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水利法规初探
明清时期陕南水利习惯初探
明清时期陕南水利习惯初探摘要:对明清时期陕南地区的部分水利碑刻资料进行研究,得出陕南地区的水利习惯主要有:按亩分水;水权人负有相应义务;非水权人不得用水;不得私自增加田亩;保护水权使用人的权利;保护水渠环境等。
陕南地区的水利习惯不仅得到了民间的遵守,而且得到了官府的认可,对违反水利习惯者,民间如果无力追究可以送交官府。
明清时期陕南地区的水利习惯充分说明了习惯法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水利;水权;水利习惯一、明清时期陕南水利习惯陕南地区分水基本实行轮牌放水制。
各堰一般分水按牌,并立有过印、水薄等。
在分水的时候,一般实行的是按亩分水,即根据各村或各水权人拥有的田亩数决定其用水量。
如根据《万工堰碑记》的记载,万工堰的分水就实行按亩分水:“三、杨家河以下自杨兴伦田起至窑沟河北赵天爵田止,受水之田共三百余亩,许放水二日二夜。
四、窑沟河南以至双岔沟上,受水之田一千余亩,每日夜灌田二百亩,许放水五日五夜。
五、双岔沟以下至街南杨焕田上,受水之田七百余亩,每日夜灌田二百亩。
但路远需时兼沿渠不无渗漏,许放水四日四夜”[1]。
万工堰的分水就根据各个地段受水之田的数量决定其灌溉的天数,同时考虑到“双岔沟以下至街南杨焕田上”的特殊情况,因为路远,同时路上还有渗漏,作出例外规定“许放水四日四夜”以体现公平。
千工堰碑文也规定:“堰水浇灌上、中、下三牌,自龙口以迄下牌,迤逦五十里许,其田屯多而民少,上牌屯田七民三焉,中下牌则屯九民一焉。
上牌分水四昼夜,中牌分水四昼夜,中牌头另分水一昼夜,共十三昼夜一周。
用夫修筑旧例,以田亩所受水分为则,有田之处,各修其畔;无田之处,三牌同修”[1]。
水权人有权用水,同时也负有一定的义务,主要是承担开凿水渠、维修水渠的相应费用或者出工,缴纳水费。
在陕南地区,农田水利灌溉是需要缴纳水费(粮)的,只有每年按时缴纳水费,才能用水灌溉。
万工堰在分配水资源的时候就根据各段居民在开凿水渠时的贡献来决定其应付的水费。
古代节水政策
古代节水政策古代节水政策是古代各个朝代在物质、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旨在解决水资源短缺和保护水环境的问题。
以下是关于古代节水政策的相关内容。
1. 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古代政府对于水资源的保护非常重视,在城市建设和农田灌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政策来合理利用水资源。
例如,隋朝时期就规定了水利税,用于管理和修复水利设施,以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2. 灌溉技术的发展:古代节水政策重点关注农田灌溉,通过研发和推广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例如,古代中国发明了水车、倒灌法、进水渠等灌溉工具和方式,使得农田灌溉更加高效。
3. 水库和引水渠的建设:古代政府修建了大量水库和引水渠,以收集和储存雨水和河水,供应城市的居民和农田的灌溉。
这些水库和引水渠的建设,有效地解决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4. 水资源征税政策:古代政府通过征收水资源税,鼓励人们节约用水。
例如,唐朝时期的“涝税”,用于管理灌溉和水利工程,同时也约束了当地居民的过度用水行为。
5. 加强水资源教育和宣传:古代政府通过举办水资源教育讲座、发布节水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对公众的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意识的教育和宣传。
这些活动在向广大民众普及节水知识的同时,鼓励人们采取相应的行动,减少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6. 排污和水质管理:古代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污和水质管理政策,以保护水体的质量。
例如,明清两代官方设立了专门的水利机构,负责处理城市和农田的排水和治理水体污染等问题。
7. 水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规划:古代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分配和利用规划,保障每个地区的水资源供应。
例如,清朝时期,江南地区因水资源丰富,政府采取了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方式,以满足这一地区农田灌溉和城市用水的需求。
以上是关于古代节水政策的一些相关内容。
古代节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的问题,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城市发展。
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现代节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应对当今世界面临的水资源挑战。
古代绍兴水利工程初探(上)
杳郭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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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稽 山 门 骚 路 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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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成周 围 3 5 8 里的 长 湖
湖 分 东西 两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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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代 绍 兴 水 利 工 程 初 探 俞 观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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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代 绍 兴 人 民 为 了 在 这 恶 劣 的 自然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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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宋朝水利管理制度的不同
明宋朝水利管理制度的不同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古代中国来说,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在明宋朝,水利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为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从政府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税收和民间组织等方面来分析明宋朝水利管理制度的特点和发展。
