带来的利益。
然而,国际优先权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发明人应该仔细研究目标国家或组织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三、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解读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是一项旨在简化国际专利申请流程的重要合作框架。
通过PCT系统,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后,将其申请延伸到多个国家或地区。
这使得国际专利申请变得更加高效和简便。
PCT合作条约通过设立国际申请局(International Bureau)和国际搜索局(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等机构,为申请人提供统一的递交和评估平台。
同时,PCT合作条约还规定了统一的时间期限和程序要求,以便各成员国更好地协同工作。
四、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应用作为一个全球性的专利合作框架,PCT合作条约为发明人提供了广泛的申请范围和时间选择。
通过适当利用PCT系统,发明人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申请效率,并获得国际专利保护的机会。
首先,发明人可以通过国际申请局一次性递交国际专利申请,而不必分别递交给各个目标国家。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与公开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与公开要求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优先权和公开要求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优先权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首次申请专利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享受该申请的优先权,即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时,享受与首次申请时相同的申请日。
而公开要求则是指在申请专利后的一定时间内需要公开发明内容。
1. 优先权的概念和作用优先权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确保其在跨国申请专利时不受前后申请的影响。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如果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了专利,并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各国或地区申请同一发明的专利,那么后面的申请可以享受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这样,申请人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持其发明在不同国家拥有相同的申请日,防止发明被他人优先申请。
2. 优先权的申请条件为了享受优先权,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在首次申请专利的国家或地区提交申请;(2)在一年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3)在后续申请中声明优先权。
3. 优先权的期限优先权的期限是指从首次申请专利的日期开始计算的一段时间,一般为12个月。
在这1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同一发明的专利,并享受与首次申请时相同的申请日。
超过这个期限,申请人将失去优先权,其他人可以在此期限后提交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
4. 公开要求的概念和作用公开要求是指专利申请在获得专利权之前需要进行公开,使得他人可以了解和使用该发明。
公开要求的目的是促进技术的交流和共享,使得社会能够更好地利用各种发明创造。
5. 公开要求的时间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专利申请在获得专利权之前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公开。
这个时间一般为18个月,即专利申请提交后的18个月内必须公开发明内容。
通过公开,他人可以了解到该发明,进行技术交流和进一步的研究。
6. 公开要求的例外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公开,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可以选择不公开,即申请人可以选择保密其发明内容。
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与国外优先权区别之思考来源:作者:优先权原则,发源于《巴黎公约》,是《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为了申请人行使国际专利申请便利而设置的,这也是设置优先权原则的初衷。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知识更新加速,世界上不少国家从保护本国国民利益的角度设置了本国优先权制度。
我国于1992年9月修订专利法时也引入了国内优先权制度。
区分国内优先权于与国外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优先权包含范围不同:国外申请人可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后,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权,享有优先权。
(二)优先权享有主体不同:国外优先权由外国公民享有,国内优先权由本国公民享有。
(三)权利来源不同:国外优先权来源于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而国内优先权则是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赋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权。
(四)优先权设置目的不同:国外优先权是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及时有效的保护了外国专利权人的利益;国内优先权主要是便于优先权期间内技术方案的增加,为不同种类专利间的转换提供条件,保护国内公民的[葵花法律大讲堂]——付英老师司考系列讲座一次性全部打包下载葵花同学为2011年司考作准备——最及时最有效的全盘资料大搜索(每日更新)2011年2月1日(大年腊月二十九)晚八点整葵花法律论坛第四届春节联欢晚会盛宴热情邀请诸位届时参与!葵花“法律人通讯录”募集工作进行中(2011年1月更新版已发送)!不管在哪里,你都能得到葵花人的帮助!法律人的读者——《葵花周刊》大汇总备战2011葵花司法同盟第十六期1月24日--1月30日活动授课安排详查(侵权责任法已开课,主讲人:付英)当你看各种教材、专题、讲义、笔记不明白时,当你做题做得糊涂,焦头烂额时,请查看葵花高阶教程!!它能为你省去在学习中为求证而查阅法律法规汇编、各类教材及理论著作等资料的过程,节约大量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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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重点试题
