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
XXXXX公司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按照集团公司党委《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公司转型发展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继续深化党内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公司转型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的原则。
紧密围绕公司转型发展大局,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
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商业秘密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都要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做到多样便捷,保证党内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的原则。
要把党务公开与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厂务公开、区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大胆改革和积极探索公开的有效形式和载体,不断拓展和丰富公开内容,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二、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内容分为公司党委层、基层支部层。
1、公司党委层党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管技人员聘任及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实事工程规划制定、落实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其他应公开的事项等10个方面43 项内容。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云关乡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为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满足党员合理的个性化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依申请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广大党员的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2、申请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符合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2)申请按照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由党员所属党支部给予答复,答复未果或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3)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明确。
3、申请人可采用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电子邮件。
申请人在“彬县党务公开网”栏目内复制电子版本《彬县党务公开工作申请表》,按项目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所在党组织受理人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党组织申领、填写《彬县党务公开工作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直接递送等方式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4、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给予答复:(1)应当全部公开的,给予全部答复。
(2)可以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
对不宜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属于党和国家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或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给予解释说明答复。
(4)答复时应当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适用的有关保密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5)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公开的决定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期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答复申请人。
5、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广大党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或者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云关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三条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五)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四条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尽快在一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局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应申请人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复制件的,本机关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
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务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什么是依申请公开制度
什么是依申请公开制度
在党务公开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可以全社会公开或者能够及时公开,有的是保密的,有的是党内公开的,有的是暂时不能公开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党员或群众要获得这些事务的知情权,就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制度提出申请。
申请表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同意公开的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公开,不能公开的回函给予说明。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制定规范的《依申请公开表》,纸质印好或者挂在网上下载。
党员或群众要填写好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依申请内容、公开方式及依申请理由,递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接到《依申请公开表》后,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
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他补救途径;
(三)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申请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党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公开申请人;
(五)申请的党务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至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公开申请人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更改、补充申
请。
公开时间自公开责任人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党务公开相关制度汇总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
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
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党务公开宣传教育制度第一条将宣传教育贯穿党务公开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资委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国资委机关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第一条公开申请人的范围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公开申请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公开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党员申请人。
公开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要求获取党务信息的,按本制度向相关党组织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党员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党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该党组织书面授权委托书和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所需党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三)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
第二条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一)办公地址:丁香路716号D座(二)联系电话:68639966转7232(三)电子邮箱:******************.cn第三条公开方式和程序(一)提出申请公开申请人应填写《国资委机关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国资系统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简称“党务公开办”)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公开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党务公开电子邮箱即可;2、书面申请。
公开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书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公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党务公开办收到申请后,应登记并受理。
(三)答复党务公开办在受理公开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制度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以电子阅览、抄录、复制等方式公开依申请的党务信息,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决定书,送达公开申请人: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党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可以部分公开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不予公开;4、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
能够确定该信息受理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7、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党务信息,应当对外公开并指引告知公开申请人。
党务公开制度资料
党务公开制度一:制定党务公开考核评分办法,形成分级管理,逐级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有无依照自身职责及工作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履行监督职能。
第二条检查的内容按照《党务、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党务、院务公开目录及监督检查责任分解表》要求进行。
第三条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对需及时公开的内容实行随时抽查。
集中检查的时间原则上在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
第四条检查主要通过查看资料、公开栏等形式,检查各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平时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各支部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要求实行党务公开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对由于党务公开工作不力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主要包括: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公开的形式(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以会议、会议纪要、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向社会公开要以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实施。
(一)拟定公开内容。
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定。
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第一责任人审签。
党务公开版面文字、制度上墙、六个制度、后附效果图
党务公开版面、六个制度、后附效果图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一、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根据南丰县委办《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群众(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党委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党委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三、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党委提出。
五、申请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2、所需党务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提交时间。
六、党委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归档。
公开内容应当经集体研究或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作出予以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书面反馈。
七、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党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党委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一、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2、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4、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6、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三、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
对重要事项的公开项目党委随时进行督查。
四、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五、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一)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
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答复。
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
公开决定书应当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说明理由和依据;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利人;5、已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6、属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四)延长时间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党组织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五)个人或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过的党务信息,各支部应当给予协助查阅。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的要求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鸡场乡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三)明确写明申请的目的。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一)党组织已经主动向党员、组织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二)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的党务信息。
第四条监督保障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党(总)支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各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话题:党务公开制度通报批评会议纪要工作计划成功经验党政新庙镇党务公开制度|更新时间:2009-06-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更好地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第三条基本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党务公开相结合;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第四条工作目标: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公开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
