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2010年,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主动贴近领导信息需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和中心工作,向省政府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对服务领导决策、反映龙江政务、实现信息引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各地、各部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及相关评比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决定对2010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及全体政务信息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动服务发展,不断开拓创新,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省政府报送信息,推动政务信息工作上层次、上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2010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标兵单位哈尔滨市政府、伊春市政府、佳木斯市政府、大庆市政府、绥化市政府、鸡西市政府。
省公安厅、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省农垦总局、省物价监管局、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卫生厅、省气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同江市政府、桦南县政府、宝清县政府、方正县政府、木兰县政府、克山县政府、富裕县政府、海林市政府、东宁县政府、肇源县政府、密山市政府、鸡东县政府、铁力市政府、五大连池市政府、嫩江县政府、安达市政府、漠河县政府、肇东市政府、宾县政府、饶河县政府、绥滨县政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17•【文号】工商人字[2008]200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工商人字[2008]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和平里工商所等400个单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荣誉称号;授予黄国英等501名同志“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以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15•【字号】黑工商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黑工商发〔2012〕28号)2011年,全省各级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系统重点推进的十项重点工作和“五件大事”、“五项活动”,向省局报送了大量反映各地助推发展、监管执法、消费维权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的政务信息,共报送1189条,被采用284条,采用比例为24%。
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均有显著提高,较好地发挥了政务信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为龙江创新型工商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省局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省委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省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
为表彰先进,根据各地信息采用及报送情况,省局决定授予佳木斯市工商局办公室等12个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刘喜军等12名同志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由所在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意见》(黑工商发〔2008〕227号)精神,给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政务信息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拓展广度、挖掘深度,努力开创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深入推进龙江创新型工商建设,助推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1.2011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2.2011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附件1:2011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一、2011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桦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安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虎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加格达奇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建三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二、2011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刘喜军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张宪宝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赵守玉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吴畏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李清泉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王赫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于大海桦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丛培进安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曹云星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常虹虎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杜月焕加格达奇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马鸿伟建三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附件2。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直销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直销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黑工商发[2012]182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直销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黑工商发〔2012〕182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直销监管工作,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直销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全省工商系统直销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直销监管工作,促进建立规范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49号)和《关于加强直销监管工作意见》(工商直字〔2007〕263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直销监管实行辖区管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直销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范的监管范围包括在我省设立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及直销企业所设立的其它经营主体(包括经销商、非直销经营网点等)所进行的直销行为、经营行为及其他直接相关行为;也包括区域直销的企业和正在申请直销许可证照的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自办店铺、加盟店铺(经销商、专卖店)等。
第四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相应的直销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制度。
第五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直销企业、直销员、服务网点及其直销活动实行全省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市(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直销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直销申请人依法办理直销经营许可和注册登记手续、监督直销企业依法设立服务网点并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监督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招募、培训直销员及计酬制度、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依法开展推销、宣传等直销活动;监督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等经营服务主体在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商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商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5.27•【文号】工商人字[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商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商人字[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文明办[2008]11号)要求,今年将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按照中央文明办分配的推荐名额,全国工商系统将评选推荐17个全国文明单位和33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1.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首批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对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全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1.推荐全国文明单位,须符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附件1)。
2.推荐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参照“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执行。