一、政府管理在明宋朝,水利管理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进行的。
中央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水利官员,负责统筹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地方政府则设立了水利官员,负责督促和管理本地区的水利工程。
此外,还设立了水利巡检官员,负责检查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使用。
在明朝时期,水利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十分重视水利建设,他下令设立了水利司,专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此外,他还颁布了《水利法》,规定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的具体办法,为明朝的水利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宋朝时期,宋太宗制定了《水利法》,对水利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宋太宗在《水利法》中规定,水利官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水利检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此外,他还规定,水利官员应当制定详细的水利规划,确保水利工程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在明宋朝,政府对水利管理的重视程度是非常高的。
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水利官员和颁布《水利法》等措施,确保了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这些措施为明宋朝的水利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水利工程建设在明宋朝,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十分活跃的。
政府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为古代中国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在明朝时期,全国各地的水利工程建设十分活跃。
明朝皇帝朱元璋下令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为古代中国的农业生产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修建了许多水库和水渠,为农田的灌溉和排水提供了便利条件。
此外,他还修建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如大运河,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为古代中国的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中国古代水利文献整理出版问题初探——《中国古代河工技术通解》为例
近年来,我国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挖掘和传承越来越重视,科技类典籍的整理出版种类越来越丰富,水利类典籍作为科技类典籍的一个重要方面,也逐渐走入大众视野。
我国是一个治水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历史上的水利典籍不可胜数,这些专门记载古人治水技术和思想的水利历史文献是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凝聚了中华民族在治水兴水漫长历史进程中积累的科学认识和思想理念。
从出版领域看,水利类古籍的整理出版既有传统古籍出版的特点,又离不开防洪、灌溉、航运等现代水利的科学范畴。
可以说,这类历史文献的整理既有一般古籍整理的共同点,又有自身鲜明的专业特色。
下面笔者以国家古籍整理专项资助项目《中国古代河工技术通解》的出版为例,谈谈这类图书编纂出版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收录经典文献,指导现代水利科技发展本书在编纂过程中对中国古代河工技术类典籍进行了系统梳理,收录整理的古代河工技术类水利文献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很高的史料价值和文献价值。
例如,本书所收《中国河工辞源》现已绝版,它是以郑肇经、汪胡桢、杨保璞三位水利界前辈的手录河工名词札记为蓝本,汇辑了《史记·河渠志》《河防通议》《行水金鉴》等二十七种从西汉至民国时期的水利典籍,经多位学者采辑、补充、分类、摘录、核对而成,图文并茂,共计手录河工名词数千个,是研究中国水利史和了解古代河工水利名词源流的第一手资料。
本书所整理的历史数据和资料对研究历史上水利与政治、经济等的关系,提出可供现代水利建设参考的意见,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
如《河工器具图说》中详细记载了成熟于宋代的“埽工”技术,这一我国独特的防洪工程形式正是在古代石料加工不易、缺乏水下胶结条件的生产力状况下形成的,至今在小型防洪工程、引水工程以及施工围堰工程中仍有应用。
书中所收历史文献是研究我国古代水利发展历史必备的基础资料,也是研究相应历史时期水利工程技术机制原理的重要参考资料,对于今天水利事业的发展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实用价值。
唐代 水利 法规
唐代水利法规唐代是我国古代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高峰期,在这一时期,水利法规应运而生,为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及水资源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唐代水利的重要性、水利法规的主要内容、实施与执行、可读性与实用性、现代启示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现代水利建设与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引言唐代水利在农业、交通、城市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需要一套完善的法规体系,以确保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防范水灾。
在这样的背景下,唐代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水利法规,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唐代水利法规的主要内容1.水资源的管理与分配:唐代水利法规对水资源的分配和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水资源,以确保农业、城市生活和交通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
2.水利工程的修建与维护:法规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和水利官员在水利工程修建与维护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地积极推行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3.水利灾害的应对与处理:唐代水利法规重视水利灾害的应对与处理,对洪水、旱灾等灾害制定了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唐代水利法规的实施与执行1.地方政府在水利管理中的职责:唐代地方政府在水利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确保水利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
