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的准予免税进境。
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
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是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七条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2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海关规定汇总
物必须全部喷完,落地后将全部空罐交给澳当地检疫人员。
德国
法兰克福C.I.Q.规定:
海关
检疫:所有国际旅客都必须持防疫证明书。
出入境:
入境--仅检查护照、签证及访问是否携带应税物品。可携带个人所需药品。其他不超过175欧元的物品。
出境--毋需事先申报,原则上仅能携带1件手提行李登机,除缴验护照外,德国尚对安全检查极为注重,如购有刀斧等利器或样品,则宜放入大件行李托运,免生困扰。
免税品:可免税携入香烟200支、酒类(低于22摄氏度)1公斤、香水50克或0.25升、茶叶100克。如果需要办理退税品在托运行李内,需先办理托运行李手续,然后将托运行李拿到海关验货,验章后行李直接进入行李传送带。
如果退税物品是手提行李,需先通过边防和安检后,到海关验章。
违禁品:武器、弹药、肉制品、奶制品禁止带入。
3.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旅客
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携带超过1万美金入境必须要申报(无论外币、韩币、支票)
出境:超过1万美金必须要申报。
出境时外国人在免税商店购买商品不限,韩国人最多2000美金。
日本
入境卡填写
日本:
第一次入境日本的外国旅客和从中国出发的非日本公民均需填写外国人用入境卡,包括每一个婴儿和儿童
用日文或英文填写
第二次入境的旅客护照内无粉红色“再入国”入境卡粘贴的旅客,仍需按第一次入境要求填写入境卡。
出入境携带现金有什么规定
出入境携带现金有什么规定一、各国规定中国根据我国海关规定,出入境时可携带2万元人民币或5千美元以下的现金(可带等值外币)。
中国台湾依据规定,携带现金新台币出入境以6万元为限。
如果所携带的新台币超过该项限额,应在入境或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银行”申请核准,持凭查验放行。
不过,台湾对于携带外币入境则不予限制,但超过等值美金1万元现金的人员,应报明海关登记,未经申报将依法没收。
此外,针对人民币的上限为2万元。
美国游客携带超过1万美元现金、旅行支票或者其它货币等,都须向海关申报,并对现金的来源作出合理解释,例如现金如果来自所出售房产,务必出示出卖房产的凭据等。
如不申报,当事人最高可面临50万美元的罚款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拿大携带1万等值加元以下的现金或等值货币,无需申报;超过金额,需如实申报。
澳大利亚根据澳有关规定,凡携带1万(含1万整)以上澳元及等值外币现金入出澳国境,必须向澳海关申报,如携带本票、旅行支票、个人支票、汇票,还须按照海关工作人员或警察要求填写可转让证券表(BNI)申报,否则可能会被罚款或起诉。
泰国需携带2万泰铢(折合人民币4千元或等价外币)以上。
德国游客需携带不得超过1万欧元入境。
法国游客需携带不得超过7600欧元入境。
韩国游客需携带不得超过1万美金入境。
二、多次往返,现金限额有变化吗?“当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的情况。
依据相关规定,如果市民一天多次往返,则当天内第一次出境时可携带的现金限额与普通人没有区别,同为2万元人民币或5千美元以下的现金(或等额外币)。
而当天内第二次或多次出境时,限额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依据规定,在该种情形下,市民只能携带不超过等值5百美元(含5百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三、携带现金不足能入境吗?在各国规定中,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规定,这时就需要市民出行前特别留意。
比如泰国,凡是随身携带不足2万泰铢或等价外币,将视其为无正常消费能力的人员、存在非法移民的倾向,泰国海关将拒绝其进入泰国国境。
过海关规定
过海关规定
海关是一个国家边境重要的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人员和物品的进出境。
海关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国内的经济利益,以及防止违法活动和危害国家的行为。
以下将简要介绍一些常见的海关规定。
首先,出入境人员需要持有有效的护照或其他相关文件。
这是海关核实身份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对边境管控的基础要求。
其次,人员在海关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需要按照海关人员的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并接受相关检查。
这包括通过安全检查,验明身份,检查行李或物品等环节。
同时,海关规定了一些禁止携带或限制携带的物品。
例如,携带枪支、爆炸物、毒品等违法物品是严禁的。
此外,一些生物制品、农产品、药品等也需要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携带。
进口物品还需要缴纳关税或其他相关费用。
关税通常是按照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价值来计算的,目的是维护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和调节进口的数量。
海关还规定了一些旅行者的额度和免税额度。
根据相关规定,旅行者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免税额度。
超过额度的物品需要缴纳相应的进口税费。
对于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海关有权进行检查、处罚和扣留物
品。
违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信息、携带违禁物品、逃避关税、走私等行为。
海关人员可以对违规者进行罚款、没收违规物品或采取刑事诉讼等措施。
总的来说,海关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内利益、防止违法活动和危害国家的行为而制定的。
遵守海关规定是每个公民和旅行者的义务,也是一个国家边境管理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2.06.01•【文号】•【施行日期】199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1992年6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国籍居民系指持有我公安部门统一签发的因私普通护照出入境的我境内居民。
第三条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以下简称《限量表》,见附件一)规定的品种、数量内,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或者免税放行。
对超出《限量表》第四、五项免税限量的物品,经海关核准,限一件征税放行。
第四条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满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限量表》第一、二、三项限量内的物品,海关准予免税放行;携带的《限量表》第四、五项物品,每一公历年度内首次进境,准予任选其中一件征税放行。
对超出征税限量的物品,海关不准进境。
旅客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办理退运出境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不满十六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六条中国籍居民携带出境的行李物品,除国家禁出境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带出。
第七条中国籍居民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见附件二)所列物品进出境。
第八条对持有因私普通护照或我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通行证件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持有上述证件前往我邻国边境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九条本规定未列事项,按海关有关法规办理。
海关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海关入境携带物品规定海关入境携带物品规定是指旅客在出国旅行或回国的过程中,携带的物品需要符合国际和国内的相关规定和限制。
以下是主要的海关入境携带物品规定:1. 行李清单:旅客在出国前应当准备一份详细的行李清单,列出所有将携带的物品。
这将有助于海关进行检查和核实。
2. 禁限物品:某些物品是禁止或限制携带入境的。
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包括毒品、武器、危险物品等。