三、评选推荐名额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荐“全国文明单位”1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个。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此次评选表彰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黑人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黑人发[2008]12号)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档案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档案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档案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省人事厅、省档案局决定:佳木斯市档案局(馆)等25个单位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奚成军等25名同志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
被评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享受地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开拓奋进,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老工业基地而努力工作!附件:1. 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 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附件1: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哈尔滨市档案局编研管理处哈尔滨市呼兰区档案局(馆)依兰县档案局(馆)宾县档案局(馆)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档案局(馆)泰来县档案局(馆)克东县档案局(馆)海林市档案局(馆)东宁县档案局(馆)佳木斯市档案局(馆)汤原县档案局(馆)大庆市让胡路区档案局(馆)肇源县档案局(馆)密山市档案局(馆)双鸭山市岭东区档案局(馆)集贤县档案局(馆)伊春市档案局(馆)七台河市档案局(馆)鹤岗市档案局(馆)黑河市档案局(馆)嫩江县档案局(馆)孙吴县档案局伪满研究所绥化市档案局(馆)绥棱县档案局(馆)呼玛县档案局(馆)附件2: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王志宏哈尔滨市南岗区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仲继华哈尔滨市道里区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毛德忠哈尔滨市档案局主任科员杨秀琴(女)哈尔滨市阿城区档案局副局长訾晶(女)尚志市档案局股长焦军依安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刘春波(女)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王振才甘南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杨静(女)牡丹江市档案局科长李君莲(女)宁安市档案局副局长郑传君绥芬河市档案局副局长毛鸿翔佳木斯市档案局副局长顾艳华(女)桦南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奚成军大庆市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张玉河虎林市档案局副局长高亚芬(女)双鸭山市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刘淑艳(女)铁力市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赵建国勃利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赵晶(女)鹤岗市档案局副局长卜凡意黑河市档案局科长梁玉兰(女)嫩江县档案局副局长杨诚兰西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庄国才安达市档案馆副馆长王涛绥化市北林区档案局副股长杨守财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档案局科长。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岗位能手”的决定-鄂工商督[2011]283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岗位能手”的决定正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岗位能手”的决定(鄂工商督〔2011〕283号)各市、州、县工商局:近两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了讲学习、比技能、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监管执法业务水平的提高,推进了工商职能转型升级,涌现出一批品德优良、技能精湛、业绩突出的岗位能手。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工商局决定,授予陈锋等300名同志“全省工商系统登记注册岗位能手”、“全省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岗位能手”、“全省工商系统执法办案岗位能手”、“全省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岗位能手”、“全省工商系统法规工作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在全省系统内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岗位能手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要以“岗位能手”为榜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升岗位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以实际行动不断开创全省工商工作新境界,为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工商系统“岗位能手”名单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全省工商系统“岗位能手”名单一、登记注册岗位能手(50名)武汉市(7名)陈锋武汉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主任科员何亚杰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副局长蔡朝晖(女)武汉市工商局东西湖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副局长鲍婕(女)武汉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科科员周文(女)武汉市工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局副局长俞斌(女)武汉市工商局外资处主任科员杨小军(女)武汉市工商局外资处副主任科员黄石市(2名)田红(女)黄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胡文斌大冶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襄阳市(6名)宋红海襄州区工商局双沟工商所科员龚海莉(女)襄阳市工商局襄城分局卧龙工商所科员张丽红(女)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柿铺工商所科员陈建章南漳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余陈斌谷城县工商局石花工商所科员陈樊(女)襄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荆州市(3名)余亮荆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科长邓继芬(女)荆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夏志勇监利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宜昌市(5名)李小涛夷陵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胡平(女)兴山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赵长学宜昌市工商局猇亭分局综合科科员高岸东长阳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十堰市(3名)李耕远十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科长唐荣霞(女)郧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曹祥威郧西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孝感市(4名)刘真华汉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科长陈铁丽(女)孝南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谢建胜孝感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综合业务监管科副科长邬玉蓉(女)孝昌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荆门市(2名)陈燕(女)荆门市工商局掇刀分局办公室副主任邓友菊(女)荆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科长鄂州市(1名)程琳鄂州市工商局鄂城分局杨叶工商所副主任科员黄冈市(5名)陈一琼(女)英山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姚蕊(女)红安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何金阳浠水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兰刚武穴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张琴(女)黄冈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长咸宁市(3名)李捷咸宁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科长袁云霞赤壁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谭秀丹(女)崇阳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随州市(2名)杨春琳(女)随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周海燕(女)曾都区工商局南郊工商所副所长恩施州(3名)何波利川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刘宁恩施州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长仙桃市(1名)王鸿(女)仙桃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潜江市(1名)陈雯(女)潜江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天门市(1名)张萍(女)天门市工商局皂市工商所科员神农架林区(1名)黎圣操林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二、市场监管岗位能手(100名)武汉市(14名)曹红燕(女)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广埠屯工商所科员刘芳(女)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宝丰工商所副主任科员雷利平(女)武汉市工商局蔡甸分局张湾工商所科员杨晓玉(女)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水果湖工商所副所长王祥武汉市工商局东西湖分局径河工商所科员周世健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四唯工商所所长汪勇武汉市工商局黄陂分局龙潭工商所科员李汉东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汉兴工商所副所长童军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古田工商所主任科员冯军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中南工商所副所长牛思佩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百步亭工作站所长张涛武汉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沌阳工商所科员徐海兰(女)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商标广告科科员周舜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统一工商所副所长黄石市(4名)张燕(女)黄石市工商局黄石港分