专利法简答题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条件10分没有合法依据实施了侵犯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是合法有效且在保护期内的、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合法有效的专利非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行为没有合法依据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①依照权利要求书确认专利保护范围②准确界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③将保护范围和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以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全面覆盖原则(相同侵权: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技术相同等同原则: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联想到禁止反悔原则:在审查、申请、无效过程中,权利人已放弃的内容,不得在诉讼中重新纳入专利保护范围捐献原则:对于仅在说明书或附图中记载而没有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权利人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法院不予支持多余指定严格限制原则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论述专利权的限制制度20分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特定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一种制度。
答:(1)保护期与续展(2)范围限制(3)合理使用(4)权利用尽答:一、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权利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人不构成侵权(二)在先使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条件:(1)两个以上主体合法拥有的发明创造相同,且其一取得了专利权。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3)先使用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三)临时过境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和分案申请解读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和分案申请解读在专利领域,优先权和分案申请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申请人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对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和分案申请进行详细解读。
一、优先权优先权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内提交的专利申请可以享受此前相同发明的申请日所带来的优势。
这意味着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并按照最早的申请日来享受保护。
优先权的适用条件有三个要点:1. 前一申请是第一次申请,尚未被公开;2. 后续申请同前一申请要求保护的内容相同;3. 后续申请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
优先权不仅可以应用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多个申请,还可以用于国际专利申请,例如根据《巴黎公约》提交的国际申请。
二、分案申请分案申请是指在一个已存在的专利申请基础上,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已有发明有关但又构成独立发明的新申请。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这些独立发明的权益,防止在原始申请被拒绝或撤销时导致全部权益的丧失。
分案申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分案申请必须与原始申请的发明密切相关;2. 分案申请可以独立成为一项发明,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3. 分案申请必须在原始申请还未被审查之前提交。
分案申请的优势在于即使原始申请被拒绝或撤销,与其相关且构成独立发明的分案申请仍可以继续审查和保护。
这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来获取专利权。
总结: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和分案申请对于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和拓展专利保护范围非常重要。
通过优先权,申请人可以根据最早的申请日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享受优先保护;而通过分案申请,申请人可以将与原始申请相关的独立发明单独申请,防止全部权益的丧失。
因此,在专利申请中,对优先权和分案申请的充分理解和正确运用是非常关键的。
以上就是对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和分案申请的详细解读。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概念,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专利本国优先权的相同主题的深度解析
专利本国优先权的相同主题的深度解析一、专利本国优先权的概念与意义专利本国优先权,是指在申请一项专利时,利用本国法律规定的优先权制度,在一定期限内将已在他国申请的同主题专利权或优先权纳入本国专利体系,从而获得在本国优先获得专利保护的权利。
这一制度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相同主题专利的判断标准相同主题专利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技术领域:判断两项专利是否属于同一技术领域,这是判断相同主题的基础。
2.发明目的:分析两项专利的发明目的是否相同,如果目的相同,则可能属于相同主题。
3.技术方案:对比两项专利的技术方案,如果技术方案相似或实质相同,可以认定为相同主题。
4.权利要求:对比两项专利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的内容相同或相似,可以认定为相同主题。
三、深度解析相同主题专利本国优先权的适用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本国专利前,已在他国申请了同主题的专利或优先权。
2.申请人在他国的专利申请已被批准或正在审查。
3.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12个月)申请本国专利。
4.申请人在本国申请的专利与他在国申请的专利或优先权属于相同主题。
四、相同主题专利本国优先权的具体操作流程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2.申请人需在提交本国专利申请时,明确提出要求享受本国优先权的声明。
3.申请人需提交在他国的专利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4.本国专利局对申请人的本国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对享有优先权的他国专利进行核实。
5.如果本国专利局认为符合本国优先权条件,将授予专利权。
五、本国优先权在专利申请中的优势及注意事项1.优势:本国优先权有助于申请人更快地获得本国专利保护,降低专利申请成本,提高专利申请成功率。
2.注意事项:(1)了解各国专利法规,掌握本国优先权的适用条件。
(2)合理安排专利申请时间,确保在规定期限内享受本国优先权。
(3)在提交本国专利申请时,明确提出享受本国优先权的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好处(专利知识讲座84)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84、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好处如前所述,设置本国优先权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和PCT申请人同等待遇。
