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大 奖学金评定
华南师范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
华南师范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华南师范大学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前言华南师范大学作为我国优秀的高校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在研究生阶段,奖学金更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可和激励。
本文将围绕华南师范大学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展开讨论,深入探究其内涵和具体要求。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和级别在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着不同级别的资助和荣誉。
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三、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评定过程中,学校会综合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论文成绩以及综合考核成绩等。
在评定过程中,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在8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在80分以上。
四、科研成果除了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校会对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和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申请专利等。
在申请奖学金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材料,并由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评定和推荐。
五、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评定奖学金的综合考量因素,包括学术道德、科研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学校会通过综合考核,评估学生在学术和实践方面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总结与展望通过深入探讨华南师范大学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我们可以发现,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非常重视,旨在激励学生不断提升自身学术和科研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未来,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学校可以进一步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全面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推动学校科研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
七、个人观点作为我指定的文章写手,我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有着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评定标准应该更加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而不仅仅是注重学习成绩。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一、奖学金评定原则1、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2、奖学金评定以各专业为单位,只在本专业内进行评定滚动。
3、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奖学金评定机构文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组长及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但委培、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本学年度不在校的研究生无参评资格。
四、奖学金的指标数及分配1、奖学金指标数,以当年招生录取时研究生院下达的公费指标额为准。
2、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奖学金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A类(全额奖学金):免全年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B类(半额奖学金):免一半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C类(半额奖学金):免一半学费。
D类:全自费五、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一)一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考核在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统一进行。
免试推荐的学生一般给A 类奖学金,如果在复试中专业笔试分数低于60分,则降为B类奖学金;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其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后的总成绩,按专业排序后确定本专业奖学金等级名单,直接上报校研究生院。
(二)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1、奖学金等级名额以专业为单位,与第一学年保持不变。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及研究生培养机制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特制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1.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二等奖:博士研究生2000元,硕士研究生1500元;三等奖:博士研究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元;2.三个等级总计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5%——20%比例评定。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4.学习勤奋刻苫,成绩优秀。
各奖学金等次一学年各科成绩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5.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创新实践成果。
硕士生、博士生各奖学金等次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要求自行制定。
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要突出科研成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成果。
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刊物级别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标准为准。
二、研究生单项奖(一)单项奖评定对象单项奖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比例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20%计算。
(二)单项奖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5.学生工作奖(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100—500元/人(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1.社会公益奖(1)积极参加学校等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性、文艺体育等类型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2)在“三助”工作中,吃苦耐劳,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3)在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做出了显著贡献。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正式)
5 . 申报三好学生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必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60%。 第五条 评选比例和评选办法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等按照 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比。 第六条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计分方法: 综合总成绩=学年度平均学分绩×60%+综合素质奖励分×30%+民主评议分 ×10%-扣分值(其中通选课程不算入平均学分绩,民主评议主要考量学生的团 队精神、协助精神、基本道德准则等) 第七条 综合素质奖励分细目: 同类奖励、同类证书或一项成果多次奖励者取最高分,不累加。