局胜阳港工商所副所长朱兆海黄石市工商局西塞山分局陈家湾工商所副所长费玖美黄石市工商局铁山分局铁山工商所所长杨霞(女)黄石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副科长襄阳市(12名)李斌襄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团山工商所科员肖建玲(女)襄州区工商局市场股科员刘涛襄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车城工商所科员周拥军襄阳市工商局襄城分局欧庙工商所副所长谢树忠南漳县工商局武镇工商所科员赵伟谷城县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工商所科员姜明涛保康县工商局龙坪工商所副所长XXX(女)老河口市工商局酂阳工商所科员张鹏枣阳市工商局王城工商所科员王勇宜城市工商局小河工商所科员严峻(女)襄阳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副科长李军(女)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综合业务监管科科员荆州市(8名)张强荆州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员申云翠(女)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钟鼓楼工商所科员田敦智荆州市工商局沙市分局综合业务科副科长张国旭公安县工商局斑竹垱工商所副所长邹琳公安县工商局油江工商所科员王山中石首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副科长张琼(女)洪湖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副科长周毅洪湖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宜昌市(10名)尹爱莲五峰县工商局渔洋关工商所副所长罗玉兰(女)宜昌市工商局伍家岗分局大工桥工商所科员李晓曦宜昌市工商局市场科副科长李春生宜昌市工商局西陵分局陶珠路工商所科员龚爱东(女)枝江市工商局马家店工商所副所长张红喜长阳县工商局都镇湾工商所所长胡东明当阳市工商局坝陵工商所副所长王安全宜昌市工商局点军分局点军工商所科员黄恩宜昌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副科长江大国宜都市工商局红花套工商所科员十堰市(6名)刘远锋丹江口市工商局大坝工商所科员王勇郧西县工商局夹河工商所副所长王小菲(女)十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科员吴洪十堰市工商局茅箭分局三堰工商所副所长高清明郧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副所长何大明郧县工商局谭山工商所所长孝感市(9名)邓祥明应城市工商局城中工商所副所长张远英(女)云梦县工商局市场合同股科员李莫华(女)云梦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科员韩锋安陆市工商局城南工商所股长吴冰大悟县工商局大新工商所副所长粱萍(女)孝南区工商局市场合同股科员张曙孝南区工商局毛陈工商所科员黄小河孝感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东城工商所科员万文化孝昌县工商局小河工商所科员荆门市(4名)曹劲松荆门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科长杨彦雄荆门市工商局掇刀分局团林工商所副所长周民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漳河工商所所长朱颜勇京山县工商局宋河工商所副所长鄂州市(3名)周斌鄂州市工商局华容分局临江工商所副所长余安武鄂州市工商局鄂城分局泽林工商所副所长徐智勇鄂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葛店工商所科员阮传进麻城市工商局龟山工商所副所长阮林麻城市工商局白果工商所副所长孙志勇黄冈市工商局龙感湖分局经检大队队长邵咏清团风县工商局副局长王正茂团风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王瑛(女)罗田县工商局凤山工商所科员余俊江蕲春县工商局彭思工商所科员张俊蕲春县工商局横车工商所副所长王涛黄州区工商局赤壁工商所副所长张力武穴市工商局城西工商所副所长咸宁市(6名)郑建国咸宁市工商局温泉开发区分局副主任科员陈少辉崇阳县工商局沙坪工商所科员祝正林咸安区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员吴志宏通山县工商局通羊工商所副所长段红兵嘉鱼县工商局市场合同股股长吴蓉(女)通城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科员随州市(4名)王勇随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副主任科员陈洋随县工商局均川工商所所长杨继华广水市工商局应山工商所科员马玉贤(女)曾都区工商局东城工商所科员恩施州(6名)向兴贵恩施市工商局六角亭工商所副所长罗长江建始县工商局市场合同股股长丁洪伟宣恩县工商局珠山工商所所长官昌明咸丰县工商局市场合同股股长向新平来凤县工商局翔凤工商所科员徐昌盛鹤峰县工商局容美工商所副所长李赛祥仙桃市工商局毛嘴工商所副所长潜江市(1名)刘腾芳(女)潜江市工商局广华工商所科员天门市(1名)彭进兵天门市工商局马湾工商所科员神农架林区(1名)周伟林区工商局木鱼工商所科员三、执法办案岗位能手(50名)武汉市(7名)刘松武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副主任科员徐珉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科员王郢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副主任科员罗明伟武汉市工商局东西湖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科员张俊超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副主任科员张志桥武汉市工商局蔡甸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副局长孙静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统一工商所副主任科员黄石市(2名)刘中祥黄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科员黄朝勇阳新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科员襄阳市(6名)王吉月襄阳市工商局襄城分局经检大队副主任科员候华君(女)襄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科长龚经华襄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副科长段红兵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太平店工商所科员吴国丽(女)南漳县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刘丰昌枣阳市工商局王城工商所副所长荆州市(3名)张旻荆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科长刘定胜松滋市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夏磊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宜昌市(5名)敖士安宜昌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副队长田华宜昌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北苑工商所科员朱晓民宜昌市工商局西陵分局经检大队队长施伟枝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谢永政(女)秭归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十堰市(3名)韦成平十堰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公平交易科副科长孟红兵郧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朱延华丹江口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孝感市(4名)肖军凯汉川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科员胡波应城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晏小义安陆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科员陈红林孝感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科员荆门市(2名)申琳荆门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科长陈银祥钟祥市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鄂州市(1名)吴瑞铭鄂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科员黄冈市(5名)姚涛罗田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陈永胜黄梅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毛小健浠水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陈兴旺黄州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江耀浠水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科员咸宁市(3名)陈志军咸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科员阮拥军通山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周亚业嘉鱼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科员随州市(2名)杨勇随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主任科员孙全勇随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副主任科员恩施州(3名)朱炎志恩施市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雷龙国宣恩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刘华超咸丰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仙桃市(1名)陈军仙桃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科员潜江市(1名)张利军潜江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科员天门市(1名)李向东天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神农架林区(1名)李大举林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四、消费维权岗位能手(50名)武汉市(7名)熊华新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原红云(女)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科员张晓东武汉市工商局江夏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王炜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关山工商所科员汪加志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副主任科员肖军武汉市武昌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史伟国武汉市汉阳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黄石市(2名)曹旭黄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消保科科员谢芳(女)黄石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襄阳市(6名)徐斌襄阳市工商局襄城分局消保科科员王鹏(女)襄阳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董超枣阳市工商局王城工商所副所长姜龙襄州区工商局双沟工商所副所长许超(女)襄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综合业务监管科科员刘金萍(女)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王寨工商所科员荆州市(3名)左芳(女)荆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杨飞松滋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詹友强