2.水利官员的选拔与培训:唐代政府重视水利官员的选拔与培训,选拔有水利专长的人才担任官员,提高水利管理水平。
3.水利法规对社会的影响:唐代水利法规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水利事业的发展,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促进了农业、交通等领域的繁荣。
四、唐代水利法规的可读性与实用性1.法规条款的明确性与易懂性:唐代水利法规条款明确,文字易懂,便于广大民众理解和遵守。
2.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唐代水利法规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对当时的水利建设与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唐代水利法规的现代启示1.水资源管理的必要性:唐代水利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使我们认识到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雨水对中国古代水资源的法律保护
雨水对中国古代水资源的法律保护雨水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古代中国人民来说,尤其重要。
在古代,雨水被视为天赐之物,被广泛利用于灌溉农田、补充水源、养鱼等方面。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雨水资源,古代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实施相应的措施。
本文将探讨雨水对中国古代水资源的法律保护问题。
古代中国的法律保护雨水的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雨水的收集与利用、雨水的保护措施、雨水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首先,古代中国注重雨水的收集与利用。
在古代的法律制度中,有关雨水收集与利用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例如,明代的《水利宝书》中明确规定了各地利用雨水的具体方法和限制。
其中,收集雨水的方式包括建造天井、修筑水渠等措施,以保证雨水能够充分利用在灌溉农田和供水上。
此外,还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禁止滥用和浪费雨水资源,以确保雨水能够合理利用。
其次,雨水的保护措施在古代中国也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规定。
由于雨水的纯净性和宝贵性,古代中国人非常注重雨水的保护。
例如,明代的《天工开物》中就规定了保护雨水源头的具体措施,如禁止破坏山林、禁止破坏泉眼等,以保护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
另外,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严禁污染雨水,如《大明律》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雨水中排放、倾倒垃圾、污水等物质,以保证雨水的纯净性。
最后,古代中国对雨水资源进行了分配与管理。
古代中国尊重公平和合理性的原则,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实现雨水资源的合理分配与管理。
例如,在明代,政府出台了关于灌溉利用雨水的法规,明确规定了各地灌溉的时间、数量和范围等方面的内容,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此外,古代中国还对雨水资源进行了统筹规划与管理,以确保各地区、各部门能够公平获得雨水资源,实现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而言之,古代中国对雨水资源进行了法律保护,主要包括雨水的收集与利用、雨水的保护措施、雨水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古代中国人民深知雨水的重要性和稀缺性,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相关的措施,来保护和管理雨水资源。
最早的农田水利法规
最早的农田水利法规在很久很久以前,当人类开始依赖农耕生活,农田水利就成了重中之重。
那最早的农田水利法规,就像是黑暗中点亮的一盏明灯,为农业发展指引方向。
在古代社会,人们深知水对于农田的意义,那可是庄稼的生命源泉啊。
于是,各个部落或者地区都开始摸索着制定一些规则来管理农田水利。
这些早期的法规或许没有现在这么完善、这么严谨,但却充满了古人的智慧与质朴。
就拿大禹治水的时代来说吧,虽然那时候可能还没有成文的、系统的农田水利法规,但大禹治水的行动和理念,其实就是一种对水资源管理的雏形。
大禹带领众人疏通河道,让洪水乖乖地流入大海,这一壮举保障了大片农田不被淹没。
这是不是就像一场与洪水的大战,大禹就是那个英勇无畏的指挥官,而那些跟着他治水的百姓就是忠诚的士兵,大家齐心协力,为了农田的安宁而战?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也有一些不成文的约定,比如哪个区域的人负责哪一段河道的疏通与维护,这就像是一种责任的划分,虽然简单,却很有效。
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到一些有明确政权统治的时期,比如在古埃及,尼罗河是他们的母亲河,也是农田灌溉的主要水源。
古埃及人为了合理利用尼罗河的水,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
每年尼罗河泛滥之后,土地的重新划分与灌溉用水的分配都有相应的安排。
那些负责分配水的人,就像是掌握着生命密码的使者,他们要确保每一块农田都能得到适量的水,不多不少。
这难道不像在分一块珍贵的蛋糕吗?要分得均匀,才能让每个人都满意,让每一株庄稼都茁壮成长。
在古代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也都重视农田水利。
像李冰父子修建都江堰,这背后肯定也有相应的管理规则。
都江堰的水利工程巧妙地将岷江的水引入成都平原,灌溉着大片的农田,使其成为天府之国。
在工程的日常维护与用水调度上,必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那时候的人们是不是像一群精心呵护宝贝的守护者,时刻关注着都江堰的每一个细节,生怕它出一点差错?他们对于违反水利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许会有相应的惩处,就像守护自己的家园一样,不容许有人破坏这来之不易的水利设施与用水秩序。
我国水利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
我国水利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一、前言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水资源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的国家。
因此,水资源环保和水利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水利建设过程中,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水利建设的情况。