第四条 博雅奖学金 类别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
博雅金桂奖学金
博雅银桂奖学金
博雅丹桂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5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第五条 树人奖学金 类别
树人金桂奖学金 树人银桂奖学金 树人丹桂奖学金 备注:各年级实际分配指标按实际情况执行
奖学金金额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第六条 奖学金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个学生每学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 发放一种奖学金。每个学生每年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 5000 元(一次性 获得奖助金额超过 5000 元的情况除外)。
第三章 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本年度所修所有课程成
绩无考试作弊及挂科; (六)本年度内受学校及学院处分一律不能申报;
第四章 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 第八条 评选计分方法 综合总成绩=学年度平均学分绩×70%+综合素质奖励分×30%-扣分值。 具体详见附件:《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第九条博雅奖学金评选条件 该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者方可申请。 (一)博雅金桂奖学金 该年度综合总成绩年级排名前 5%者方可申请。 (二)博雅银桂奖学金 该年度综合总成绩年级排名前 5%-10%者方可申请。 (三)博雅丹桂奖学金 该年度综合总成绩年级排名前 10%-15%者方可申请。 第十条 树人奖学金评选办法 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申请。 (二)树人金桂奖学金 连续三年获得各类积极分子者或先进个人者方可申请。 (三)树人银桂奖学金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取得学籍且在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9月份申请。
研究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获奖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在SCIENCE、NA TURE及子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奖学金以学生个人(集体)学业成绩和表现为主要评定依据,目的在于鼓励获奖者争取更大进步、促进其他学生(集体)向获奖者学习。
助学金以学生现阶段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评定依据,目的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下一阶段学业。
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集体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针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二条奖学金的类型、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根据国家确定的标准执行(目前每人8000元)。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成绩和综合排名名列前茅,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可申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根据国家确定的标准执行(目前每人5000元)。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者可申报。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免费师范专业学生不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博雅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博雅金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博雅银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博雅丹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者可申报。
学院自行制定评审规则,确定各奖励等级人数。
(四)树人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树人金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树人银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树人丹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500元。
华东师范奖学金评定标准
华东师范奖学金评定标准
华东师范大学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
1.评选对象:2022年9月-2023年7月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在籍的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品学兼优且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023年插班进入我院的学生不参加申请。
2.奖学金项目介绍: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磐石奖学金等。
3.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不能有不及格课程,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认定有困难等。
4.评选流程:学生网上申请(9月25日截止)→各单位制定评选细则→各单位评审及网上审批、提交纸质材料(10月13日截止)→学校复审及公示→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设奖单位终审。
5.名额分配: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全院名额统筹分配。
6.其他说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本科生教务员、本科生辅导员组成。
若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本细则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月27日(三个工作日)。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师行字〔2011〕208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人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形势发展和工作实践,对原有的《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7〕45号)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华师行学字〔2007〕45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五月四日2011年5月4日印发 主题词:学生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管理 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共印5份)录入:黄河 校对:王涛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我校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人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7〕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会和学校为鼓励全体学生勤奋进取,特出资设立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同时设立助学金,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华师[2013]10号文件精神,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一)申请对象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已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各项成绩优异,并通过中期考核,每门课程(含英语、政治)成绩不少于70分.(5)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院各项集体活动。