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西城工商所副所长宜昌市(5名)田玲(女)宜昌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副科长王虎兴山县工商局昭君工商所科员吴菊(女)夷陵区工商局小溪塔工商所科员杨冬青(女)远安县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科员秦海燕(女)秭归县工商局茅坪工商所科员十堰市(3名)李经伟十堰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职员李勇丹江口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唐有军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科员孝感市(4名)刘琴(女)汉川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赵鹏飞安陆市消费者委员会科员方明晓大悟县工商局高店工商所副所长谢荣孝感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综合科科员荆门市(2名)刘李何荆门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副科长桂中心京山县工商局石龙工商所科员鄂州市(1名)万燕(女)鄂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黄冈市(5名)秦飞英山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副所长桂志诚黄冈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科长李洪安黄梅县工商局副局长石美(女)浠水县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孙平黄州区工商局商城工商所副所长咸宁市(3名)江足友(女)赤壁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李平华(女)咸安区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蒋正兴崇阳县工商局沙坪工商所副所长随州市(2名)杨保红广水市工商局杨寨工商所科员谌秋霞(女)随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恩施州(3名)卢必奎建始县工商局高坪工商所副所长黄丽(女)巴东县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姜亮恩施州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仙桃市(1名)昌怀峰仙桃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潜江市(1名)朱晓妮(女)潜江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科员天门市(1名)向志高天门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神农架林区(1名)薛玉洁(女)林区工商局消保分局科长五、法规工作岗位能手(50名)武汉市(7名)臧庆武汉市工商局法规处副主任科员潘浩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法规科科员余明哉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法规科主任科员丁汉华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法规科科长李忠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法规科科长闫红(女)武汉市工商局汉阳分局法规科科长朱晓武武汉市工商局新洲分局法规科科长黄石市(2名)曹亚飞大冶市工商局法规股股长戴寅华黄石市工商局法规科副主任科员襄阳市(6名)黄建刚枣阳市工商局七方工商所副所长李萍(女)襄州区工商局法规股股长王劲松南漳县工商局法规股股长王建老河口市工商局酂阳工商所法制员高三军宜城市工商局王集工商所法制员黄登红(女)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办公室副主任荆州市(3名)肖雄洪湖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鲁佳玉(女)荆州市工商局法规科科员张怡(女)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办公室科员宜昌市(5名)尚晓玲(女)夷陵区工商局法规股科员简邦会宜昌市工商局伍家岗分局副主任科员叶峰枝江市工商局法规股股长周朝军当阳市工商局法规股股长余红卫宜都市工商局法规股股长十堰市(3名)张静(女)十堰市工商局法规科科员李建刚郧县工商局法规股股长明海十堰市工商局张湾分局法制员孝感市(4名)徐红英(女)云梦县工商局法规股股长吴俊安陆市工商局法规股股长陈继红孝感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书院工商所副所长刘小惠(女)孝昌县工商局法规股股长荆门市(2名)孙燕(女)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办公室副主任王吟美钟祥市工商局法规股股长鄂州市(1名)杨震钢鄂州市工商局鄂城分局综合科副科长黄冈市(5名)田舍芬(女)麻城市工商局法规科副科长夏启红蕲春县工商局蕲州工商所副所长余小莉(女)黄梅县工商局法规股副股长刘志强武穴市工商局法规科科员何锡辉红安县工商局法规股副股长咸宁市(3名)钱青(女)咸宁市工商局法规科副科长徐明嘉鱼县工商局法规股股长陈瑛(女)赤壁市工商局法规股科员随州市(2名)徐俊曾都区工商局法规科科长梁焕环(女)广水市工商局法规股科员恩施州(3名)田静(女)利川市工商局法规股科员向雍巴东县工商局法规股股长侯德荣鹤峰县工商局法规股股长仙桃市(1名)梁军辉仙桃市工商局彭场工商所副所长潜江市(1名)朱克华潜江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天门市(1名)杨军天门市工商局法规科科员神农架林区(1名)李晓亮林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法规科科长——结束——。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助企讲师团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助企讲师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黑工商发[2012]279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助企讲师团的通知(黑工商发〔2012〕279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部署要求,强化行政指导工作力度,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省局决定成立全省工商系统助企讲师团。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牢固树立省局党组提出的“融入求发展、开放办工商”工作理念,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黑政法发〔2012〕57号)确定的工作任务,从企业客观需求出发,建立对接服务机制,及时准确提供工商法规政策宣讲、咨询和解答,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为全省重点企业提供深层次法律帮助和指导,为助推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工商系统助企讲师团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助企讲师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玉华、马文博、周建家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承波同志,副巡视员赵恩泽同志担任,成员有省局法制处、人事处、监察室及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具体负责助企讲师团培训安排及工作协调。
各市、地及省垦区工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局,省私营企业协会、省个体劳动者协会负责挑选各地区、各行业重点企业,作为助企讲师团的服务对象,并负责征集各企业的服务需求。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字号保护工作的通知-黑工商规〔2017〕11号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字号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字号保护工作的通知黑工商规〔2017〕11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依据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商联发〔2017〕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字号保护工作,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工作深入开展,提升老字号企业竞争力,现就加强老字号品牌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要明确老字号品牌保护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围绕老字号保护,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和支持培育力度,深入推进我省老字号商标品牌建设,建立执法协作长效机制,严厉查处侵犯老字号企业合法权益案件,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为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老字号品牌保护水平(一)加强宣传培育,推动品牌升级。
各地要针对辖区内老字号企业深入开展走访调查活动,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品牌建设相关政策,了解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为有针对性的开展老字号保护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年底前辖区内老字号企业较少的,走访调查要达到100%,其他地区总体走访调查率要不低于50%。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展会等平台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老字号品牌宣传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公益广告论坛和公益广告展播,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帮助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功集体和立功个人的决定-黑司发〔2019〕8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功集体和立功个人的决定正文:----------------------------------------------------------------------------------------------------------------------------------------------------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功集体和立功个人的决定黑司发〔2019〕8号各市(地)司法局,省农垦总局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六大攻坚战”,以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部门为目标,勤奋敬业、真抓实干,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龙江振兴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2019年4月1日厅党委会决定,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部分表现较为突出的个人、集体进行立功表彰。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警要以立功集体、立功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努力实践“三信、四化、五硬”要求,为坚决打赢“六大攻坚战”,实现“一年补、二年强、三年优”的总体目标,推进新形势下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功表彰名单黑龙江省司法厅2019年4月22日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功表彰名单一、第三批援疆立功及嘉奖情况(60人)1.记个人二等功干警1名赵清峰省讷河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第三批援疆干警领队2.