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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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办公软件使用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保障政府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包括手提电脑、台式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
第四条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各单位设专人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所有计算机及安装软件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入册。
第五条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
第六条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七条新购计算机及软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
第八条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九条各单位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办公软件的安装、卸载工作,并不定期抽查本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督促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督人,计算机使用人员是软件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各单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应保证软件序列号对应安装在计算机上,软件序列号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第十一条各单位设专人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并实行台账管理,即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由专人妥善保管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软件正版工作的摸查工作。
(二)正版软件的采购情况。
(三)正版软件的安装验收情况。
(四)正版软件的资产管理情况。
(五)正版软件的年度使用情况的汇报材料。
(六)正版软件长效使用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
第十三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