(6)创新能力强,科研成绩显著。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①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②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③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④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二、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1.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以下人员构成。
组长:院长、书记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成员:博士、硕士各专业指导组召集人、研究生工作办主任、研究生代表2人(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各选1名)。
秘书:研究生辅导员2.研究生代表采取硕士生、博士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自愿报名,研究生办公室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担任学生代表。
三、评审程序(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二)学院评审小组秘书根据评选条件的相关要求,计算出申请者的综合得分,按得分排序,由学院评审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获奖者名单,票数采取简单多数方式计算。
(三)计分办法及评分标准如下:1.学习成绩(占总评分数的40%)学习成绩包括公共课、专业课;课程成绩以“合格、中等、优良(良好)、优秀”等级评分的,其折算方式为:“合格”以60分计,“中等”以70分计,“优良”(“良好”)以80分计,“优秀”以90分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激励我校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发奋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特设立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评选。
一、奖学金等级和评选比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部(书院、院、系)等实体单位各年级本科学生人数,计算并下拨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名额,由各实体单位组织评选。
(一)特等奖,各年级本科学生人数的2% ,标准5000元/人;(二)一等奖,各年级本科学生人数的 5% ,标准3500元/人;(三)二等奖,各年级本科学生人数的10%,标准2000元/人;(四)三等奖,各年级本科学生人数的20%,标准1000元/人;二、评选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
受到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综合评定名次居前。
凡在上一学年内记载在成绩单中的课程有不及格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或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高获奖等级。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
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学生,不能获得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在校运会暨以上等级的体育赛事中取得优秀成绩,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或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高获奖等级。
(四)积极参加班团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
经常不参加班团集体活动的学生,在评定奖学金时可以降低评定等级或取消评选资格。
同等条件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请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时,必须已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或已申请“绿色通道”并承诺完成缴费义务,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各实体单位应根据上述条件,制定本单位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应广泛听取学生、任课教师意见,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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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具备申请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网上申请,由 本人自愿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纸质版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 (一式两份),连同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等材 料(所有加分项目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一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资格审查与初步评审。 (一)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纸质版书面申请后,对申请人申请奖学 金的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申请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回申请。 (二)初步评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情况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与分数汇总。 第十一条 最终评审。 (一)异议复查。对资格审查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查。 评审委员会应在终审评审会议中首先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结论为资格审查 的最终结论 (二)终审复核。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 绩分数、科研成果分数、社会工作分数,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最终审核。 (三)终审答辩。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 化细则》,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终审答辩会议,对申请人的总分进行由高到低排 序,确定奖学金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 公示。按照学校要求,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应实名向评审 委员会提交纸质版书面申诉书。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收到实名的纸质版书面申诉书后,应当及时对异议情 况进行调查。调查后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违反奖学金评选规则且异议事实成立的,取消相关申请人的参评资格, 其名额顺序递补。对弄虚作假、违反评奖规则等情况,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 予以处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二)异议事实不能成立的,应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并驳回申诉。 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 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专业学位翻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标准(终稿)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专业学位翻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标准一、参评资格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2、学习努力,必须通过所有课程(含选修课)和翻译实践环节,有任意一门(含以上)不及格或实践环节不合格不得参与评选;3、无故不参加毕业论文预答辩或者预答辩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评选;4、在学术研究中有悖学术道德者不得参与评选。