二、我国水利建设的概述1.背景介绍我国水利建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如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代表——都江堰、蓄水池、水轮机等。
随着我国的发展,水利建设得到了不少的发展。
在当前环境下,水资源紧缺和供需缺口加大,水利建设工作也日益显得刻不容缓。
2.发展现状当前,我国水利设施和工程的建设发展较为迅速,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在运用技术方面也有不少的改进。
如借助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监控国内各地的水情数据;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水管理效率;探索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实现水资源的分区分级,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等。
三、我国水利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1.政策法规的意义政策法规是国家制定的、为引导水利建设行业的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合法、稳定活动,最终改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等方面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可以为水利行业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基本保障,起到划定范围、限制权力、引导行为等作用,从而达到保护生态、促进经济等方面的目的。
2.实践应用不断完善水利建设的法规体系,这不仅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拓宽建设空间的必要,而且也是促进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整合利用的需要。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水利建设中政策法规的作用:(1)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政策法规可以在经济合组织、投融资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为水利建设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2)维护水资源的稳定供应。
政策法规在鼓励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动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
(3)强调责任、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政策法规在立法、执法、监管、处罚等方面,为水利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四、我国水利建设未来发展趋势未来,我国水利建设发展有望出现以下状况:(1)探索智能水利建设。
唐代 水利 法规
唐代水利法规摘要:1.唐代水利的发展背景2.唐代水利的法规制度3.唐代水利工程的实施与影响4.总结正文:1.唐代水利的发展背景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农业生产是国家经济的基础。
唐代的农业发展得益于水利设施的建设,政府对水利的重视和投入,以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唐代水利的发展背景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唐代实行均田制,土地分配均匀,农民对水利设施的需求增强。
其次,唐代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对水利设施的要求也相应提高。
再次,唐代政府鼓励农业生产,大力支持水利设施的建设。
最后,唐代地理环境多样,水资源分布不均,兴修水利成为当时重要的任务。
2.唐代水利的法规制度唐代水利的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设立专门的水利管理机构,如“都水监”,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其次,政府颁布一系列水利法规,如《水部律》等,明确水利工程的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
再次,政府对水利工程实行“民夫制”,即农民义务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最后,政府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修复提供财政支持,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
3.唐代水利工程的实施与影响唐代水利工程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大力推广渠道、堤防、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建设。
其次,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如著名的安史之乱后,唐代名将郭子仪在河南等地兴修水利,恢复农业生产。
再次,唐代水利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改善了民生。
最后,唐代水利工程的实施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大运河、灵渠等水利工程至今仍在发挥作用。
4.总结唐代水利的发展得益于政府的重视和投入,以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水利工程的兴修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善了民生,为唐代的繁荣昌盛奠定了基础。
我国古代水法规的起源和发展
我国古代水法规的起源和发展
李晋山;王继和
【期刊名称】《水利天地》
【年(卷),期】2007(000)011
【摘要】据史书记载,公元前4470年,五帝时期的统治者伏羲氏以金、木、水、火、土五德的名义治理天下,其中水占有重要的地位。
公元前3217年,神农氏开拓了农业。
当时没有管理水事的文字记载,但依靠道德规范和民俗的控制作用兴办水利、防治水害的作法居世界之首。
【总页数】1页(P44)
【作者】李晋山;王继和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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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水利法规初探
中国古代水利法规初探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兴建能够为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随之而来的是重要的水利法规。
探讨这些法规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古代中国农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今天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中国古代水利法规进行初探。