即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可以享有中国的优先权,中国专利申请人也可以享有中国本国的优先权。
除了该最基本的好处以外,要求本国优先权还可以有如下好处:1、可以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
对专利申请之间类型的转换,各国专利法有不同的规定。
如法国不允许提出实用新型申请后,再转换成发明专利申请。
但是,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允许转换成实用新型申请(注1)。
而日本允许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和外观设计申请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换。
如允许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3年内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
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起5年零6个月的期限内,可以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
或者在收到最初的拒绝决定之日起30天内(驳回理由限于创造性),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注2)。
但我国专利法则不允许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类型之间进行转换。
如果想要转换,只能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
如在先申请提出的是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利用优先权制度转换为实用新型。
或者相反,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
当然,基于外观设计没有本国优先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发明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转换申请的类型有时是必要的,如申请人开始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后来经检索发现该申请创造性可能通不过,但实用新型则可能通得过,于是转换成实用新型。
或者在先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但考虑到该技术需要更长的保护时间,于是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在12个月内提出相同主题的发明专利申请,将其转换成发明专利申请,以获得更长的保护期限。
2、可以完善申请文件。
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国家大多实行先申请原则,因此,申请人为了获得申请日,时常由于时间仓促,最初的申请文件写得不理想。
而如果利用发明专利主动修改时机进行修改,则使自己“损失”了一次修改的机会。
如第一次申请的权利要求假定要求保护A技术方案,而说明书中还披露了B技术方案,在两个技术方案具有单一性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在12个月内再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来修改第一次申请,使权利要求为A和B技术方案,使其申请文件更为完善。
关于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要求
关于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要求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一) 要求外国优先权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一件专利申请并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审查员应当审查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是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提出的,或者是对该成员国有效的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对于来自非巴黎公约成员国的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应当审查该国是否是承认我国优先权的国家;还应当审查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是否有权享受巴黎公约给予的权利,即申请人是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居民,或者申请人是否是承认我国优先权的国家的国民或居民。
审查员还应当审查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是否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在先申请有两项以上的,其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对于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那项超出优先权期限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通知。
初步审查中,对于在先申请是否是巴黎公约定义的第一次申请以及在先申请和后一申请的主题的实质内容是否相同均不予审查,除非第一次申请明显不符合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先申请与后一申请的主题明显不同。
在先申请可以是巴黎公约第四条第A款定义的要求发明人证书的申请。
2. 要求优先权声明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未写明或错写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并以未提出书面声明为理由视为未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书面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部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国家或组织的,视为未要求该项优先权。
专利中本国优先权的作用
专利中本国优先权的作用1、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专利优先权可以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
一有发明创造,发明人就可及时申请专利,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也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
过迟申请专利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很容易造成被别人抢先申请的局面。
另外还有一些专利技术窃贼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窃取技术成果,抢先申请专利,甚至反过来控告真正的发明人。
2、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这就要求发明人必须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进行完善与改进。
不少人在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将自己的下一步研制计划的完成日子定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正是优先权这种制度所带来的正面影响。
3、有利于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因为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文件撰写、权利要求,对有些发明往往不同,发明可以保护方法,但实用新型不行。