限制携带入境的物品包括现金、珠宝、古董、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旅客应在出发前和海关了解每个国家的具体规定和限制。
3. 免税额度:每个国家对于旅客携带入境物品的免税额度有不同的规定。
旅客超过免税额度,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旅客可以在出发前咨询海关或航空公司了解目的地国家的免税额度。
4. 进口证明:某些特殊物品需要进口证明才能携带入境,如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
旅客应在出发前查看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进口证明。
5. 禁止携带入境的食品:大多数国家对于携带入境的食品有严格的规定。
禁止携带入境的食品包括新鲜水果和蔬菜、肉类和乳制品等。
旅客应禁止携带此类食品,以防止携带植物病虫害或动物疾病。
6. 限制携带入境的药品:某些药物在某些国家被视为违禁品。
旅客应该在出发前咨询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携带药品处方以证明药品的合法性。
7. 动物和植物及其制品:国际贸易公约限制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动植物或其制品时,必须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如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证明等。
总结起来,旅客在出国旅行或回国时,应事先了解目的地国家的海关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包括禁限物品,旅客应避免携带此类物品。
同时,如果携带药品、特殊物品以及动植物及其制品,应提前办理相关的进口证明,并携带合法的证明文件。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罚款,在出发前请咨询相关机构或海关,确保自己合法携带物品入境。
海关对出境旅游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号
海关对出境旅游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正文:---------------------------------------------------------------------------------------------------------------------------------------------------- 海关对出境旅游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1990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令第15号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照顾出境旅游人员的合理需要,加强对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境旅游人员系指参加由我旅游部门组织的赴境外旅行团的境内居民。
第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出境旅游人员携带出入境的行李物品按短期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其行李物品应以旅行需用物品为限。
对于海关重点管理的耐用消费品,即《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除出境时经海关核准带出的外,一律不准带进。
第四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承办此项业务的旅行社(公司)须将旅游团中持护照人员的姓名、护照号码造册并加盖印章,在出境时由旅行团领队交出境地海关备核。
第五条旅行团人员出境时,应按规定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简称《申报单》,下同)或口头向海关进行申报,其中持护照的旅行团人员须由旅行团领队负责将《申报单》、护照收齐连同旅行团人员名单向海关交验,办理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注、查验后放行。
上述持护照人员入境时,海关验凭其护照底页的标记或出境《申报单》确认身份,办理其行李物品的验放手续。
持特殊通行证件的旅游团人员,可分别凭本人证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和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起实施。
中国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中国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中国入境的携带物品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个人物品:游客入境时,可以携带一些个人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洗漱用品等。
这些物品一般不需要申报,数量不宜过多,适量即可。
2. 电子产品:个人入境时可以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一些常用的电子产品。
一般情况下,这些电子产品可以申报或不申报,但如果数量过多或价值较高的话,建议进行申报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 珠宝、贵重物品:入境时携带的珠宝、贵重物品需要申报,以证明其合法来源,并支付相应的税费。
同时,也需要携带合法的购买凭证,如发票、证书等。
4. 烟草和酒类:根据规定,入境游客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烟草和酒类。
具体的允许携带数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变而有所调整,一般需要进行申报,并支付相应的税费。
5. 食品:入境时携带的食品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特别是对于肉类、奶制品、植物种子、新鲜水果等需要格外注意。
一些特殊的食品可能会受到检疫和卫生要求的限制,需要进行必要的检疫手续。
总结来说,中国入境的携带物品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国家的安
全、卫生和税收利益。
游客在入境前应事先了解相关规定,并依法进行申报和缴税,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颁布日期:19960810 实施日期:1996081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
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
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七条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入境时允许携带的物品
入境时允许携带的物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速,人们的跨国旅行日益频繁。
对于旅行者来说,了解入境时允许携带的物品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可以确保您的旅行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入境时允许携带的物品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涉及到入境时允许携带的物品的主要法规。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旅客携带个人物品进出境监管规定》,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包括行李、随身携带物品、邮递物品等。
其中,行李包括旅行箱、旅行袋、背包等,随身携带物品包括手提包、背包、摄影器材、电脑等。
邮递物品指的是寄递进出境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旅客携带的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 物品应为个人自用或礼品,且数量不超过合理范围。
2. 物品应符合中国进出口监管规定,不得携带违禁品或限制进出口的物品。
3. 物品应符合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哪些物品是允许携带的,哪些是不允许携带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允许携带的物品。
一般来说,旅客可以携带个人用品、合理数量的礼品以及随身携带物品。
个人用品包括衣物、鞋帽、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等;礼品包括食品、饮料、文化用品、手工艺品等;随身携带物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相机、MP3等电子产品以及书籍、杂志等。
但是,也有一些物品是不允许携带的。
这些物品包括:1. 违禁品:如毒品、武器、弹药、爆炸品、假币等。
2. 限制进出口物品:如珍稀动物和植物及其制品、文物、古董、艺术品等。