一、水利工程建设的政治背景中国古代水利工程建设法规中的政治背景非常明显。
在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天子是一个大家庭的家长,国家的思想和文化都围绕着皇帝展开。
因此,疏浚河道,修建大坝,是各个朝代的必要措施。
夏、商、周、秦、汉、唐、宋、明等朝代都曾制定过一些水利工程建设法规。
例如,商朝时期的《田契》、《禹贡》、《渠经》等,秦朝时期的《秦律》、汉朝时期的《洪水记》、《治水苦李》以及唐朝时期的《水利法式》等等。
这些法规以治水减灾为目的,分别规定了河道疏浚、灌溉、水位标准以及大坝建设等一系列水利工程的细节和标准。
二、水资源管理的实施中国古代的水利法规不仅仅是为了促进水利工程的建设,也非常注重对水资源的管理。
特别是在唐朝,因为国家扩大了范围,政治统治也愈加严密稳定,这一时期的水资源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唐律对于水资源的使用有诸多法规明确规范,例如禁止私自用水、禁止很少量的水将管道转让给他人、禁止将水排入别人的田地,等等。
这些规定显著地限制了水资源的滥用,特别是在灾害发生时,紧急调度也得到了重视。
三、水利法规的影响中国古代的水利法规和水利工程不仅在当时,而且在后来的许多年里,对中国封建时期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它们为后世的官方农业指导、水利民间创新以及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人们,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思路和管理手段。
总之,中国古代水利法规是非常宝贵的历史遗产。
通过对其初步探讨,虽然我们并不一定可以得到很多详细的细节信息,但是能从重要的出发点来理解整个历史过程,这将对今天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帮助和启示。
中国古代水利法规初探
中国古代水利法规初探载自《中国科学技术史·水利卷》中国古代的法家崇尚以法治国。
韩非说:“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法禁明著则官治。
必于赏罚。
赏罚不阿则民用。
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1),他还主张,要使法令通行必需严格制订并广泛公布,让百姓人人知晓而易遵从(2)。
虽然二千多年来法家治国的时间有限,而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制建设却历代相沿而不废。
水利法规是其中之一。
在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生产尚不发达,人们对水的需求也比较有限,自然界的水就象空气一样,人们并不感到缺乏,对水的利用也没有什么限制。
而当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当自然态的水无法满足要求,而需要修建工程加以调节时,就出现了对水资源的占有和利用的社会问题。
而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往往涉及到广大范围和许多方面,牵涉着众多人口的经济利益。
由于相关方面的利益都是和同一水体联系着,互相间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
因此需要一个从全局考虑,能够大体上协调各方面利益的规则,约束有关方面共同遵循。
规则最初表现为惯例,后来人为地把这种惯例用条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加强其稳定性和权威性,这就是水法。
水法的制定和执行,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效益。
水法的出现是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典——巴比伦时期的《汉穆拉比法典》约颁行于公元前1172年,对防洪工程有明文规定:“如果某人忽视维修堤防而造成决口,他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土地所有者带来的损失”。
“如果一个人打开灌渠灌溉,但因偷懒,致使水冲坏邻人的田,那么他应按照邻人(的收成)赔偿大麦”(3)。
罗马人在公元五、六世纪间制定的《查士丁尼法典》,(又称国法大全)对灌溉也给予重视。
在我国,水利法规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最初的水利法多是某个水利门类的单项法规,或附属在国家大法当中的有关条款,以后逐步完善,至迟在唐代已有全国综合性的水利法典。
一、国家大法中的水利条款(一)先秦时期国家大法中的水利条款《礼记·月令》载:“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
中国古代水利法规初探
中国古代水利法规初探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自古以来,水利在中国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水利工程,不仅在提供农业灌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对于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持作用。
为了管理和维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古代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水利的法规。
水利法规的起源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了相关的水利法规。
《尚书·洪范》记载了古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强调了水利的重要性。
《春秋‧公羊传》和《春秋繁露》中也有关于水利的记载,这些都为后来水利法规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汉代水利法规汉代是中国水利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汉代的水利法规也比较完善。
《汉书‧光武帝纪》中记载了汉代的水利法规。
汉武帝推行了放水法,规定在水草肥沃的地区,水多则放水,水少则养水,以保证农田的灌溉。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水坡法、除渐法等法规,都为汉代水利工程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唐宋水利法规唐宋时期是中国水利发展的鼎盛时期,唐朝推行了很多水利制度,如《唐六典》中有关水利的条例规定。
宋代也制定了相关的水利法规,如《宋刑统》、《宋令》等法律文献都有对水利的规定。
在唐宋时期,随着水利工程的发展,对于水利法规的制定和规范也更加细致和全面。
明清水利法规明清时期是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又一个高峰期,同时也是水利法规制定的重要时期。
在明清时期,水利法规更趋完善,涉及的范围也更加广泛。
《农政全书》和《水利》著作中都有关于明清时期水利法规的论述,明代实行开渠分水和参心法等管理制度,清代重视治水防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总结中国古代水利法规反映了古代中国人民对于水利工程的重视,这些法规不仅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范,也是对农民利益的保障。
