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出入境须知及海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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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出入境须知及海关规定
一、入境须知
1、携带个人生活物品或家庭日常用品入境无须在海关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物品总价值不超过等值5万第纳尔,无须缴纳关税。
•物品总价值超过等值5万第纳尔但低于等值10万第纳尔(最高限),须按照海关办公室张贴的税率表具体规定缴纳关税。
•物品属性及数量不得具有商业行为嫌疑。
•符合以下情况的物品不得入境:
-禁止入境物品。
-受国际保护物品。
-应履行特定行政手续物品。
2、携带以下外汇、物品入境须填写申报单:
•各种支付方式和旅行支票。
•金、铂金、银质个人首饰,且总重量不得超过100克。
•贵重物品。
备注:《外汇和贵重物品申报单》须在入关时填写。出关时须出具该申报单以便顺利通过海关反洗钱查验。
3、可免税携带入关商品具体要求如下:
•烟草:
香烟200支或
小雪茄100支或
雪茄50支或
限重250克烟草制品一套
•含酒精饮品:
2升葡萄酒或1升烈酒
•香水:
50克香精或1/4升淡香水
4、携带以下物品入境,其数量超过海关限制,但确属生活所需的,可免去缴纳海关关税:
•服装及其配饰。
•化妆品。
•时装首饰。
•发梳、发夹等同类物品。
•相机胶片。
•录音机及摄像机磁带。
•地毯。
•人类食品及宠物饲料。
•新鲜水果、干果或水果罐头。
•方砖或釉面砖。
5、禁止携带出入境物品:
•毒品
•枪械、军火等同类物品
•超过限额(限额1件)的二手零件
•伪造品
•摩托车及二手自行车
•二手家具
•有悖当地民族习惯物品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现金
•旧衣服
•无主行李
•任何未按相关规定获得出入境许可的商品
6、携带以下入境物品须办理特殊手续:
•图书(须获文化部许可)
•卫生、植物检疫、兽医用品(须获农业部、卫生部许可)
•无线电对讲机设备(须获通讯部许可)
•证券、胶片、胶卷、录音带(须获文化部许可)
•其他敏感材料
7、受国际公约保护的物品:
•濒临绝种动物
•受保护动植物
•列入国家保护名单和具有考古价值的艺术品
8、关于游艇和单人喷射摩托艇:
在持有入关海关出具的《A1海关保税输出证》的条件下,可作为旅游用途携带入境3个月,且强制缴纳保证金。
9、下列情况下,阿尔及利亚海关有权扣押已申报物品:
•所携带物品超过免税规定上限,但物主无能力缴纳关税。
•物品价值超过海关办公室张贴的税费表上限(等值10万第纳尔)。
•所携带物品具有商业行为嫌疑。
海关将出具扣押单,扣押单有效期4个月。逾期无人领取的物品将被收缴国库。
二、出境须知
携带旅行正常所需个人物品出境无须在海关申报。
•游客出境时须向海关出具入境时所填报的《外汇和贵重物品申报单》,并出示剩余外汇。
•侨民出境时须向海关提供:
-外汇取款凭证。
-依法申报的各种支付方式,其总额不得超过7600欧元,并提供外汇取款凭证。
-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