有了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规定的一年期内,最后选定是以实用新型,还是以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
如果原来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将实用新型专利转为发明专利,反之,也可以将发明专利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
4、有利于加强专利的保护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这一规定本身就有利于专利权人,进而有助于加强专利的保护。
此外,由于通过要求优先权,对第一次专利申请作了修改、补充、完善,专利的可靠性与稳定性相对要好一些,一旦遇侵权,诉讼中胜诉的把握通常会更大一些。
5、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从而减少以后需要缴纳的专利年费。
6、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延长保护期限。
(这一条已经是错误的,详细说明见以下知识点)本国优先权是否具有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作用?研究生课上,在讨论优先权问题时,有学生对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来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说法提出了质疑。
下列对于优先权的理解中
下列对于优先权的理解中
对于优先权的理解中,我们需要明确其概念和作用。
优先权是指在专利申请中,为了保护发明人或申请人的权益,用以确保申请在一定时间内享有优先权,即在后续国际申请或同一国内申请中,可以享受先前申请日的效力。
首先,优先权具有保护发明人创造的独特技术的作用。
当发明人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了发明专利后,如果在一年内想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同样的专利,可以依据先前申请的日子,享受优先权。
这样可以保证在国际申请时,其他国家或地区不会因为同一技术的早期申请而拒绝授予专利权。
其次,优先权对于保障发明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专利保护中,优先权的设立使得发明人可以有时间去完善和扩大自己的技术,并在完成技术方案后再行申请。
这样一来,可以确保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技术方案更为成熟和全面。
同时,优先权还可以避免发明人的技术被他人提前申请,以保证其创造的技术成果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此外,在国际专利申请中,优先权的行使使得发明人可以利用一年的时间对技术进行市场试验和商业推广。
这段时间内,发明人可以观察市场反馈,并作出相应调整,以便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这种先试用后申请的方式,有利于在申请专利时获得更好的商业效益。
总的来说,优先权是专利保护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它保护了发明人的权益,促进了创新和技术的进步,同时也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
在实践中,发明人要充分利用优先权,及时申请专利,以确保自己的技术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并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商业价值。
《审查指南》关于要求本国优先权问题的讨论
《审查指南》关于要求本国优先权问题的讨论作者:李宁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5年第10期现行《审查指南》关于本国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在现行《审查指南》中,关于在先申请和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
(2)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要求过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先权。
(3)该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
(4)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
实际案例在实际代理的过程中,笔者遇到如下案件实例:申请人的一项发明创造在同日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和实用新型未要求本国和外国优先权,也并非分案申请,并且实用新型在申请日起不足十二个月即获得授权,而同一申请人的在后申请需要要求在先申请的发明的优先权,并符合时限要求。
疑问按照《审查指南》关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规定,在后申请是完全符合要求本国优先权的规定的,应当准许在后申请要求在先申请的发明的优先权。
若是在后申请满足授权条件的话,就会出现问题:若在后申请中包含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那么是否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避免重复授权的问题?两种观点针对该问题,笔者通过收集,发现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1、由于在后申请的发明要求了在先申请的发明的本国优先权,因而在后申请的发明与在先申请的实用新型应当视为同日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因而按照《审查指南》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规定,应当允许申请人放弃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的专利权。
2、在后申请的发明虽然要求了在先申请的发明的本国优先权,但是由于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提交日期不同,因而不能构成与在先申请的实用新型的共同申请,不应当允许申请人放弃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的专利权。
法条解析针对这两种观点,笔者查阅了《审查指南》的相关内容,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小节中,关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中有以下规定: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声明与利益保护
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声明与利益保护在专利申请中,优先权声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步骤,它可以确保申请人在日后的申请中保留优先权,而不会被其他申请人提前申请同样的技术。
同时,优先权声明也是保护申请人的利益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就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声明与利益保护进行探讨。
一、优先权声明的概念及作用在专利法中,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其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申请,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交同一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的权利。