水利工程在古代中国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植根于古代法规中的智慧和制度思想,对现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仍然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对于研究中国水利史和了解古代中国社会制度,水利法规是一部重要的参考文献。
古代水利管理制度
古代水利管理制度古代水利管理制度是古代国家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种管理体系,主要针对水资源的调配、利用和保护进行管理。
在古代,水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生产力,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古代水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后世的水利管理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借鉴。
本文将从古代水利管理制度的起源、发展和特点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古代水利管理制度的起源古代水利管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的夏、商、周等古代王朝时期。
这一时期,由于地理环境的原因,中国的许多地区经常遭受水患的侵袭,为了防范水患,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古代王朝开始建立水利管理制度。
根据史籍记载,在夏、商、周等古代王朝时期,中国开始兴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立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
例如,在夏朝时期,夏王立水司,负责管理水利工程,保障灌溉用水的需求;在商朝时期,商王颁布《沟洫制度》,确立了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在周朝时期,周王开始实行水利改革,确立了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
这些水利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古代水利工程的兴建和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古代水利管理制度的发展古代水利管理制度在中国的不断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水利工程的兴建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古代中国的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水利灌溉工程、水渠工程、排水工程等,这些水利工程的兴建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国家的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2.水利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古代中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水利法律制度,规定了水利工程的建设标准、水资源的分配原则、水利用的管理办法等,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3.水利管理机构的不断建立和改革。
古代中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水利管理机构,如水利司、水利监察机构等,这些水利管理机构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古代水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水利科技的不断进步。
唐代 水利 法规
唐代水利法规
(实用版)
目录
1.唐代水利的发展背景
2.唐代的水利法规
3.唐代水利法规的作用和影响
正文
1.唐代水利的发展背景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农业生产发展迅速,水利事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唐代的水利工程建设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其发展受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唐代实行了均田制,这使得农业生产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对水利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其次,唐代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为水利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
再次,唐代实行开放的民族政策和文化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外国人才,也带来了先进的水利技术。
2.唐代的水利法规
唐代对水利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水利法规,这些法规对唐代水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唐代的水利法规主要包括:《水部律》、《农田水利法》、《河道法》等。
其中,《水部律》是唐代最早的水利法规,对水利的管理、保护、修建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农田水利法》则对农田水利的建设、维护、使用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河道法》则主要对河道的治理、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3.唐代水利法规的作用和影响
唐代的水利法规对当时的水利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影响深远。
首先,唐代的水利法规明确了水利的管理体制,使得水利建设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有利于水利建设的有序进行。
其次,唐代的水利法规明确了水利的建设、维护、使用等规范,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再次,唐代的水利法规对水利的保护、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水利工程的长期运行。
唐代 水利 法规
唐代水利法规
【实用版】
目录
一、唐代水利的发展背景
二、唐代水利的法规制度
三、唐代水利工程的实施与影响
四、总结
正文
一、唐代水利的发展背景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国家统一、政治稳定、经济繁荣,这些都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唐代的农业生产十分重视水利,政府也对水利建设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唐代水利的发展,不仅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进步,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唐代水利的法规制度