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物品:如危险品、传染病病原体、未经检疫的动物和植物及其制品等。
如果旅客携带了以上物品,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被拒绝入境。
除了上述规定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例如,携带现金和外币的数量应符合规定,一般来说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如果超过了这个额度,旅客需要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
此外,旅客还应注意保持行李完好,避免在行李中携带易碎、易漏、易燃、易爆等物品。
中国海关关于出入境旅客禁止和限制携带物的相关规定
海关禁止进境物一、检疫类禁止进境物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植物及植物产品类•新鲜水果、蔬菜。
•烟叶(不含烟丝)。
•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有机栽培介质。
其他检疫物类•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土壤。
•转基因生物材料。
•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二、海关类禁止进境物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du品。
zhi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不予放行的五类行李•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正)-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正)正文:----------------------------------------------------------------------------------------------------------------------------------------------------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6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七)其他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XX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
1、易燃易爆的。
2、有毒的。
3、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
4、其他无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情形。
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XX暂不予放行。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XX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XX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
上述暂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应当由XX实施扣留的物品。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
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1、香烟雪茄烟草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出境四匣烟草物品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3、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香港和澳门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4、礼物入境适量香水自用5、黄金、银器及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6、文物出境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7、电子器材入境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提电脑8、严禁物品入境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出境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文物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我国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限量规定一、对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限量规定1、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合理数量。
2、普通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携带入境的待遇。
3、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每瓶限0.75升。
4、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组合音响、收录机、摩托车等以及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出国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最多连续免税4年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出国的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在境外停留不满6个月的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每一年内的第一次入境可任选一种征税。
中国海关入境注意事项
中国海关入境注意事项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出国旅行或商务考察。
在进入我国海关时,了解一些注意事项将有助于您顺利完成入境手续。
以下是中国海关入境的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携带现金限额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入境时携带现金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如果您携带的现金超过限额,请主动向海关申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行李物品申报入境时,如果您携带有需申报的物品,请使用红色通道进行申报。
申报物品包括: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化妆品、酒精饮料、烟草产品等。
请注意,部分物品可能需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境,如濒危动植物、枪支弹药等。
三、禁止携带物品以下物品禁止携带入境:1.毒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2.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3.动植物病原体、害虫、疫情;4.枪支弹药、管制刀具;5.涉及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6.破坏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的材料;7.涉及淫秽、暴力、恐怖等违法物品。
四、携带电子产品携带电子产品入境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手机、电脑等通讯设备需征税的,请提前了解相关政策;2.严禁携带非法电子产品,如盗版光盘、非法接收器等;3.部分电子产品可能需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境,如无人机、摄像器材等。
五、个人免税额度我国海关为入境旅客提供了一定的免税额度。
具体免税额度及商品种类,请参考相关政策。
免税品需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超出免税额度的部分需缴纳税款。
六、旅客通关流程1.填写《入境登记表》;2.出示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3. 通过边检;4.接受海关查验;5.携带行李物品通关。
七、积极配合海关查验在入境过程中,请积极配合海关工作人员的查验工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如有违法行为,请主动申报并接受处理。
通过了解以上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您顺利完成我国海关入境手续。
祝您旅途愉快!。
中国出入境规定