二、评选方法优秀奖学金评定分= 学习成绩标准分+综合素质分三、学习成绩标准分计算方法学制内所有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Ai×(ai+4)平均学分=∑(ai+4)(Ai=学科成绩,ai=该学科学分)四、综合素质加分计算方法(一)翻译类竞赛加分1、全国性竞赛获奖加分标准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5分/项三等奖3分/项其他等次1分/项2、上海市竞赛获奖加分标准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其他等次0.5分/项3、校级竞赛获奖加分标准一等奖3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全国性竞赛含韩素音青年翻译奖竞赛、CASIO杯翻译竞赛、优萌杯翻译竞赛、《英语世界》杯翻译比赛*参加同一竞赛不同级别的项目均获奖,分数可叠加(二)笔译译文发表加分正式译著的发表(独立署名)8-10分/本参与正式译著的发表(占比1/3-1/2)6分/本参与正式译著的发表(占比少于1/3)3分/本报刊、杂志单独署名译文发表1分/篇受聘翻译公司或其他机构翻译(每年总量不少于5万字,有相关证明)2分(三)参加国际性会议口译实践加分为国际性会议主会场提供同传和交传6分为国际性会议分会场提供交传和耳语口译(每年至少2次)4分为政府机构、学术组织、专业委员会、商业机构提供会谈口译服务(每年至少3次)3分提供一般性会谈口译服务(每年至少4次)2分提供陪同口译服务(每年至少5次)1分(四)科研项目加分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3-5分/项参与省市级科研项目2-4分/项参与校级科研项目1-2分/项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生科研基金5分/项获得校级学生科研基金、科学商店等立项2分/项*科研项目加分标准:独立作者100%,第一作者80%,第二作者60%,第三作者40%(五)发表学术文章加分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分/项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分/项在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分/项*字数在3000字以上,申请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五、获得翻译资格证书加分通过全国二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CA TTI)10分通过国外翻译资格认证考试10分六、备注1、参与科研项目需提供参与证明及本人在该项目中独立完成的成果证明。
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拔尖人才,学校设立“**大学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是学校设置的最高等级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审、宁缺毋滥,旨在选树校园榜样,表彰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学术研究、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第二章评选对象第三条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分为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
第四条同一学生在每个学段(本科、硕士和博士3个学段)只能荣获一次校长奖学金。
在上一学段荣获校长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在下一学段申请时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第五条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0月,具体申请办法参见当年度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校长奖学金评选通知。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体锻达标。
(三)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或学术科研特别突出,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原创论文或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竞赛、实践竞赛或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2.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者特殊专长表现突出,在重大体育、文化和艺术竞赛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应;4.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显著成绩。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有校长奖学金的申请资格:(一)未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学籍者;(二)申请时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但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者除外;(三)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四)有其他损害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学风道德分值计算依据。学风道德满分为10分,得分计算采取扣分制度,开学注 册、上课、重要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一分,其它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由评委会酌情扣 分,扣完为止。
(二)课业成绩以申请人所修课程平均分为计算依据。公式为:平均分=(课程1成绩+ 课程2成绩+.........)/对应课程的总科目数。某生的课业成绩得分=(某生所修课的平均 分/所有申请人中所修课的最高平均分)×100×30%。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3]219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财教[2014]239 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华师[2014]141 号)、《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华师[2013]7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特制 定本细则。
的新生
二等
0.6 万元
其余硕士生
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 5%的新生,指第一志愿报生,5%里不含“985”、“211”高校毕业生。
(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标准(年) 1.0 万元 0.8 万元 0.6 万元
(三)科研成果得分以学术论文、专著、主持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奖励分数为计算依据。 提交的科研支撑材料必须是评审年度前一学年的成果,且以“华南师范大学”或“华南师范 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计算公式为:某生的科研成果得分=(某生的论文、专著、 课题及学术奖励分数/所有申请人中论文、专著、课题及学术奖励分数的最高分)×100×40%。
华东师范大学经管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大学经管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本着滋心养智、厚文重义的培养理念,为了鼓励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自我塑造个人优秀品质和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实践和服务他人的精神,经管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含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为保证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管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的实际情况,现拟定MBA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如下:一、评选范围MBA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突出,积极参加实践和服务的MBA学生。
二、获奖名额和奖项设置三、申请条件1、模范遵守《**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制度规范》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生手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勤奋,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2、在校期间积极为集体、班级服务,参与组织中心各类重大活动等。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1)因违反学校、中心制定的纪律或管理规定而受到各种处分者;(2)必修课、选修课或考查课中有一门及以上补考或重修者;(3)因各种原因未在规定学制(非最长学习年限)内按时毕业者;(4)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学费和按时注册者,且无事先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1、通知发布:经管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在每年毕业阶段针对当年全体毕业生发布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通知。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经管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3、材料审批:经管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成立奖优评定小组,对所接受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4、候选名单公示:奖优评定小组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为期三天的评议。
