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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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公开决定书应当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利人;

5、已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6、属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四)延长时间

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党组织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五)个人或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过的党务信息,各支部应当给予协助查阅。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鸡场乡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

(三)明确写明申请的目的。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党组织已经主动向党员、组织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的党务信息。

第四条监督保障

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党(总)支部

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各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第五条其它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二)各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公开其党务信息,适用本实施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公开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各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人,包括党员、群众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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