中国出入境相关规定出境登机一般流程:1、办理行李托运(不要将贵重物品进行托运),换取登机牌,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以上乘机手续2、前往通关柜台排队通关3、接受边防检查,在边防柜台前,请出示护照、登机牌4、接受安全检查(请将液体及危险物品等事先办理托运)5、前往登机牌上所写的登机口6、候机,登机出境携带钱币金额一般规定:海关规定每人最多可以携带人民币20000元或折合5000美金的等值外币,超出部分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请尽量不要超过规定,超出部分可能会面临征税、罚款或没收。
海关申报物品的一般规定:若携带单价超过5000元的摄像机、长镜头相机等贵重物品出关请在托运行李前向海关申报。
旅客携带液态物品规定: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液态物品包括1、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2、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3、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4、膏状物品,例如牙膏;5、隐形眼镜药水;6、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7、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以下物品可以随身携带:(超过100毫升,必须接受X光检查)1、药物:只限旅程所需要数量,如糖尿病药物包等旅客必需的液态药品(需凭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2、婴儿食品:只限旅程所需要数量,如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3、非液态化妆品:如固体止汗剂、唇膏、粉末状粉底入境一般规定:若在境外购买大件电器商品,携带入境时海关会依法收税。
其他禁止入境、限制入境、及需征税的物品规定请向海关部门了解。
类别品种限量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的其它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的生活用品(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业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4、对不满16 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留学回国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署监[1994]4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留学回国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留学回国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7月18日署监〔1994〕459号)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出国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理顺关系,并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国家教委、公安部、外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民出国留学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教留〔1993〕50号),决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的出国留学人员,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普通护照。
现就上述变动后,海关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中所述“留学人员”系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连续居留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
不包括在境外公、私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读生”。
二、留学人员在院校或科研机构报到注册后,应持本人护照、正式入学通知等有效证件,就近向我驻外使领馆登记注册。
三、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验凭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护照以及毕(结)业证书,或有关的学历证明,比照因公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四、海关对回国留学人员携带行李物品比照因公出国人员规定办理时,按其实际在外学习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结业之日止)予以验放。
但对于在国外学习期间曾经临时进出境者,其携带进境行李物品计算时间应自最近一次出境之日计算起,至毕业之日止。
五、对在外学习、进修1年以上(含1年)学成回国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留学回国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所述范围掌握;不足1年者,海关不接受其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申请。
出入境须知事项
出入境须知事项中国海关出入境及机场安检规定海关规定每人最多可以携带人民币20000元或折合5000美金的等值外币,超出部分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请尽量不要超过规定,超出部分可能会面临征税、罚款或没收。
携带单价超过5000元的摄像机、相机、镜头等贵重物品需在托运行前向海关申报。
旅客携带液态物品规定1、乘坐从中国境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凭医生处方或证明),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2、若先在国转机,需遵守国航班对液体物品的规定。
国航班规定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并应置于独立袋,接受开瓶检查。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
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凭医生处方或证明),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3、若打算在巴厘岛购买商品携带入境,请事先查看海关相关规定,以免入境时海关禁止带入或收税。
其中烟酒类,海关规定年满16周岁每人限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巴厘岛机场出境1、游客自行领取“海关申报单”并如实填写(需要申报物品的游客请填写两联),有申报的游客请走红色通道,无申请的游客请走绿色通道,海关人员会收走游客已经填写好的申报单,如果有申报的游客,请海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单上盖章,并请保留好第二联直至回国。
2、前往航空公司指定柜台办理登机手续,办理完毕,乘坐GA航班(印尼鹰记航空公司航班)的游客,登机牌只能换到雅加达一;乘坐HX航班(航空公司航班)的游客能换到到和到巴厘岛共两登机牌,无论GA还是HX航班,行都是直接托运到巴厘岛。
中国海关出入境相关规定
中国海关出入境相关规定2007年02月05日 14:45一、进出境旅客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
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除法规规定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
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免税限量或限值。
●旅客进出境携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现场,上述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亦称“红色通道”)通关;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即可选择“无申报”通道(亦称“绿色通道”)通关。
●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
二、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烟、酒旅客类别免税烟草制品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澳地区探亲和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1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不超过1.5升)●旅行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