优先权声明则是申请人在正式向专利局提交新申请之前,通过书面方式向专利局声明其对其他申请的优先权。
优先权的作用主要有两点。
第一,可以避免同一技术的申请冲突,确保申请人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统一的申请日期。
第二,可以在日后的申请中,对之前优先申请的技术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进一步完善申请内容。
二、优先权声明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在进行优先权声明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优先权的范围:申请人必须清楚声明其申请的优先权范围,包括国家或地区、申请号、申请日期等信息。
这些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地列在优先权声明书中。
2. 提交时限:根据国际专利合作组织(WIPO)规定,优先权申明书必须在12个月之内提交给目标国或地区的专利局。
超过这一时限,优先权将失效。
3. 优先权的共同申请人:如果多人共同申请专利,每个申请人都必须对之前申请的优先权进行声明,并在申请文件中明确列出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国籍。
4. 翻译要求:如果优先权的原始申请语言与目标国或地区的官方语言不同,申请人需要提交翻译文件,并与正式申请文件一同提交。
5. 优先权的证明文件:为了确保优先权声明的真实性,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优先权申请的副本,以及相关的认证文件。
三、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优先权声明不仅可以保留申请人的优先权,还可以进一步保护申请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优先权声明可以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利益保护:1. 防止技术被篡改:通过优先权声明,申请人可以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之前申请技术的范围或者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专利本国优先权的相同主题的深度解析
《深度解析专利本国优先权》1. 什么是专利本国优先权?专利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可以依据在本国申请相同的专利,享有在国外申请的专利申请比本国申请的优先权的权利。
2. 专利本国优先权的作用专利本国优先权的作用是可以为申请人争取一些时间,让申请人在国际范围内有更多的时间来寻求技术和商业的伙伴,或者是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和商业利益。
3. 专利本国优先权的适用范围根据《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本国优先权适用于同一主题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即如果申请人在某个国家申请了一项专利,然后在另一个国家对相同的专利提出申请,就可以享有专利本国优先权。
4. 专利本国优先权的申请要求要求就是申请人需要在国外申请之前,在本国已经对相同的专利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国外申请机构提出专利本国优先权的请求。
还需要在国内专利申请递交后12个月内向国外专利申请递交专利本国优先权的请求和国内专利的优先权声明。
5. 专利本国优先权的价值专利本国优先权的价值在于能为申请人争取更多的时间,让申请人能够在国际范围内有更多的时间来寻求技术和商业的伙伴,或者是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和商业利益。
6. 专利本国优先权的实际案例分析在实际案例中,很多国际化的大公司都会利用专利本国优先权来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和商业利益。
通过先在本国申请专利,然后再根据专利本国优先权的规定,在国外申请,从而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和商业利益。
7. 个人观点与总结专利本国优先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能够为申请人争取更多的时间,为自己的技术成果和商业利益提供更好的保护。
在申请专利的时候,申请人应该仔细研究专利本国优先权的规定,并且充分利用这一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8. 回顾性总结通过以上对专利本国优先权的深度解析,我们可以看到专利本国优先权在国际专利申请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专利法中优先权原则和分案申请制度对比
专利法中优先权原则和分案申请制度对比作者:高鸿姝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4期摘要优先权原则和分案申请制度分属专利法中不同条款的规定,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本文介绍了两者的缘由,对两者的多个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了两者的适用性,提供了具体的专利申请参考方案对二者的结合使用如何为申请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作出了详尽的说明。
关键词专利优先权分案申请日授权作者简介:高鸿姝,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专利审查员。
中图分类号:D923.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8.246一、引言優先权原则和分案申请制度分属专利法中不同条款的规定,在专利申请制度中显得相对独特也颇具重要性,且在专利申请中使用频繁。
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可向专利局要求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分案申请制度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提出分案申请。
两者从不同的角度保护了申请人的利益,虽然两者之间存在某些相似点,但实质上却具有极大的不同之处。
二、优先权原则和分案申请制度的缘由(一)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原则,具体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又以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该申请人有权要求该缔约国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缔约国的申请日作为在其它缔约国的申请日,第一次的申请日被称为优先权日。
我国《专利法》第29条规定了优先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等,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从提前公开的优先权文件对在后申请的影响来谈要求提前公开、优先
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形式。 《专利法》对优先权的规 定,使得优先权在鼓励抢先申请、加快研究进程、减 轻申请人经济负担、专利申请类型种类间转换、完善
cde 专利申请等方面作用得到凸显 ; 使得越来越多的
申请人在专利申请中要求优先权。 二、因优先权不成立而出现的问题 在实际审查工作中遇到了一件以提前公开的在先 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但优先权不成立的案例。在 后专利申请 A(下称“申请 A” )申请日为 2013 年 8 月 28 日,其要求了申请日为 2013 年 5 月 29 日在先 申请 B(下称“申请 B” )的优先权,而申请 B 请求 提前公开,并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被公开(如图 1) , 使得申请 B 成为了申请 A 的 PX 文件。