记个人三等功干警16名(1)单可心省讷河监狱教育改造科二级警员(2)朱建勋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教务处科员(3)戚世坤省哈尔滨监狱医院二级警员(4)姜广成省松滨监狱后勤监区三级警长(5)刘旭晟省哈尔滨监狱劳动改造管理科一级警员(6)王玉良省齐齐哈尔监狱三监区二级警员(7)王博省六三监狱办公室二级警员(8)拱艳鹤省香兰监狱出监教育监区科员(9)杨蕾省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队科员(10)张志峰省松北强制隔离戒毒所老干部办主任(11)卫国省呼兰监狱四监区二级警员(12)李庆嘉省新康监狱中心医院检验科科员(13)华春东省五大连池监狱五监区二级警员(14)赵刚省新建监狱四监区一级警员(15)郭天龙省双鸭山监狱一监区科员(16)徐志伟省北安监狱十二监区科员3.记个人嘉奖干警43名(1)付竞翱省六三监狱出监教育监区科员(2)霍然省佳木斯监狱四监区科员(3)王雷省哈尔滨监狱五监区二级警员(4)张磊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二级警员(5)周峰省呼兰监狱七监区二级警员(6)杨松省华山监狱生产管理部二级警员(7)张景辉省齐齐哈尔监狱四监区一级警员(8)张小东省鸡西监狱七监区二级警员(9)张军省双鸭山监狱三监区二级警员(10)柯洪斌省七台河监狱十二监区科员(11)陶晟仁省松北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主任(12)吴广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大队副大队长(13)彭德辉省呼兰监狱十二监区科员(14)李超省北安监狱病犯监区科员(15)孙加兴省绥化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科员(16)沙宏磊省花园强制隔离戒毒所管教员(17)邵海市省松北强制隔离戒毒所副大队长(18)孙进强省松滨监狱七监区二级警员(19)孙萌省北安监狱九监区科员(20)杨帅省华山监狱出监教育监区副主任科员(21)杨魁省凤凰山监狱病犯监区科员(22)李成春省绥化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科员(23)吴涛省新建监狱四监区二级警员(24)张万里省齐齐哈尔监狱二监区科员(25)曲嘉政省泰来监狱医院二级警员(26)石秀省泰来监狱看守大队防暴队二级警员(27)魏志勇省牡丹江监狱十一监区科员(28)韩博宇省绥化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大队科员(29)牟楠省花园强制隔离戒毒所管教员(30)丛秉毅省六三监狱看守大队二级警员(31)张洪波省讷河监狱五监区二级警员(32)荆雨春省鸡西监狱后勤监区科员(33)于复淼省华山监狱六监区科员(34)郭立军省香兰监狱指挥中心二级警员(35)夏煦昕省凤凰山监狱六监区科员(36)姜明志省牡丹江监狱五监区科员(37)芦然省牡丹江监狱防暴队二级警员(38)孙同军省香兰监狱病犯监区科员(39)张欣宇省五大连池监狱一监区科员(40)郭振兴省五大连池监狱四监区科员(41)李政广省新建监狱出监教育监区科员(42)张彪省双鸭山监狱六监区科员(43)郑成功省凤凰山监狱民警培训中心科员二、监狱局上报专项立功情况(3个集体、13名个人)1.记集体二等功单位3个(1)哈尔滨监狱(2)新建监狱(3)呼兰监狱四监区2.记个人一等功同志2名(1)刘建民省佳木斯监狱看守大队一级警员(2)付显权省新建监狱二级警员3.记个人二等功同志6名(1)于生省六三监狱改造副监狱长(2)李凤艳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宣传处副处长(3)王志家省新建监狱后勤监区监区长(4)张旭颖省女子监狱一监区监区长(5)张国鑫省呼兰监狱十三监区监区长(6)暴晓平省新康监狱医务科科长4.记个人三等功同志5名(1)张玉成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处长(2)李维国省监狱管理局财务装备处处长(3)程显辉省监狱管理局干部警务处调研员(4)刘水生省监狱局刑罚执行处处长(5)崔延平省香兰监狱政委三、戒毒战线上报立功情况(3个集体、17名个人)1.记集体三等功单位3个(1)省强戒所生活卫生科(2)省绥化强戒所医院(3)省松北强戒所计财科2.记个人三等功同志17名(1)张春景省强戒所四大队代理副大队长(2)姜周省强戒所三大队代理副大队长(3)李鹏省强戒所医院代理医务科副科长(4)韩枫省强戒所审计科科长(5)于延北省强戒所副主任科员(6)宋宛睿省绥化强戒所教育科一级警员(7)范晓冬省绥化强戒所戒毒一大队大队长(8)郑友良省绥化强戒所戒毒二大队大队长(9)林晓东省绥化强戒所戒毒三大队大队长(10)任闯省花园强戒所强戒二大队科员(11)李瑞省花园强戒所管理科副科长(12)周东利省花园强戒所基建办主任(13)常树彬省花园强戒所供电局局长(14)谢建民省松北强戒所服务大队大队长(15)程正海省松北强戒所工会副科长(16)李大鹏省松北强戒所政治处副主任(17)关庆君省松北强戒所护卫大队副大队长四、政法学院上报立功情况(3名个人)记个人三等功同志3名(1)姜仲波培训部主任(2)田申政治处副主任(6)薛涛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五、警官学院上报立功情况(1个集体、2名个人)1.记集体二等功单位1个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训处2.记个人二等功同志1名刘军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主任3.记个人三等功同志1名李楠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教师六、哈尔滨市司法局上报立功情况(2个集体、3名个人)1.记集体二等功单位2个(1)哈尔滨市万家强制隔离戒毒所(2)黑龙江省黎明监狱二监区2.记个人二等功同志3名(1)初洪福哈尔滨市巴彦县司法局局长(2)赵红梅哈尔滨市南岗区跃进司法所所长(3)李素勋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司法所所长七、全省示范县区司法局立功情况(5个集体)1、记集体二等功5个(1)哈尔滨市香坊区司法局(2)牡丹江市东宁市司法局(3)大庆市杜蒙县司法局(4)双鸭山市宝清县司法局(5)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司法局八、省司法厅机关立功情况(7名个人)1、记个人二等功同志2名马万里厅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处处长艾利付厅法治调研处处长2.记个人三等功同志5名高德国厅普法依法治理处处长李晓辉厅普法依法治理处主任科员奇迹厅组织培训处副主任科员钟颖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副主任科员史延博厅办公室科员——结束——。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黑龙江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黑龙江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24•【字号】黑建安[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黑龙江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建安[2008]65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围绕年初制定的全省建设安全生产事故下降30%,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明显好转的目标,共同努力,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及安全年活动。
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连续四年下降的基础上,今年较上年又分别下降了47.7 %和 52 %,不仅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而且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为了表彰先进,继续推动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经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安全处等82个单位“黑龙江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张文库等 169名同志“黑龙江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上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一定物质奖励,其中,个人奖励额度控制在人民币5百元内;建议获得“优秀城市(系统)”、“安全生产成绩显著城市”荣誉称号的市(行署)人民政府、总局(见黑建安[2008]64号)给予有功单位奖励人民币5万元、4万元。
奖励资金由各地自行解决。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努力工作,再创佳绩,为我省建设安全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黑龙江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黑龙江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黑龙江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安全处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建设局安全监察科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五常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延寿县建设安全监察站方正县建设安全监察站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宝宇建筑安装公司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哈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三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志市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二局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奔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华滨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四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黑龙江和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龙送变电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铁路局直属工程公司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三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富裕县建设局拜泉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齐齐哈尔市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中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胜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峰景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铁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建设安全监察站海林市建设局牡丹江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牡丹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牡丹江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江市建设局桦川县建设局佳木斯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佳木斯鸿基工程公司佳木斯三江监理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建设局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大庆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乳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密山市建设安全监察站虎林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双鸭山市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宝清县建设局伊春市建设安全站伊春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公司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公司大桥分公司鹤岗市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