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金、银及其制品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得数量核放。
海关规定汇总
4.携带超过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5.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其它:德国对外币、黄金等的进出口均不予管制,可任意携入或携出而不需申报,亦可在德国境内自由兑换他种货币,而不受任何限制。通常银行的汇率较有利。
对机组的特别要求:不可带含酒精饮料,可带两包烟/人。
边防:
携带有效护照签证出入境,不需填写出入境单。
下机前,请旅客将护照签证拿在手中,以便边防警察在舱门口检查。
海关规定汇总
国家/地区
海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出境旅客:
1.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如实申报。
2.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出境规定:
持有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的人要在出境前得到“收入税清单”或“免税证明”。
以下人员无须“收入税清单”或“免税证明”:
1.持外交护照者。
2.持旅游,转机或友好签证者。
3.无须签证入境者。
健康
除非乘同一飞机继续前往其他地方,否则于6日之内则离开或转机路过黄热病传染地区的旅客必须接种黄热病疫苗。如旅客拒付相关费用,将由承运人负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
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1、香烟雪茄烟草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出境四匣烟草物品
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3、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香港和澳门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
4、礼物入境适量香水自用
5、黄金、银器及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6、文物出境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7、电子器材入境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提电脑
8、严禁物品入境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出境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文物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我国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限量规定一、对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限量规定1、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合理数量。
2、普通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携带入境的待遇。
3、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每瓶限0.75升。
4、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组合音响、收录机、摩托车等以及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出国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最多连续免税4年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出国的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在境外停留不满6个月的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每一年内的第一次入境可任选一种征税。
5、普通电子琴、普通照相机、打字机等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凡普通出国人员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性质出国的人员以及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规定同第4条。
6、说明①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
②上述第4项和第5项所列各种物品一年内同一品种不得重复带进。
③临时出国人员多次出国在外时间不得累计计算。
二、对回国探亲旅客带进免税物品的限量规定1、食品、衣料、衣着及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数量之内。
2、酒2瓶不超过1.5升。
3、烟400支两条。
4、电视机、电冰箱、多用机、录像机、洗衣机、摩托车等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任选上述物品中的一件。
5、手表、播放机、自行车、电风扇、普通电子琴、电烤箱、幻灯机、打字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从本条款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选5件。
6、说明①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
②汽车不准进口。
③带进限量规定的第5条中的物品同一品种可以重复一件但总件数不得超过5件。
中国海关对出入境所携带物品的规定一、我国出境检查程序根据我国出入境法律规定公民须在指定的口岸出入境并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如因私出国现行的习惯做法是在到达出境口岸前已事先在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得了该卡经边防检查人员核验如无不符要求的情况会将护照填写后发
还出境者本人即可出境。
二、允许携带物品中国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围内允许携带下列物品1、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2瓶烟600支。
3、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起过人民币200元。
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麝香蟾酥不准带出对当归枸杞、黄芪、肉挂、桂皮等5种药材如超出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限各200克。
4、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一件。
5、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一件。
三、限制出境物品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2、外币及其它有价证券3、无线电收发报机和通信保密机4、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5、一般文物6、海关限量管理的其他用品四、文物、书画出境查验手续出国公民、包括入境的华侨港澳同胞等旅客如携带在文物商店或友谊商店购买的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一律要事先经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出境时间持发票和许可证明向海关主动申报。
在国内集市或私人手中购买的文物一律不准携带出境。
如将旧文物携带出境应向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口岸之一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向海关申报否则将按走私行为论处。
如携带著名已故画家的书画作品出境属文物出口管理范围鉴定。
一般现代书画出境海关按合理数量查验放行不准出口的予以退还。
五、外汇、贵金属物品检查手续出国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等和国外的债券、股票、房契、以及同处理国外债遗产、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书、契约和授权书、委托信等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准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
如携带、白银、白金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在家规定内限额内查验放行。
如超过限量部分退回国内亲友或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税不准携带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