主要包括: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镇发展计划、机构体制改革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群众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为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内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各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党务依申请公开工作。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于被申请单位党务工作内容。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执法执纪工作过程需保密的党务信息。
第四条党务公开申请,需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一)受理申请。
党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提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讨论。
(二)决定公开。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申请事项及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作出决定的期限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如需延长的,应及时将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部分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将可公开部分向申请人公开。
(三)上报备案。
决定公开的,党组织应于作出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进行公开。
(四)制作并送达决定书。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讨论决定情况制作成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决定公开的,应结合上级党组织批复意见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期限。
决定暂时不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暂缓公开决定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期限。
党务公开申请表党务依申请公开决定书。
党务公开公示制度(6篇)
党务公开公示制度(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
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一般为____天。
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
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
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
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一)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____信念,增加党性观念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1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计生改革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支部中心组由党支部委员、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及党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党支部书记为中心组组长。
(三)党支部中心组每两周集中学习一次,安排在双周三下午进行。
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四)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
马列主义、____思想和____;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现代科技和管理科学知识;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报告与个人研读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要精、要管用”的精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六)党支部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要抽空补课。
平时要挤出时间认真自学。
中心组要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和学习情况备案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条各党委党务工作公开领导小组都要设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
第二条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或工作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党委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党委处理有关本部门单位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三条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涉及党务公开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有关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通过发布会、提供新闻采访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布党务信息,为公众提供更加透明、快捷的服务。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六条根据授权发布新闻。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在新闻发布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
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
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县委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发布。
第八条要结合各自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第九条制订新闻应急方案。
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
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省、市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案例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案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案主要涉及房屋征收 补偿信息的公开问题,探讨了房屋征收补偿 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申请人向政府申请公开房屋 征收补偿信息。然而,政府认为这些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能公开。申请人 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法院审理,最 终认定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应该公开,以保障 公众的知情权。同时,法院还明确了房屋征
式提交给相关部门。
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公开网站 或移动应用程序等在线渠道提
交申请,方便快捷。
口头申请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 直接向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口
头提出申请。
申请的处理流程
分类处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性质,相关部门会进 行分类处理,涉及不同领域或部门的申 请可能会被转交给相应的部门或机构。
畅通。
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 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应当公 开的范围,并按照规定及时予以 答复或提供相关信息。
提供信息的方式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部门 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和格式 提供,包括纸质、电子版、电子邮 件等多种方式。
不公开的程序与方式
不公开的范围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不公开的范围,包括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收补偿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
案例五: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案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案主要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 问题,探讨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问 题。
在这个案例中,申请人向政府申请公开财政资金使用的 相关信息。政府拒绝了申请人的申请,认为这些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能公开。申请人不服,提起 了行政诉讼。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财政资金使用的 相关信息应该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法院 还明确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方式等问题。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为加强本村党务工作管理水平,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通过党内会议的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坚持固定公开和动态公开相结合及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一般通过固定公开栏、为民办事服务窗口、板报、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要根据形式发展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公开效果。
1、公开栏。
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分别设置固定公开栏与动态公开栏。
固定公开栏公开长期公开内容,动态公开栏公开定期与即时公开内容。
2、纸质平面载体。
充分利用公示榜、“明白纸”、“一卡统一册明”等纸质平面载体,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公开。
3、会议形式。
利用党内会议、民主评议会、民主听证会、通报会、座谈会、勤廉双述会等会议形式,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公开。
4、电子载体。
通过村广播、电话、短信等其他有效形式,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公开。
二、公开内容与公开时限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对于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一般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对于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予以公开;对于选举、救灾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及时予以公开。
党务工作按下列内容与时限进行公开:1、长期公开内容: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职权目录;党员会议和党组织会议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党组织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职责、工作分工和联系方式);党建工作规划;其它需要长期公开的内容。
2、定期公开内容: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认领服务岗位情况;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党组织学习计划及党课安排情况;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情况;上级党组织和党员会议的其它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3、即时公开内容: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实施“双培双联双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情况;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流动党员管理情况;党员为民服务情况和妇女、青年、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工作情况;党员发展及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先进党员事迹和好人好事情况;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党务公开五项制度
齐齐哈尔市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为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
主要内容包括:(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党务公开网站、党务公开显示屏等进行公开。
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
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可编辑).doc
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可编辑) 外经贸服务中心党务例行公开制度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在推行党务公开的过程中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务公开目录提纲》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主要包括:外经贸服务中心党务公开内容:()自身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党组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的情况以及党组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履行职责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县委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县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县委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设备采购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以及党组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其他方面需要公开的情况。
()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
主要包括党组召开各类党员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选举各级党组织组成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简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三条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五)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四条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尽快在一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局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应申请人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复制件的,本机关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
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务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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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
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答复。
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
公开决定书应当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利人;
5、已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6、属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四)延长时间
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党组织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五)个人或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过的党务信息,各支部应当给予协助查阅。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鸡场乡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
(三)明确写明申请的目的。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党组织已经主动向党员、组织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的党务信息。
第四条监督保障
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党(总)支部
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各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第五条其它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二)各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公开其党务信息,适用本实施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公开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各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人,包括党员、群众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