鹤岗市经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市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北建建筑有限公司黑河富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绥化市建设安全科安达市建设局肇东市建设局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宇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兴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黑龙江省农垦隆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建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花江林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穆棱市建发路桥公司哈尔滨市松北区建设和管理局保利澳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北兴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附件2:黑龙江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张文库车延杰陈铁男于建南姚鹏李万宝隋振峰任学群马玉威戴慧娟吕延林陈占功龚爱群时宝辉鞠浩杨魏林波傅耀年孙景忠孟庆义杨连庄韩一宝滕本仁宋晓玲郑绍才张军郝传龙满少男魏庆春毕文章刘英春祖鹏王檀陈俊秀董玉林吕凤金王东馥侯文义白皛王恭亮佟柏乐王明辉陈林田锡才符江吴小明刘荣芳王春伟刘克刘海波韩晓媛吴玉凤乔孟军王长海王兵霍全生张斌刘德彪王竹春闫振宾宋杰新刘钊金长军何士刚陈文芝王侠许宏胜许国昌贾岩郭福孙茂永孙洪涛赵明阳刘林鹏赵蒲蒋继君马克新姜志敏胡牧刘刚刘玉田吴德家刘崇国杜红梅苏战友孙国政李强刘俊锐郭义军丁兆东丁喜富欧长德曾玉芝孙健崔岩杨开森罗超戈良斐李新江吴治海孙亚瑞曹龙崔宝华李恩齐闻志林李志先闫雪峰刘晓东郝成山赵强姜海林刘建军XXX 李雁翎刘国伟赵金锋苏学英谢圣才孙伟任振国纪维亮徐正峰赵逍钟坤缪德俊朱宏亮沈明根何雪峰王树彬王桂萍房辉陶东升赵煜鑫郭勇陶广学陈培军徐承运王洪发朱波李金权陈国华宋健军杨德志周峰张海林付德杨志勇权赫宇宁立敏季晓谊张宝玉刘志刚周天顺戚福成黄桂洲赵宏宇于子鹏仇伟松徐义辉腾云超刘可群张传隆万利军王宏新关守财李晨光宋煜战余环刘洪滨薛大明。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部分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45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部分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部分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45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各单位:按照《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关于“全面清理现有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的部署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会议文件简报节庆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11)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取消一批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共计67项。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取消的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67项)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7月4日附件:取消的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67项)序号党群等系统项目名称(26项)主办(承办)单位1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纪委2全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委办公厅3全省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省委办公厅4全省党委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委办公厅5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省委宣传部6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老干部局7省编制机构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编办8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省法院9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杰出检察官省检察院10全省检察业务优秀集体和业务能手省检察院11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检察院12全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总工会13全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省总工会14全省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总工会15省青年文明号团省委16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团省委17省青年创业奖团省委18黑龙江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团省委19黑龙江省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优秀社团和先进个人团省委20黑龙江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妇联21黑龙江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科协22黑龙江省科普之冬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科协23黑龙江省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省科协24黑龙江省社科联系统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社科联25黑龙江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工商联26光彩企业家、光彩企业、光彩事业组织奖省工商联序号行政等系统项目名称(41项)主办(承办)单位1全省政府系统督查(议案)、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政府办公厅2全省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省物价局3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先进单位省中小企业局4研究生优秀导师队和优秀导师省教育厅5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知识产权局6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民政厅7全省依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省司法厅8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财政厅9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人社厅10全省国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国土厅11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环保厅12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住建厅13全省交通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省交通厅14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农委15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农委16“扎根龙江做奉献”优秀艺术家省文化厅17全省药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药监局18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审计厅19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国资委20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地税局21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工商局22全省新闻出版系统行政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新闻出版局23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省机关局24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法制办25全省先进旅游局、先进工作者省旅游局26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优秀达标单位省人防办27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供销社28全省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测绘局29全省广电系统繁荣发展行动考评活动省广电厅30全省优秀医院院长省医院管理协会31“双十强”旅行社省旅游协会32省银行业诚实守信单位省银行协会33省保险业诚信建设评比达标省保险行业协会34全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个体劳动者协会35全省先进拍卖企业省拍卖行业协会36省家电维修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省家电维修协会37全省出租汽车“振兴杯”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省出租车行业协会38省人力资源管理杰出企业、杰出企业家省企业家协会39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40哈尔滨市优秀建筑设计市勘察设计协会41哈尔滨市功勋教师哈尔滨市——结束——。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的决定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黑工商发[2012]274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的决定(黑工商发〔2012〕274号)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的决定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明办,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垦总局文明办,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明办: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系统联合开展以于雪梅同志为命名的执法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各级服务窗口紧紧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牢固树立“融入求发展、开放办工商”的工作理念,坚持生产力标准,制定服务规范,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监督,树立了工商机关高效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为“三优”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经各市(地)工商局、文明办,省垦区工商局、农垦总局文明办,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局、文明办推荐,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和审核,省文明办、省工商局决定命名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驻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57个窗口单位,为“于雪梅式服务窗口”荣誉称号,授予陶艳琴等31名同志为“于雪梅式服务窗口”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于雪梅同志为榜样,与时俱进,再接再厉,勇攀高峰,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全省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学习他们胸怀大局、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勤奋学习、苦练本领的良好素养;学习他们克己奉公、为民解忧的公仆本色;学习他们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共同打造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这个品牌,为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推动全省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30•【文号】人社部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着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今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制30周年,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年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