一、引 言 优先权制度源于 1883 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约》 ,其主要是因在先申请原则而设立的。ab 起初由于 专利的地域性特点,一旦确定了专利的申请日,其只在 申请国的地域有效;申请人如果想在他国得到专利保护 就必须另行向他国申请专利,重新确定申请日,由于先 申请原则的存在其专利性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于一 个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就必须同时 向多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申请语 言不同且整体申请成本巨大,这就需要申请人准备、翻 译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对具体申请国家作合理评估,再同 时办理申请手续,这显然会影响申请的时效性。基于上 述原因,为了冲破专利地域性对先申请原则的束缚,使 得成员国申请人在公约框架下, 在他国也享受国民待遇, 优先权制度作为一种程序性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随着优先权制度的发展, 我国于 1992 年修改《专 利法》时增加了本国优先权的规定,形成了外国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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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
PATENT AGENCY
优先权和同族专利
抵触申请
➢ 抵触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一 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 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 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 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
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2、多项优先权:如果后一申请包含有多项技术方案,而这几 项技术方案分别在申请人的几项在先申请中第一次作出记 载,且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与最早那项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相 隔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情况下,该后一申请可以享受多项优 先权。
➢ 例1:专利期限的计算
➢ 专利CN91102778.5的优先权日为1990.5.2, 优先权为GB9009861.7。在中国的申请日 为1991.4.30,那么在中国获得授权后, 保护期为
同族专利
1、定义 2、分类 3、作用 4、内容的不一致性
1、定义
同族专利 人们把至少有一个优先权相同的、在不同
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 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 文献,称为专利族(Patent Family)。 同一专利族中的每件专利文献被称作专利 族成员(Patent Family Members),同一 专利族中每件专利互为同族专利
➢ 核实的内容包括:(1)作为要求优先权 的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涉及与要求优先权 的在后申请相同的主题;(2)该在先申 请是否记载了同一主题的首次申请;(3) 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是否在在先申请的申请 日起十二个月内。
8、优势
1、可将本国优先权用作恢复申请权利的一 种程序
2、可以用来完善在先申请 3、申请人通过要求多项国内优先权,可以
➢ 因为申请人通常在后续申请中加入了新的技术内容,或将 多份申请日不同的相关申请合并成一份申请,这样只能有 部分权利要求享受优先权,或不同的权利要求享受的优先 权日不同,即属于部分优先权或多项优先权的情况。如果 此时某一优先权对所审查的技术方案而言不能成立,相应 的优先权日就不能作为申请日。因而在判断抵触申请能否 成立时,就要明确所评价的权利要求能否享受优先权,对 应的优先权日是何时,在初步确定为抵触申请的公开文件 中是否记载了相同的技术主题,对比文件是否能享受基于 此技术方案的优先权,优先权日是何时,明确了这些问题, 才能从技术方案和申请日两方面对在审申请和对比文件进 行比较,判断抵触申请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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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中本国优先权的作用
1、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
专利优先权可以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
一有发明创造,发明人就可及时申请专利,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也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
过迟申请专利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很容易造成被别人抢先申请的局面。
另外还有一些专利技术窃贼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窃取技术成果,抢先申请专利,甚至反过来控告真正的发明人。
2、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
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这就要求发明人必须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进行完善与改进。
不少人在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将自己的下一步研制计划的完成日子定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正是优先权这种制度所带来的正面影响。
3、有利于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
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因为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文件撰写、权利要求,对有些发明往往不同,发明可以保护方法,但实用新型不行。
有了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规定的一年期内,最后选定是以实用新型,还是以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
如果原来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将实用新型专利转为发明专利,反之,也可以将发明专利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
4、有利于加强专利的保护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这一规定本身就有利于专利权人,进而有助于加强专利的保护。
此外,由于通过要求优先权,对第一次专利申请作了修改、补充、完善,专利的可靠性与稳定性相对要好一些,一旦遇侵权,诉讼中胜诉的把握通常会更大一些。
5、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从而减少以后需要缴纳的专利年费。
6、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延长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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