唐代对水利建设有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
首先,唐代设有专门的水利管理机构,如都水监、州水监等,负责全国的水利建设与管理。
其次,唐代颁布了一系列水利法规,如《水部律》等,明确了水利建设的责任、权益和法律责任。
这些法规不仅保障了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还规范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唐代水利工程的实施与影响
唐代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水利工程,如大运河、黄河治理、长江流域的水利建设等。
这些水利工程的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产量,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同时,这些水利工程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大运河至今仍在发挥着重要的交通和灌溉作用。
四、总结
唐代水利的发展,得益于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科学的法规制度,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民的积极参与。
唐代水利的建设,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早的水利管理法规——唐朝《水部式》
最早的水利管理法规——唐朝《水部式》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水利》
【年(卷),期】2022()3
【摘要】唐朝是一个水资源较为丰富的王朝,唐朝定都长安,长安位处关中平原地区,关中平原土地肥沃,有着丰富的水利资源,南部秦岭山脉几十条峪口河流道道,中部渭河横贯,北部则有泾河和著名的郑、白渠。
《水部式》由唐朝中央政府制定,是现存
文字记载最早的一部水资源专门法规。
20世纪初,在甘肃敦煌鸣沙山千佛洞里发现了唐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修订的《水部式》残卷,共2 600余字。
《水部式》对水资源的使用和管理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涉及水利设施管理、农田灌溉、用水
量和用水时间、节约用水等。
【总页数】2页(P29-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
【相关文献】
1.《水部式》与唐朝的水利管理
2.舟橋管理與令式關係——以《水部式》與《天
聖令》爲中心3.唐代水利经济与管理制度探源——关于唐代《水部式》中水利管
理思想的剖析4.《水部式》与唐代的农田水利管理5.水官、水权及水利工程:唐至
宋农田水利法的转型——以《水部式》《农田利害条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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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水利法规初探载自《中国科学技术史·水利卷》中国古代的法家崇尚以法治国。
韩非说:“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法禁明著则官治。
必于赏罚。
赏罚不阿则民用。
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1),他还主张,要使法令通行必需严格制订并广泛公布,让百姓人人知晓而易遵从(2)。
虽然二千多年来法家治国的时间有限,而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制建设却历代相沿而不废。
水利法规是其中之一。
在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生产尚不发达,人们对水的需求也比较有限,自然界的水就象空气一样,人们并不感到缺乏,对水的利用也没有什么限制。
而当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当自然态的水无法满足要求,而需要修建工程加以调节时,就出现了对水资源的占有和利用的社会问题。
而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往往涉及到广大范围和许多方面,牵涉着众多人口的经济利益。
由于相关方面的利益都是和同一水体联系着,互相间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
因此需要一个从全局考虑,能够大体上协调各方面利益的规则,约束有关方面共同遵循。
规则最初表现为惯例,后来人为地把这种惯例用条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加强其稳定性和权威性,这就是水法。
水法的制定和执行,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效益。
水法的出现是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典——巴比伦时期的《汉穆拉比法典》约颁行于公元前1172年,对防洪工程有明文规定:“如果某人忽视维修堤防而造成决口,他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土地所有者带来的损失”。
“如果一个人打开灌渠灌溉,但因偷懒,致使水冲坏邻人的田,那么他应按照邻人(的收成)赔偿大麦”(3)。
罗马人在公元五、六世纪间制定的《查士丁尼法典》,(又称国法大全)对灌溉也给予重视。
在我国,水利法规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最初的水利法多是某个水利门类的单项法规,或附属在国家大法当中的有关条款,以后逐步完善,至迟在唐代已有全国综合性的水利法典。
一、国家大法中的水利条款(一)先秦时期国家大法中的水利条款《礼记·月令》载:“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
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导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
”可以认为这是春秋末年国家大法中的水利条款(4)。
当时还设置有称作雍氏的专管官吏,“雍氏掌沟渎浍池之禁,凡害于国稼者。
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
秋令塞阱杜擭”(5)。
阱即深沟,是在居住区周边防野兽的壕沟。
擭是在土地坚硬,不便挖掘深沟时,所挖掘的其中插有尖利木桩之浅沟。
沟渎浍池则是灌排渠道和蓄水陂池。
秦国统一六国之后所订立的国家大法中,也有关于水利的条文。
考古发现的《秦律十八种》,其中的《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壅堤水”(6)。
(二)唐代国家法规中的水利条款在封建社会中唐朝的法律比较发达。
唐代刑法及其解释集中在《唐律疏议》中,其中的杂律规定有水利条款。
诸如“近河及大水有堤防之处,刺史、县令以时检校。
若须修理,每秋收讫,量功多少,差人夫修理。
若暴雨汛溢损坏堤防交为人患者,先即修营,不拘时限”(7),如果维修不及时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比照贪污罪和争斗杀人罪减等处罚。
如因取水灌溉等缘故而致决堤,不论因公因私都要脊杖一百下。
如有故意破坏堤防而致人死亡者,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即使损失较轻,最低也要判三年徒刑。
《唐律疏议》中还规定自然水体中的物产为公共所有,不得有权人霸占。