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律师团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律师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黑工商发[2012]275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律师团的通知(黑工商发〔2012〕275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党组“融入求发展,开放办工商”的理念,进一步整合全省工商系统内法律专家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决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省局决定成立全省工商系统律师团(以下简称律师团)。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团领导小组的组成。
省局成立律师团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玉华、马文博、周建家,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承波,副巡视员赵恩泽同志担任,成员有王伟群、杨晶、马秀宽、修福田、王树海、张立新、张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法制处,办公室主任由王树海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立新、张平、牛帼英、王秀东同志担任,成员有西洋、朱晓明、毕国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律师团日常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律师团成员组成及职责。
律师团成员由全省工商系统内具备法律从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附件1)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律师团工作规则》(附件2)所赋予的职责承担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
成立全省工商系统律师团,对于提升全系统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商机关要统一思想,提升认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律师团工作,认真听取律师团工作建议,同时加强对律师团每名成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不断提升律师团工作水平。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行业标兵及“五支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行业标兵及“五支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1.22•【字号】黑建文明办[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行业标兵及“五支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黑建文明办[2007]1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各归口单位、省农垦总局建设局:2006年年初,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五支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建设系统深入开展了“五支队伍”建设工作。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建设厅的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五支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通过开展“五支队伍”建设工作,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行业风气有了明显转变,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把“五支队伍”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省建设厅决定:授予刘兆滨、王玉林、彭玉宝、郝传晶、袁文志、郝刚、张学文、张少武、朱建和、付景利10名同志全省建设系统行业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哈尔滨市建委等15个单位全省建设系统“五支队伍”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齐齐哈尔市建设局等10个单位全省建设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省建工集团等12个单位全省建设系统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大庆市萨大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等12个单位全省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牡丹江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等16个单位全省建设系统窗口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鹤岗市建设局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等10个单位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邵树阳等18名同志全省建设系统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王公山等14名同志全省建设系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于兆海等16名同志全省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朱利民等15名同志全省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许京永等14名同志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黑工商发[2012]287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黑工商发〔2012〕287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心系大局、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无私奉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融入求发展,开放办工商”的理念,进一步叫响生产力标准,不断推进全省工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革新工商所等83个单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荣誉称号;授予韩钧等83名同志“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荣誉称号。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工商队伍素质和行政管理效能,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努力为推进全省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黑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黑工商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商办发〔2013〕20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办发〔2012〕2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机关公文是各级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就公文处理的每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范要求。
贯彻落实好《细则》对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各级工商机关公文处理水平,加强各级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切实加强学习培训,特别是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推动落实,在规范和提高公文质量上功夫,严格按照《细则》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二、要落实公文处理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文处理规章制度,积极倡导人人思考、人人研究、人人动笔的良好风气,凡是涉及到具体业务的,都要由具体分管同志自己动手、独立完成,再由主要负责同志或主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
遇有重要文字综合材料,要组织相关同志认真讨论、集思广益、反复修改、精益求精。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评选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评选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评选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吉林省工商局评选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已于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评选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2、《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审批表》;3、《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1:评选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方案在第五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发挥榜样作用,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评选范围:各市、州、长白山、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及所属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全体公务员。
名额分配坚持按条件和比例相结合的原则。
