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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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审批事项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主办机构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联合发布的“粤科函计字〔2007〕96号”文
审批范围和条件
申请组建省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东省境内。
㈡单位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
㈢市属单位要求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
㈣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最近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3年内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1000万元。
㈤科研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不少于30人、具有丰富的产业化实践经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㈥与科技界、产业界联系紧密,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㈦工程中心组建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办事流程
㈠注册。已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主持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㈡申报。申报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同时下载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要求附相关附件材料),交申报单位盖章后上报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单位可直接上报厅、局级主管部门。
㈢审核。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后,需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核对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的一致性,并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审核相关书面申报材料,盖章后方可上报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厅、局级主管部门可直接报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省科技厅受理后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审核并拟定待论证工程中心名单。
申报材料
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一式2份(要求附相关附件材料)
办结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分批批复组建。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咨询电话
83163837,83558898
投诉电话
83558898
受理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