5、获奖名单公布:在每年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6、表彰奖励:经管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将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到关联学号的银行卡上)。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年修订)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出资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处负责实施。
一、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一)特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标准元;(二)一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标准元;(三)二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标准元;(四)三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标准元;二、申请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凡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不具有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资格。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凡在上一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课程不及格者,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如有成绩不及格课程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进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在班委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表决的基础上,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
、上一学年内在省级及以上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竞技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有突出科研成果,上一学年内完成并在公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有录用通知)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或成功申请到专利的。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要求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五)在同一学年内不能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及宝钢奖学金等奖优性质的社会奖学金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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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内容:
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年度综合排名(学业成绩、德育评定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而得)
其中,学业成绩占85%,德育评分占15%,具体说明方法如下:
二、具体说明: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第一学期平均绩点+第二学期平均绩点
注:学期平均绩点以公共数据库内个人学业成绩学期平均绩点为准。
(学期各科成绩均纳入奖学金评定考核,鼓励学生在各科学习中全面发展。
)
2、德育评分
相关说明:
(1)各部分得分由个人提交材料与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级及以上、校级、部级等项目参与及获奖情况以公示为准。
(2)每学期末整理各部分名单,并于各系(部)班级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受理申诉,公示结束后如有异议,不予受理。
(3)各部分评分细则如下:
①学术科研
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研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项目组成员可获0.05分参与分,获奖项目成员计分如下:
学部科研基金优秀项目:0.1分
大夏杯(校级):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5分三等奖:0.2分鼓励奖:0.15分
挑战杯、上汽杯、知行杯(市级):特等奖:0.5分一等奖:0.4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5分鼓励奖:0.3分
挑战杯(国家级):特等奖:1.50分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5分鼓励奖:0.4分
发表文章:核心期刊(指当年CSSCI来源期刊) 0.6分
一般期刊(包括在报纸发表的学术文章) 0.2分
相关说明:
a、参与其他国家级学术竞赛获奖,参照市级挑战杯;参加其他省市级学术竞赛获奖,参照大夏杯。
b、同一项目,同年内多次获奖,以最高等次加分值计分。
获奖又发表文章,可按相应标准累积加
分。
c、同一对象,参与多个项目,可累积加分。
d、合作性科研成果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划分该成果的量化分数:
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获100%、第二作者获100%;
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获100%、第二作者获80%、第三作者获60%;
四人级以上成果,第一作者获100%、第二作者获80%、第三作者获占60%,其余均获40%。
②社会实践
经考核参与各类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团队成员可获0.02分参与分,参与部级以上寒暑期社会实践重点项目的团队成员可获0.1分参与分,获奖团队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计分如下:
市级优秀实践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0.5分
校级优秀实践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0.3分
部级优秀实践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优秀个人:0.15分
相关说明:
a、因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不止一人时,需递交说明,经核实后方可认证。
b、同一项目,同年内多次获奖,以最高等次加分值计分。
c、同一对象,参与多个项目,可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两个项目)。
③学科技能、文体竞赛
参与各类学科技能、文体竞赛可获0.05分参与分,获奖项目成员计分如下:
市级及以上:一等奖/第一名:0.4分二等奖/第二名:0.35分三等奖/第三名:0.25分鼓励奖:0.2分
校级:一等奖/第一名:0.25分二等奖/第二名:0.2分三等奖/第三名:0.15分鼓励奖:0.1分
部级:一等奖/第一名:0.2分二等奖/第二名:0.15分三等奖/第三名:0.1分鼓励奖:0.05分
参与校十大歌手、女大学生风采大赛、少数名族风采大赛等个人大赛:
校级:入选十佳:0.1分;冠军:0.25分、亚军:0.2分、季军:0.15分;获单项奖额外加0.05 部级:入选十佳:0.05分;冠军:0.2分、亚军:0.15分、季军:0.1分;获单项奖额外加0.03 关于相关说明:
a、同一项目,同年内于不同层级获奖,以最高分计入。
b、同一对象,参与多个项目,可累积加分。
④社会工作
根据考评结果,担任满一年团学干部、学导,可有如下计分:
校团委、学生会、部团学联主席团成员:0.25分
校团委、学生会、部团学联部长级;校优秀学导、校优秀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系部党支部成员:0.2分
部优秀班干部、团干部、优秀学导:0.15分
各班班长、团支部、学导:0.1分
其他社会工作,如各类志愿者服务、义务献血等,一项加0.1分,累计不超过0.3分。
⑥其他
该学年出现学业不及格、违反校纪校规、无故旷课、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日活动,经查实,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其他
根据综合排名及名额分配,上报排名靠前的学生评定相应等第的奖学金。
若多名学生的综合排名相同,则参考其思想品德和社会工作情况,择优推荐。
四、备注:出去留学(包括国内和国外)一学期以上的同学均没有评选奖学金的资格。
本细则解释权归特殊教育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特殊教育系
二○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