(一)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按现有行政区划单位(不含各类经济开发区)为基数,推荐15%的单位为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长春、吉林各2名,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长白山各1名,省局机关1名。
(二)各市、州、长白山、县(市、区)局、省局机关推荐1人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凡被中宣部、司法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或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均入选全省工商系统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不占所在单位本次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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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
口”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2.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的决定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明办,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垦总局文明办,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明办:
省文明办和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系统联合开展以于雪梅同志为命名的执法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各级服务窗口紧紧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牢固树立“融入求发展、开放办工商”的工作理念,坚持生产力标准,制定服务规范,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监督,树立了工商机关高效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为“三优”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经各市(地)工商局、文明办,省垦区工商局、农垦总局文明办,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局、文明办推荐,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和审核,省文明办、省工商局决定命名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驻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57个窗口单位,为“于雪梅式服务窗口”荣誉称
号,授予陶艳琴等31名同志为“于雪梅式服务窗口”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于雪梅同志为榜样,与时俱进,再接再厉,勇攀高峰,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全省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学习他们胸怀大局、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勤奋学习、苦练本领的良好素养;学习他们克己奉公、为民解忧的公仆本色;学习他们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共同打造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这个品牌,为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推动全省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名单
2.全省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附件1
全省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名单
1、哈尔滨市工商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2、哈尔滨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3、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驻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五常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股
5、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驻市政府服务中心窗口
6、齐齐哈尔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7、依安县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大厅
8、克山县工商局个体登记窗口
9、讷河市工商局个体登记窗口
10、克东县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11、龙江县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12、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铁锋分局个体登记窗口
13、富裕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14、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建华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15、拜泉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
16、牡丹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17、海林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18、桦南县工商局驼腰子工商所登记大厅
19、汤原县工商局香兰分局登记大厅
20、佳木斯市工商局东风分局松江工商所登记大厅
21、佳木斯市工商局向阳(西)分局建设工商所登记大厅
22、大庆市工商局红岗分局登记注册大厅
23、大庆市工商局大同分局登记注册大厅
24、大庆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工商所登记大厅
25、肇源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
26、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工商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股
27、鸡西市工商局广益城分局登记注册大厅
28、鸡西市工商局滴道分局登记注册大厅
29、双鸭山市工商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窗口
30、集贤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
31、伊春市工商局西林分局登记注册大厅
32、伊春市工商局伊春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33、伊春市工商局翠峦分局食品登记窗口
34、伊春市工商局带岭分局登记注册大厅
35、伊春市工商局友好分局登记注册大厅
36、铁力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登记注册窗口
37、伊春市工商局五营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38、七台河市工商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窗口
39、勃利县工商局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窗口
40、鹤岗市工商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1、绥滨县工商局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2、鹤岗市工商局工农分局解放东路工商所登记大厅
43、鹤岗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44、鹤岗市工商局东山分局登记注册窗口
45、黑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46、绥化市工商局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科
47、安达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大厅
48、加格达奇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
49、省垦区工商局哈尔滨分局香坊工商所登记大厅
50、省垦区工商局哈尔滨分局红旗工商所登记大厅
51、省垦区工商局齐齐哈尔分局查哈阳工商所登记大厅
52、省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局直工商所登记大厅
53、省垦区工商局红兴隆分局局直工商所登记大厅
54、省垦区工商局北安分局赵光工商所登记大厅
55、省垦区工商局建三江分局七星工商所登记大厅
56、绥芬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57、抚远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
附件2
全省工商系统“于雪梅式服务窗口”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1、范萍女哈尔滨市工商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调研员
2、刘建军女哈尔滨市工商局动力分局企业登记科科长
3、陶艳琴女齐齐哈尔市工商局企业处副处长(正科级)
4、徐多雪女齐齐哈尔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科员
5、张静女东宁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
6、王宏立女海林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股科员
7、孟艳霞女桦川县工商局创业工商所科员
8、徐楠女佳木斯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科员
9、黄艳丽女大庆市工商局基层教育科科员
10、孙晶女大庆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员
11、付亚玲女大庆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员
12、田宇女虎林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股科员
13、乔海智女鸡西市工商局向阳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
14、张文革男双鸭山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15、程效芹女双鸭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员
16、谢飞女伊春市工商局翠峦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科员
17、杨嘉彬男伊春市工商局伊春分局个体股股长
18、王佳新男七台河市工商局直属所所长
19、张海霞女勃利县工商局登记股科员
20、杜海鹏男鹤岗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科科长
21、吴春萍女鹤岗市工商局东山分局办公室科员
22、白晶女孙吴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
23、高明男嫩江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
24、张海燕女绥化市工商局外资科副主任科员
25、魏增贵男安达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
26、安晶女加格达奇区工商局登记注册股科员
27、王颖女塔河县工商局副主任科员
28、刘殿军女省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个体登记科科长
29、坝晓萍女省垦区工商局建三江分局胜利工商所科员
30、张姣姣女绥芬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股科员
31、王晶女抚远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