否则,“诸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
长孙无忌解释说:“山泽陂湖物产所植,所有利润与众共之。
其有占固者杖六十。
已施功取者不追”(8)。
即山林河湖属于公共资源。
霸占者要受惩罚。
但承认已建成的水利工程的合法地位与相关利益。
大历十四年(779年)中央政府主管山林渔捕的虞部曾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要求将以往由位于朝邑的长春宫(皇家离宫)收取的山泽收入,平均分给贫苦百姓(9)。
再按规定征收赋税,得到批准。
唐代还有专门的建筑法规《营缮令》,其中也有关于堤防的条款,例如:《文苑英华》中引用了《营缮令》的规定:“诸侯水堤内不得造小堤及人居其堤内外各五步并堤上种榆柳杂树”(10)。
所谓小堤是指大堤内为围垦滩地所造的生产堤,这类小堤将妨碍汛期安全行洪。
所谓堤内外五步以内不得居住,是因为有人居的地方容易引来鼠、獾和白蚁在堤上筑窝,并且堤防抢险和汛期巡查也需要留有一定宽度的通道。
此外,如果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种树,将被充作大堤修防用料。
《唐律疏议》中对刑法有关水利条款的解释,也有引用《营缮令》者,如地方官吏的水利职责等。
唐律对后世有重要影响,《宋刑统》和《明会典》中有关不修堤防和盗决堤防致灾的量刑都和唐律基本相同(11)。
(三)《清会典》中有关水利的条款清代,除刑法中规定有水利条款外,关于典章制度的专书,更有详尽的水利条文,同样具有法律意义。
光绪年间撰修《清会典》一百卷和《清会典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
《清会典事例》中河工占十九卷,海塘占四卷,水利占八卷,共计三十一卷之多,条文规定得相当细致。
以河工为例。
内容包括河务机构、官吏设置、职责范围;各河工机构的河兵和河夫的种类数量及其待遇;各地维修抢险工程的经费数量及开支;河工物料(木、草、土、石、稭料、绳索、石灰等)的购置、数量、规格;各种工程(堤、坝、埽、闸、涵洞、木龙等)的施工规范和用料;不同季节堤防的修守;河道疏浚的规格和经费;施工用船只和土车的配备;埽工、坝工、砖工、石工和土工的做法、规格和用料;河工修建保险期限的规定和失事的赔修办法;河工种植苇柳的要求和奖励办法;以及河工和运河禁令等。
二、综合性国家水利法规当水利进一步普及和发展之后,原本附属于国家大法中的水利条款,开始独立出来,汇集为综合性国家水利法规。
唐宋时期综合系统的水利法规的出现,体现了这一时期水利事业的进步。
全国性的水利法规包括水利的各个门类。
由于水资源是有限的,各用水方面对水资源的利用有时彼此矛盾以致互相排斥。
因此,一部综合性的水法,还要对各用水部门的相互关系作出规定。
因而它并不是分类法规的简单迭加。
水法的制订和执行是政府的重要工作。
(一)唐《水部式》及其所体现的法律精神现存最早的全国性的水利法规是唐代的《水部式》。
唐《水部式》是中央的水利立法。
在唐代,“式”凡十一次修订,《水部式》也有多次修订的过程。
我们现今所见到的《水部式》只是一个残卷,仅有二十九自然条,约二千六百余字(12)。
其内容包括农田水利管理,水碾、水磨设置及用水的规定,运河船闸的管理和维护,桥梁的管理和维修,内河航运船只及水手的管理,海运管理,渔业管理以及城市水道管理等内容。
这些事务都属于尚书省工部水部郎中和员外郎的职责范围(13)。
从《水部式》所记载的内容分析,它大约是唐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修订本(14)。
这部综合性水利法规的内容很丰富,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一些基本精神。
首先,法律是用来衡量是非的,它的规定必须具体而明确,不可以作它种理解。
《水部式》残卷对此有突出体现,例如,“泾渭白渠及诸大渠用水灌溉之处皆安斗门,并须累石及安木傍壁,仰使牢固。
不得当渠造堰。
听于上流势高之处为斗门引取。
其傍支渠有地高水下须临时蹔堰灌溉者听之。
凡浇田皆仰预知顷亩,依次取用。
水遍,即令闭塞,务使均普,不得偏并”。
这是现存《水部式》残卷的第一条。
基本精神是按照田亩面积平均用水。
具体规定有:①需要灌溉的田地应预先申请报告田亩面积;②渠道上设置配水闸门。
闸门要牢固,以控制灌溉时间和水量;③闸门有一定规格,并在官府监督下修建,不能私自建造;④地势较高的田地,不许在主要渠道上修堰壅水,而只能将取水口向上游伸展;⑤在较小渠道上可以临时修堰拦水,以灌溉附近高处农田。
在国家水法中对一个灌区的配水竟有如此详尽的规定,尽管这一灌区特别重要。
《水部式》中也有灌溉行政管理的规定。
例如,灌区设渠长和斗门长,其职责是合理分配灌溉用水。
灌区管理工作由所在州县政府派一名官员主持。
水利部门的官员也要时常检查。
灌区用水合理,农业丰产,则奖励主管官吏,反之,将给予记过处分。
对于大灌区例如引泾灌区的关键配水设施,州县每年还要选派20岁上下的男丁20人和工匠12人轮番看守,如有损坏要督促修理。
如损坏较大,灌区本身无力负担,则可向地方政府申请帮助。
第二、水法的主要经济目标是保证对有限的水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以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往往是多目标的。
因此,当不能同时满足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时,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特别是稳定社会的需要,是制订水法的重要依据。
对于各个用水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水部式》有专门条款。
例如,处理灌溉用水和航运以及水碾、水磨的用水矛盾。
一般来说,它们的用水次序是,首先要保证航运、放木的需求,尔后是灌溉。
而一般只在非灌溉季节,才允许开动水碾和水磨。
在灌溉季节里,水碾和水磨的引水闸门要下锁封印并卸去磨石,而如果因为水力机械拥水而使渠道淤塞,甚至渠水泛溢损害公私利益者,这座水碾或水磨将被强迫拆除。
总的精神是:“凡有水灌溉者。
碾磑不得与争其利”(15)。
除碾磑用水外,放木和航运与灌溉争水的矛盾也很普遍,《水部式》残卷第22条规定:“运已了及水大有余,灌溉须水亦听兼用”。
是指放木用水与灌溉的矛盾。
同样的问题在兰田新开渠上:“公私材木并听运下,百姓须溉田处,令造斗门节用,勿令废运”(16)。
第三、权利与义务相联系,是水法的基本精神。
水利工程的兴建有合理出工问题,建成后,仍需不断维修,出工和物料摊派是经常遇到的问题,因此需要制订一套具体的规定,把经常重复着的出工和受益联系起来,而规定的合理性则成为水法的权威性和持久性的保证。
对于灌溉水法来说,维修出工一般按灌区内受益面积进行摊派。
《水部式》中规定,河西诸州内的公廨田和职分田应该和灌区内民田一样,“计营顷亩,共百姓均出人功,同修渠堰”。
由国家分配给官府和官吏的田地也不例外,这是总的原则精神。
这种协调受益与出工的规定,关系着灌区的效益以至兴废。
唐代大和八年(834年)王起出任襄州(治今湖北襄樊市)刺史,当地一灌区由于原订管理法规不公平,失于维修,致使“塘堰缺坏”(17)就是一例。
我国许多灌溉工程有着上千年历史。
都江堰、郑国渠更历时二千余年,并至今受益,没有一套科学的合理的管理办法是不可想象的。
灌区一般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并往往由政府给予监督和保证,灌区经营管理水平还将作为考核主管官吏政绩的主要条件。
这些都是有益的经验。
唐代是我国封建法制集大成的时代。
唐前期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反映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因而也有相应的建设,各项法律应运而生,“盖姬周之下,文物仪章,莫备于唐”(18)。
《水部式》是现存最早的中央政府制定的水利法规,它的出现是社会进步和水利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不过,此后未见全国性的综合水利法规。
《水部式》在唐代颇有权威,如下二事可证。
其一:收入《文苑英华》的判文中有“清白二渠判”一条(19)。